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範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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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寫心得體會是為了讓我們的思想高度得到提升,通過寫體會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或感想,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範文6篇,供大家參考。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範文6篇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範文篇1

0月22日,星期一,天氣晴.在這秋光明媚的日子裏,我們一行七人驅車來到了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進行旁聽庭審的模擬法庭實踐課.經過例行的安監,我們來到了法院的四層.面對着一個又一個的法庭,我們有點暈,怎麼聽啊?也算是運氣不錯,再輾轉到了六層後,正好有一個法庭在準備開庭.經過和書記員的簡單溝通,我們上交了身份證,坐在了法庭的旁聽席等待開庭.

這次審理的是一個合同糾紛案件,已經開過兩次庭,持續了四個多月,這是第三次,所以案情我們掌握的不是太清楚.大概是説原告借給被告一百萬元,被告無力償還,但被告認為這一百萬是原被告雙方合作開發項目原告所投入的資金,於是雙方產生糾紛.再加上雙方之間還有很多其他法律關係,案情十分複雜,所以無法掌握到全貌.

一開始,法官並不在場,由書記員組織雙方補充提交及交換證據,並指出不認可的對方證據.這個過程持續了約十五分鐘左右.然後從審判席側門上來了一個法官,和書記員進行了簡單的交流後,開始對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了提問,內容包括“為什麼提出了幾個新證據?想證明什麼?”等等,還對一些事實情況詢問了雙方.這個過程持續了約十五分鐘.然後又從側門上來了兩個法官.這兩位法官對於我們的到來顯然有些驚訝,還向主審法官詢問了一下.三位法官都落座後,主審法官簡短的宣佈了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由_x組成合議庭、告知訴訟權利等事項,現在開庭.同時還告訴書記員把剛才他和原被告雙方説的話記錄為???(沒聽清).正式開庭後,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組織雙方對於新提交的證據以及前兩次庭審有異議的證據進行質證.雙方律師脣槍舌戰,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其中原告當事人一度情緒有些失控,欲與被告律師爭吵,幸虧原告律師及時制止才作罷.然後進入法庭辯論階段.這一段比較平淡,感覺被告理虧的很明顯,沒有什麼精彩之處.最後就是詢問雙方是否堅持訴訟請求和辯護意見,庭審就結束了,我們這次的實踐活動也就完成了.

流水賬記完了,該寫點乾貨了.

在這次旁聽庭審中,我感受到了以下幾個問題:

1.書記員在庭審前的證據交換階段客串了一把審判員.我們剛進入法庭的時候,只有書記員一個人,他當時坐在審判員的位置上接收原被告的新證據,然後又轉到書記員的位置開始敲字.雖然早都聽説法院“案多

人少”,但看到這樣一人兼兩角的情況還是讓我吃了一驚.後來才知道他是書記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證據交換應當在審判人員

的主持下進行.而由書記員主持證據交換顯然是不符合規定的.

2.審判過程多次被案外事件打斷.庭審中有幾次被敲門打斷,大多是因為其他案件的當事人來送他們的文件、證據和案卷材料等.

3.法庭紀律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規定,旁聽人員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我們同學中有一位使用電子設備進行了錄音.貌似還有個規定説旁聽人員在庭審過程中不得記錄,但我們所有同學都進行了記錄.

4.兩名代理審判員形同虛設.兩名代理審判員不僅來的很晚,而且在庭審過程中未發表任何意見,感覺是為了湊數而來.因為審理期限超過了簡易程序規定的三個月,所以要轉為普通程序,必須組成合議庭,所以隨便拉了兩個代理審判員來湊數.這樣就直接把設置合議庭的目的給規避掉了.

5.庭審過程不甚嚴肅.庭審的過程中,審判長接電話一次;被告律師發短信一次,還讓法官“稍等”.這實在令法庭在我心中的威嚴形象受到了損害.

通過這次庭審活動,我有以下幾點收穫:

1.陳述事實、發表質證意見要簡明扼要,突出重點.庭審過程中,原告當事人發表過幾次意見.也許是未經受過專業訓練的緣故,講的比較羅嗦,搞的審判長有些不耐煩,甚至説出“不就是怎樣怎樣??”這樣的句式來進行總結.這樣的陳述,即便是你佔理,如果未能讓法官清晰明確的瞭解案件的情況,那和沒説沒啥區別.萬一遇到不願總結的,聽不明白就當作沒聽的法官,那可就完蛋了.

2.對於證據一定要非常熟悉,對證據的選擇要非常謹慎.在質證階段,原告律師抓住了被告方提供的證據中的一個漏洞,事實上使被告產生了自認的效果.而被告律師顯然對此準備不足,支支吾吾,最後只能以“要與當事人核對”為由搪塞過去.但這也引起了審判長的極大反感,認為被告律師是在拖延訴訟時間.

3.法庭的辯論並不像辯論賽的辯論那麼緊湊,應該要想清楚再説.對方發表意見後,法官讓你發表意見,這時並不像辯論賽一樣,就必須立馬站起來回話,而是可以查閲一下案卷和證據,並且和另一位律師商量商量,再發表意見.雖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給人的感覺更顯得理直氣壯一些,但如果説錯給對方留下把柄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總的來説這次旁聽庭審的經歷還是很不錯的,很愉快也很有收穫.也確實是運氣好,聽説其他組的同學還有開庭沒多會雙方就和解了的,搞的程序都沒進行完,都沒法寫感想.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範文篇2

過學院領導、老師的努力,我們有幸於上週三、週四到長清區人民法院去參加法庭旁聽.我之前旁聽過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對它並沒有太多期待,但是這次的案件還是給了我很深的印象,通過此次旁聽加深了我對庭審過程的瞭解.

第一個案件為熊__故意傷害案.本案於上午九點開庭,審判長開庭後對被告人進行詢問查明,並問其是否申請回避,接着宣讀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及義務,接着開始法庭調查,實現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通過起訴書我們瞭解了被告人熊__故意傷害,造成被害人王__左側眼骨骨折,輕傷.然後由被害人宣讀起訴書.由於本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經認罪,法庭決定簡化審理,審判長對被告人進行訊問,被告人説明自己系自首,並表示對該案民事部分積極賠償,爭取寬大處理.緊接着又公訴人舉證,公訴人列舉了公安機關出具的被害人陳述、被告人口供、證人證言(三個),被害人為輕傷的司法鑑定書.被告人對此表示無異議,法庭調查結束.

然後被害人即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訴訟代理人賠償請求的證據,其代理律師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銷的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的相關收據、證明,以及請求獲得殘疾賠償金的鑑定書(經鑑定為傷殘10級),鑑定費用等.

接下來進行法庭辯論.由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公訴人建議從輕處罰,因此沒有展開辯論,這讓我們大呼不過癮.不過仔細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對這樣一個證據確鑿的案件,可辯論的空間確實有限.如果被告人選擇推翻自己的口供,會對自己的認罪態度產生不利影響最終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種情況的出現可能與我們想象的或在外國的法律影片上觀賞到的控辯雙方脣槍舌戰場面大相徑庭,但據我所知,這卻是我國刑事司法的實情.公訴控告方過度依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對真正能證明犯罪證據材料收集不足.這樣從積極方面説可以節約辦案資源,但同時製造冤假錯案的可能性也會大增,不利於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與罪刑法定元轉背道而馳.福禍相倚,對於此類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願我是杞人憂天了吧.

在經過了幾輪的民事部分辯論之後,原被告雙方均同意調解,審判長與審判員遂決定庭下調解,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判決.

翌日,我又旁聽了關於交通肇事的案件,有兩件酒後駕駛的案件集中審理,使用簡化程序,從案件的審理中可以感受到國家對酒後駕駛的懲罰力度在加大,鑑於社會公眾利益,應對酒駕“零容忍”.

通過本次法庭旁聽,我更加熟悉了庭審程序,同時也對自己今後將要從事的專業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我們是法律專業的學生,以後也大多會從事這方面的工作,甚至會成為立法、執法的領軍人物,要扛起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的重任.因此在學好書本上的知識的同時,也要多參加社會實踐運用法律知識為社會服務.老師們為了這次旁聽付出了極大精力和心血,在這裏我向您們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謝.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範文篇3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跟隨古老師以及葉老師來到佛山市中院旁聽。在一個靚仔叔叔的引導下,我們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兩次在校旁聽(南海法院,肇慶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審庭環境更為整潔,嚴肅。這營造了很好的庭審氛圍。坐在裏面,連呼吸都不自覺地小心翼翼起來。

在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審判長(聽説是很厲害的一名法官,審判過佛山滅門案)宣佈庭審開始。旁聽的是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詳細確切來説,應該是一起共同故意傷害案件。由於被告陳兵在案發之後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並沒有與其他的被告人(蘇紹川,匡大記,匡大操,皆已判刑)一起合併審判(在庭審結束後問了法官才瞭解的詳情,剛開始一直在困惑為何陳兵會與其他的被告分開審判)。在法庭調查環節,檢察院派出的女檢察員(每次旁聽的檢查員皆為女性,且給我的感覺都很有威嚴,説話擲地有聲,句句清晰地扣人心絃,説話速度稍快,給人乾淨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聽回來,都有立志做檢察員的衝動)宣讀起訴書之後,陳兵在誰把西瓜刀帶到案發現場以及自己有沒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這兩個焦點上與檢察員之間有一段對話。檢察員在詢問西瓜刀是否陳兵帶去時,陳兵回答説是他們駕摩托車到達案發現場時,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給自己的,而自己並沒有使用西瓜刀對被害人王鳳舞實施傷害行為。而在被告的辯護人詢問被告時,辯護律師直接問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對被害人進行追趕?”我認為該辯護律師問的問題有點欠缺詢問技巧,該問題並不利於其當事人即被告。這也給最後檢察員認為被告的認罪態度並非良好埋下了證據。而在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環節中,檢查員與被告之間的博弈展開了。許多同夥的供詞以及證人的證詞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陳兵把西瓜刀帶到案發現場並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而被告陳兵對自身並沒有帶西瓜刀以及沒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並無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僅憑自己口述並不能使審判人員信服。在最後陳兵也説出了一句話:其實故意傷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麼讓他們(證人)説出真話來證明他們(同夥)在説謊。”如果真的如陳兵所説,西瓜刀並不是自己帶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卻沒辦法找到證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説法,那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對在押人員取證是否沒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於目前沒有開《證據法》課程,所以對該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論。但據我看的偵探電影,偵探小説的內容,被告的辯護律師是有為其當事人查事實,收集證據的權利與資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辯護律師並沒有提出有力的證據,甚至沒有説出有力的話語來使審判人員信服。我認為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律師並沒有做出應有的作用。但是後來聽了古老師的解釋,原來在我國很少有律師願意為當事人調查取證,一來是怕麻煩,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牽扯進案件。聽了古老師的解釋之後,很是沉重, 為了當事人,而更多的是對律師這一行業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審判的最後陳詞階段,檢查員提出了以故意傷害罪來定被告陳兵的罪。而被告的辯護律師也不否認該定罪,但請求法官給予陳兵輕判,理由之一是陳兵認罪態度良好。對於該點,本人並非贊成。第一,從陳兵在案發之後逃回老家四川該行為可以看出,陳兵存在着逃逸的行為;第二,陳兵對自己在案發過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並沒有認罪,即沒有承認西瓜刀為自己所攜帶且被害人的要害傷為自己所致,並且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須承擔證據責任。在該點也可以看出陳兵雖承認自己犯故意傷害罪,但並沒有全部認罪,且在主要方面沒有認罪,所以本人並不認為陳兵認罪態度良好。在被告人陳兵最後向被害人親屬(被害人妻子)道歉時,被害人妻子激憤地回了一句:“對不起就夠了嗎?”霎時間很是傷感。一件小事引發的血案,致使幾名年輕人斷送了青春,更無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親人,至愛的同時,更要堅強地面對以後生活的困難。書上説: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而刑法更是最後的最後一道防線。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更像是對被害人親屬的安慰,給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個悲劇。旁聽席上被告的親屬數十個人,個個外表憨厚,衣衫簡樸,卻渾身透露出無知的氣息,對這次旁聽抱着甚是輕鬆的態度。如果他們能對法有更多的瞭解,對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許就不會出現舉刀砍人的悲劇。法盲,一個多普遍的詞兒,或許是犯罪現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對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導致了多少年輕人走向不歸路。普法普法,中國的路還很長。

在附帶民事審判環節,焦點辯論似乎沒有,被告表示願意賠償原告所提出的30多萬元的賠償金請求。但在法官問其在案發之前有無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時,被告明確表示沒有。這意味着若判決被告負賠償責任,被告也無能力支付賠償金。贏了官司輸了錢,判決容易執行難。這種現象在我國並不罕見。這急切需要國家政府出台一個有力有效的規定製度來挽救這批生活困難的被害人親屬。

這次旁聽給了我很多啟發及思考,對人性的思考,對生命的惋惜,對法盲的扼腕歎息……作為一名法學生,深刻感受到我國法治之路的艱辛。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範文篇4

10月16日,我參加了由國資委、交運集團、巴南區法院聯合組織的2018年度法治理論知識學習考試集中抽考領導幹部旁聽法庭審判活動,整個庭審氛圍莊嚴和諧、庭審程序嚴謹有序,庭審方式公開透明,讓我心生對法官的敬畏,對法律更加敬畏,更讓我明白了作為一名領導幹部知法、學法、懂法、守法、護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後的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

上午10時庭審開始,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更給莊嚴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聖的味道。陸續進入法庭的審判員、審判長等、身穿整潔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聖的國徽,給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嚴,不容藐視、不容褻瀆,庭審在場的所有人都自覺起立。

案件大概是説原告在工地上發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該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並得的確認由被告承擔保險責任。被告認為與原告無用工關係,不符合認定條件,進而起訴,請求撤銷該區人社局工傷認定書。在經過原告、被告充分的.證據提交以及質證後,最後審判長宣佈該區人社局的工傷認定書合法有效,認定原告受傷情形屬於認定範圍,由被告承擔保險責任。

通過本次法庭庭審旁聽,我對庭審程序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

1、對庭審的有關程序和過程及庭審紀律和禮儀有了一些瞭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應該做什麼,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項等等。這些雖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沒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會影響到整個庭審的效率,特別是庭審的紀律和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尤為重要,要打有準備的仗。

2、庭審前應認真分析案件材料,對要審理的案件要有一個充分的瞭解,作好準備,抓好庭審的重點。在庭審中沒有重點,就沒有頭緒,就不能引導雙方當事人解決爭議。

3、在庭審過程中,要仔細的聆聽雙方當事人的辯論,理解他們的觀點,把握他們的心理,認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獨特的觀點,公正判案。這也是庭審的重要的環節,庭審前的好的準備工作只是一種計劃,而庭審的過程才是最關鍵的,而且是動態的,隨時變化的。我們要在動態中比較、甄別、分析案件的全過程,判別誰對誰錯,最後得出一個能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公正的審判結果。這個過程也是對雙方當事人和參與庭審的其他人員法制宣傳教育的好時機,這也達到了旁聽庭審的目的。

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與權威性,在實際的工作中,開始思考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問題,要讓自己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同時也要學會用法律依法維護企業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範文篇5

從小就覺得,法院審判是很神祕、遙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_年4月12日這天,我很早的就來到了海淀區人民法院為了旁聽一場法律審判。在緊張的等待以及安檢和填寫旁聽證等手續後,我忐忑不安的進入了法庭。

在宣讀法庭紀律後審判正式開始了,當天審理的是“瞄準‘熟人’之母騙老太金飾”一案,被告人以謊稱認識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飾為女兒治病,騙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7480.1元,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整個審判過程都沒有太大的爭議,但是當天的審判最終還是以休庭結束。

經過這次的法院旁聽我重新定義了我生命中的一些東西,原來法律真的離我不遠,只是以前我沒有好好的關注而已,原來生活中大家總説的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並不是只是説説而已。以前我總以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會有人上訴,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來,要是今天被騙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對自己説一聲,吃一塹長一智,下次別再被騙就好了。原來從小就把法律掛在嘴邊的人連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還會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其實我也並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只是不知道怎麼用而已。我想現實生活中的和我一樣不知道怎麼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沒想過會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數。所以説,雖然現在我們國家是法治社會,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會,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公平的事無處不在,這歸根結底都是因為大家沒有強烈的法律意識。

在這次法院旁聽中,我學到了許多,作為一個大學生只是總把用法律解決問題掛在嘴邊而沒有什麼實質行動是不行的。如果連我們這些算得上是知識分子的人都不會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又有什麼資格總説別人怎麼怎麼樣呢。我們不僅要自己努力瞭解法律知識,瞭解如何運用法律武器,還應該積極關注我們身邊的人和事,為他們多提供一條瞭解法律的途徑。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們這樣好的資源,有什麼不懂可以諮詢老師和法律專業的同學,可以上網去圖書館查資料,還能去法院旁聽關注實踐。一些農村或是沒念過什麼書的人根本沒有我們這些資源,他們是需要我們幫助的人,要是我們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麼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處。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發輝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們不應該只是讓這種力量僅限於書本中,要把學到的理論知識同社會實踐相結合,也不應該只讓這種力量僅限於懂法律的人當中,社會中的弱勢羣體應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們不僅要自己會運用法律武器,而且要盡我們最大的努力讓別人也瞭解法律,特別是一些易受當受騙又沒有什麼法律意識的弱勢羣體,只有這樣,我們才是真正做到了學以致用,做到了為社會貢獻一份微小的力量。

旁聽庭審心得體會範文篇6

扶溝縣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今天在這裏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河南萬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訴被告楊振、高同紅買賣合同欠款糾紛一案,現在宣佈開庭。首先查明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及代理人情況

?原告河南萬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水蓮到庭沒有。

:未到庭。

?委託代理人吉鳳春,河南萬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務人員,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到庭沒有

:到庭

?被告吳建波,男,漢族,1974年5月29日生,住河南省開封縣曲興鎮耿樓村5組69號,是否到庭

:未到庭

?被告孫國立,男,漢族,1972年11月10日生,住河南省開封縣袁坊鄉付砦村4組,是否到庭

:未到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二被告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扶溝縣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條之規定,本案由審判員高同林獨任審判,由書記員

孫彥海出庭擔任法庭記錄。雙方當事人如認為本案審判員及書記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有權申請回避,申請回避應當説明理由並經批准。

?原告是否申請回避

:不申請

?交待當事人權利義務(略……),雙方當事人是否聽清

原告:聽清了

審?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簡要陳述案件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

:詳見起訴狀(略……)

?原告除訴狀所訴事實及理由外還有無補充及變更

:有,違約金增加從2014年5月1日至清償完畢止,違約金按月息2分計算。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舉證的責任,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後果,原告你是否聽清楚

:聽清了

?原告方有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有,向法庭提交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合同一份,欠款明細一份。交強險保單一份,商業險保單一份,車輛安全互助憑證一份。

證明目的:(1)證明被告吳建波購買原告重型自卸貨車一輛,車牌號為豫am8897。(2)被告輛車首付車款為98000元,被告已將車款還清,下欠我公司替交的保險費為26622.59元(3)孫國立應承擔連帶保證清償責任。

?原告,你公司起訴的這輛車在哪個地方。

:由被告控制。

?你公司主張的違約金有什麼依據。

:根據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違約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此規定因違約金過高,違背法律規定,我公司調整為按月息二分計算。

宣佈法庭調查結束,進行法庭辯論

?原告辯論意見

:原告起訴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宣佈法庭辯論結束,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

?原告最後意見

:支持變更後的訴訟請求

因被告未到庭,本庭不再組織調解。

現在宣佈休庭,另行擇日宣判。

當事人核對筆錄,如無異議,請簽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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