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縣如何防範化解扶貧領域資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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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脱貧攻堅工作進入“攻堅拔寨”的衝刺期,無論是投入農業產業發展或者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項目資金資金,還是投入到直接幫扶貧困村和貧困羣眾的資金規模,都是空前的,扶貧資金管理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面對扶貧領域資金風險,我們要做到心中有數、手中有招,提前預防、主動作為,確保扶貧資金高效安全使用。

貧困縣如何防範化解扶貧領域資金風險

一、扶貧領域資金風險防範問題分析

(一)縣級可用財力有限,脱貧攻堅資金保障壓力大。脱貧攻堅資金投入主要依靠上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涉農整合資金及項目資金,本級資金受化解政府債務影響,融資及配套投入非常有限,脱貧攻堅資金保障壓力大。

(二)項目庫建設有待有加強,項目前期規劃籌備不夠科學合理。因項目前期籌備的前瞻性不足,項目規劃計劃與實際操作之間有差距,且項目建設內容有時也需根據實際進行修訂完善,致使項目庫建設相對滯後,資金安排與項目對接不夠緊密,個別存在“資金等項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資金支出進度。

(三)扶貧資金支出進度不均衡。在產業發展資金方面縣、鎮、村各級都制訂有產業獎補辦法,辦法規定在產業實現一定成果後驗收兑付資金,產業成果大多在10月份才能實現;
組織驗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時間,客觀上限制了報賬支出。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方面貧困縣屬貧困山區,受地勢等自然環境影響較大,遇上天氣及地質災害就會嚴重影響項目實施進度,造成資金支付困難。

(四)資金監管上存在薄弱環節。通過我局組織的財政扶貧資金專項查檢中發現,在資金監管上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鎮、村財務人員流動性大。多不具備會計專業知識,且身兼多職,業務處理差錯多;二是在會計專業繼續教育上落實的不夠,特別在鎮級層面就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專業知識上多體現於以查代訓;三是相關檔案整理不規範、不細緻。

(五)績效考評結果運用需進一步落實。雖然貧困縣對扶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績效評價,並將其納入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但只是流於考核層面,績效評價的結果並沒有成為下一年度資金安排和項目確定的依據。有的項目主管部門尚未樹立績效理念,工作的重點仍停留在資金是否及時足額撥付、項目是否按計劃實施等傳統層面,而對扶貧資金效益缺乏系統的績效評價。扶貧資金動態監控系統作為一個新事物,系統的可操作性不夠靈活,部分管理權限未下方到縣級財政部門,導致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工作效率較低。

二、扶貧領域資金風險防範對策建議

(一)在資金投入方面。建議上級加大對貧困縣轉移支付力度及項目資金傾斜,貧困縣也將集中財力加大對貧困村農業生產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通過向上爭取、地方配套和撬動貸款的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全力保障全縣脱貧攻堅資金需求。

(二)產業資金支出上。修改產業獎補辦法為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依據各貧困户或經營主體產業發展實際情況給予資金扶持,打破驗收後兑付的傳統制約支出局面,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資金支出上提前着手安排項目建設中籤訂合同、招投標等前期工作,及早動工,抓緊項目實施及驗收,保證資金支出進度。

(三)在涉農資金整合方面。一是切實做好項目庫建設,做好項目庫動態調整,建立科學具操作性的項目庫。二是建議對納入整合範圍的項目上級行業部門不要再下達項目計劃並納入行業考核,真正做到實質性整合。三是涉農整合資金中要求農業生產發展類佔比60,基礎設施建設類佔比40,縣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較大,建議上級部門取消支出佔比的限定,由縣級按實際需求安排支出,或者加大對基礎設施資金的專項安排和投入力度。

(四)在資金監管方面。按照資金分配規範、使用範圍明晰、管理監督嚴格、職責效能統一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以扶貧成效結果為導向的資金分配機制,制定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制度方案,切實加強對整合涉農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一是加強財政幹部隊伍建設。建議通過招錄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基層財政審計所幹部隊伍,確保扶貧資金支出及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二是抓實抓好財政幹部繼續教育培訓,加強脱貧攻堅及財政業務等方面知識學習,提升工作能力;
三是對財政監督檢查工作長抓不懈,繼續加強局脱貧攻堅資金管理聯繫制度建設,深入到項目部門,現場指導和規範資金支出及財務核算,建立健全檔案資料。

(五)在績效管理方面。建立完善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台,強化資金績效評價。按照“指標科學、操作簡便、結果公正”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扶貧領域資金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對扶貧領域資金的指標安排、分配使用、項目管理等情況進行考評,並將考評結果與預算安排、資金分配和項目立項掛鈎。同時,建立健全扶貧領域資金使用管理的通報制度,及時將考評結果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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