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養殖水產品質量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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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南匯區食用養殖水產品達到安全、衞生、優質的質量要求,根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05號)》要求,特制定本承諾書。


由食用水產品養殖單位法人(以下簡稱甲方)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就其產品的安全衞生質量狀況向所在地的區水產主管部門或鎮農業中心(以下簡稱乙方)承諾如下:

1、甲方養殖水面地處__ _鎮__ _村__ _組,共計水面___畝。按照《上海市水產健康養殖操作規範(暫行)》的各項要求,組織養殖生產;

2、甲方用於養殖的水產苗種從本市或外省市各級己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苗(良)種場購買;

食用養殖水產品質量承諾書

  3、甲方使用NY5072-20xx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產品質量承諾書的廠家生產的漁用飼料;

4、甲方使用NY5071-20xx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或購買和使用三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准文號、產品執行標準號)齊全的漁藥產品,不使用、不儲存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用品;

5、甲方產品養殖用水符合NY5051-20xx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6、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標準操作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由養殖户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諾書一式三份,簽字雙方及上級主管存檔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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