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申請立案時應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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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申請立案時應提交的材料

  
  
   申訴人提交有關申訴資料是申訴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盡的義務,也是公正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的必要條件。為加快辦理立案手續,請申訴人到立案室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提交如下材料:
  
  第一類、申訴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申訴人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5)被訴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明書等。上述證明材料,申訴人能提供的應儘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沒有,則立案室不予受理。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一式兩份,庭審後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類
  (1)至
  (7)項資料外,申訴人需推薦3-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員工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金額表。
  
  第三類、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
  (6)項要求相同)
  (2)《營業執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5)《提交證明材料清單》
  (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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