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倆月未訴求申請超期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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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倆月未訴求申請超期被駁回

  
  
   12月16日,記者從平谷法院審結的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瞭解到,雖然勞動者權益受到了侵害,但是法院還是依法駁回了勞動者馮某的訴訟請求??這是為什麼呢??
  
  馮某曾是某出租汽車公司的司機,1999年9月,馮某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等三項社會保險費用,但出租公司並未按照約定繳納三險。去年9月,雙方合同期滿。今年2月,馮某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不予受理。馮某訴至法院,要求公司為其繳納三險。
  
  法院認為,出租公司雖未依約為馮某繳納三險,但該項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依照我國相關法律,勞動爭議應由勞動部門先行受理,如果當事人的申請因超過60日被勞動仲裁委員會駁回,又沒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馮某未能在發生爭議後的60日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導致請求被駁回,因此,法院對其請求不予支持。
  
   這裏,記者提醒所有的勞動者,當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要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及時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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