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佔地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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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墳佔地的協議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佔用甲方(本村承包户)的山地安墳使用,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將承包山荒地一塊轉讓給乙方安墳永久使用,該地南北長米,東西寬米(東西南北長應方正,其產生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使用期限: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為永久性長期使用,乙方在佔用面積內不得自行擴大及縮小。

三、在使用期內,如國家和政府行政用,政府給予土地補償金的多少,在不低與買賣價的基礎上,最多給予甲方兩萬元補償金。

四、使用期間內如村工地變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其墳地,如一方違約,其一方違約承擔其法律責任,並加倍付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簽定之日,本協議生效,在乙方遷入甲方土地當日必須付清所協商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款項拖欠乙方應負所產生一切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中介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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