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外出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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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根據市教體局的有關規定和鎮教委的要求。萬第國中對學生上學、下學及外出活動乘坐車輛問題做出如下規定,並簽訂本協議書

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外出的協議書


1.學校把交通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好,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2.學校下大力加強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廣大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自覺抵制各種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的行為。

3.對於不符合安全條件接送學生的車輛,學校要求學生及家長及時向學校或公安部門舉報,請公安部門予以取締。

4.學校堅決不租用“三無”車輛從事各項活動。

5.學校租用有合法手續的車輛接送學生時,嚴禁超員。

6.學生要保證自己不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的車輛,不乘座超員超載車輛上學、下學和外出活動。

7.家長要教育和監督自己的子女,堅決不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三無”車輛上學、下學和外出活動。

8.學生在校期間,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因租用“三無”車輛或雖租用有合法手續車輛,但嚴重超員而導致交通事故的,學校承擔主要責任。

9.學生在校外因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三無”車輛,嚴重超員超載車輛而導致學生交通事故的,家長要負全責,學校承擔教育不夠的責任。

10.本協議書由學校、家長雙方互相監督執行。

11.本協議書自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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