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荔灣區國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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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荔灣區國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2017年荔灣區國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適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需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國中招生改革,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15]11號)的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國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各中學要嚴格執行區教育局下發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見附件1),嚴格控制班額,國中每班不能超過50人,新生入學後,學校按《廣東省教育廳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編班管理辦法(試行)》做好學生編班工作,並按省、市有關學籍管理規定向區教育局做好學籍申報、確認工作。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我區國小畢業的學生(含經批准的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在我區範圍內電腦派位升學。

(三)户籍在我區的外地返區生、外區跨入我區升學的國小畢業生採取電腦派位方式安排學位;區內跨組升學的國小畢業生採取電腦派位方式安排學位。

(四)經市、區教育局審定的體育、藝術傳統項目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按照市、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方案另發)體育、藝術特長生提前錄取後不再參加電腦派位。

(五)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廣州市荔灣區義務教育階段實施小班教學改革方案的覆函》(粵教規函[2011]95號),花地中學、23中學和24中學進行小班教學課題實驗分別在相關組內採取電腦派位方式進行招生錄取,班額控制在30人以內。

(六)廣州市第四中學(逸彩新世界校區)、廣州市真光中學(北校區)和西關廣雅實驗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優先招收具有廣州市户籍的業主子女就讀,剩餘學位採取電腦派位方式招收地段生。

廣州市協和中學原則上對口招收廣州市協和國小畢業生。

(七)根據廣州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廣州市西關外國語學校除特長生以外的學位在全區範圍內採取電腦派位的方式招生。

(方案另發)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採取學生自主報名和分配指標電腦派位方式進行;列入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指標名單的學生,享受市屬和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兩次招生機會

(八)荔灣區國小畢業生採用電腦派位分配學位,部分國中除特長生以外的學位,按就近入學的原則,以同一比例分配到相應的學校組,使各組不同層次學校的搭配儘可能均衡合理。

(見附件2)全體國小畢業生在畢業學校報名,在組內按志願順序填報本組的所有中學,然後通過電腦派位分配到中學就讀。
 

二、國中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審批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擴大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範圍和條件。

經區教育局按規定批准並公示的政策性照顧藉讀生(見附件3),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參加電腦派位到公辦學校就讀。

(二)切實做好在我區就讀的流動人口子女入讀工作,嚴格執行廣州市出台的《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優秀外來工入户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穗發改社[2010]10號)和[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荔府辦〔2017〕9號文件精神,做好符合條件適齡兒童就讀工作。

(三)殘疾生(主要指因跛殘等影響正常行走的學生)報名時由學校出具證明,附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鑑定書或由市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由區教育局審定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中學就讀。

對較為特殊的殘疾兒童,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加具意見後報區教育局小教科審核批准後,報中教科備案。

(四)嚴格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管理若干意見》(穗教發[2007]51號)文件精神做好隨班就讀學生的管理工作。
 

三、外地返區升學等類學生的升中辦法

(一)外地返區升學辦法。

具有本區户籍的非本區國小畢業生回我區升學,由學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畢業國小證明及户籍證明材料到區教育局辦理。

(二)跨區、跨組升中辦法。

1.國小畢業生原則上在畢業國小所在區內升學,户籍在我區的個別學生,確有實際困難需申請回我區升學,由學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畢業國小證明及户籍證明材料到區教育局辦理。

2.如因實際居住地確實與劃定的組內學校距離超過3公里範圍的學生可申請在區內跨組報名升學。

3.凡跨報我區或跨組報名的,必須嚴格按要求做好審批手續。

批准跨區、跨組升學的學生,在原畢業學校參加畢業考試。
 

四、加強領導,嚴肅紀律,確保國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一)成立組織機構,加強對國中招生工作的領導。

區教育局成立區國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統籌、部署國中招生工作。

各中、國小成立以主管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操作程序,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二)繼續做好國中招生改革的宣傳工作,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政策問題要認真解釋,以取得各方面關心、理解和支持,確保今年我區國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嚴格做好各類特殊情況考生的審批工作,並將審批情況在相應時間、範圍內進行公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四)全體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模範執行各項政策和規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風。

若發現違法違紀行為,按照市教育局有關招生違紀處理辦法嚴肅查處。

(五)要加強對各環節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處理好羣眾來信來訪來電,做好信訪工作。

(六)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民辦學校在進行招生宣傳時,要嚴格執行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民辦學校必須將當年的招生計劃報區教育局核定;民辦學校國中招生必須在國小畢業考試後進行。

對違反規定招生的民辦學校,區教育局將嚴肅查處,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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