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縣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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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縣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

合浦縣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為嚴防嚴控我縣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食品安全風險,有效提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做好2021年全縣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據《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北海市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北海市市場監管局 北海市教育局 北海市公安局 北海市衞生健康委關於印發北海市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北市監發〔2020〕142號)、《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北海市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北市監發〔2021〕16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統籌規劃、科學安排、突出重點、綜合治理的原則,開展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有效提升學校食堂及周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範羣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增強學校、校外託管機構及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主體責任意識,完善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落實管理責任,促使學校、校外託管機構及校園周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進一步改善,食品安全隱患進一步消除,有效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2021年底,各轄區學校食堂持證率達100%,學校食堂自查自糾率達100%,明廚亮灶覆蓋率達100%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達80%以上;通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下達的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檢查任務檢查率達100%。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單位要統籌部署春、秋季開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突出工作重點,細化工作方案,強化措施落實。

(二)加強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各單位要督促學校、校外供餐單位以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要求,全面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防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轄區要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規程(2020版)》,圍繞庫存原料清查、原料採購進貨查驗、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加工製作、餐飲具消毒保潔及食品留樣等,結合學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點,突出重點,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對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視情形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依法嚴肅查處。

(四)推進學校明廚亮灶”創建工作。結合《北海市市場監管局 北海市教育局 北海市公安局 北海市衞生健康委關於印發北海市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北市監發〔2020〕142號)和《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北海市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北市監發〔2021〕16號),各單位要加強與教育部門溝通協調,共同開展學校“明廚亮灶”創建工作,確保2021年底學校明廚亮灶覆蓋率達100%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達80%以上。

(五)加強輿情監測及應急處置。各轄區要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凡是出現輿情報道的,必須從嚴從快處置,及時上報處置情況。要嚴格落實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制度,在春、秋季開學期間,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獲悉事件發生2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逐級上報。要加強與衞生健康部門的溝通協作,儘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輿情監測與引導,儘可能減少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六)加強宣傳培訓。一是開展食品安全教育宣傳工作。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採取推廣運用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APP、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典型案例、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加強對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切實提高食品安全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和底線意識。二是加強學生營養健康宣傳工作。向全縣師生宣講文明餐桌、使用公筷的好處,動員廣大師生積極參與“使用公筷 健康你我”等行動。同時,結合《關於印發廣西兒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衞疾控發2020〕17號)、《市衞生健康委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關於開展2020-2025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三減三健專項行動的通知》(北衞發2020〕56號)要求,開展“三減三健”(減鹽、減油、減糖,健康口腔、健康體重、健康骨骼)活動,宣傳健康飲食方式,鼓勵學校和校外託管機構以及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開展減鹽減油減糖行動,引導和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

請各轄區形成書面工作總結,填報《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彙總表》(附件1)、《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賬》(附件2),並提供所有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整改情況報告、檢查照片等材料,分別於41日、929日前報送至縣局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

聯繫人:陳劍娜,聯繫電話:0779-7193993

 

附件:1.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彙總表;

      2.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賬。

 

 

 

合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祕書股                  2021年2月26日印發

政府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附件1

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情況彙總表

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人:       聯繫手機:         填報時間:2021      

學校自查情況

開展自查(家)

自查發現問題(家)

完成整改(家)

餐飲服務單位檢查情況

大類

檢查項目細類

學校食堂

校外供餐單位

校內餐飲服務單位

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

獲證食堂數(家)

開餐食堂數(家)

檢查食堂數(家)

單位數(家)

檢查單位數(家)

單位數(家)

檢查單位數(家)

單位數(家)

檢查單位數(家)

發現問題家數(家)

發現問題家數(家)

發現問題家數(家)

發現問題家數(家)

一、許可管理

1.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事項與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致

2.場所設置、佈局與許可核定內容一致

二、信息公示

3.許可證正本懸掛或擺放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

4.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5.公示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健康證明真實有效

三、制度管理

6.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學前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四、人員管理

8.主要負責人知曉食品安全責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9.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10.具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記錄

11.從業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雙手清潔,保持個人衞生

五、環境衞生

12.食品經營場所保持清潔、衞生

13.烹飪場所配置排風設備,定期清潔

14. 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15. 衞生間保持清潔、衞生,定期清理

六、原料控制

16. 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企業如實記錄有關信息並保存相關憑證

17. 原料外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裝標識的條件和要求規範貯存,並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重點檢查庫存和已開封的食品原料)

18. 食品添加劑存放和使用應符合要求

七、加工製作過程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在盛放、貯存時相互分開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飪過程符合規範

21. 製作食品的設施設備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顯著標識,按標識區分使用(分開存放和使用接觸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22. 專間內由明確的專人進行操作,使用專用的加工工具

23. 在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加工供應相應的品種

24. 食品留樣符合規範

25. 食品配送應符合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裝、標識、儲存、運輸等應符合要求)

26. 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與食品一同貯存、運輸

八、設施設備維護

27. 專間內配備專用消毒(含空氣消毒)、冷藏、冷凍、空調等設施,設施運轉正

28. 食品處理區配備運轉正常的洗手消毒設施

29. 食品處理區配備帶蓋的餐廚廢棄物存放容器

30. 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運轉正常,並保持清潔

31. 圍護設施與排水設施運轉正常

九、餐飲具清洗消毒

32. 集中消毒餐飲具的採購符合要求

33. 具有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並運轉正常

34. 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後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學校明廚亮灶創建情況

實施“明廚亮灶”(家)

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家)

校外託管機構檢查情況

持證單位數(家)

 

檢查單位(家)

 

發現問題數(家)

 

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單位檢查情況

檢查單位(家)

發現問題數(家)

抽檢情況

檢查中開展監督抽檢(批次)

檢出問題

(批次)

行政處罰情況

約談責任人(人)

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份)

吊銷許可證(張)

取締無證經營(家)

立案數(件)

罰沒金額(萬元)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起)

注:口頭責令整改不計入此表。計入整改的須相應提供責令整改通知書或者監督意見書、整改情況證明材料。


附件2

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台賬

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2021          

填報人:                                      聯繫手機:                      

序號

被責令整改單位

(含下達監督意見書單位)

責令整改通知書

(監督意見書)

下達時間

是否完成整改

是否提交整改報告

 

 

 

 

 

 

 

 

 

 

 

 

 

 

 

注:按照附件1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份數記錄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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