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廢舊家電等再生資源回收處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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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
(二次徵求意見稿)

 

寧波市廢舊家電等再生資源回收處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更好地發揮再生資源回收在綠色發展中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按照《關於完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推動家電更新消費的實施方案》(發改產業〔2020752號)《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寧波市“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甬政辦發〔202054號)《寧波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2020-2025)》(甬再生辦20201)的要求,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浙江省“八八戰略”,緊緊圍繞“美麗寧波”建設,以打造“無廢城市”為引領,以綠色發展為主線,以廢舊家電等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為核心,加強政策扶持引導,創新回收模式,強化龍頭企業培育,着力推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規範建設,深化生活垃圾和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構建回收網絡化、服務便利化、分揀集約化、利用高效化、監管信息化全覆蓋、全品類、全過程回收處理體系,實現再生資源回收處理行業規模化、標準化、智能化、高效化、綠色化發展,加快形成政府推動、企業運作、市場調節、社會參與的回收利用工作格局,力爭我市再生資源回收處理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二) 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進一步發揮政府的引導和監管作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活力,通過制度規範、政策支持,吸引企業規範參與回收體系運作,推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不斷完善。

堅持創新引領、示範推廣。鼓勵龍頭企業運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物流網等新技術,創新回收體系和運行模式。發揮龍頭企業對行業的帶動和聚集效應,總結行業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在全國範圍可複製、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做法。

堅持規範有序、行業自律。健全法規標準,完善監管措施,加大環保執法力度,開展行業自律,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維護再生資源回收處理行業良好發展秩序。

堅持協同聯動、全面銜接。加強部門橫向協同和系統上下聯動,將再生資源回收處理體系建設與垃圾分類、綜合利用等政策和工作體系有機銜接。充分調動企業、社區、公益組織、個體從業者等各方積極性,齊抓共管,協同推進。

(三) 工作目標

2023年,規範有序、智能高效、協同順暢的再生資源回收處理體系基本建成,廢舊家電和低值再生資源規範回收率顯著提高,在全國範圍內形成廢舊家電回收處理先進典型。

——再生資源回收率顯著提高。基本建成再生資源回收處理智慧化管理網絡體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60%以上。廢舊家電規範回收處置數量大幅提高,年回收廢舊家電(含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電腦等5大類及其他各類小家電)20萬台。廢玻璃等低值再生資源回收年均增長率達到20%

——智慧化再生資源回收處理體系基本建成。全市佈局智能回收服務點5000個以上,智能物流回收車450輛以上,新增7個區域集散分揀中心,完成現有8個區域集散分揀中心提升改造,建成1個廢舊家電集中處理中心,1個再生資源在線交易平台。

——示範推廣成效顯著。培育有代表性的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龍頭企業2家以上,形成一批家電生產責任延伸、回收處理技術創新等典型案例和優秀經驗做法。

1 寧波市再生資源回收處理體系建設目標

指標名稱

單位

2020

2023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45

60

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

60

100

低值再生資源回收年均增長率

%

-

20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龍頭企業

-

1

廢舊家電回收

萬台/

-

20

回收服務網點

2143

5000

區域集散分揀中心

8

15

各類收運車輛

100

450

廢舊家電集中處理中心

-

1

再生資源交易平台

-

1

 

二、重點任務

(一) 完善回收處理體系建設

1.加強源頭管控

制定動態調整的廢舊家電等再生資源回收處理指導目錄,明確再生資源回收種類、回收規範、利用指引等要求。按照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十進”活動要求,建立垃圾分類和再生資源“兩網融合”源頭分類管理責任區及管理責任人制度。以責任區為單元,落實再生資源分類智能投放設施配置,擴大流動回收車輛工作覆蓋面。(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各區縣(市)政府

2.健全回收網絡體系

推進“互聯網+回收模式,構建線上線下相融合,城市功能與專業服務相結合,社區、家庭、學校等相貫通的多元化、全品類再生資源回收網絡。根據“便捷、便民、規範、智能、高效”的原則,因地制宜設置人工、智能或物流回收服務點。支持家電等生產、銷售、回收企業和電商平台利用配送、裝機、維修等渠道,建立廢舊家電逆向物流路徑。(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供銷社、各區縣(市)政府

3.推進智慧物流體系建設

充分運用物流車聯網智能回收模式,推廣新型城市配送專用物流車,實現物流智能派單、接單和快速流動回收服務,提高再生資源交售便利化程度。結合實際,對資源較為集中的企事業單位、商超綜合體,以及社區回收服務點等分別採取專車專線或智能派單、機動回收的模式。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供銷社、各區縣(市)政府

4.加快分揀中心建設

按照功能完善、技術先進、綠色環保的要求建設綠色再生資源分揀中心,集中分揀廢紙張、廢塑料、廢織物、廢金屬、廢玻璃等再生資源。加快提升現有分揀中心生產能力,對不符合環保、消防要求的分揀中心實施提標改造。(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供銷社、市生態環境局、各區縣(市)政府

5.加快佈局拆解處理中心

推進廢舊家電拆解處理中心建設推動國產分選、處理關鍵技術裝備研發生產和規模化應用。完善大件廢傢俱拆解設施建設,提高拆解後廢料的資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報廢汽車強制定點拆解管理制度,積極謀劃佈局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中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

6.謀劃建設再生資源交易平台

發揮龍頭企業作用,促進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向線上線下結合轉型升級。建設再生資源集散交易信息化平台,實現行業信息發佈、產品展示、網上交易、資金結算、處置利用單位資質及信用審核等功能。探索“互聯網+供應鏈資源共生平台等模式,發展大宗再生資源電子交易。(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

(二) 強化秩序規範監管執法

7.健全行政管理制度

研究搭建集政府管理、企業報備、公眾服務等功能於一體的大數據管理平台,規範全品類回收、分類計量和信息報送,建立可核實、可追溯的信息台賬。從事二手家電銷售、租賃的市場主體必須嚴格執行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相關規定。加強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回收環節的污染防治工作,避免產生二次污染。(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生態環境局、市大數據局、市經信局

8.提高行業規範水平

建立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六統一”規範,統一形象要求、統一培訓上崗、統一收集渠道、統一分類標準、統一行為規範、統一開票納税。鼓勵企業開展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第三方認證。(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國家税務總局寧波市税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9.強化行業秩序監管

完善回收經營者登記管理制度,健全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多部門聯合檢查執法,增強對再生資源回收處理各環節的治安管控、環境監管和經營管理。依法嚴厲打擊違法拆解廢舊家電和機動車、非法轉移或傾倒危險廢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區域負面清單及回收經營企業失信黑名單制度,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各區縣(市)政府

10.加強行業協會建設

加強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建設,建立健全行業誠信體系。加強法規、政策、標準和規範的宣貫,開展行業信息發佈、專業技能培訓、技術裝備推廣、產學研用互動等服務,協助做好規範標準制定、信息統計、市場監測和秩序維護,及時反映行業情況和企業訴求。(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

11.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按照屬地原則,對入户回收廢舊家電人員實施備案管理。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處理從業人員職業素養和技能培訓,從事家電維修和上門拆機、安裝人員需經過專業培訓考核,熟練掌握操作規範。優化從業環境,構建包含培養使用、保障激勵、職業認同感、社會地位等更加積極、更為長效的激勵機制。(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 示範試點工程

12.廢舊家電回收示範工程

培育家電行業“責任延伸制”先進企業,鼓勵家電生產企業採用自建回收網絡、委託回收、聯合回收等方式。鼓勵回收企業聯合居民端、物業端、家電商端、收運端,以“以舊換新”的形式開展家電回收換購服務,樹立“城市/街道/園區/社區家電規範便捷回收”典型案例。鼓勵平台企業通過“互聯網+回收+創業單元等模式,拓寬家電回收領域創業帶動就業渠道。(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經信局

13.龍頭企業培育示範工程

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通過國有資本參股等方式,培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龍頭骨幹企業。支持搭把手等龍頭企業向上下游延伸產業鏈,構建再生資源回收、運輸、分揀拆解、處理利用全品類一條龍回收模式,對低價值可回收物進行兜底回收。支持龍頭企業以連鎖經營、授權經營等方式整合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户,帶動提升行業整體素質。支持龍頭企業跨區域、跨行業、跨市場合作,積極參與城鄉垃圾分類、無廢城市建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各區縣(市)政府

14.再生資源回收智慧化示範工程

鼓勵通過物聯網、車聯網等先進技術應用,建設全品類智慧一體化回收體系。推進智慧化信息平台建設,實現智能派單、物流路線安排、決策支持等功能。支持再生資源智慧逆向物流體系建設,支持回收企業智能化、自動化和信息化改造升級。(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經信局、市大數據局

四、保障措施

16.強化責任落實

充分發揮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統籌領導作用,加強再生資源回收與生活垃圾分類、循環利用工作聯動和協調,形成齊抓共管的統籌管理機制。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及個人主體責任。建立再生資源回收統計制度,加強數據統計監測和信息報送。及時梳理推廣複製好經驗好做法,着力提高工作成效。(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區縣(市)政府

17.強化目標考核

對各地回收體系建設進展及績效情況組織定期檢查,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回收績效考核等納入市“文明城市建設”目標體系及“生態文明”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將再生資源回收服務點的規範建設納入垃圾分類示範區、綠色生活創建方案、驗收考核中,逐級(區、街道、社區、物業等)進行考核。(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分類辦、各區縣(市)政府

18.強化政策引導

根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原則,原則上對符合規劃佈局和建設規範要求的分揀中心、拆解處理中心由市裏按照實際投入在三年內給予一定補助,對於玻璃等低附加價值可回收物參照生活垃圾處置費標準由市、區縣(市)按照現行垃圾處置費分擔政策分別給予補貼。支持總部設在寧波、在外地複製推廣寧波模式的企業做大做強。對符合條件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先進典型培育項目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支持。大力發展綠色供應鏈金融、綠色信貸,強化產業基金對再生資源回收項目投資的引導和撬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服務業局、市供銷社、市金融辦、市國資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寧波銀保監局、各區縣(市)政府

18.強化要素保障

支持再生資源回收服務點、分揀中心、拆解處理中心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並列入民生實事項目。儘快啟動寧波市再生資源回收處理體系相關設施建設,統籌納入寧波市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支持回收服務點及分揀拆解中心提質改造,切實保障項目環評、能評、審批等方面需求。(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縣(市)政府

19.強化宣傳推廣

大力宣傳再生資源回收的典型案例和先進經驗,提高公眾對再生資源回收重要作用的認識。引導消費者增強家電安全使用和節能環保意識,及時更換超過安全使用年限的老舊家電並規範交投。引導基層組織建立環境服務管理自治制度,充分發揮公眾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健全公眾參與監管機制,形成良好的公眾監督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各區縣(市)政府

 

 

 

附件:標準規範及基本要求


 

附件:

 

標準規範及基本要求

 

一、部分標準及規範

1.       《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範》(GB/T 37515-2019

2.       《再生資源產業園區分類與基本規範》(GH/T 1249-2019

3.       《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管理規範》(SB/T 10719

4.       《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建設管理規範》(SB / T 10 720-2012

5.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2019年修正)

6.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版)

7.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範拆解處理作業及生產管理指南(2015版)》

8.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術要求》(GBT 25175-2010

9.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

10.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商務部令2020年第2號)

11.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

 

二、再生資源回收服務點建設基本要求

1、設置 

一般情況下參考以下指標: 按照每個點位平均服務300户居民以上,每個點位服務半徑70m為標準建設,農村/城鄉結合部地區可採用人工/人工+智能化全品類回收服務點位,每個點位服務半徑100m以上。回收服務點應具備廢舊家電等再生資源的分類暫存功能,並根據需要配備相關管理人員。

2、場地要求

回收站場地面積應在30平方米以上,有穩固的場房,不應露天堆放。

3、經營要求 

回收站應採取特許經營為主、自營為輔的經營方式,應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品牌,統一標識 

4、環保要求

應遵守所在區域環保要求,回收物儲存不得超過2天。

5、智能化要求

智能化物聯網回收系統需在前端的智能回收箱投放口設置智能識別設備,採用智能視覺模塊及物體分類識別技術,辨別用户投遞到回收終端的產品是否正確。

6、現有再生資源人工回收站點的收編要求

1)回收站點原則上將只減少不增加;

2)對現存無證無照回收站點,由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整治,依法取締;

3)對證照齊全規範經營的回收站點進行整合,納入體系統一管理,其日常收集的各類資源統一運輸至體系分揀中轉中心。

 

三、分揀中心建設基本要求

分揀中心是回收體系建設的核心,具有回收和供應的雙重職能,分揀中心的設置根據體系發展規劃,以規模化為目標,合理佈局。

1.資源及場地規模要求

綜合型分棟中心回收、加工處置量應達到10萬噸以上,場地面積應達2萬平方米以上;專業型分揀中心回收、加工處置量應達到2萬噸以上,地面積應達1.5萬平方米以上。鼓勵區域配套中小功能型分揀中心的分揀處置能力。場地應建有標準廠房,不應露天分揀加工。

2.經營要求

分揀中心應以自營為主,特許經營為輔。

分揀中心物流成本應控制不超過毛利的40%

分棟、加工、處理的技術裝備水平應市場領先。

3.環境保護要求

設計、規劃建設應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要求。

污水排放應符合GB 8978的要求。

聲環境質量應符合GB12348的要求。

環境空氣量應符合GB 3095的要求。

土壤環境質量應符合GB 15618的要求。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應符合GB 18597 的要求。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應符合GB 18599的要求。

應按照GB/T 24001的要求進行環境管理。

 

四、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活動基本要求

1、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活動需符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登記並在其經營範圍中註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企業,方可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禁止未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單位和個人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2、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中心建設要求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集中處理場應當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具有對不能完全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妥善利用或者處置方案,具有與所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相適應的分揀、包裝以及其他設備,確保符合國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具有相關安全、質量和環境保護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符合國家和當地工業區設置規劃,與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相協調,並應當加快實現產業升級。

3、處理資格和基金補貼資格

鼓勵企業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爭取納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範圍。處理企業應當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並經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查合格,方可列入《名單》。列入《名單》的處理企業,可以對所處理的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申請基金補貼。處理企業拆解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的要求和相關技術規範,並經環境保護部按照制定的審核辦法核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數量後,方可獲得基金補貼。

 

五、全流程綜合信息系統建設基本要求

通過物聯網+互聯網+大數據的技術手段,建設全過程綜合信息和監管系統,搭建面向可回收投售者的APP、小程序、公眾號、400電話等軟件服務系統,滿足居民投售需求和政府監管要求。

1、再生資源回收+交易信息數據採集。在再生資源產生、清運、處置全過程設立信息數據採集,改變再生資源數據只有規上企業數據統計單一來源的狀態,摸清各區域再生資源流向和分佈規律,形成管理信息基礎。

2、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在信息數據基礎上,融入管理者、監管者和公眾的參與端口。管理者能夠了解不足和改進並及時發佈調整政策;監管者能夠實時掌握再生資源流向和全流程作業狀態,強化監管能力;公眾作為產生和交易源頭環節,能夠明確自身產生再生資源的最終去向。

3、遠程響應能力。對違規或非法行為能夠及時警示,或者鎖定源頭跟蹤流向,保存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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