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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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市委基層工作會議精神,增強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幹部抓基層治理的責任感,明確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其5個專項責任小組成員單位責任,紮實推進我市基層治理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貫徹全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座談會、全省基層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市、改革創新的原則,以創建幸福村居為抓手,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大抓基層的部署,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基層的不穩定因素,解決基層矛盾問題,完成涉農土地問題整治、農村土地確權,完善農村“三資”管理,建成統一規範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強化農村(社區)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為推動“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在珠海的實踐提供堅強保證。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基層和諧穩定

責任小組:涉農及社會矛盾化解責任小組

1. 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涉農不穩定問題、勞資

糾紛、涉環保不穩定問題、涉眾型金融不穩定問題、房地產領域不穩定問題等5個專項治理活動,堅持和完善每月滾動排查機制,做實工作台賬,落實到人,限期化解。

2. 維護羣眾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土地管理、環境保護、

農村黑惡勢力抬頭等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打擊基層涉黑犯罪。查處基層黨員幹部失職瀆職、涉農領域違法違紀等損害羣眾利益的行為。

3. 加強分析研判。落實和加強對基層形勢的分析

研判機制,推動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對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 切實解決歷史積案。按照事要解決的原則,清理積案,

解決好歷史問題。對“釘子案”、“骨頭案”,實行一案一策,落實包案領導和責任人,限期解決。認真總結髮現共性問題,推動面上問題的解決,依法推進信訪積案化解。

(二)深入推進涉農土地問題整治,維護羣眾合法權益

責任小組:涉農土地治理責任小組

5.解決被徵地農民的徵地補償款。積極推進土地徵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開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處置方案,逐項落實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務。

6.落實農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歷史留用地台賬,年底前出台指導意見,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解決全市留用地歷史欠賬。

7. 集中開展農村土地“三亂”問題專項治理。對2014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佔、亂賣、亂租土地問題進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擊整治農村土地“三亂”任務,堅決遏制農村土地“三亂”現象。在此時間範圍之外發生的其他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經舉報查實的,一併納入專項治理範圍。

8.落實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分配辦法,解決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滯留問題。2015年9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20%;2015年12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50%;2016年3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75%;2016年6月底,完成資金分配任務100%。

(三)深入推進農村土地確權,規範農村“三資”管理

責任小組:農村土地確權及“三資”管理責任小組

9.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繼續推進試點區、鎮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試點工作,認真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尊重農民意願,因地制宜做好確權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10.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抓好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台建設,加快完善平台體系的應用開發、監督管理,規範化運用。落實區、鎮一級專責人員。2015年底前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核對,完成數據錄入,建立資源登記、資產台賬和合同管理電子台賬。

(四)深入推進農村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統一規範公共服務運行

責任小組單位:農村(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責任小組

11.加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統籌整合服務資源,建設多功能綜合服務中心,實現機構人員、場所掛牌、流程內容、信息系統、經費保障五個統一。2015年底前,選擇一個區開展整合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試點,爭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農村(社區)建成集文化體育、衞生計生、就業保障、食藥安全、警務治安、人口黨建、法律服務等於一體的多功能公共服務平台,全面實現 “有機構、有牌子、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備、有制度、有人員、有台賬、有經費”。

12.推進基層民主和法制建設。完善“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

(五)深入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黨的領導核心地位

責任小組:農村(社區)黨建責任小組

13.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明確基層黨組織的職責,突出黨組織的人事安排權、重要事項決定權、領導保障權和管理監督權,實現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區)各項工作和其他基層組織的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治理的各方面。繼續堅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職”。在推行“政經分離”的農村(社區),由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經濟組織負責人,既要加強黨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又要保持對集體經濟運營的有效監督。

14.規範村級組織運作。全面實行班子聯席會議制度和黨羣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操作規程。

15.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制定《關於全市軟弱渙散農村(社區)黨組織持續整頓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頓,形成常態化機制。年底對整頓情況進行考核驗收,每年整頓轉化率要達到90%以上。對重點村、老大難村,對多年整頓沒有明顯成效的農村(社區),區委書記、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要直接包、重點抓,限期解決問題。

16.創新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對於行政村黨員人數較多、下設黨組織較多的,村黨支部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建為黨總支或黨委。探索黨組織、自治組織、公共服務組織下移到村民小組或自然村。在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民工聚居地建立黨組織,實行屬地管理,“兩新”組織的書記和優秀黨員可選配為農村(社區)黨工委副書記和專(兼職)委員,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確定1個有代表性的鎮作為黨組織設置試點單位,2015年底前推進農村(社區)黨組織設置取得成效。

17.加強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選好、培養好、管理好支部書記,把黨性強、作風好放在首位,注重從村裏的致富帶頭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大學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幹部、鄉村醫生、鄉村教師和其他鄉賢中選拔黨組織書記。完成對軟弱渙散和貧困村(社區)選派“第一書記”。抓好支部書記培養,市、區每年分期分批對現任書記進行集中培訓,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大專以上學歷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確定全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後備幹部,加強跟蹤培養、考核和管理。加大從優秀村幹部中選拔、考錄鎮(街道)公務員和鎮(街道)領導幹部力度。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並建立正常增長機制。

18.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農村發展黨員計劃,注重在農村現有優秀人員中培養和發展黨員,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強村級組織陣地建設。市、區組織部門推動各有關部門,重點解決村(社區)辦公場所問題,支持村(社區)黨羣活動陣地建設,配套完善設施設備,發揮辦公議事、黨團員和婦女青年活動、教育培訓、便民服務等多種綜合功能。

20.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劃(試行)》及相關規範性文件,規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定位、工作職責,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機制。

21.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規範委託基層代辦事項和各類檢查考核、評比達標,減少會議、台賬、報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工作機構。成立市、區基層治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對基層治理工作統一領導。鎮(街道)設置基層治理辦公室,選配好黨委組織委員專職抓黨務,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黨務工作者。

四、組織領導

(一)建立基層治理領導機構工作機制。市委基層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每季度召集各專項責任小組牽頭單位和相關單位召開一次專題研究會議,每半年向市委常委會作一次專題彙報。各專項責任小組要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建立工作台賬,每個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推動基層治理各項任務落實。市直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發揮職能優勢,配合牽頭單位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發揮區委“一線指揮部”的作用。各區黨委要把抓好基層治理作為分內職責,統籌謀劃,給予有力指導,定期研究有關重點問題,切實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抓好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委書記要把基層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實履行好“一把手”的主體責任。

(三)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作用。鎮(街道)黨(工)委是農村(社區)基層組織建設的“龍頭”,要強化鎮(街道)抓村(社區)的直接責任,樹立崗位在村(社區)、陣地在村(社區)的意識,促使鎮(街道)黨(工)委、黨(工)委書記和班子成員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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