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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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要達成的目標部分,關鍵是要清晰的定義目標,表現形式就是清楚的定義目標對應的指標,並設置量化的指標目標值。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實施方案,僅供大家借鑑!

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實施方案

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實施方案1

一、指導思想

圍繞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思路,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努力化解一切民間矛盾糾紛,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激化,維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維護全村的穩定。

二、工作目標

小事矛盾調解不出組,大事矛盾化解不出村,準確無誤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確保我村大局的穩定,爭創村級先進調委會。

三、做好人民調解法的學習宣傳活動

20--年1月1正式實施的《人民調解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完備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頒佈在我國人民調解制度和人民調解事業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今年是《人民調解法》頒佈實施的第4年,加大對《人民調解法》的學習宣傳活動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環節,學習宣傳要結合典型的調解個案與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動結合起來,教育引導人民羣眾依法解決矛盾糾紛,依法表達和滿足自己的訴求,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們要結合實際,把學習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作為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利用人民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宣傳,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知曉率,為實施好《人民調解法》營造良好氛圍。

四、加強組織和制度建設

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及時避免矛盾激化顯得尤為重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完善糾紛調處機制是維護穩定的重要措施。把人民調解工作納入村兩委工作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彙報、調查研究、解決問題,把人民調解工作做深、做細、做紮實。調解組織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組織和制度建設:

1、人民調解組織要做到調解組織、工作制度的合法化和規範化。嚴格按照《人民調解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和鞏固村人民調解小組,總支書記王昌喻兼任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組長。發現矛盾和激化案件、糾風時必須先由村民組調解小組進行調解,調解未果時應出具調解説明,及時逐級報告並進入調解現場,使人民調解隨時保持良好的工作運行機制;進一步落實好人民調解員的選聘和調解辦案補貼;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職業結構,將有知識、有經驗、有熱情的同志充實到調解員的隊伍中來,鼓勵法律相關職業的同志參與到調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調解的水平和實效。

2、強化“大調解”格局下的“三調聯動”工作職能,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預警、矛盾糾紛調處、重大矛盾糾紛和羣體性事件快速反應、矛盾糾紛調處過錯責任追究等長效機制,認真做好社會熱點、難點矛盾糾紛、涉及民生問題矛盾糾紛,糾紛特別是經濟領域引發的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主動預防和妥善調處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羣體性事件和民轉刑案件,成功解決一批“社會關注、羣眾關心、歷史欠帳”等社會矛盾積案。

3、抓好人民調解員的選任培訓工作,打造一支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人民調解員隊伍。要進一步健全落實人民調解員選聘制度,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職業結構,將有知識、有經驗、有熱情的同志充實到調解員的隊伍中來,鼓勵從事過與法律相關職業的同志參與到調解工作中。年內,在全村範圍內組織人員參加人民調解員培訓班,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的學習與交流,同時還要規範化製作人民調解案卷,提高調解協議書等法律文書的質量。認真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各類台帳,注意收集人民調解工作的所有資料,及時做好資料的存檔、上報和認真製做案件卷宗。

五、人民調解工作具體實施方案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對於反映強烈、涉及面廣、性質嚴重的問題,要親自接待,聽取意見,親自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排查。建立首問負責制,防止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對於出了問題不及時處理,相互扯皮造成越級上訪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端正態度,擺正位置。對調解工作要滿腔熱情,對當事人要態度親切,調解人員要擺正位置,認真聽取羣眾反映,切實做好調處理工作。對反映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調查,爭取一次性處理到位,不留後遺症;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講明情況,做耐心的説明解釋工作,爭取得理解和信任。

3、查處到位,及時回訪。對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使其心服口服,自動息訪。

4、宣傳引導,依法調解。要大力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宣傳《人民調解法》,教育羣眾增強法制觀念,引導羣眾依法信訪。

5、做好糾紛排查工作。每季度排查一次,每月5日前上報矛盾糾紛排查表;遇有特殊情況和要求則應隨時進行排查。排查時要根據當時環境確定排查重點,做到重點村、重點人、重點户、重點事掌握準確,及時疏通調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實施方案2

一、健全、鞏固、發展我村人民調解組織,發展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組織,健全人民調解工作組織網絡。

要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及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使我村人民調解隊伍結構不斷優化。要適應新形式下化解民間糾紛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杜絕只佔位置不工作或半工作的不良作風,建立和完善村調解委,逐步規範到人民調解工作範疇並開展實施。

必須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教育培訓以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有計劃地組織人民調解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學習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每年要組織1-2次人民調解委員會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思想政治素質,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技能,努力造就一支適應新形勢需要的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二、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人民調解工作堅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主義道德,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的原則,而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不該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們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需要,完善人民調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紀律,建立健全民間糾紛受理登記制度,調解人員迴避制度以及調解協議書履行情況跟蹤反饋等制度,增強人民調解的公正性,要特別重視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規範化水平,逐步規範協議書的內容及形式,使調解協議書內容、形式符合司法部部頒規章的要求,保證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促進人民調解工作與審判工作的良性互動,提高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水平和社會公信力。各村調解委員會要實行"六統一",人民調解員須遵守《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的的紀律,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調處跨地區,跨單位糾紛的聯合調解工作機制。

三、努力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要在村"兩委"、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下,自覺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任務,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首要任務,認真貫徹《人民調解工作意見》,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調作戰"的方針,廣泛深入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要深入地開展民間糾紛排查活動,注意分析民間糾紛產生的原因,科學地把握民間糾紛演化的規律,及時發現有可能導致矛盾糾紛的潛在因素,增強對民間糾紛發生的預測,控制能力,加大預防工作力度,減少糾紛,防止因民間糾紛轉化成刑事案件和羣體性事件的發生,使人民調解工作真正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我們要進一步拓展調解工作領域,加大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力度,不僅要繼續加強對傳統拭目以待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的調處工作,而且要積極介入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發生的各種民事糾紛的調解。妥善調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税費改革,村民自治過程中出現的糾紛,特別是有可能引起羣體事件的民間糾紛,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減少到最低限度,要把依法調解與開展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結合起來。要注重從法律的角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勸導和解釋,化解矛盾糾紛,促使當事人知法、懂法、守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依法辦事,也要堅持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尤其那些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的民間糾紛,不能放任糾紛激化。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做好新時期我村的人民調解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的具體表現,是堅持依法治村,以德治村,實現全村居民安居樂業。

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實施方案3

一、進一步加強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1、在社區調委會,及時配齊配強人民調解員,對不適宜繼續擔任調解工作的要及時更換調整。

2、社區調解委員會全體人員參加的司法調解業務知識工作培訓,並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司法調解人員工作例會,互相學習、交流心得、總結經驗、不斷提高人民調解業務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二、緊緊圍繞街道中心工作,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1、抓好調解員學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運用自學、交流心得等形式學習,提高調解員依法辦事能力。

2、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督促各學校制定年度普法計劃,協調各學校落實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工作,針對青少年羣體不同的生理,心理特點,探索開展針對性強、形式生動、豐富多彩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3、抓好社區法制宣傳工作。開展對人民羣眾及暫住人口的法制教育,採取集中學法、流動點宣講、交流體會,製作“五五”普法宣傳欄,發放“五五”普法手冊。現場解答一些居民羣眾的法律問題,使廣大人民羣眾的知法、用法、守法素質有明顯提高。以居務公開和對居民開展深入廣泛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為重點,各社區要把開展豐富多彩的普法宣傳活動常抓不懈,把法治、德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依法治理工作不斷深入。

三、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全力維護轄區社會穩定

1、加強社區調解工作的力度,調解委員會成員要經常深入社區,開展人民調解工作,重大、疑難糾紛要主動與街道、司法所聯合調解。

2、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必須做到“五有”即有調解委員會標識牌、有固定的調解工作場所、有調解委員會印章、有調解文書檔案和回訪登記薄、有統計台賬;“四規範”即規範組成人員,規範工作制度、規範調解程序、規範調解文書;“四落實”即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工作落實、經費落實。

司法調解人員要準確把握調解工作的方針、政策、原則、範圍和要求,全面推進依法調解工作,使調解的效能和水平有一個明顯提高。

3、以防止矛盾激化和維護社會穩定為重點,堅持預防和調解相結合,深入開展經常性的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把轄區的不穩定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態,掌握調解的主動權。堅持重大節日和國家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開展以排查調處社會矛盾糾紛、防止羣體性上訪和羣體性糾紛為主要內容的專項治理活動。與信訪、維穩、執法部門保持密切工作聯繫,全力維護本轄區的社會穩定。

四、結合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工作,深入社區調解

適逢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工作,社區內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民生矛盾,社區調委會將深入居民家中,對各類反映的問題進行悉心調解,遇到有重大矛盾糾紛,立即上報街道、司法所等相關上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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