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專項行動工程項目建設區域內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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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市2021年“三改”專項行動工程項目

“三改”專項行動工程項目建設區域內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建設區域內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徵求意見稿)

 

因實施諸暨市2021年“三改”專項行動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擬對諸暨市暨南街道城新村(局部)城中村改造、暨陽街道孫陳村袁家村(局部)城中村改造、暨陽街道“暨陽印記”項目涉及人民中路、朱公湖新村等局部區域、浣東街道諸中村新東自然村和城東村東山吳自然村城中村改造、浣東街道盛名路以東工業園區、浙江恆久機械集團有限公司(陶朱街道迎賓路8號)、白門至大路楊公路建設工程、紹大線改建工程、G60科創走廊諸暨創新港項目、店口鎮集鎮改造及大唐街道集鎮改造等工程項目建設區域涉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徵收,按照國務院 590 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諸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及房屋徵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一、房屋徵收目的

為加快實施城市更新、新型集鎮建設、及交通工程項目建設需要,對相關地塊實施綜合改造,並對改造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徵收並補償安置。

二、房屋徵收範圍

諸暨市暨南街道城新村(局部)城中村改造、暨陽街道孫陳村袁家村(局部)城中村改造、暨陽街道“暨陽印記”項目涉及人民中路、朱公湖新村等局部區域、浣東街道諸中村新東自然村和城東村東山吳自然村城中村改造、浣東街道盛名路以東工業園區、浙江恆久機械集團有限公司(陶朱街道迎賓路8號)、白門至大路楊公路建設工程、紹大線改建工程、G60科創走廊諸暨創新港項目、店口鎮集鎮改造及大唐街道集鎮改造等工程項目建設區域涉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具體範圍以房屋徵收紅線圖為準)

三、補償資金情況

項目所需房屋徵收補償資金由各相關出資單位籌措解決,並已全部到位。

四、徵收補償方式

1.住宅房屋的補償

實施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公寓房安置(包括市場化安置)兩種安置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再給予15%的貨幣補助。產權調換公寓房安置實行拆一還一”補差價,被徵收人也可選擇市場化安置,通過向被徵收户開具《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的形式發放安置房補助,鼓勵被徵收户向房產市場購置商品房用於安置,房產企業憑《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向徵收部門結算安置房款的安置方式,並按政策相關規定進行具體結算。

2.非住宅房屋的補償

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其中用地性質為工業及參照工業類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按照成本法對土地及房屋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價值進行補償,再給予15%貨幣補助。用地性質為商業或辦公用房的,按照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補償,再給予15%貨幣補助。

五、相關政策補助標準

1.住宅房屋

1)搬家費:按照2000/户計發兩次,其中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超過80部分按標準再給予10/計發兩次搬家費。

2)臨時安置補助費:選擇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或貨 幣補償並自行解決安置用房的,過渡期限為20個月,市區範圍內按照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月20/發放(鎮鄉按照當地住宅房屋市場租賃情況確定),計發 20 個月;每户每月不低於500元。

3)裝潢補償:按照評估的價格補償,放棄評估的按 照 500 /補償。

2.非住宅房屋

1)搬遷費:工業及參照工業類的按被徵收合法土地面積200/計發;用地性質為商業或辦公用房的按被徵收合法建築面積200/計發。

2)臨時安置補助費:工業及參照工業類的按被徵收合法土地面積200 /計發;用地性質為商業或辦公用房的按被徵收合法建築面積200/計發。

3)職工歇業損失:憑從業人員勞動合同、參保依據 及徵收公告前三個月的工資清冊,補助一年期的生活費6000/人。

4)停業停產損失補助;依據被徵收單位有效的營業 執照、税務登記證及納税證明,按被徵收房地產的評估價值的 6%給予補助。

5)機械設備的補償:按照評估的價格進行補償,可以拆裝的補償拆裝搬遷調試費用。

6)裝潢補償:按照評估的價格補償。

六、簽約及搬遷期限

房屋徵收工作計劃在20214月下旬開始實施至20219月下旬結束,為期半年,其中在公告規定的簽約搬遷截止日前簽約並搬遷完畢的發給按時簽約搬遷獎,按合法房屋徵收建築面積550/計發(其中工業及參照工業類用地的除外)。逾期簽約或搬遷的,不再計發按時簽約搬遷獎。

具體補償內容和補償金額以諸暨市2021年“三改”專項行動房屋徵收補償相關政策規定和簽訂的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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