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水污染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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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水污染治理實施方案

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 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 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提出的“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結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土壤污染防 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行動計劃》等有關工作部署和相關任務,保障地下水安全,加快推 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 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 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強化制度制定、 監測評估、監督執法、督察問責,推動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 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科學管理體系,選擇典型區域先行先試,按照“分區管理、分 類防控”工作思路,從“強基礎、建體系、控風險、保安全”四方 面,加快監管基礎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強污染源 源頭防治和風險管控,保障國家水安全,實現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綜合施策。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加強地下水環境監管,制定並實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及技術工程 措施,推進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協同控制,綜合運用法律、 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 作,以預防為主,堅持防治結合,推動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持續改 善。

2.突出重點,分類指導。以扭住“雙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飲 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為重點,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 嚴控地下水污染源。綜合分析水文地質條件和地下水污染特徵,分 類指導,制定相應的防治對策,切實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

3.問題導向,風險防控。聚焦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安全保障薄弱、 污染源多且環境風險大、法規標準體系不健全、環境監測體系不完 善、保障不足等問題,結合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特點,加強地下水 污染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4.明確責任,循序漸進。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建 立水質變化趨勢和污染防治措施雙重評估考核制、“誰污染誰修復、 誰損害誰賠償”責任追究制。統籌考慮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輕重 緩急,分期分批開展試點示範,有序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 護工作。

(三)主要目標

到 2020 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 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

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 境監測體系;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水質達到或 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 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監控,地 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到 2035 年,力爭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系統功能 基本恢復。

二、主要任務

主要圍繞實現近期目標“一保、二建、三協同、四落實”:“一 保”,即確保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 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三協同”,即協同地表水與地下水、土壤與地下水、區域與場地污染防治;“四落實”, 即落實《水十條》確定的四項重點任務,開展調查評估、防滲改造、 修復試點、封井回填工作。

(一)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

1.加強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規範化建設。2020 年年底前,在 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保護狀況評估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鎮地下 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提高飲用水源規範化建設水平,依法清 理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污口;針對人為污染造成水質超標的 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各省(區、市)組織制定、實施地下水修復(防 控)方案,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工程示範;對難以恢復飲 用水源功能且經水廠處理水質無法滿足標準要求的水源,應按程序撤銷、更換。(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地方相關部門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相關部門落實, 不再列出)

2.強化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落實《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攻堅戰行動計劃》相關任務,2020 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 10000人或日供水 1000 噸以上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 工作,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要設立地理界標、警示 標誌或宣傳牌。督促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監測 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户水龍頭出水的 水質等狀況。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各地按照國家相關標準, 結合本地水質本底狀況,確定監測項目並組織實施。以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或日供水 1000 噸以上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區為重點, 對可能影響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的風險源進行排查。對 水質不達標的水源,採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 確保農村供水安全。(生態環境部牽頭,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衞生 健康委等參與)

(二)建立健全法規和標準規範體系

1.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體系。2020 年年底前,制定《全國 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21-2025 年)》,細化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 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以保護 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 治理”,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包括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 監測、評估、風險防控、修復等,實現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監管,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重點地區地下水水質有所改善。(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 農村部等參與)

2.制修訂標準規範。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流程,在調查、監 測、評估、風險防控、修復等方面,研究制修訂地下水污染防治相 關技術規範、導則、指南等。2019 年上半年,研究制定地下水環境 狀況調查評價、地下水環境監測、地下水污染風險評估、地下水污 染防治分區劃分、廢棄井封井回填等工作相關技術指南;2019 年下 半年,研究制定污染場地地下水修復、地下水污染模擬預測、地下 水污染防滲、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等工作相關技術導則、指南;2020 年,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滲透反應格柵修復、地下水污染地球物理 探測、地下水污染源同位素解析、地下水污染抽出-處理等工作相關 技術指南、規範。(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水利部、農業農 村部等參與)

(三)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

1.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2020 年年底前,銜接國家地下水監 測工程,整合建設項目環評要求設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蹤監測井、地 下水型飲用水源開採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監測井、地下水基礎環 境狀況調查評估監測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 染源地下水水質監測井等,加強現有地下水環境監測井的運行維護 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監測數據報送制度。2025 年年底前,構建全國 地下水環境監測網,按照國家和行業相關監測、評價技術規範,開 展地下水環境監測。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重點區域提前一年完成。(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構建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台。按照“大網絡、大系統、 大數據”的建設思路,積極推進數據共享共用,2020 年年底前,構 建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台框架。2025 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 環境監測信息平台建設。(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按職 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

1.重視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快城鎮污水管網更新 改造,完善管網收集系統,減少管網滲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 部門應當統籌規劃農業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處理廠再生水的, 應當嚴格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和《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 20922),且不低於《城鎮污水處理廠 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一級 A 排放標準要求;避免在土壤滲 透性強、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頭區進行再生水灌溉。降低農業面 源污染對地下水水質影響,在地下水“三氮”超標地區、國家糧食 主產區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積極發展生態循環農業。(生態環境 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 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十條》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關要求。 對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地塊的土壤污染影響或可能影 響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時,應納入地下水的內容;對污 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 狀況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內容;對列入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的建設用地地塊,實施風險管控措施應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內容;實施修復的地塊,修復方案應當包括地下 水污染修復的內容;制定地下水污染調查、監測、評估、風險防 控、修復等標準規範時,做好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規範的銜接。在防治項目立項、實施以及績效評估等環節上,力求做到統 籌安排、同步考慮、同步落實。(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3.加強區域與場地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2019 年年底前,試點 省(區、市)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 分技術要求見附件 1。2020 年,各省(區、市)全面開展地下水污染 分區防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措施,實施地下水污染源分類監 管。場地層面,重點開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為主(如利用滲 井、滲坑、裂隙、溶洞,或通過其他滲漏等方式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 成地下水含水層直接污染,或已完成土壤修復尚未開展地下水污染修 復防控工作),以及以保護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為目的的場地 修復(防控)工作。(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 分工負責)

(五)以落實《水十條》任務及試點示範為抓手 推進重點污染 源風險防控

1.落實《水十條》任務。持續開展調查評估。繼續推進城鎮集 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補給區、化工企業、加油站、垃圾填埋場和 危險廢物處置場等區域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針對存在人 為污染的地下水,開展詳細調查,評估其污染趨勢和健康風險,若風險不可接受,應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工作。(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衞生 健康委等參與)

開展防滲改造。加快推進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雙層罐更新或防 滲池設置,加油站防滲改造核查標準見附件 2。2020 年年底前,各省(區、市)對高風險的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採 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區域開展必要的防滲 處理。(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等參與)

公佈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並開展修復試點。2019 年 6 月底前, 出台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公佈辦法。2019 年年底前,京津冀等區域 地方人民政府公佈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 地清單,開展修復試點,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公佈技術要求見附件 3。(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參與)

實施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19 年,開展報廢 礦井、鑽井、取水井排查登記。2020 年,推進封井回填工作。礦 井、鑽井、取水井因報廢、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試驗任務的,各 地督促工程所有權人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開展封井回填。對已經造成 地下水串層污染的,各地督促工程所有權人對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進 行治理和修復。(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 責)

2.開展試點示範。確認試點示範區名單。各省(區、市)在開 展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的基礎上,擇優推薦試點示範區名單,並提交《示範區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生態環境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評審。2019 年年底前,各省(區、市)選擇報 送 8-10 個防滲改造試點區,20-30 個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封井 回填試點區。2020 年年底前,各省(區、市)選擇報送 8-10 個防滲 改造試點區,20-30 個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試點區,5-10 個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區。2021-2025 年,試點示範區根據需要再作 安排。(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水利部、財政部參與)

組織開展試點示範評估。建立“進展調度、督導檢查、綜合評 估、能進能出”的評估管理機制,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計劃和要求, 適時組織實施評估。評估對象為試點示範區人民政府。評估包括自 評估、實地檢查、綜合評估。綜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個等次。評估結果作為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安排 的參考依據,對評估優秀的示範區給予通報表揚,對評估不合格的 示範區要求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期結束後,仍不合格的,取消 示範區資格。(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 利部、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中央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生態 環境部對地下水污染防治統一監督,有關部門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 信息共享、定期會商、評估指導,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 作格局。(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二)加大資金投入

推動建立中央支持鼓勵、地方政府支撐、企事業單位承擔、社 會資本積極參與的多元化環保融資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地 下水污染防治需要保障資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依 法合規拓展融資渠道,確保污染防治任務按時完成。(財政部牽頭, 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等參與)

(三)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與其他污染防治項目的協調,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 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快研發地下水污染環境調查、監 測與預警技術、污染源治理與重點行業污染修復重大技術。進一步加強地下水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優化和整合污染防治專業支撐隊伍, 開展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素質和技能。(科技部牽 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 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四)加大科普宣傳

綜合利用電視、報紙、互聯網、廣播、報刊等媒體,結合六五 環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環保宣傳活動,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普 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識,宣傳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 增強公眾地下水保護的危機意識,形成全社會保護地下水環境的良 好氛圍。依託多元主體,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構建地下水污 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全民科學素質體系。(生態環境部牽頭,教育部、 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五)落實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責任

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地方責任。各省(區、市) 負責本地區地下水污染防治,要在摸清底數、總結經驗的基礎上, 抓緊編制省級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加快治理本地區地下水污染突出問題,明確牽頭責任部門、實施主體,提供組織和政策保障, 做好監督考核。

落實“誰污染誰修復、誰損害誰賠償”的企業責任。重點行業 企業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按照相關要求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設施 建設、維護運行、日常監測、信息上報等工作任務。

加強督察問責,落實各項任務。生態環境部將地下水污染防治 目標完成及責任落實情況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疇,對承擔 地下水污染防治職責的有關地方進行督察,倡優糾劣,強化問責, 督促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項任務。(生 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 部等參與)

生態循環農業與農村水污染治理

生態循環農業

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生態循環農業探索工作,先後兩批建成國家級生態農業示範縣100餘個,帶動省級生態農業示範縣500多個,建成生態農業示範點2000多處,探索形成了“豬—沼—果”、稻魚共生、林果間作等一大批典型生態循環農業模式。

一是推進生態循環農業整省試點。2014年以來,農業部與浙江、安徽、海南簽訂合作備忘錄,啟動整省推進生態循環農業建設,在技術模式、管理機制、產業化帶動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浙江省組織實施了生態循環農業示範創建工程,在全省建設省級生態循環農業示範縣、示範區、示範企業,推進“主體小循環、園區中循環、縣域大循環”,生態農業深入人心,快速發展。

二是建設生態循環農業示範基地。2014年以來,在全國建設了13個現代生態農業示範基地,依託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在村級尺度上打造了一批典型示範樣板,總結適合不同區域發展的現代生態農業建設模式和標準。2015年,啟動區域生態循環農業示範項目,圍繞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農田清潔生產,大力推進種養結合農業發展,已建成40個示範園區。

三是推進“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發展。截至2016年底,全國“三品一標”總數超過10萬個,其中無公害農產品7.8萬個,獲證企業3.5萬家;綠色食品2.4萬個,獲證企業1萬家;有機食品3844個,獲證企業951家;農產品地理標誌2004個。

四是啟動實施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2017年,在果菜茶種植優勢突出、有機肥資源有保障、有機肥施用技術模式成熟、產業發展有一定基礎、地方有積極性的100個重點縣(市、區)開展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範,推進有機肥沼肥生產、養殖場改造升級、果菜茶園改造、果菜茶綠色節本增效技術推廣、新型經營主體培育、知名品牌打造等重點任務,促進化肥減量增效和農產品品質提升。

五是強化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推動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關於促進南方水網地區生豬養殖佈局調整優化的指導意見》,啟動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行動,堅持政府支持、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方針,以沼氣和生物天然氣為主要處理方向,推進畜牧業綠色發展示範縣創建,加快建設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探索糞污綜合利用有效模式。下一步,將不斷推進化肥農藥減量使用,開展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大力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和“三品一標”,促進農業綠色發展。

關於加強農業農村環保宣傳教育

近年來,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平台已開展了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通過製作掛圖、海報等形式,面向農村、面向羣眾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羣眾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會同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通過“農技寶”應用平台,採用線下培訓、線上答題、現場競賽等方式,在全國開展10萬場“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技術進萬家”宣傳培訓,提高技術培訓的針對性和普及度;與阿里巴巴、聯想雲農場等互聯網企業合作,積極探索利用測土配方施肥數據開展智能配肥的有效途徑;在農業部網站開通“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戰”專欄,編印《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攻堅戰專報》,重點介紹我國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措施、生態循環農業發展等典型經驗與技術;編髮《種植業快報——化肥農藥零增長專刊》,宣傳各地化肥農藥減施好經驗好做法,提高公眾對農業農村環保事業的認識,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不斷加強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和污染綜合防治技術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設計活動載體,開展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宣傳活動,設計製作掛圖、宣傳片、公益廣告,調動農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在全社會營造保護農業農村環境的良好氛圍。

關於合力打造“生態金融”

2012年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從基礎設施建設到設備購置等制定了財政支持政策,明確了税收優惠政策。

2014年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對創新企業第三方治理機制、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農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這是農業領域首個PPP指導文件,提出大力推進農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簡稱PPP),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規模化大型沼氣、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等項目;根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部署,環境保護部、農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培育發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方案》,推進建立健全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體系,進一步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激發主體活力,加快培育發展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

未來,將會同有關部門將大力培育新型治理主體作為重要的綜合治理措施,研究通過財政扶持、税收優惠、信貸支持等,加快培育多種形式的經營性服務組織,積極鼓勵新型治理主體開展污染治理服務,探索開展政府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服務機制和PPP模式試點,創新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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