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檢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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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檢實施方案範文

為進一步搞好我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一步強化我鎮農產品安全監管力度,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結合我鎮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農產品質量安檢實施方案

一、檢測工作承擔單位

鎮農林水辦公室負責全鎮農產品生產環節檢測監管工作;清溪工商分局負責全鎮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流通環節的檢測監管工作;鎮獸醫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和清溪動物衞生監督分所具體承擔全鎮蔬菜生產基地、水果種植基地的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工作,生豬養殖場和鎮食品公司屠宰場的畜禽獸藥殘留的檢測工作和對全鎮農貿市場、超市農產品農藥殘留的抽檢工作;全鎮各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及超市應建立蔬菜、水果農殘檢測室(點),負責對入場銷售的蔬菜、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

二、檢測對象、品種和範圍

1、對全鎮範圍內生產基地上市前和市場上銷售的蔬菜產品進行農藥殘留定性檢測。檢測品種以葉菜類蔬菜為主,適當抽取豆類、根莖類、瓜果類及其他品種。檢測範圍包括全鎮範圍內的生產基地、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和超市等。

2、對全鎮範圍內生豬的例行抽檢工作和上級部門安排的檢測工作。檢測項目為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等。檢測範圍包括全鎮範圍內的生豬養殖場(含非法養殖場)及鎮食品公司屠宰場。

三、檢測的任務和要求

(一)生豬的檢測任務和要求

1、基本任務

外調的生豬必須是供莞基地的生豬,每日進行抽樣工作,並按任務要求均勻分配每日檢測數量。生豬藥物殘留檢測實行天天檢、車車檢、批批檢。生豬藥物殘留檢測樣本數為(試紙法檢測):

鹽酸克倫特羅:屠宰場每天15份,全年不少於5500份。

萊克多巴胺:屠宰場每天7份,全年不少於2560份。

2、抽檢結果的報送

生豬速測結果應在次日上午10時前通過檢測監控信息系統完成數據錄入並上傳至農檢所。同時,化驗員應將結果及時向獸醫站(副)站長彙報,並出示化驗結果報告書。

對檢測結果合格的,由獸醫站(副)站長會同食品公司當班的負責人,對被抽檢的該批次生豬准以屠宰。

對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不準屠宰,同時獸醫站(副)站長應迅速將抽檢不合格豬隻的數量、來源產地、生豬商販名單向農林水辦彙報。

農林水辦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農林水辦工作人員、獸醫站工作人員和食品公司負責人到屠宰場現場處理不合格生豬或生豬產品。

3、檢測不合格的生豬來源的追查

對檢測不合格的生豬,應核查耳標號碼、檢疫合格證明的號碼及發證單位、簽發檢疫證的檢疫員姓名、畜主(生豬商販)的姓名,向畜主(生豬商販)詢問生豬購入來源,並將這些資料報告市獸藥與飼料監察所。對來自本鎮的生豬,由農林水辦會同獸醫站並實施跟蹤檢查,待複檢合格方允許出欄。

對來自本市其他鎮區或外市的生豬,由獸醫站向市獸藥與飼料監察所報告,交由市獸監所做出處理。

4、檢測結果不合格的生豬及其產品的處理

對經檢測不合格的生豬及其產品應予以無害化處理,不準屠宰、銷售,也不準讓畜主自行拉走,確保不合格的生豬及其產品不流入市場。對抽檢不合格的同羣豬(來自同一個養殖場)也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在處理前,應提醒畜主可提出對同羣豬進行全面檢測的請求,但有關費用由畜主承擔;檢測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檢測不合格的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無害化處理可在農林水辦和獸醫站人員監督下,由畜主自行進行,也可由畜主委託獸醫站代為處理,但畜主應籤立書面委託處理書。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處理又不同意委託處理時,由農林水辦和獸醫站2名以上執法人員依官方取樣程序取樣後,交由市獸醫飼料監察所對豬隻進行強行無害化處理。

(二)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任務和要求

1、基本任務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任務:

蔬菜農藥殘留檢測樣本數每月不少於1700個,全年不少於20000個,其中抽檢樣本不少於7000個,每天抽檢單位不少於2個;聯機檢測比例必須達到80%。

加強對蔬菜生產基地檢測數量,確保本地生產蔬菜的安全;加強對全鎮轄區內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有經營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檢力度,杜絕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場,走入餐桌;加強對全鎮轄區內的重點酒樓(昌明、天天漁村、怡香閣、怡香食府等),以及機關單位、中國小校、幼兒園開辦的飯堂所購買的蔬菜進行抽檢,對抽檢不合格的應將結果抄送被抽檢單位的主管部門。

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超市的任務:

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樣本數每單位每月不少於250個,全年不少於3000個。

2、工作職責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對全鎮範圍內蔬菜生產基地蔬菜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測,對檢測不合格樣品要發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藥情況,對生產者進行宣傳教育,並監督整改。

負責全鎮範圍內蔬菜生產者安全生產宣傳指導及監督,確保不出現因食用殘留農藥蔬菜中毒事件。

檢測結果要及時存檔,按時報送檢測報表。

每月一次到全鎮範圍內銷售農藥的農藥店檢查,如有發現銷售違禁農藥、假冒農藥、過期農藥,馬上通知鎮農林水辦及有關部門處理。

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超市農藥殘留檢測室(點)的工作職責:

對檢測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準進入市場銷售,應自行銷燬,該單位負責人要馬上將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貨主(或種植者)的姓名、來源地、數量報告鎮獸醫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

3、檢測結果的報送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每日將檢測結果通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控信息系統上報市農檢所。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聯機檢測的,檢測結果實時上傳;使用PR3000、酶標儀等儀器進行檢測的,應在當天下午15時前通過檢測監控信息系統完成數據錄入並上傳至市農檢所。

經營農產品的農貿市場、超市的檢測室應在每天上午12時前,將當天的檢測結果傳真或電郵至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辦公室。

4、檢測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來源的追查及處理

本鎮大田檢測含有禁用農藥的蔬菜、水果,必須進行銷燬處理;對檢測出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水果,要發出延期上市的通知,並實施跟蹤檢查。

農批市場、農貿市場、超市檢測出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水果,各檢測單位應當場予以銷燬,所有銷燬費用由貨主承擔同時各檢測單位要追問貨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產地來源,並報告鎮獸醫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

鎮獸醫站(副)站長將檢測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產地來源報告農林水辦。產地屬本鎮的,由農林水辦會同鎮農產品檢測組按第一款處理,產地屬本鎮以外地區的,由農林水辦報告市農業局,交由市農業局處理。

四、工作要求

1、為確保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可比性,各檢測單位應按照有關抽樣程序和檢測標準嚴格開展檢測工作,抽樣地點及品種應具代表性,採樣地點、採樣時間應相對固定,採樣品種及數量應相對穩定。

2、被確定的抽樣單位不得拒絕抽樣,否則其產品視同不合格產品處理。

3、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應逐步推行使用酶標儀等檢測容量大、準確度更高的檢測設備,進一步完善檢測手段,提高檢測效能。同時,要注意加強對各類檢測設備和儀器的維護,按規定做好儀器檢定工作,確保檢測結果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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