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基層法律服務行業規範化建設年活動方案 (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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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基層法律服務行業規範化建設年活動方案 (徵求意見稿)

 全省基層法律服務行業規範化建設活動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加強基層法律服務規範化建設,推進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規範、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7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要求,結合我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所規範化建設水平,全面提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服務能力,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業管理制度體系,規範管理、優化服務、內提素質、外樹形象,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民生、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

嚴格落實《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7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和《全省基層法律服務所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黑司通﹝2016﹞11號)的要求,查找當前各基層法律服務所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各項工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力度、提升基層法律服務執業形象,促進基層法律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三、內容標準

(一)組織機構規範化

1.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為普通合夥制,有規範的章程、有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並簽名的合夥協議。

2.基層法律服務所只能使用1個名稱,名稱應當由以下三部分內容依次排列組成:縣級行政區劃名稱,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字號,法律服務所。

3.基層法律服務所只能有1個辦公場所,辦公地點不得設置在具有行政管轄權的縣級行政區劃之外。

4.有3名及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件、能夠專職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隊伍建設規範化

1.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執業人員按規定每年考核合格,有執業人員和工作人員花名冊,在全省基層法律服務系統中能夠查詢並建有個人檔案,建立健全所內從業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個人檔案。

2.有3名以上黨員的鼓勵建立黨支部,不足3名黨員的要和其他單位聯合建立黨支部。重視思想政治工作,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建立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每月不少於1次的政治理論學習。

3.按照規章和合夥所的要求聘用及管理人員,聘用人員要簽訂規範的聘用合同,併為工作人員辦理相關社會保險。

4.執業人員素質過硬,教育培訓達到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每月至少組織1次業務學習,執業人員每人每年參加縣級以上業務培訓不少於16學時。

5.獎懲措施得當有力,監督檢查責任到位。按照規定表彰獎勵先進,嚴肅處理違規違紀人員,沒有因為處理不當或處理不及時造成的有效投訴。

(三)所務管理規範化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落實印章文書管理制度、會議制度、收結案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案件質量監督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業務學習培訓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報告制度、信息化建設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上牆、辦事依據上牆、工作紀律上牆、服務承諾上牆、所務公開上牆,方便羣眾、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3.落實“四有”、“五統一”,“四有”即:有收案登記簿、有收費台帳、有案件指派登記簿、有檔案;“五統一”:即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統一收費、統一開具合法發票、統一法律文書表格式樣。確保法律服務質量,全面規範服務行為。

4.落實“一案一卡”法律服務質量監督,完善服務質量跟蹤,堅決抵制並杜絕抵毀同行、支付介紹費、虛假宣傳等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和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能積極配合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協會)完成各類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

5.業務檔案及時整理,分類立卷,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號立卷歸檔,並由專人集中管理。機構及人員信用檔案健全完善,更新及時。

(四)業務開展規範化

1.全面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各項業務,不斷開拓服務領域,持證上崗,機構及人員無違規違紀,無重大業務差錯,在本地有一定知名度和信譽度。

2.積極為基層政府服務,主動擔任鄉鎮(街道)、行政村(居委會)的法律顧問,幫助他們建章立制,實施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基層單位法治化水平。

3.積極開展公益性法律服務工作,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把法律服務與人民調解、普法宣傳、服務三農等結合起來。

4.不斷開拓服務領域,業務量逐年有所遞增,所內年人均代理案件10件以上,人均收費3萬以上。

5.每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都能夠熟知和遵守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等有關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五)基礎設施規範化

1.人均辦公用房不少於10平方米,有獨立的檔案室、會議或接待室,辦公環境衞生、整潔、優美、大方。

2.辦公桌椅齊全,有電腦、打印機、複印機、電話、檔案櫃等辦公設備。

3.牌匾、標識規範、整潔,在辦公場所外部醒目處懸掛牌匾,內部標識圖板齊全,有辦公室門牌、工作人員桌牌和公示圖板。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正本)、執業(工作)人員信息、業務範圍、收費項目、工作紀律、監督投訴電話等基本內容要向社會公開。

四、實施步驟

基層法律服務行業規範化建設年活動分為三個階段進行,各地要嚴格把握活動的基本步驟、程序和要求,堅持進度服從質量的原則,抓住關鍵環節,突出關鍵階段,做好關鍵工作。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3月23日至3月31日)

1.動員部署。採取適當方式對基層法律服務行業規範化建設年活動進行動員部署,引導從業人員統一思想、深化認識、正視問題,增強活動地自覺性和主動性,做到廣泛發動,全員參與。

2.制定方案。各地要着眼於提升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推進規範化建設,切實找準和解決突出問題,可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目標任務、工作責任和時間節點。

3.學習研討。各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把學習教育貫穿到基層法律服務行業規範化建設年活動全過程,深學篤悟領袖思想,身體力行學黨章學黨史,努力實踐黨的理論,不斷打牢思想政治建設根基。

(二)全面推進階段(2021年4月1日——9月30日)

1.排查彙總。各地要對照基層法律服務所規範化內容,通過調研、督導等方式,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深入自查,梳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通過找準突出問題,發現薄弱環節,形成問題清單,建立整改台賬。

2.剖析原因。對達不到規範化建設要求的基層法律服務所,要有針對性地提出努力方向和改進措施;對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性問題,要加強調研,及時提出意見;對有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違背誠信的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要按照要求嚴格處罰。

3.樹立典型。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按照以點帶面的原則,樹立1-2個規範化建設突出的典型基層法律服務所,充分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帶動本轄區的基層法律服務全部達到規範化建設,確保規範化建設落到實處。

4.集中整改。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整改目標、任務、時限和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一項一項整改、一個一個攻堅。建立銷號制度,整改一項銷號一項,確保整改到位,確保基層法律服務行業規範化建設年活動取得實效。

(三)鞏固提高階段(2021年10月1日——11月30日)

1.鞏固活動效果。堅持立足當前、着眼長遠,邊查找、邊整改、邊鞏固、邊提高,在總結前段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着力抓好集中整改措施的落實到位和整改成果的鞏固提高,把日常整改與長效機制建設結合起來,積極促進各項工作規範有序,真正把基層法律服務規範化建設年活動成果體現在行業發展的各方面,推動規範化建設邁上新台階。

2.健全制度機制。認真梳理原有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漏洞,認真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及時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着力提升制度的針對性,推動制度建設經常化、常態化、長效化,落實人員責任清單制度,推動形成權責統一、權責清晰的工作運行機制。

3.總結驗收考核。各地要全面總結活動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省廳、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將通過專項檢查、抽查考核、羣眾滿意度測評等方式,對整頓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市地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強化組織領導,突出責任擔當,把基層法律服務行業規範化建設年活動與政法系統教育整頓等活動有機結合,合理安排教育、學習、排查、整改各個環節,注重活動實效。

(二)強化黨建引領。充分發揮黨對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政治引領作用,在基層法律服務行業規範化建設年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所黨組織建設,以黨建引領基層法律服務行業正氣,樹立基層法律服務行業正確價值觀。

(三)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要高度重視,將開展基層法律服務行業規範化建設年活動擺在突出位置,成立專項活動小組,建立工作台賬,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抓好監督、指導,全力確保各項工作抓實抓細抓落地。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積極營造良好氛圍,正確把握規範化創建年活動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開展正面宣傳,向社會各界人民羣眾展現新時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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