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在職教師中招考教師進城工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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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充實城區教師隊伍,需從農村在職教師中通過考試調入高中、國中、國小教師,為做好此項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農村在職教師中招考教師進城工作的方案

一、招考科目及人數

高中教師5人,其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地理各1人;國中教師32人,其中語文6人、數學7人、英語7人、物理2人、化學4人、生物1人、政治3人、歷史1人、地理1人;國小教師4人,其中語文2人、數學2人。

二、考試科目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專業基礎知識與技能》,考綱與“從大中專畢業生中招聘教師”的考綱相同。

三、報考範圍、條件及要求

(一)除宛水、雙龍、西寧、虹橋街道和城區市直學校以外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職教師均可報考。

(二)年齡在45週歲以下(1964年1月1日後出生),從事教學工作3年以上,且現仍在高中、國中、國小教師崗位上工作的教師。

(三)報考高中教師必須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所學專業、所教專業與所需崗位相同,國中教師、高中教師均可報考。報考國中教師必須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且所教專業與所需崗位相同,國中教師、高中教師均可報考,國小教師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所需崗位相同也可報考。報考國小教師必須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且所學專業與所需崗位相同,現仍在國小崗位的教師。

(四)報名時間、報名地點、考試時間與“從大中專畢業生中招聘教師”的相同。報名時教師持鄉(鎮)中心學校或市直學校證明到教育局報名,有加分條件的,必須提供加分證明,證明上任教時間、任教科目和現工作崗位必須寫清楚,同時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張。

(五)崗位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2方可開考。

四、照顧加分

(一)教齡1年加0.7分

(二)表彰獎勵加分:獲得縣級及以上政府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給予加分,受表彰獎勵的只能選其中最高一項加分。

國家級表彰獎勵加15分

省部級表彰獎勵加10分

地廳級表彰獎勵加8分

縣處級表彰獎勵加5分

(三)現在一師一校任教的,在一師一校任教的時間每任教一年加1分;有間斷的,以最後一次計算,最高不得超過10分。

以上三項累計加分。

五、錄取

錄取以報考學校、崗位按筆試分+照顧分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後辦理調動及合同手續。

六、紀律要求

(一)農村在職教師通過考試調入城區工作,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

(二)參加此項工作的人員凡有親屬報考的,須實行迴避制度;

(三)報考者必須符合報考條件,方可報名,因不符合報告條件,騙取偽證明或採取其它手段弄虛作假的,經查實,除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外,其專業技術職務低聘一級並3年內不準報考;

(四)出據偽證的當事人和法人代表除給予行政處分外,其專業技術職務低聘一級;

(五)招考方案、報考名單、考試成績、加分名單、錄取名單等均張榜公示7天。

(六)教師招考錄取後,若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錄取資格,並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補錄。

(七)整個工作置於紀檢、監察、羣眾的監督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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