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忠誠真的很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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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上忠誠真的很傻嗎

01

我做管理諮詢的時候,有位關係不錯的客户。

他不到35歲,已經坐到了一家集團公司副總裁的位置。在他們那個高層領導皆是“老頭子”的行業,他是個不容小覷的少壯派。

我當時認為,似他如今這般光景,應該是出身不錯有資源加持,或是學歷背景極佳吧。可奇怪的是,等我做完項目訪談才發現,他家世普通,畢業於一所高職院校。能有今天的成就,皆源自他十年如一日的真心誠意,無二心。

他職業生涯早期是在一家國企工作,老闆創業之初與他相談投契,於是他砸掉了鐵飯碗,成為這間公司的初創員工,這一干就是十年。

後來,隨着他在業內影響力的提高,不斷有同行挖他,許以更高的職位和薪水,但他不為所動。

我問他為什麼,他用雷軍説過的一句話迴應我:“如果你不是出身富貴人家,此生你在職場成就一番事業的唯一機會是選擇忠誠和勤奮。”

02

看到這裏,你也許會説:“得了,又來騙我死忠。”

不,不是的。

隨着閲歷的增多,我也在思考一個問題:“在職場上忠誠是不是很傻?”

我服務過的一個客户,暫且稱他為周老闆吧,我親眼見他將那些追隨他多年的老員工玩弄於股掌之中,不聽擺弄便一腳踢開。

別説老員工,就是對待職業經理人,周老闆亦是滿心的算計。有位副總經理老常,崗位工資不高,周老闆一直用“獎金+分紅”吊着他。

獎金嘛,年底只給一小部分,剩下的大部分,周老闆説算是入股,以後分紅就更多了。

連着兩年沒見到分紅,老常就問周老闆。

周老闆説,公司不盈利,還虧損,哪有分紅?老常説,那把我的獎金兑現了吧!周老闆説,獎金入了股,哪有獎金?一副臭無賴的麪皮。

公司一直盈利,老常自然是知道的。一想到自己忠心耿耿卻落得如此下場,一怒之下,老常辭職單幹了。

我想起之前李國慶先生髮的視頻,他説:“忠誠在職場真的很傻。絕對的忠誠會使人在職場被碾壓得粉碎,離職別告訴上司要去哪,學會自我保護很重要”

03

在現代商業社會,我們還該不該強調“忠誠”二字?

我認為,忠誠是十分必要的,但我們不是要忠誠於某一個人,而是要忠誠於契約。

在《聖經》中,多次提到了上帝與猶太初民之間訂立的契約。比如,上帝與挪亞立約時説:“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必有虹現在雲彩中,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

契約將人們的責權利進行了明確的劃分,當信守契約的精神在社會中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主流時,契約的價值才真正得到實現。

在當下社會,“從一而終”的員工關係時代已經終結,空談“忠誠”沒有任何意義。忠誠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而比人情信任更重要的是契約信任。

當我們在説一個人忠誠可靠時,其實是在説這個人信守契約。這與互聯網時代倡導的平等、開放、共享、協作、守信不謀而合。

04

另外,還需要注意一點就是心理契約。

美國著名管理心理學家施恩(in)認為:“心理契約是個人將有所奉獻與組織慾望有所獲取之間,以及組織將針對個人期望收穫而提供的一種配合。”

有點拗口,翻譯成大白話就是:老闆與員工對彼此的期望。

“心理契約”是存在於員工與企業之間的隱性契約,所以不像合同那樣容易達成共識。

比如,你進入一間公司,希望個人能力有更多提高。但老闆請你來的目的是為了達成組織的目標,初衷絕不是你個人能力的提升。如果在此期間,你確實提升了、成長了,那也只是捎帶的事兒。

因此,你有可能會被調整到一個對個人能力沒啥提升的部門,或者經常做些重複性工作。這些,都只是為了達成組織的目標。

所以,我們需要讓心理契約顯性化,多與老闆溝通,瞭解他對你的期望,也要表達自己對組織的期望,使組織目標與個人需求之間能夠相互匹配。

假如有一天,你有夢想尚未實現,組織有需求,你滿足不了,當你們都無力繼續履行心理契約時,不如好聚好散。

德國社會學家齊美爾説,“信任是社會中最重要的綜合力量之一”。

商業社會的流暢運轉依賴於信任,而契約,才是信任的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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