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要點(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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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要點

徵求意見稿

2021年浙江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要點(徵求意見稿)

 

2021年浙江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省十四次黨代會和省委十四屆第七次、八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和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以構建農田到餐桌、實驗室到醫院的食品藥品全過程精密智控體系和風險閉環管控機制為牽引,加快食品藥品安全治理的系統性重塑,實施食品安全放心行動、藥品質量安全行動,推進全受控、全鏈條、全時空監管執法走深走實,整體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省域治理現代化水平,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事件,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確保食品藥品安全羣眾滿意度持續提升,為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開好局貢獻力量,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 週年。

一、深化聯防聯控,嚴把疫情防控每道防線

(一)嚴格進口冷鏈食品管理。健全源頭查控+硬核隔離+精密智控常態化工作機制,夯實進口冷鏈食品全要素全方位立體防控。迭代浙冷鏈系統精密智控,改進系統消費者端登記方式,完善車輛、冷庫物聯感知,加強鏈上數據分析。嚴格集中監管倉規範運行,推進企業(第三方)倉設立監管,落實監管倉精密指數考評,提高日處理能力和陽性食品應急處置能力。(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交通運輸廳、省大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冷鏈食品運輸車輛核驗查控,研究建立進口冷鏈食品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管理制度(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嚴格重點場所四個一律”“三個到位管控要求,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進口冷鏈食品三專、三證、四不要求,對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和監管人員每週開展核酸檢測,按方案優先接種疫苗。(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做好進口冷鏈食品檢疫工作,落實口岸環節預防性消毒措施。(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監管政策,嚴厲打擊來源不明冷鏈食品走私入境,全面落實走私凍品統一交由地方政府歸口處置政策。(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公安廳、省商務廳、浙江海警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疫情防控藥械產品質量監管。抓實新冠病毒疫苗監管,依職落實疫苗配送單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質量管理責任。(省衞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推進疫苗批簽發實驗室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新冠病毒疫苗生產流通專項監督檢查,實現涉苗單位檢查覆蓋率100%。(省藥監局負責)加強疫苗接種不良反應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評價、早控制。(省衞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疫情防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覆蓋率達100%,突出應急註冊證過期未續企業監督檢查。(省藥監局負責)加大對防疫藥械出口企業監督檢查力度,依法依規出具相關出口證明,妥善防範各類風險。(省藥監局牽頭,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疫情防控服務保障。加大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力度,深化疫情哨點監測警戒系統建設,完善多部門風險協同處置機制,織密疫情精密智控網。(省醫保局、省大數據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防疫物資動態監測系統建設,納入全省應急物資保障信息平台。(省發展改革委、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嚴格控制疫情防控藥械產品物價上漲,維護市場秩序。(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紮實推進國家疫苗監管體系世衞評估迎檢工作。(省藥監局牽頭,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數字賦能,構建全程可溯監管鏈條

(四)構建食品安全精密智控閉環管理體系。按照廠廠(場場)陽光、批批檢測、樣樣賦碼、件件掃碼,時時追溯、事事倒查要求,建設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閉環管理系統(浙食鏈)。建立浙食鏈食品安全追溯標準體系,制定浙食鏈推廣應用指導意見,實現我省5000家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接入浙食鏈系統。推進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數字化協同應用場景迭代升級,加快對接浙江省行政執法平台,建設應用陽光工廠”“特殊食品風險智控”“校園食品安全智治”“網絡餐飲以網管網”“風險評估預警”“問題智治等場景。(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五)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全面推行具有浙江特色的農產品質量合格證並納入浙農碼,實現示範性農產品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模以上主體合格證全覆蓋,落實生產主體生產記錄制度。動態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台主體數據庫,加強信息數據應用,加快與國家平台的對接,形成一批追溯標杆企業。(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六)完善藥品安全追溯體系。強化冷鏈保障和追溯管理,推進疫苗全鏈條追溯監管系統(浙苗鏈)建設,構建疫苗一體化閉環管理“2345”溯源體系。(省藥監局、省衞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重點品種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基本實現省內國家藥品集中採購中選品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血液製品等重點品種可追溯。(省藥監局負責)推進數字藥監一平台集成,探索藥品安全治理非現場智能化監管改革。(省藥監局負責

三、完善閉環管控,提升食藥風險治理水平

(七)加強抽檢與風險監測。深化食品抽檢分離改革,開展基層食品抽檢能力規範化建設,省市抽檢任務實施抽的不檢、檢的不抽大分離方式,100%的縣(市、區)抽檢任務實施硬分離執法人員直接抽樣。市場監管環節食品監督抽檢量達到4.2批次/千人,評價性抽檢達到1萬批次。食品相關產品省級監督抽檢600批次以上。(省市場監管局負責)開展蔬菜、食用菌、生豬、禽產品等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定量監測量達到1-1.5批次/千人,例行監測合格率達到98%(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省級林產品質量監測3500批次以上。(省林業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樣本量達到1/千人。(省衞生健康委負責)完成藥品監督抽檢1.1萬批次、醫療器械監督抽檢1000批次、化粧品監督抽檢2900批次,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核查處置率均達100%基本藥物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數不少於800/百萬人、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可疑報告不少於300/百萬人、化粧品不良反應報告數不少於60/百萬人。(省衞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務實推進長三角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一體化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物資局、省林業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風險閉環管控機制。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制,拓展風險監測信息來源渠道,強化食源性疾病隱患監測識別與報告,加強區域風險監測資源共享和合作。(省衞生健康委負責)完善食品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優化風險指數模型和區域風險五色圖,提高風險評估預警準確度,推進互聯網+風險預警交流,加強部門信息通報與風險會商,定期研判風險,主動發佈權威信息。(省農業農村廳、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抽、檢、研、處一體化工作體系建設試點,健全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運行機制,深化檢打聯動”“檢管結合。完善食品安全風險處置機制,建立行業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處置督辦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善食品安全風險反饋機制,加快建立重點風險治理數據庫,採取糾正措施消除風險隱患。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交流、風險管理專家諮詢和風險評價機制,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指南》和《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行動計劃》。(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委政法委、省衞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物資局、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藥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告誡、約談等風險預警制度,完善藥品監督檢查、缺陷整改、抽檢不合格處置、藥品召回等風險閉環管理機制。以列入國家藥監局智慧監管一體化平台試點為契機,實施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黑匣子工程試點工作。(省藥監局負責)

(九)完善風險應急管理機制。修訂《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規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送程序,明確應急處置的職責分工,建立聯動機制。組建食品安全專業化應急處置隊伍。(省食藥安辦牽頭,省食藥安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食品安全輿情監測,把握輿論走向,完善新聞發佈機制。(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貫徹落實《浙江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完善省市縣三級聯動機制,組建三級聯絡員隊伍,開展協同桌面推演。(省藥監局、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執法監督,保持持續高壓震懾態勢

(十)嚴格農產品源頭把控。強化農業投入品管理,實施肥藥兩制改革綜合試點行動,建設肥藥兩制改革綜合試點縣20個,培育肥藥兩制改革試點主體3000個。出台水稻等農作物化學農藥定額制施用標準及技術導則,單位播種面積農藥施用強度控制在0.17千克/畝以內。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開展漁業健康養殖示範創建活動。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試點行動。採取“一個問題品種、一張整治清單、一套攻堅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個一”模式,對安全隱患較大的食用農產品實施集中系統治理。(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推進糧食重金屬污染治理,推動將保護優先類耕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落實用地養地等措施;在安全利用類耕地推廣品種替代、水肥調控、土壤調理等技術模式;在嚴格管控類耕地推行種植結構調整,退出水稻小麥等口糧種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動態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單。(省生態環境廳負責)開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與治理修復試點示範,統籌當前利用和長遠修復,確保耕地的基本屬性。(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嚴把糧食收儲質量安全關,落實糧食收購一車一檢制度,推動將鎘列入糧食收儲入庫和出庫的必檢項目。修訂完善全省超標糧食收購處置管理辦法,強化對超標糧全過程閉環管理,嚴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生產企業和市場。(省糧食物資局牽頭,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大對市場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檢力度。(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完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機制。加強省外入浙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嚴格藥品源頭管控。加強藥物臨牀研究監管,完善臨牀研究協同管理平台。(省衞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藥品上市後變更管理,建立上市後變更管理類別溝通交流機制。突出醫療器械上市前監管,開展20個醫療器械臨牀試驗項目(臨牀試驗機構)核查,建成第二類醫療器械註冊電子申報系統。抓好化粧品許可備案管理,深入實施備案量化等級管理,進口普通化粧品不少於1000個。(省藥監局負責

(十二)嚴格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實施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風險分級管理制度,建立風險分級與雙隨機監督檢查聯動機制。對重點食品生產企業開展交叉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建成食品生產企業陽光工廠”1000家。加快實施《浙江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浙江省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2021-2023)》。(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生活飲用水和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管。(省衞生健康委負責)推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線上線下同步監管,鼓勵入網餐飲單位使用外賣封籤(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旅遊景區、養老機構、民航、鐵路、國境口岸等食品安全管理。(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浙江鐵路衞生監督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大駐浙部隊副食品區域集中籌措試點工作入圍供應商監管,確保食品質量可靠穩定。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軍區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嚴格高風險藥品生產經營監管。加強《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宣貫,制訂系列配套制度、規範、指南,推動修訂《浙江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對生產環節疫苗、血液製品、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無菌製劑、國家集中採購中選品種檢查覆蓋率達100%,對疫苗配送企業、疾控機構檢查覆蓋率達100%。省、市聯動對368家次以上藥械化生產經營企業開展飛行檢查,完成15家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台監督檢查。淨化互聯網藥品經營環境,完成淨網平台建設。(省藥監局負責)嚴格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加大虛假違法廣告查處力度。(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四)開展食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深入推進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網經營者在網站顯著位置標註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打擊保健食品行業的非法生產經營、虛假宣傳、違法廣告等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衞生健康委、省廣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重點加強對主體資質、場所環境、生產經營過程三方面整治,嚴厲打擊農村製售三無食品”“劣質食品”“過期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地產食品農貿市場散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藥殘風險以及飲具清洗消毒隱患治理。(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圍繞“治違禁促提升”行動計劃,持續開展以農藥及農藥使用、“瘦肉精”、生鮮乳違禁物質、獸用抗菌藥、畜禽屠宰等為主要內容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禁限用藥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制度。(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實施藥品打假治劣提級行動, 針對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網絡銷售兩品一械、中藥飲片(中藥製劑)、醫療(醫美)機構特殊藥品使用、化粧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等專項整治,嚴打違法犯罪行為。(省藥監局負責)打擊野生動物違法違規交易,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長江禁捕打非斷鏈” “一打三整治等專項行動。(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省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打擊。開展崑崙2021”專項行動,突擊打擊食用農產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添加劑、農藥、獸藥犯罪,嚴厲打擊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聯網製售偽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區域大案要案偵辦力度。(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查處、掛牌督辦一批全省性、跨區域的食品藥品安全大案要案。(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完善獎勵工作機制,支持公眾投訴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優化食品藥品抽檢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常態化公開機制。落實食品安全處罰到人要求,對主觀故意、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違法主體法人、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負責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劍鋒主題集約收網行動,把握什麼犯罪突出打什麼犯罪原則,集中攻堅一批人民羣眾深惡痛絕的食藥案件。嚴厲打擊製售假劣、非法經營、走私疫苗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的藥械產品等違法犯罪。(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省法院、省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完善行刑銜接機制。構建食品藥品市場監管、公安省級部門線索移送偵辦協同跟蹤督辦制度。(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公安、檢察研討協作共享平台。(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對屬於法律規定食品安全問題“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實施行政拘留。(省公安廳負責)。督促執行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被告人適用緩刑需呈報制度。依法適用禁止令,禁止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藥品的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省法院負責)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省檢察院負責)出台全省統一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省法院負責)制定《藥品日常監管與稽查辦案工作銜接辦法》,完善案件移送、會商研判、監管建議反饋等機制,全省查辦大要案不少於60件,確保符合要求的案件雙處罰率、信息公開率“2100%”(省藥監局負責)

(十七)完善信用監管機制。推動食品安全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加強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認定和公示,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合獎懲。(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規模生產主體信用檔案,推行信用聯合懲戒分級分類監管工作機制。(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推動藥品、醫療器械生產領域行業信用監管體系建設,建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信用監管信息化系統模塊。(省藥監局負責)

五、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八)營造便捷准入環境。積極爭取國家層面支持,推進食藥物質試點工作及相關食品許可審批(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食品三小行業多證合一。推進電子許可證電子健康證應用,全省食品生產企業許可電子證書持有率達100%(省市場監管局負責)開展藥械經營審批一件事改革,實現一件事、一網辦、一證通。推動藥品檢查綜合查一次改革,對接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平台,探索省市縣聯合查、藥械化一次查等機制。加快民生藥事一件事服務改革,啟動建設民生藥事服務站300家,鞏固送藥上山進島便民服務點建設成果推進24小時網訂店送藥房提質,實現三醫聯動數智化。(省藥監局牽頭,省衞生健康委、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品牌建設引領。實施質量興農計劃,將農業領域納入省政府質量獎授獎對象。培育發展生態優質農產品,開展品字標浙江農產品牌建設深化推進美麗牧場、水產健康養殖場示範創建,全省創建美麗牧場100個,水產健康養殖場300個。(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深入推進糧食五優聯動提質擴面,開展浙江好糧油中國好糧油遴選。(省糧食物資局負責)推進注射劑一致性評價,鼓勵企業加快首仿藥研發生產,支持發展生物技術藥、化學創新藥、現代中藥高效原料藥,推進製劑和高效原料藥一體化發展。(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跨區域設立倉儲和委託配送等試點,引導藥品供應鏈服務商、智慧藥房等新批發新零售業態健康發展。(省藥監局負責)研究制定推動醫療器械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政策文件,籌建浙造創新器械展示館。(省藥監局、省科技廳、省衞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化粧品百千萬示範工程,開展2020“浙江美粧十大品牌和新鋭品牌評選,培育以品牌浙粧、時尚潮粧、功效特粧、生態美粧為內涵的浙江美粧品牌。(省藥監局負責)

(二十)推動地產食品質量提升。開展規上食品生產企業HACCP體系認證行動,全省新增認證企業200家。持續加大小作坊監管力度,名特優食品作坊和亮化達標小微食品生產企業全部實施“5S”管理。(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浙菜振興,推行中央廚房+冷鏈配送+餐飲門店經營模式,加強覆蓋基地、物流配送、批發等環節的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抓好《浙江省冷鏈物流創新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實施,培育一批冷鏈物流龍頭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推進農村家宴中心建設,規範運行管理,新建農村家宴放心廚房200家,建成農村家宴陽光廚房”1000家。(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十一)推動食品經營規範化提升。開展第二輪農批市場食品安全規範化創建,推動農批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以大中型商超以及大型連鎖便利店、品牌網絡加盟店為重點,持續深入開展各類形式食品安全規範化示範創建。鼓勵各地持續組織開展放心肉菜示範超市創建、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諾活動。出台建設規範,培育創建50個高質量陽光餐飲街區。持續推進《浙江省餐飲行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行動指南》落實。(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十二)建設醫藥創新高地。加強生物製藥、醫療器械跨國公司項目招引,促進全球開放式創新資源共享,推動自貿試驗區生命健康產業政策創新。(省商務廳、省衞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醫藥科創四個一百工程,組織申報20個創新藥、申報20個一致性評價仿製藥、培育10個創新醫療器械、制修訂20項藥械化標準。舉辦第二屆藥品科學監管與創新發展峯會,探索組織浙江科技成果競價(拍賣)會藥監專場。(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啟動生物醫藥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籌建原料藥安全研究中心,穩步推進中藥種質資源庫建設。啟動長三角醫療器械檢測評價與創新服務平台建設,籌建國家局生物醫學新材料、人工智能醫療器械實驗室,推動高端醫療器械成為三大科創高地融合發展標杆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提升醫藥類人才培養層次,實施新時代醫藥工匠培育行動,培養藥德、藥規、藥技兼備的高素質醫藥類人才。省教育廳、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簽訂長三角藥品科學監管與創新發展一體化建設合作備忘錄,籌建國家藥監局高研院長三角教學基地。設立浙江省藥品監管科學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夯實支撐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人才基礎。省藥監局負責

六、加強能力建設,增強食藥安全技術支撐

(二十三)加快最嚴謹標準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開展跟蹤評價繼續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跟蹤評價和動態清理。探索建立國家標準跟蹤評價和地方標準制定及互認等區域協作機制。(省衞生健康委負責)加快食品安全風險治理亟需的技術標準制修訂。(省農業農村廳、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試點實施《浙江省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績效評價辦法》。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生產示範創建暨一縣一品一策行動,創建完成標準化生產示範縣23個,新增農產品地理標誌15個以上。(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推動中藥傳承創新和高質量發展,加強中藥配方顆粒和地方藥品標準管理,制定中藥配方顆粒管理細則、地方藥品標準管理辦法,開展65箇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標準研究。(省藥監局、省衞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強檢驗監測體系建設。進一步穩定和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在地方推進檢測機構整合中,推動當地黨委政府對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的重視和支持。推進各級食品和農產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檢驗監測能力建設達到國家建設標準,進出口食品檢驗檢測能力保持國際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物資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引導推進食品承檢機構陽光實驗室建設,提高省本級食品技術機構風險處突能力。(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推進省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與標準研製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支持食品質量安全科技計劃項目研究,支持科研機構申報省級食品質量安全類計劃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研究制定食品非法添加、農藥獸藥殘留補充檢驗方法和食品快檢方法,開展食品快檢評價和驗證。(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健全省市縣三級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網絡,加強監測哨點建設。(省衞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藥品“2+N”技術支撐協同機制試點,開展全省藥檢系統能力驗證,構建上下協同、功能互補、各具特色的技術支撐體系。(省藥監局負責)加強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在食品藥品安全監測等領域的深度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專業化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加快實現各級監管隊伍裝備配備標準化,執法程序和執法文書標準化、規範化。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專業化監執法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參照部、省級模式,加快市、縣兩級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業偵查力量建設。(省公安廳負責)加強食品檢查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強化食品安全專業應急處置人才建設(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積極構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制度體系,深化職業檢查雙百尖兵工程。(省藥監局牽頭,省委編辦配合開展基層食品安全協管人員能力培訓。(省委政法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餐飲從業人員素質提升行動。加強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食品安全義工等隊伍建設。(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食品、醫藥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建立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匯聚社會力量,創新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二十六)突出雙安雙創示範引領。認真做好杭州、寧波、紹興等3個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複審迎檢工作。完成第一批7個省食品安全縣(市、區)複評審。(省食藥安辦牽頭,省食藥安委成員單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第三批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市、縣(市、區)創建單位按要求做好創建工作。(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實施省級食品安全市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心縣動態管理。(省食藥安辦、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食藥安委成員單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拓展宣傳教育深度廣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將食品安全普法宣傳納入八五普法規劃。(省司法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國家級、省級食品藥品科普基地的建設力度,大力支持企業參與科普基地建設。(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物資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常態化開展四個你我活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週藥品安全月”“化粧品安全科普宣傳週及農獸藥安全使用等宣傳活動,推廣倡導減鹽、減油、減糖健康飲食觀念。(省科協、省農業農村廳、省衞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善食品安全協同應用食安之窗謠言智控模塊及“捉謠記”浙江闢謠平台涉食品藥品安全專欄板塊(省委網信辦、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積極深化與媒體合作,支持新聞媒體準確客觀報道和輿論監督,宣傳食品藥品安全先進典型經驗。(省委宣傳部負責)

(二十八)推進責任保險提質擴面。支持引導保險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前風險評估+事中風險管控+事後風險保障的風險治理體系,構建日常監督、宣傳教育、培訓指導等方面服務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學校食堂、農村集體聚餐等領域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或擴大參保覆蓋面。推廣進口冷鏈食品物防保險。(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保險機構開發藥品安全責任險。實施生產企業疫苗責任制保險制度,推進疫苗接種意外險等商業保險試點。(省藥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深化責任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二十九)推動黨政同責有效落實。嚴格執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和《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工作領導落實藥品安全責任的意見》各項要求,組織開展設區市政府領導食品安全十四五訪談,開展藥品安全責任一條鏈改革,梳理黨委、政府、監管部門、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安全責任清單。健全藥品安全協調機制,開展區域藥品安全狀況評價體系研究,構建藥品安全指數。(省食藥安辦、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科學制定2021年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考評實施細則,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加強對省食藥安委成員單位考核力度,將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同責落實情況納入考核,對錶現突出的基層黨委政府和監管部門開展褒揚激勵。(省食藥安辦牽頭,省食藥安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基層食安辦三基建設,新增370個鄉鎮(街道)食安辦達到三星級標準,新增180個鄉鎮(街道)食安辦達到四星級標準。(省食藥安辦負責)強化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運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三十)推動主體責任有效履行。食品和藥械化生產企業年度自查報告率達到100%(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食品生產企業尋找CCP行動試點。食品生產企業出廠檢驗能力比對考核通過率達到95%以上。強化食品流通進貨查驗,開展第三方技術評審。做好網絡食品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省市場監管局負責)開展化粧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建設試點,推進放心示範工廠創建30家。(省藥監局負責)

 

各成員單位要切實推動各項工作有效實施,制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要點落實清單並按季度調度推進,並於1220日前向省食藥安委報告本部門對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要點的貫徹落實情況。各市人民政府要將本要點落實情況作為向省委省政府報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


專有名詞解釋

 

四個最嚴:2017年1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 批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增強食品安全監管統一性和專業性,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和能力。”

肥藥兩制: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實名制購買以及定額制施用

兩品一械: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械

一打三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和開展道路交通、海洋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三醫聯動:醫療、醫保、醫藥改革聯動

“5S”管理:對食品小作坊生產、管理現場各要素所處狀態進行以整理(Seiri)、整頓(Seiton)、清掃(Seiso)、清潔(Seiketsu)和素養(Shitsuke)為內容的活動

雙安雙創:全國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

四個你我:“你點題,我檢查”“我執法,你參與”“我宣傳,你傳遞”“你舉報,我查處”

尋找CCP行動:尋找食品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行動

HACCP體系:國際上共同認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證體系,主要是對食品中微生物、化學和物理危害進行安全控制

進口冷鏈食品“三專、三證、四不”要求:“三專”即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庫)存放、專區(櫃)銷售管理;“三證”即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四不”即不得生產經營“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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