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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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抓好醫院各項管理工作,緊緊圍繞轉變服務觀念、提高服務質量、控制醫藥費用、減輕羣眾負擔等重點問題,經院務會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醫院的醫德醫風和勞動紀律的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1、 全院職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節、國慶節),春節所在月4天假(臘月年前3天至年後4天調休不計事假)。1個月內,可以連續休假4天,也可以分開休假。半脱產學習增加4天假,職稱等各項考試增加2天假,特殊情況除外。白班上班人員不允許調班。上班後半小時以到崗按遲到計算,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日處理。下班提前半小時離崗按早退計算,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每月上班遲到、早退超過6次,按曠工一日處理,以後每遲到、早退一次按半日處理。

2、 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當月工資總額的1/26,當月超過4天無當月月獎和當月年終獎。如果超假天數過多,仍是扣當月工資,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3、 請假:護士請假,經護士長批准;醫生、後勤人員請假,院辦公室主任批准;辦公室主任、副院長請假,經院長批准;院長請假需經衞生局領導批准。經批准後,請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掛號室登記請假起止時間和天數,假期完畢後在掛號室消假。未經批准休假,按照曠工處理。

4、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曠工按超假處理):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5、 婚、喪假:(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養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晚婚15天)。(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產假:(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產前十五天如放在產後休,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家屬簽字同意,並保證不影響工作,自負一切後果的情況下,經批准同意)。(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男職工的妻子生孩子產假6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應衝減女方產假天數。(3)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4)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5)在規定的天數內領基本工資,超假按曠工處理。

6、 上班時間: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10月1日~第二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位職工,除特殊行業(燒鍋爐供應開水者、清潔工人、門房工人、手術室供應人員、食堂工作人員)人員外,上班時一律提前5分鐘到崗,下班時晚5分鐘離崗(不在單位住的上午推遲10分鐘考勤,下午提前10分鐘考勤)。上班時間,脱崗(半小時)、看小説、做女紅、聽音樂、睡覺、吃飯(除中班人員)等,凡是與工作無關的事拿到工作崗位上做,發現一次罰款20元。

7、 病假:必須首先經本院兩個醫生診斷並證明;如果受條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診斷,必須有上級醫院的證明和輔助檢查診斷。

8、 集體活動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

9、本院職工不得搬弄事非、造謠、中傷、謾罵、誹謗他人,影響他人工作,干擾領導或職能部門的正常工作,妨礙執行公務,擾亂醫院秩序。如有上述情況發生,視情節輕重罰100-300元,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

10、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樹立正確的“三觀”意識,禁止賭博行為發生,經舉報查處屬實者每人扣100元,年終考核不合格。

11、嚴禁班前酗酒,不得在工作時間飲酒,如飲酒影響正常工作,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100元,並在全院通報。

12、本院職工(包括家屬、子女)無故損壞醫院設施、私拿醫院物資,所造成的損失照價賠償,並給予在院職工1一5倍處罰,情節嚴重者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3、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原規章制度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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