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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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版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3.管理規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六

第一條、出勤

1.工作時間:8:00--12:00

14:00--18:00

20:00--22:00(正常加班)

第二條、打卡

1.員工每天上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

2.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

3.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告訴考勤部,考勤人員會給予補籤

第三條、事由

1.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要公司主管批准及可,出差事假等超過3天的需經理批准。

2.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准。

第四條、遲到、早退和曠工

1.遲到早退線:上班8:15到達,下班5:45以前離開。

2.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

3.全勤獎每月100元,以考勤卡為準。

3.2加班管理

3.2.1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3.2.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

A.現場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凡是未達到月工時標準的,應扣減員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資;對超出月工時標準的,應説明理由,報主管副總和人力資源部審批。

B.因員工月薪工資中的補貼已包括延時工作補貼,所以延時工作在4小時(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計加班工資。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半天,超過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

3.3各類假期規定

3.3.1病假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3.3.2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3.3.3有薪節假日

法定假日視情況執行。

臨時調休:臨時調休指因節假日關係,為方便員工休息或公司辦公方便,由公司統一臨時調換休息時間與工作時間。

臨時休假:臨時休假指因特別情況,由公司統一臨時通知休息或提前結束工作時間。

3.3.4婚假

3.3.4.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3.5喪假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3.3.6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3.3.7公司年假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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