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工聯盟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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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義工聯盟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北京義工聯盟活動的有序進行,保證管理層的高度協調統一,加強聯盟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根據聯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北京義工聯盟會議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各部門配合執行。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北京義工聯盟管理層的所有會議。

第三章 管理權責

第四條 會議發起者負責發佈通知及組織會議,並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人員採取處罰措施。

第五條 辦公室負責會議的統籌、協調並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第四章 會議流程

第六條 會議應堅持高效務實、切實解決問題的原則。

第七條 理事會例會

1、例會時間:每月的第一個週六。

2、與會人員: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各部門幹事及分支社團可自願參加)。

3、會議內容:會議主持人簡述會議主要內容;各部門負責人報告上月活動開展情況,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及本月活動安排;與會人員討論相關事項;會議主持人安排和部署下月整體活動並宣佈議定事項等。

4、會議記錄:辦公室相關人員應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載明會議主持人、議題、會議內容和決議等。會議結束後,記錄者整理相關資料,將電子版發至管理羣,供未參加會議人員學習參考。

八條 部門例會

1、例會時間:每月的最後一個週六。

2、參會人員: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該部門全體成員參加。

3、主要內容:部門負責人簡述部門近期總體活動情況和麪臨的問題;部門各成員彙報活動情況,提出活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與會人員討論相關事項;部門負責人提出本月活動計劃,具體安排和有關要求等。

4、會議記錄: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應載明會議主持人、議題、會議內容和決議等。會議結束後,記錄者整理相關資料,將電子版發至辦公室備案,由辦公室審核發至管理羣,供其他未參會人員學習參考。

第五章 會議紀律

第九條 所有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出席會議,不得無故缺勤、遲到或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至少在會議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否則將被視為無故缺席。

第十條 凡遲到或者因故未能參加會議的人員,會後須向會議主持人瞭解會議內容,並執行會議佈置的與本部門或本人有關的決議或任務。

第十一條 會議進行中,與會者自覺將手機關機或調成振動、靜音狀態,以保證會議正常進行,會議鼓勵自由發言,但要嚴肅認真,切實有效,言簡意賅。

第十二條 會議時,與會人員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不得在會場吸煙,隨意走動或中途離開,不得隨意交談。

第十三條 會議內容具有保密性,任何人不得泄露,否則,情況查明後將對其通報批評,嚴重者將予以除名。

第六章 獎罰制度

第十四條 獎勵。參照《北京義工聯盟會員考核獎勵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遲到、早退、缺席。

1、遲到。所有與會者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後5分鐘內未到的,計為遲到。

2、早退。所有與會者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結束前提前離開會場,計為早退。

3、缺席。所有與會者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批准而不參加會議,計為缺席。

第十六條 處罰。

1、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予以口頭批評。

2、無正當理由缺席和拒交活動總結做同樣處理。連續3次違反規定視為自動放棄管理者資格,處以勸退(特殊情況除外)。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或缺席,由傳達人承擔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北京義工聯盟辦公室所有。

第十八條 凡本制度未明確規定的獎懲,按《北京義工聯盟會員考核獎勵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理事會批准後生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北京義工聯盟辦公室

20XX.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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