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工程技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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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

工程技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細則

 

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工程技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第一條 根據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辦法》(暨陽學院2020〕20號)精神,結合工程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以下簡稱“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重在引導和激勵,突出課堂教學效果,推進教學建設與改革的原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的考核期間為公曆自然年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考核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教學副院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院長、黨總支書記、副院長、黨總支副書記、系(部)主任、專業負責人、黨支部書記、分工會主席和教師代表組成。

考核小組職責:制定學院考核實施細則;組織學院教學工作業績考核;審定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等級,並上報暨陽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受理教師異議;處理考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系部成立系部考核組,系部主任擔任組長,成員由系部

副主任、專業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

系部考核組職責:按照考核小組制定的考核實施細則,對系部教師具體實施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等級評定,考核結果(附考核佐證材料複印件)上報考核小組。

第三章 考核對象

第五條 從事教學工作的專任教師(不含輔導員)須按要求參加考核。

(一)從事管理工作並具有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雙肩挑教師,由其學科所屬系(部)進行考核。

(二)請假(病假、事假、產假、哺乳假)、暨陽學院批准脱產赴國(境)內(外)進修、組織批准外派掛職鍛鍊的人員,不在校時間累計6個月及以上的,原則上當年度不參與考核;如教師確需參加考核,可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參與考核。以上人員在校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及以上的需參加考核。

(三)因工作調動或應屆畢業生來校工作,原則上當年度不參加考核。

第四章 考核內容

第六條 考核主要圍繞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教學改革等三個方面。

(一)教學工作量。學院安排的課程教學和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工作量。

(二)教學效果。主要包括教師教學規範、教學質量評價(包括學生評教、同行評教、學院測評)、教學獎勵(指導學生參加科技競賽獲獎、在教書育人方面的獲獎情況)和教學事故等方面。

(三)教學改革。主要包括教師教學建設與研究項目、教學研究論文及論著(教材)、教學獎勵等。

以上三方面具體考核指標和權重,根據《工程技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指標》計算。

第七條 考核實行等級制。考核等級分為A等(優秀)、B等(合格)、C等(基本合格)和D等(不合格)四個等級。教師按規定時間向系(部)考核組提交考核相關表格及佐證材料(超出規定時間提交的材料不予認定,無佐證材料的內容不予認定)。

八條 各系(部)考核等級分配。各系(部)A等人數為各系(部)參評人數乘以當年度教務部給定A等所佔百分比結果的整數部分,與教務部分配名額的差額根據其小數部分由高到低排序補足,小數部分相同的的系(部)根據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指標得分去掉S2教學規範指標由高到低排序補足。B、C、D等不做比例要求,由各系(部)考核決定。

第九條 考核等級的原則要求。

A等。教學工作量符合規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講一門課程,教學效果好;未出現教學事故;積極參加各級各類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教學改革效果顯著。

考核當年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定為 A 等,且不佔學院(部) 比例:

1.作為主要完成人(前 3)獲省級教學成果獎;作為主要完

成人(前 5)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2.作為第一指導教師指導學生一類學科競賽、大學生創新創

業大賽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前 5)參與專業認證,並獲得認證通過;

4.作為主要完成人(前 3)獲得國家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認

定稱號;作為主持人獲得省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認定稱號;

5.作為主編、副主編獲得國家級規劃教材;作為主編獲得省(部)級規劃教材;

6.作為主要完成人(前 3)獲得國家級教學建設項目;

7.獲浙江省高等學校青年教師教學競賽一等獎及以上。

B等。教學工作量符合規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講一門課程,教學效果好;未出現教學事故;參加各級各類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青年教師參加助講培養考核結果為優秀可定為B等;暨陽學院領導參與考核的定為B等。

    C等。教學工作量符合規定的最低要求,每年度至少主講一門課程,課堂教學質量合格;青年教師參加助講培養考核結果為合格可定為C等。

    D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直接定為D等:認定為一般教學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重大教學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學院、系(部)安排的教學任務者;違反教學工作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第十條 認定為1次一般教學事故者,只能評為C等及以下等級。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條 具體考核程序。

(一)系(部)考核組評審。系(部)考核組審核和評議,評定等級後報院考核小組。

(二)院考核工作小組審定。考核小組組織召開考核工作小組會議,對評定等級進行審定。

    (三)公示。學院辦公室在工程技術學院範圍內公示年度教學工作業績考核結果,並上報暨陽學院教學工作業績考核領導小組。

第六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二條 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任和職稱評定等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 考核為D等者,學院暫停其主講教師資格,不得承擔課程主講任務;連續兩年考核為D等者,調離教學崗位。

第七章   

第十四條 本辦法與上級文件衝突時,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考核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工程技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指標

 

本科教學工作業績計算公式為:S= S1*10%+ S2*75%+S3*15%。其中S為教師教學工作業績總分,S1為教學工作量得分,S2為教學效果得分(S2= S21*30% +S22*50% +S23*20%-S24),S3為教學改革得分(S3= S31 +S32)。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主要觀測點

量化分值計算辦法

備註

教學工作量(S1

 

課堂教學:

理論課、實驗課

達到學院規定的崗位最低教學工作量100分,以工程技術學院教師人均教學工作量作為標準量,每超過標準量的1%,增加1分,最多加到120分;不足崗位最低教學工作量的每1%,減1分,以此類推直至減至0。(注1)

在學院管理崗位工作且從事本科教學的教師按暨陽學院相關文件的要求計算。

實踐教學:

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論文(設計)、社會實踐、實驗室開放項目、科技競賽、大學生科研訓練項目

其它

學術報告或講座

指導學生社團

以學校、學院審批立項為依據,每項得分3分。

 

教學效果

(S2

 

教學規範(s21

(30%)

大綱、教案、作業、試卷、畢業設計等

1.教學大綱執行情況、教案、作業(含實驗報告)批改、實驗實習教學計劃及總結材料、成績與教學日曆遞交、試卷與畢業設計(論文)等方面符合學院要求上交時間等相關規定,滿分100分,沒有按時上交的,每次減1分;

2.調停課從第7學時開始,每學時減0.25分。

 

教學質量評價(s22)(50%)

期末網絡評教

期中網絡評教

(注2)

1.每學期學生評教得分=期末網絡評教分*0.6+期中網絡評教*0.4;

2.學生評教(S21)得分取兩學期平均值。

 

教學獎勵(s23)(20%)

科技競賽

1.經學院認定的一類競賽按以下標準計分:

①國家級比賽:一等獎60分,二等獎40分,三等獎20分,優勝獎10分;

②省部級比賽:一等獎40分,二等獎20分,三等獎10分,優勝獎5分;

市級比賽:

一等獎10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3分;

2.經學院(含二級學院)認定的二、三類競賽按以下標準計分(同一競賽限2項):

①國家級比賽:一等獎30分,二等獎20分,三等獎10分,優勝獎5分;

②省部級比賽:一等獎20分,二等獎10分,三等獎5分,優勝獎3分;

市級比賽:一等獎5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1分;

1.教學獎勵獲獎當年給予加分,同一項目獲獎按最高獎項計分,不重複加分;不同項目獲獎記分累積。

2.科技競賽的獲獎級別以教務與科技部的標準認定。

3.多人蔘與的項目得分的分配原則參見(注3)。

 

論文、專利、項目

1.發表論文:指導本院學生以第一作者在一級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得20分/篇,指導本院學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得10分/篇,指導本院學生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得3分/篇(注4)

2.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獲學院優秀獎勵3分/篇;

3.指導本院學生以第一作者獲發明專利得30分/項、軟件著作權得5分/項、實用新型專利得5分/項、外觀專利得1分/項,其中外觀專利年度最多總計5分。指導學生通過工程技術學院申報發明專利3分/項。

4.項目:指導學生立項大學生科技訓練等項目得分:國家級20分/項,省部級10分/項,市院級5分/項;指導學生申報2分/項(同類項目限2項)。

其他活動

1.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得分分別為30、20、10分/項,獲優秀獎得分為5分/項。

2.獲省部級一、二、三等獎得分分別為20、10、5分/項,獲優秀獎得分為3分/項;

3.指導學生社會實踐團體獲獎,國家級10分、省部級5分、市校級3分。

教學成果獎

1.國家級一等獎200分/項,二等獎100分/項;

2.省級一等級100分/項,二等獎50分/項;

3.市校級一等獎50分/項,二等獎30分/項;

4.院級一等級30分/項,二等獎20分/項;

教學名師、教壇新秀、優秀教師等教學榮譽

1. 國家級教學名師100分;省級教學名師50分;市校級教學名師20分;

2. 省級教壇新秀40分,市級教壇新秀25分,校級教壇新秀15分;

3.國家級優秀教師100分;省級優秀教師50分;市校級優秀教師20分;院級優秀教師一等獎15分;二等獎10分;提名獎5分。

 

其它教學獎勵

1.國家級獲獎:一等獎50分,二等獎30分,三等獎20分;

2.省部級獲獎:一等獎30分,二等獎20分,三等獎10分;

3.市級校級獲獎:一等獎20分,二等獎10分,三等獎6分;

4.院級獲獎:一等獎10分,二等獎6分,三等獎3分。

5.心目中的好老師10分。

 

教學事故(S24

一般教學事故

重大教學事故

一般教學事故扣20分/次;二級學院處理扣5分/次;一年度內出現一般教學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出現重大教學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直接定為不合格。

 

教學改革

(S3

教學建設與研究項目(S31

 

學科、專業建設(建設期內)

1.國家級100分/項/年;

2.省級50分/項/年;

3.市、校、院級30分/項/年;

4.新專業30分/項/年。

1.同一建設項目取最高級;

2.多人蔘與的項目得分的分配原則參見注3;

3.各類項目建設期見注5;

4.各類項目當年中期檢查或結題驗收不合格,扣相應分值。

 

課程建設、教學團隊(建設期內)

1.國家級100分/項/年;

2.省級50分/項/年;

3.市、校、院20分/項/年。

教學實驗室(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實習基地、學生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建設期內)

1.國家級100分/項/年;

2.省級50分/項/年;

3.市、校、院級20分/項/年;

4.二級學院實習基地2分/次。

教材建設(教材正式出版當年計分)

1.國家規劃教材50分/本;

2.省重點建設教材30分/本;

3.正規出版社教材15分/本;

4.譯著10分/本。

教改項目(項目通過中期檢查或驗收當年計分)

1.國家級重點項目100分/項,一般項目60分/項;

2.省級重點項目50分/項;一般項目30分/項;

3.市、校、院及重點、一般項目分別為

20分/項、10分/項;

4.結題優秀的相應增加10%分數、延期的減10%分數、不結題的相應扣100%分。

教學研究論文及論著(論文)

(S32)

公開發表教學研究論文(注4)

1.以第一作者在一級期刊發表論文得20分;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得10分;

3.以第一作者在正規一般期刊發表論文得3分。

 

公開發表專著

1.國家級出版社50分/本;

2.省級以下出版社30分/本;

3.譯著10分/本。

 

註釋:

1.專任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最低要求:參照《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2018年崗位設置與聘用實施方案》中崗位聘期業績點任務要求。

2.學生評教每學期進行兩次,以教務與科技部提供的數據為準。

3.多人蔘與的項目,項目組成員計分由項目負責人按承擔任務大小協商分攤,或參照下述規定執行:二個主持或完成人按6:4;三個主持或完成人按5:3;2;四個主持或完成人按4:3:2:1;五個主持或完成人按4:2:2:1:1比例給予相應比例的業績分。

4.一級期刊論文以《浙江大學學術期刊名錄(2012版)》為準;核心期刊論文以《浙江大學期刊定級標準(最新版)》為準。

5.重點學科、專業建設期限為4年,國家級精品課程建設期限為5年,省、校(院)級精品課程及雙語課程建設期限為3年,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期限為5年,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期限為3年,實習基地、學生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期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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