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
2021年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
一、申請範圍
1、參評研究生應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研究生。
2、參評研究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年限內,直博生參評年級為一至四年級。
3、一年級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全部按三等學業獎學金評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年評獎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
2、未按照學校規定完成報到註冊手續者;
3、未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誠信,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和欺騙行為的;
4、已經參加完學位論文答辯的學生不再參加當年的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專項獎學金)評定。
三、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主任委員:張曉東(學院書記)
委 員:李 琳(學院副書記)、鄭永豪(學院副院長)
劉 永(教師代表)、邱 琪(教師代表)、吳志明(教師代表)
劉志軍(教師代表)、于軍勝(教師代表)、陶斯祿(教師代表)
李斌成(教師代表)、陳開鑫(教師代表)
薛巧巧(學科建設與研究生管理辦公室主任)
胡添勇(研究生輔導員)
張 赫(學生代表)、呂偉強(學生代表)
四、基本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
2、學院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3、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定;
4、公示學院初評推薦結果;
5、在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進行申訴;
6、將學院初評推薦結果報送研究生院審核。
五、名額分配方式
1、博士研究生:
1)一年級博士研究生名額全部按三等分配;
2)除一年級博士研究生外,其他年級博士研究生名額分配不分年級,統一評定。
2、碩士研究生:
1)不同年級名額按年級人數比例進行分配;
2)碩士一年級按培養類型人數比例分配年級名額;
3)碩士二年級、三年級名額分配不分培養類別,統一評定。
六、公示
1、公示方式:學院官方網站: ;
2、其他補充公示方式:各年級通知qq羣;
3、公示內容:綜合評分、排名、擬獲獎項;
4、公示時間:擬推薦獲獎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七、申訴
對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研究生,可在學院公示期內向本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評審委員會將及時研究並予以答覆。
申訴郵箱:
聯繫電話:028-61835633
八、獎學金評定詳細辦法
詳見《2021年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詳細辦法》(附件1)。
九、本細則由電子科技大學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
(學院公章)
2021年1月
附件1:
2021年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詳細辦法
一、博士研究生
1、 博士一年級
全部按三等學業獎學金評定(校研 [2019]166號文件)。
2、 博士二、三年級
1) 獎學金評定不分年級,獎學金等級按綜合評分排序確定;
2) 綜合評分=綜合素質評分×90%+導師評分×10%;
3) 綜合素質評分由期刊論文加分(A分值)、學術會議加分(B分值)、專利加分(C分值)、科研成果獲獎加分(D分值)、創新創業加分(E分值)、思政文體加分(F分值)、鍛鍊實踐加分(G分值)等組成,各分值具體加分標準見(附件2: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綜合素質分加分標準);
4) 導師評分辦法見(附件3: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導師評分辦法(試行));
5) 若綜合評分相同,綜合素質評分高者排名優先;
6) 若綜合加分總分相同,排名優先順序為:學術(A+B+C+D分值)、創新創業(E分值)、思政文體(F分值)、鍛鍊實踐(G分值)、導師評分;
7) 其中期刊論文(不含會議論文)限定為博士研究生入學之日起到2021年獎學金評定通知的截止日期(預計2021年8月31日,以通知為準)之內發表的論文,可選擇在可參評年份的任意一年提交;
8) 除期刊論文外的其他加分項成果限定為如下時間內獲得的成果:
博士二、三年級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間,
博士四年級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獎學金評定通知的截止日期(以通知為準)之間;
9) 所有參評加分項成果需在2021年獎學金通知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之前取得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若證明材料不齊則不予認定加分;
9)特別説明,期刊論文逾期不能補錄補交,若是已提交的期刊論文證明材料不齊,逾期也不能補交證明材料,該論文本學年直接不予認定加分;
10)往年提交認定過的加分材料,無論當年是否獲得獎學金,之後年份均不能再次提交評定,否則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
二、碩士研究生
1、 碩士一年級
1) 新生學業獎學金按學術型和專業型分類評定;
2) 推免生的獎學金評定優先級高於統考生;
3) 推免生:
①“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推免生的獎學金優先級最高,原“211工程”高校推免生優先級次之,其他高校推免生優先級再次之;
② 同一優先級,按照本科相對綜合排名與複試排名相加後排序評定獎學金等級;
4)統考生:
① 統考生分學術型和專業型按錄取優先順序進行獎學金評定;
② 若2021年統考研究生分多批次複試錄取,則第一批次錄取學生優先於第二批次、第二批次錄取學生優先於第三批次… …依次類推;
③ 同一批次錄取的研究生,根據複試時是否進行過志願調劑(含專業調劑、導師調劑)劃分優先級,志願沒有調劑過的同學優先級高於志願調劑過的同學;
④ 同一優先級按錄研總成績排序評定獎學金等級;
⑤ 若錄研總成績相同,則按初試成績排序評定等級。
2、碩士二年級
1) 獎學金排名由第一學年學位課相對成績加權分歸一化成績分級和綜合評分排序確定。
2) 相對成績加權分計算法如下:
某門課程的相對成績Sk 計算公式:SK =XK -,
其中XK為研究生該門課程的實得分,為該門課程班級平均分,
一名研究生學位課程相對成績加權分S的計算公式:S = CK·SK ,
其中M為該研究生學位課程的及格總門數, CK為對應及格學位課程的學分。
3) 歸一化計算方法為:100×[(個人得分-最低得分)/(最高得分-最低得分)]。
4) 綜合評分=(學位課相對成績加權分)歸一化+綜合素質評分。
5) 綜合素質評分由期刊論文加分(A分值)、學術會議加分(B分值)、專利加分(C分值)、科研成果獲獎加分(D分值)、創新創業加分(E分值)、思政文體加分(F分值)、鍛鍊實踐加分(G分值)等組成,各分值具體加分標準見(附件2: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綜合素質分加分標準)。
6) 學位課相對加權分成績分級方法如下,
(1)第一級:達到學位課和公共基礎課要求,學位課相對加權分成績前25%(含)同學;
(2)第二級:達到學位課和公共基礎課要求,學位課相對加權分成績25-55%(含)之間同學;
(3)第三級:達到學位課和公共基礎課要求,學位課相對加權分成績55%之後同學;
(4)第四級:未達到學位課學分或公共基礎課學分的同學。
7) 滿足以下情況之一,學位課相對加權分成績分級可提升一級(若學位課相對加權分成績分級已在第一級,則分級不變):
(1)第一學年內在黨建思政、體育、藝術、勞動和實踐方面獲得市級及以上表彰;
(2)第一學年內以電子科技大學為第一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在SCI三區及以上期刊發表論文或者參加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並進行口頭報告;
(3)第一學年內參加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項。
8) 同一級內同學排名以第一學年綜合評分從高到低排序。
9) 獎學金排名第一級同學始終排於第二級同學之前,第二級同學始終排於第三級同學之前,即下一級同學的綜合素質分即使高於上一級同學的綜合素質分排名也在上一級同學之後。
10) 若同一級內綜合評分相同,學位課相對加權分成績高者排名優先。
11) 若同一級內綜合評分相同,學位課相對加權分成績相同,綜合素質評分高者排名優先。
12) 綜合素質評分各項成果限定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間獲得的成果,並需在獎學金通知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之前取得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若證明材料不齊則不予認定加分。
3、 碩士三年級
1)獎學金等級按綜合評分排序確定;
2)綜合評分=綜合素質評分×90%+導師評分×10%;
3)綜合素質評分由期刊論文加分(A分值)、學術會議加分(B分值)、專利加分(C分值)、科研成果獲獎加分(D分值)、創新創業加分(E分值)、思政文體加分(F分值)、鍛鍊實踐加分(G分值)等組成,各分值具體加分標準見(附件2: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綜合素質分加分標準);
4)導師評分辦法見(附件3: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導師評分辦法(試行));
5)若綜合評分相同,綜合素質評分高者排名優先;
6)若綜合評分和綜合素質評分都相同,排名優先順序為:學術(A+B+C+D分值)、創新創業(E分值)、思政文體(F分值)、鍛鍊實踐(G分值)、導師評分;
7)綜合素質評分各項成果限定為2020年9月1日到2020年獎學金評定通知的截止日期(預計2021年8月31,以通知為準)之內獲得的成果,並需在獎學金通知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之前取得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若證明材料不齊則不予評定加分。
三、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直接評定為學業一等獎學金:
1、獲評“全國高校百名研究生黨員標兵”;
2、獲評“中國大學生年度人物”;
3、獲“百人會英才獎”;
4、在黨建思政、體育、藝術和實踐方面獲得國家級個人表彰;
5、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6、以團隊負責人身份參加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獲國家金獎(或一等獎);
7、獲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及以上表彰(排名前五)。
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
(學院公章)
2021年1月
附件2:
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綜合素質評分標準
(2020-2021學年)
一、A分值:期刊論文加分
分類 | 分值 |
學術著作 | 總分100分 |
SCI期刊論文 | 一區(中間分:260分)區間為200-450分 |
二區(中間分:160分)區間為120-200分 | |
三區(中間分:100分)區間為80-120分 | |
四區及以下(中間分:60分)區間為40-80分 | |
學院認定的中文頂級期刊論文 | 30分 |
EI期刊論文 | 20分 |
中文核心期刊、EI期刊增刊論文 | 8分 |
其他學術刊物(含核心增刊)論文 | 6分 |
注:
1、學術著作:須是正式出版物,未出版不予加分;獲得加分的基礎條件為著作中有署名,加分分數=承擔全書任務比例(需書中明確註明承擔全書比例)*100分,副主編加分上限為50分,編委加分上限為30分,章節作者加分上限為總分/章節數(若書中未註明承擔比例,則按照所有作者總數平分總分,在致謝中出現不算作者);若出版物為教材,則按照著作的80%計算分數。
2、為鼓勵研究生努力提升科研質量,發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參評期刊論文以代表作方式進行加分,加分期刊論文不超過2篇。
3、加分期刊論文限定為電子科技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的論文;若電子科技大學不是第一作者單位,則只能算一篇(僅針對國家公派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4、SCI論文分區説明:SCI論文的分區以獎學金評定年度而非論文發表年度的中科院當年或前一年(當年的還沒有出來就採用前一年的,日期以獎學金評獎通知發佈時為準)公佈的SCI期刊分區表中的分區為準,大小類分區以高為準。中科院分區表地址如下: 。
5、SCI論文影響因子説明:SCI論文的影響因子以獎學金評定年限而非論文發表年限的科瑞唯安平台(Clarivate Analytics)公佈的最新時限的影響因子為準。科瑞唯安平台地址如下: 。
6、EI論文:參考neeringvillage.com網認定。
7、SCI論文評分算法:
評分規則採用這樣的形式:JCR某分區某學科的平均影響因子默認分值為基礎分,
影響因子高於平均影響因子,則按照,
影響因子低於平均影響因子,則按照,
其中:為論文所在中科院大類分區的中間分,為論文所在中科院大類分區的加分上限,為所在中科院大類分區的加分下限,IF為獎學金評定年限的科瑞唯安平台公佈的最新時限的影響因子,為論文所在中科院大類分區對應學科的平均影響因子,為論文所在中科院大類分區對應學科的最高影響因子,為論文所在中科院大類分區對應學科的最低影響因子。
8、以上論文加分標準只針對學生為第一作者;老師(限文章錄用時,與導師同一團隊的老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則加分減半;若論文存在多名共同一作,則加分為標準分/n,n為共同作者人數。
9、論文作者中(前3作者)每有一個本科生給予一定的加分(SCI加2分、EI加1分、其他加0.5分),可以累計,每篇論文不超過2個;該本科生必須參與論文相關科研工作,對科研論文有貢獻;不得虛報謊報本科生科研工作,一經發現即取消當年獎學金評定資格。
10、學院認定的學院認定的中文頂級期刊為:《光學學報》、《光電工程》、《電子元件與材料》、《激光與紅外》、《液晶與顯示》五種期刊。
二、B分值:學術會議加分
分類 | 分級 | 分值 |
重要國際學術會議 | 論文錄用且有口頭報告(口頭報告40分) | 40+40分 |
論文錄用但無口頭報告(參加會議20分) | 30+20分 | |
EI檢索國際會議 | 論文錄用且有口頭報告(口頭報告15分) | 15+15分 |
論文錄用但無口頭報告(參加會議10分) | 15+10分 | |
非EI檢索國際會議 | 論文錄用且有口頭報告(口頭報告5分) | 5+5分 |
論文錄用但無口頭報告(參加會議3分) | 5+3分 | |
全國性學術會議 | 公開發行會議論文集(參加會議3分) | 3+3分 |
沒有公開發行但有論文集 | 3分 |
注:
1、為鼓勵研究生努力提升科研質量,發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參評會議論文以代表作方 式進行加分,加分會議論文不超過2篇。
2、加分會議論文的第一作者單位必須是電子科技大學,且加分學生必須親自參加會議,否則不加分。
3、論文錄用指的是論文全文,若參加會議時只是摘要錄用不能算作論文錄用,即摘要錄用不能按照論文錄用加分。
4、參會學生為論文第一作者,加全分;如老師為一作、學生為二作或與老師為共同一作,則加分減半(此處老師限定為論文錄用時,與導師同一團隊的老師);其他情況不加分。
5、“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以《電子科技大學重要國際學術會議目錄》為準。
三、C分值:專利加分(前四發明人)
分類 | 分值 |
授權發明專利(有專利證書) | 40分(第一發明人),20分(第二發明人), 10分(第三發明人),3分(第四發明人) |
申請發明專利(有專利局授理號) | 8分(第一發明人),6分(第二發明人), 2分(第三發明人),1分(第四發明人) |
授權實用新型(有專利證書) | 20分(第一發明人),12分(第二發明人), 6分(第三發明人),1分(第四發明人) |
注:
1、為鼓勵研究生努力提升科研質量,發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參評專利以代表作方式進行加分,加分專利不超過2項,專利第一單位必須為電子科技大學,否則不加分。
2、軟件著作權加分按照申請發明專利加分來加。
3、國外專利加分按照國內專利*2的分值來加。
4、若同樣一篇專利既申請了發明專利,又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只算作一篇。
四、D分值:科技獎加分
級別 | 等級 | 分值 |
國家級科技獎 (本人有證書) | 一等獎 | 第一獲獎人300分,依次遞減20分 |
二等獎 | 第一獲獎人255分,依次遞減17分 | |
三等獎 | 第一獲獎人210分,依次遞減14分 | |
省部級科技獎 (本人有證書) | 一等獎 | 第一獲獎人210分,依次遞減14分 |
二等獎 | 第一獲獎人180分,依次遞減12分 | |
三等獎 | 第一獲獎人150分,依次遞減10分 |
注:
1、需獲獎證書上有名字方可評分,名字不在獲獎證書上,只在報獎材料中的不予認定。2、上述加分根據作者在獲獎證書中排序來計算的。
3、獲國家級科技獎或省部級科技一等獎的同學直接評為學業一等獎學金。
五、E分值:創新創業加分
(一)科技類競賽獲獎加分(納入高校競賽評估與管理體系的競賽、中國研究生創新實踐系列大賽、中國(國際)傳感器創新創業大賽、BOE創新挑戰賽、光電設計競賽等)
級別 | 等級 | 行業協會等主辦賽事(全隊總分) | 企業主辦賽事(全隊總分) |
國際級、國家級 | 一等獎及以上 | 100分 | 75分 |
二等獎 | 80分 | 60分 | |
三等獎 | 60分 | 50分 | |
省部市級 | 一等獎 | 60分 | 40分 |
二等獎 | 45分 | 30分 | |
三等獎 | 30分 | 20分 | |
校級 | 一等獎 | 20分 | 15分 |
二等獎 | 15分 | 10分 | |
三等獎 | 10分 | 5分 |
注:
1、個人加分為全隊總分/隊員人數,如隊員人數超過10人或獲獎證書上未打印或寫上參賽人員名單的比賽,統一按全隊總分/10計算;獲獎證書上未打印或寫上參賽人員名單的比賽需額外提供能證明參與了該賽事的其他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定。
2、若競賽中存在老師作為參賽人員,則加分減半。
3、“互聯網+”、創青春、挑戰杯三項創新創業競賽,獲省級或國家級獎項,對應加分*1.5倍。
4、同一項目參與不同級別比賽並獲獎,只加分值高者。
(二)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加分
分類 | 分級 | 分值 |
成功註冊公司 | 註冊公司並獲得風投100萬(含)以上(法人) | 60分 |
註冊公司並獲得風投50萬(含)-100萬(法人) | 40分 | |
註冊公司並獲得風投10萬-50萬(法人) | 30分 | |
註冊公司(法人) | 20分 | |
股東排位2、3位 | 所在等級分數/2 | |
股東排位4、5位 | 所在等級分數/4 | |
成功申請創新創業項目 | 國家級(第1、2) | 40分、20分 |
省市級(第1、2) | 20分、10分 | |
校級(第1、2) | 8分、4分 |
注:
1、創新創業項目僅限與學院專業相關的項目。
2、對於股東排位所在等級説明:股東排位加分等級分數按照其所獲得的風險投資金額界定分數;必須出具股權書等能夠證明股東排位的材料進行認定,如僅為公司證明,不認可;如股東並列,則按照應獲得的分數平分給並列者。
3、創新創業項目如:四川省苗子工程項目、中央高校基本業務經費項目、研究生創新創業開放基金等。
六、F分值:思政文體加分
(一)思想政治加分
分類 | 分級 | 分值 |
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被授予道德模範、抗震救災、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樂於助人、自強之星等獎勵或表彰 | 獲得國際、國家級獎勵或表彰 | 300分 |
獲得省部級獎勵或表彰 | 200分 | |
獲得市級獎勵或表彰 | 100分 | |
獲得校級獎勵或表彰 | 20分 | |
“青年大學習”學習情況 | 參評當學期每1期“青年大學習”均完成 | 2分 |
注:
1、需提供獎勵或表彰證書複印件,若無證書則必須出具獎勵或者表彰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
2、“青年大學習”學習情況需提供學院團委開具的學習情況證明。
(二)文體競賽加分
分類 | 分級 | 分值 |
國際級、國家級 | 一等獎(或第一名) | 30分 |
二等獎(或第二、三名) | 25分 | |
三等獎(或第四-六名) | 20分 | |
省部市級 | 一等獎(或第一名) | 23分 |
二等獎(或第二、三名) | 18分 | |
三等獎(或第四-六名) | 13分 | |
校級 | 一等獎(或第一名) | 10分 |
二等獎(或第二、三名) | 8分 | |
三等獎(或第四-六名) | 5分 |
注:
1、需提供獲獎證書複印件,競賽若無證書則必須出具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相關證明;
2、團體競賽替補隊員加分減半,主力隊員人數按照實際主力人數的1.1倍計算,連續兩年參加同一項目文體競賽,只取加分高者,不累加;
3、校內團體比賽只認定代表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名義參賽獲獎的賽事;
4、同一項目參與不同級別比賽並獲得名次,只加分值高者;
5、國家級文體加分總分分值不超過30分,省市級文體加分不超過23分,校級文體加分不超過10分;
6、代表學校參加(沒有獲獎)國際的比賽按照級校一等獎加分,代表學校參加國家的比賽按照校級二等獎加分,代表學校參加省市級的比賽按照校級三等獎來加分,此類加分需提供相關證明(諸如新聞報道,相關證書等)。
七、G分值:鍛鍊實踐加分
(一)學生工作加分
分類 | 分級 | 分值 |
黨支部幹部與成員 | 所在支部獲校級先進研究生黨支部獎勵 | 1、獲獎支部書記一等獎加20分、二等獎加15分、三等獎加12分; 2、獲獎支部委員(黨小組長)加分為支部書記加分*0.6; 3、獲獎支部其他黨員(除支部書記和支委之外的正式黨員、預備黨員)加分分值由相應支部按照《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黨員成長評分表(試行)》規定考核確定,其中基礎加分標準分N的值為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
所在支部獲院級先進研究生黨支部表彰 | 1、 支部書記加10分,支部委員(黨小組長)加6分; 2、 獲獎支部其他黨員(除支部書記和支委之外的正式黨員、預備黨員)加分分值由相應支部按照《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黨員成長評分表(試行)》規定考核確定,其中基礎加分標準N=2分; | |
工作考核合格支部 | 支部書記加8分,支委(黨小組長)加5分,支部書記有權對支委(黨小組長)加分進行±1分的調整; | |
優秀黨務工作者 | 校級15分;院級6分; | |
優秀共產黨員 | 校級12分;院級5分; | |
研究生黨建委員會幹部 | 研究生黨建委員會幹部:書記、副書記(工作考核合格者)加分等同於所轄研究生黨支部獲最高獎支部書記,部長(工作考核合格者)加分為黨建委員會書記加分*2/3。研究生黨建指導教師有權對幹部加分進行30%以內的調整。 | |
研會幹部 | 1、院研會部長和部員加分按照《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會成員考核管理辦法(2020年)》規定確定; 2、院研會獲評校優秀研究生會稱號,主席加20分,部員基礎加分標準N=6分;如未獲評校優秀研究生會稱號,主席加12分,部員基礎加分標準N=3分; 3、學院研究生會“優秀會員”加分*1.3倍; 4、在校級研究生會擔任幹部:主席加15分,副主席加12分,部長加10分,部員加2.4分,評為優秀的加分*1.3倍; | |
班團幹部 | 工作考核合格 | 班長5分;團支書5分; |
獲校級表彰 | 班長6.5分;團支書6.5分; | |
學生學術組織負責人及成員 | 負責人及普通成員 | 1、各學術組織會員加分按照相關學會組織會員管理辦法確定; 2、獲得優秀分會(或等同)稱號,分會主席加25分,分會骨幹每人加20分,會員基礎加分標準 N =10分; 3、獲得最佳發展分會稱號,分會主席加12分,分會骨幹每人加10分,會員基礎加分標準 N =5分; 4、其他情況,分會主席加6分,分會骨幹每人加5分,會員基礎加分標準 N =2分; |
BOE俱樂部 | 負責人及普通成員 | 1、部員加分按照相關BOE俱樂部部員管理辦法(與研會管理辦法一致)確定; 2、獲得優秀俱樂部(或等同)稱號,BOE主席加15分,骨幹每人加10分,部員基礎加分標準 N =5分; 2、其他情況,BOE主席加6分,骨幹每人加5分,部員基礎加分標準 N =2分; |
參加由學院組織的特定活動 | 單次0.3分 |
注:
1、幹部、學術組織負責人及成員需備案登記,由學生組織負責人於每年10月15日前向輔導員提交學生幹部備案名單進行備案,不在備案名單中將不予認定加分;
2、學術類組織負責人及成員應該是所屬電子科技大學學術分會的成員。
3、幹部、學術組織負責人及成員一般需工作一年以上,特殊情況經認定也可進行加分,加分分值為標準分*工作月數/12;
4、G項分值可以累計,但第二項計一半分,第三項計1/4分,第四項及以後項統一每項按0.3分計分疊加。
(二)實踐加分
分類 | 分級 | 分值 | |
參加社會實踐 | 獲得國家級獎勵或表彰 | 100 | |
獲得省部級獎勵或表彰 | 80 | ||
獲得市級獎勵或表彰 | 60 | ||
獲得校級獎勵或表彰 | 40 | ||
入選“三下鄉”社會實踐國家級重點團隊 | 100 | ||
入選“三下鄉”社會實踐省級重點團隊 | 80 | ||
參加“逐夢計劃”社會實踐 | 30 | ||
參加學校基層實踐(掛職) | 10 | ||
參加校級紅色實踐 | 3 | ||
參加志願服務 | 參加志願服務工作獲得獎勵或表彰 | 獲得國家級獎勵或表彰 | 100 |
獲得省部級獎勵或表彰 | 80 | ||
獲得市級獎勵或表彰 | 60 | ||
獲得校級獎勵或表彰 | 20 | ||
參加重要項目的志願服務工作 | 國家級證書或證明 | 50 | |
省級證書或證明 | 40 | ||
市級證書或證明 | 20 | ||
“志願四川”平台 | 超過72小時 | 8 | |
36小時到72小時 | 3 | ||
學校和學院認定的志願服務 | 在社會上產生一定積極影響(校網新聞主頁或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報道) | 3 |
注:
1、社會實踐或志願服務若是以團隊形式獲得獎勵或表彰,則個人加分為對應加分/團隊人數。
2、基層實踐(掛職)前必須先到學院提交備案表,經學院獎學金評定委員會審核認可。
3、基層掛職評獎認定需提供所在單位掛職證明,不滿 30 天的原則上不考慮加分。
4、需提供獎勵或表彰證書複印件,若無證書則必須出具獎勵或者表彰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
八、證明材料提交規範
1、申請者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統-成果獎勵管理”中錄入成果信息,並填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表”,必要時還需按獎學金通知填寫“獎學金評定加分統計表(A、B、C、D、E、F、G表)”;
2、申請者需在獎學金通知的申請截止時間前,將“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表”和成果證明材料的紙質檔(所有紙質檔材料需導師簽字確認),獎學金評定加分統計表(A、B、C、D、E、F、G表)電子檔,提交至學生科;
3、證明材料提交規範(材料不齊視為無效材料):
1)論文:
已發表:錄用證明、期刊封面、期刊論文正文的第一頁(並在需論文第一頁上準確寫上期刊JCR大類、分區及期刊影響因子);
已錄用:錄用證明、期刊封面、繳費證明(若雜誌免費則提交雜誌免費的相關證明)、論文清樣的第一頁(並在需論文第一頁上準確寫上期刊JCR大類、分區及期刊影響因子)。
2)會議:
已發表且出論文集:錄用證明、論文集封面、發表論文集目錄、發表論文的第一頁複印件;
已錄用或者發表但不出論文集:錄用證明、期刊封面、繳費證明(若雜誌免費則提交雜誌免費的相關證明)、論文清樣的第一頁。
參加會議證明:註冊費證明(或回執單)、機票(火車票)複印件、參會證明或財務報銷憑證複印件等能證明參加會議的材料(均需導師簽字確認)。
3)專利:
已授權:專利授權通知書、專利請求書(專利發明人頁也需導師簽字)。
已受理未授權: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有受理號)、專利請求書(專利發明人頁也需導師簽字)。
4)軟件著作權:
已經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已提交證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受理通知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5)創新創業:
成功註冊公司: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司鮮章),情況説明(公司簡介、公司股東構成以及自己在公司中的職務或作用,蓋公司鮮章)。
創新創業團隊:管理機構或部門證明,情況説明(團隊簡介、團隊成員及自己在團隊中的作用)。
6)成功申請創新創業項目:申請部門的證明,申請書複印件(包含題目、作者排序)。
7)表彰、獲獎:提供獎勵或表彰證書複印件,若無證書則提供表彰單位或組織單位開具的證明或相關證明材料(若證書無參賽者姓名,還須提供參賽者參與的相關證明)。
8) 學生幹部:校研會或社團的幹部、成員,提交校研會或社團開具的證明;院研會、黨建委員會、黨支部、班幹部、學術組織骨幹和成員、BOE俱樂部骨幹,提交備案名單(註明組織名稱、職務)。
注:
1、證明材料中認定有效時間,論文以正式錄用通知時間、會議以召開時間、專利以授權書或受理書時間、科研成果以獲獎證書時間、獲獎以比賽時間、項目以立項時間、註冊公司以營業執照註冊時間、實踐活動以舉辦時間為準;
2、所有申報的課題或獎項以申報部門批准時的申報人為準,中途不做更改。
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1年1月
附件3:
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導師評分辦法
(試行)
一、導師評分內容
根據學生的思想品德、學術道德、科研能力、對教研室的貢獻、學習和工作態度等方面對所指導的具有參評研究生獎學金資格的學生進行評分。
二、評分方式
1、分類:導師評分可按實際情況可選擇下述兩種方式中的一種進行:
(1)導師:導師單獨對所指導的學生進行評分;
(2)科研團隊:團隊整體對所指導的學生進行評分。
2、導師評分按照學生的年級(研二、研三、博士)分別進行。
3、每位導師(科研團隊)擁有一個總評分,即該導師(科研團隊)指導的具有參評獎學金資格的學生人數×學生人均分80分=總評分。
4、在同年級內一定的學生人數對應的總評分之下,導師(科研團隊)根據學生的具體表現對學生個人進行評分,最後所有學生得分的總和不能超過導師(科研團隊)擁有的總評分。
5、原則上導師(科研團隊)對學生的評分區間為[60,100];若導師(科研團隊)對某學生的評分低於60分,將取消該學生本學年獎學金參評資格,導師(科研團隊)需同時提供書面説明,且該導師(科研團隊)所指導的具有參評獎學金資格的學生人數作對應減少調整。
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