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條件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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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條件使用管理制度

根據學院安排,建築學系在校區人文大樓(簡稱:“人文樓”)開設建築學專業與景觀學專業設計製圖教室(簡稱:“設計教室”、“製圖教室”或“專教”)。為了規範管理、保障教學,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建築學系設計教室為嘉庚學院公共財產和教學資源。為支持建築學系的正常

教學和課外練習設置,兼具建築設計課程教室和建築模型、建築表現技法等建築藝術視覺實驗室功能。

第二條建築學系設計教室具有專室專用的特點,以教學班為單位配備,原則上為每個年級或班級安排一間;主要用於該教學班“建築設計”等課程的正常教學和課外練習,其他活動一般不得隨意佔用。

第三條建築學系設計教室支持“開放性”實驗活動和課外練習;原則上不得晚歸或通宵使用,如有需要必須到保安值班室的建築學系晚歸登記薄中登記。設計教室鑰匙由專人配製,其他人員不得私配,一旦發現將追究責任。設計教室的日常開啟和使用,必須在保安值班室登記。

第四條每個年級教學班由該班班長總體負責、全體成員都有義務維護建築學系設計教室教學的正常進行和安全。遇有上課設備故障或者缺少物品等問題,班長應提前到教育技術值班室()聯繫排除或領取。

第五條建築學系設計教室的設備、教具(製圖桌、製圖椅、畫板等)系學院公共財產,如果遺失,需照價賠償;如有損壞,須負責修復,維修費用一律自理。所有使用設計教室的人皆負有保障教室安全的責任,下課時務必要檢查窗户、風扇及電燈、電源是否關好。並整理安置妥當,才能關門離開。

第六條所有使用建築學系設計教室的人皆愛護教室公共財物,製圖畫板、丁字尺不準隨意放置,不準攜出教室。製圖桌椅不準隨意挪動。請愛護製圖室的公共財物,不得損壞製圖桌、製圖椅、畫板等教具,不得在牆面、地面亂塗亂畫。違者將按照被損壞財物的數額處以2倍以上罰款。

第七條所有使用建築學系設計教室的人皆保持教室清潔衞生。,不準隨便吐痰,不準在教室內用餐、吃零食和亂扔紙屑、雜物;請將垃圾統一放置垃圾箱內,不得隨意丟棄。畫室的清掃由物業統一負責。

八條 增強安全意識,未經學院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在室內亂拉電線、接燈頭、安插座等;不得在室內使用違章電器。

第九條根據建築學系設計教室運作的實際情況,建築學系將對本規定適時予以修訂。其他未規定事宜遵照《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教室管理規定》、《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教具管理辦法》執行。請全體師生協助、監督設計教室的管理使用。

第十條 本規定由建築學系負責解釋,自制訂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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