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品購置、保管、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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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品購置、保管、使用制度
為保證我局的後勤供給,更好地為房產業務工作服務,本着既注意節約經費開支,又儘量滿足實際需要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購置
  1、局機關所需物品(包括印刷品),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購置。購置物品單價超過二百元以上的,需經主管局長批准。各科、室、特需物品,應事先提出 計劃 ,交辦公室核定並經主管局長同意後,可根據經費情況和輕重緩急,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購入。
  2、各科、室不得自行購買一般辦公用品。在特殊情況下,急需購買少量物品,要經辦公室同意。物品購回後,需經總務驗收、記帳並辦理領取手續,方可報銷。 3、凡購置財政專控的物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准手續。否則,絕對禁止購買 (二)保管
  1、總務要建立辦公用品明細帳。在記帳時,要寫明購入時間、品名、數量、規格等。
  2、總務要盡職盡責,庫房要保持整潔,各種物品擺放要井然有序;要嚴防丟失、被盜和黴爛變質等事故發生。每年要清點一至二次,做到帳、物相符。
  3、局機關所有物品,非經辦公室和主管局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用、外借、處理或挪做它用。在特殊情況下,外借物品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事後及時收回,如有丟失或損壞應予賠償。
  (三)使用
  1。各科、室、局對配置的桌、椅、沙發、卷櫃和其它固定用俱,不得隨意調換使用人,如需變動應事先與辦公室協商。
  3、各科、室要在每月末向辦公室提交下月所需辦公用品 計劃 (註明上月節餘情況),由總務做好供應準備。對於固定格式的各類印刷品的供應,各業務部門在需要時,應提前十天向辦公室提出計劃,以保證及時供應。
  4、每月初各科、室、內勤按辦公室核定的品種和數量,從辦公室總務處領取辦公用品,並逐一登記、簽字。除特殊情況外,日常不再發放。
  5、全體機關幹部都應自覺愛護公物,節約辦公用品,如發現浪費現象,應予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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