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活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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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活動計劃
為更加合理貫徹落實關於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XX]70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試行辦法》(魯廳字[20XX]42號),根據《臨沂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臨人發[20XX]3號)要求,結合市直各學校及局各事業單位實際,就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崗位設置的實施範圍
1、市直各學校及局各事業單位均須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實施方案進行崗位設置,建立和完善崗位管理制度。
2、本《實施方案》所稱崗位是指市直各學校及局各事業單位根據其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應具有明確的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3、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本實施方案。
二、崗位設置管理原則
4、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5、要按照“因事設崗、精簡高效、結構合理、羣體優化”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各單位應當根據人事部門核定下發的指導性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在核定的人員編制、崗位職數限額內,依據工作需要,科學合理地設置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崗位設置要有利於教育事業的發展,對崗位要實行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制。
6、“分類管理”的原則。各單位要根據事業單位的業務類型、編制、人員構成以及本單位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和主、輔系列情況,科學合理地設置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
  三、崗位類別設置
7、教育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8、管理崗位指在單位中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從事社會公共事務或單位內部機構和人員組織、管理、協調等事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分單位領導崗位、內設機構領導崗位和普通管理崗位。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人員編制和隸屬關係,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權限確定。
9、專業技術崗位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根據教育行業特點,專業技術崗位分為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和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位。以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體,並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設置圖書、會計、統計等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位。
10、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工勤技能崗位設置要根據各單位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確定的教育行業特殊工種、通用工種和普通工種設置。按照事業單位改革方向,後勤服務等工作應逐步實現社會化,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11、主要依靠專業技術和知識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單位設置的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12、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經批准,事業單位可設置特設崗位,主要用於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四、崗位等級設置及結構比例
  13、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各單位具有領導職責的管理崗位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單位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設置,其他等級管理崗位根據編制員額和工作需要設置。全市教育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8個等級,初次設置按現有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

三至十級職員崗位。
14、全市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類13個等級,高級崗位(大學教授)對應一至四級,副高級崗位(大學副教授、中專高級講師、中學高級教師)對應五至七級,中級崗位(中專講師、中學一級教師、國小高級教師)對應八至十級,初級崗位(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中專助理講師、國小一級教師、國小二級教師、國小三級教師)對應十一至十三級,其中中學三級教師、助理員級教師、國小二級教師、國小三級教師是員級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管理的規定和教師行業崗位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結合本單位的功能、規格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確定。
  15、根據國家規定的1:3:6的總體控制目標,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實行分級分類控制,各單位分級控制目標為: 2:4:4。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之間的結構比例控制目標為: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16、根據教育行業特點,各單位一般應確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為主系列。教師系列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數量一般不低於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總量的80%。輔系列崗位的等級設置應低於主系列崗位的等級。
  17、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範、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依次分別對應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18、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控制目標為: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一般佔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崗位為主體的事業單位和科學研究、教學實驗、醫療衞生等領域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專業技術輔助崗位上設置;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佔工勤技能崗位的總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級崗位按不超過工勤技能崗位總量40%的比例設置。
  19、經批准設置的特設崗位是非常設工作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管理權限予以核銷。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五、崗位基本條件
  20、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1、管理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管理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管理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級崗位還應具備以下基本任職條件:
  (1)三級、五級管理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管理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2)四級、六級管理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管理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級、八級管理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管理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2、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高、中、初各級內

部不同等級崗位的條件,由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本行業、本單位崗位需要、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實行職業資格准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須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
  23、專業技術一級崗位是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其人員的確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任職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社會科學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
  (3)其他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享有盛譽,業內公認的一流人才。
  24、專業技術二級崗位是省重點設置的專任崗位,不實行兼職。其任職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 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和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2)省內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社會科學等領域或行業的學術技術領軍人物。
(3)省級以上重點學科、研究室、實驗室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4)其他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省內同行業公認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25、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是:
(1)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五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並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26、各單位要在各類各級崗位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應各個崗位的具體條件要求。
六、崗位設置的程序
崗位設置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27、動員部署階段(4月21日-4月30日)。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把握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方面的文件,特別是《臨沂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及省人事廳印發的《行業結構比例指導標準》。
28、制定實施方案階段(5月4日-5月31日)。各單位要根據《臨沂市教育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及《教育行業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結合教育實際,在廣泛徵求幹部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的設置(或調整)方案。方案要向廣大幹部職工公示7天。各單位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單位的職責、公益目標任務進行分解,擬定各類、各級崗位的數量和崗位等級設置,確定不同崗位名稱、類別、等級和不同崗位之間及崗位內部不同等級之間的結構比例。
各單位崗位設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內容。
(1)現有機構編制、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分類分級統計情況;
(2)擬設置崗位數量、類別、等級、結構比例意見及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名稱;
(3)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4)組織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29、審核批准階段(6月1日-6月30日)。各單位務

必於5月31日前報市局,審核後統一報市人事局核准批覆。
報送審核時需提供的材料有:
(1)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2)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卡片(複印件)
(3)崗位設置情況一覽表(從山東人事信息網職稱評審欄
下載使用)。
(4)臨沂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手冊
30、崗位聘用階段(7月1日-7月30日)。各單位要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辦法》(魯廳字〔20XX〕43號)及有關規定,遵照因事設崗、按崗聘用、公開競爭、合同管理的原則,根據市人事局審核批覆的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制定實施辦法,報市局人事科審核後組織崗位聘用,簽訂聘用合同。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31、申請設置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單位要提出設置申請並形成書面材料(正式文件),按照程序將符合條件的人選逐級推薦上報,經省人事廳審核,省政府同意後,報人事部審定。
32、申請設置專業技術二級崗位。單位要提出設置申請並形成書面材料(正式文件),按照程序將符合條件的人選逐級推薦上報,由市人事局彙總報省人事廳核准。二級崗位聘用後,將聘用人員名單報省人事廳備案。
  33、特設崗位的設置由事業單位提出意見,經市局審核後,報市人事局核准。
  34、各單位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條件的要求聘用人員。對確有真才實學,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35、已經對各類崗位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單位,可根據本實施方案和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管理,按照核准的崗位設置方案,對現有聘用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按規定程序備案和確定崗位工資待遇,並變更合同相應的內容。
尚未對全部崗位實行崗位設置管理的單位,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抓緊研究制定崗位設置方案,經核准後進行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未按規定進行崗位設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員或將進入最低相應崗位等級的人員聘用到上一級崗位。
36、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要嚴格按照核准的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及有關要求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准的崗位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等辦法,逐步調整到規定的結構比例之內;在未調整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前,不得超過核准的崗位結構比例和職數新聘人員。尚未達到核准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步到位。
37、單位完成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後,應填寫《山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手冊》,經市局審核後,報市人事局對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情況進行審查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範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予以備案,並按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
38、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和工作需要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並以其為主的工作崗位進行管理,執行一個崗位的工資待遇。可由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兼職完

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設置管理崗位;專門從事管理業務的工作不設置專業技術崗位;按專業技術崗位進行管理的,應在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職數內,確定其具體的專業技術崗位,完成該崗位專業技術工作的職責任務。
七、組織實施
39、各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崗位結構比例標準和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做好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加強崗位設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管理技術,建立崗位設置管理信息數據庫,儘快實現崗位管理的信息化、規範化。
40、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各單位應立即動員部署、組織實施,在20XX年7月份以前完成此項工作。對不按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單位,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兑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對在實施工作中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的,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並按規定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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