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巡視制度的專題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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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研究落馬乾部的分析及自述,將巡視問題作為政治問題來抓;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關於巡視制度的專題黨課,希望大家喜歡!

關於巡視制度的專題黨課

同志們:

受XX區黨委所託,我接下來為大家上一節關於巡視制度的專題黨課。希望各位同志學有所獲,在XX區下半年巡視工作當中再接再厲、繼續努力,取得更加出色的成績。

下面,我主要講一下巡視制度的形成過程、具體內容、基本作用、施行做法四個方面。

一、巡視制度的形成經歷了不同的階段

我們黨的巡視制度依據不同歷史時期世情、國情、黨情的變化,經過不斷的演變,才達到了今天的成熟高度,構建起完整的制度體系,在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在初建和曲折階段進行制度探索

我們黨自建立後,就開始探索巡視制度基層化與常態化運作模式。1922年,中共二大明確指出,中央執行委員會需要隨時派員到各處召集各種形式的臨時會議。而且,此項會議應以中央特派員為主席,對地方黨組織進行巡察指導。1928年制定《巡視條例》、1931年頒佈《中央巡視條例》,這即是明證。

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作為革命黨,在組織隊伍建設上還不夠完備,因而巡視制度上下級黨組織之間面臨工作聯絡不暢通的難題,進而影響了監督指導作用的發揮。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成為了國家的執政黨,上下級黨組織建設逐步健全,黨和國家監察體系建立起來,巡視制度的運行機制與結構功能進一步完善,應有的監督作用得到極大到彰顯。但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後,由於遇到曲折發展的國情,巡視制度相應地顯現出波動。

(二)在重建和恢復階段進行制度建設

改革開放後,我們國家的發展迎來新的春天。面對黨員幹部經濟犯罪、腐敗問題以及國家監督體系的不足,我們黨對巡視制度進行了重建,致力於維護黨的紀律,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1983年,中央下令縣級及以上各級黨委從本黨組織挑選一批各方面能力都比較優秀的同志,作為巡視員,秉承“統一思想、整頓作風、加強紀律、純潔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整黨工作。三年半的時間過後,這一批巡視員對所屬黨組織所發揮出來的督促、指導、聯絡作用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認可和充分肯定。在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上,中央指出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了一定程度的腐敗風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加大黨風廉政建設的力度,根據需要向各地、各部門派出巡視工作小組,對有關貪污腐敗、違規違紀的問題進行督促檢查,並可直接向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報告情況。在這次大會上,我們黨首次將巡視制度提高到了黨內監督方式之一的高度。

1996年,中央紀委制定巡視制度的試行辦法,以便巡視工作在執行的過程中更加具有操作性。在詳細制定巡視制度的過程中,突出了巡視工作的主要任務,那就是要着重考察黨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政治紀律和廉政情況,深度聚焦監督工作發現的問題。到了1997年,中央紀委將新巡視制度在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紀委推廣實行。

2000年,中央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省(部)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和巡視,決定由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聯合派出巡視組,着力對省(部)級黨政領導班子特別是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以及巡察。2002年,黨的十六大要求,繼續加強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深化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建立更加成熟的巡視制度體系。基於此,到了2003年,初步構建起巡視工作辦公室、巡視組等巡視工作組織架構,並通過頒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將巡視制度在黨內法規層面的地位奠定下來。

2007年,我們黨將巡視制度寫入十七大黨章,並提出要高度重視、繼續完善巡視制度。到了2009年,黨中央正式頒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該條例對巡視制度進行了全面的規定和説明,對巡視工作加以專業化、分工協作化、授權與限權化、環節時限具體化,讓巡視制度和實際工作搭配得更加科學合理。同年,我們黨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國巡視工作的統一領導。原來設立的巡視組及巡視工作辦公室,相應地改設為中央巡視組及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過三十年的努力,巡視制度得到了重建和恢復。

(三)在發展與完善階段進行制度提升

2012年黨的十八大指出,全國上下要好發揮巡視制度監督作用,堅定不移推進反腐敗工作,進一步提高黨建的科學化水平。2013年,十八屆黨中央第一輪巡視工作展開。同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表示要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突出巡視制度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作用。這是黨中央第一次對巡視工作覆蓋比例提出要求。

2015年,通過對六輪巡視工作經驗的總結,黨中央頒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該條例強調中央統一領導,對巡視機構與人員、巡視範圍與內容、巡視工作方式與權限、巡視程序和紀律進行了詳細規定,要求巡視工作全覆蓋(含副省級城市)。至此,巡視全覆蓋的要求首次被寫入黨內法規。到了2016年,我們黨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指出,各級黨委應在一屆任期內實現全面巡視。

2017年,黨的十九大在總結分析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工作經驗、成果的基礎上,更新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表明中央和省級黨委的巡視全覆蓋已經實現,巡視利劍作用彰顯。提出要深化政治巡視,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建立巡視上下聯動的監督網。在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補充完善了巡視制度,增加了有關巡察的內容,提出了巡視巡察的説法。

這是黨中央首次以黨內最高法規的形式將巡視制度確立下來。很快,中央辦公廳等單位分別印發《被巡視黨組織配合中央巡視工作規定》等文件,為巡視制度提供可操作的配套制度保障。2018年,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對2017年以來的巡視巡察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和安排。2019年,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指出,要持續深化政治巡視,完善巡視巡察戰略格局。這標誌着我們黨的巡視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

二、巡視制度的具體內容

根據制度設計的規定,巡視制度的內容主要是組織架構、方法手段、制衡機制這三個部分。接下來,我從橫向、縱向、立體、閉環、比較的角度來加以一一闡述。

(一)組織架構縱橫貫通

從橫向的角度來看,黨的各級委員會在巡視巡察組織架構中處於中心地位。以黨委(黨組)橫向展開,包括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巡視組等組織架構。各級黨委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並委託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部署開展執行具體的巡視工作。

其中,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一般情況下來説是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作為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小組副組長通常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以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為例,第一屆組長為xxx,副組長為xxx、xx;第二屆組長為xxx,副組長為xxx、xxx;第三屆組長為xxx,副組長為xxx、xx。我們可以看到,三屆組長均時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前兩屆副組長分別時任中央組織部部長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第三屆副組長分別時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和中央組織部部長。從2009年起至今,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總共歷經這三屆領導班子變動。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也就是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輔助開展巡視工作的指揮部。巡視組由黨委設立,主要負責組織開展每輪巡視工作,並定期按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具體工作;設置組長、副組長、巡視專員及其他職位,分管各項巡視工作。

從縱向的角度來看,巡視制度建立了垂直嚴密的中央統一領導下的分級負責原則。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及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委(黨組)實行巡視制度;市、縣黨委(黨組)實行巡察制度。各級黨委(黨組)承擔巡視工作主體責任,設立巡視巡察機構,組織開展對被管理黨組織或下一級黨組織的巡視巡察工作。

在巡視工作中,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以及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委(黨組)巡視工作的統一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則要對下一級黨組織加強巡視工作的領導;市、縣黨委(黨組)按照巡察制度開展巡察工作,落實巡視制度要求。這樣,巡視制度構建起從上到下的垂直工作體系,確保協同推進巡視巡察工作高效開展,在縱向上發揮巡視制度合力。通過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巡視工作在全國上下一盤棋的整體佈局穩步推進。

(二)方法手段定位導向

制定巡視制度絕不是單單為了黨的規章制度的健全,更重要的是為了以解決問題為導向,用制度形成“發現問題—檢視問題—解決問題”的可重複程序化閉環流程。在巡視工作方法層面,巡視制度創新工作方式,提出“回頭看”、專項巡視、一託二(三)、機動式巡視等工作方法。具體來説,“回頭看”主要是保持巡視工作的長久震懾力。

只要是過去的問題還沒有見底,也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就一定要殺個回馬槍,畢竟巡視工作並非是一巡了事。專項巡視就是指巡視組實行專項巡視工作,集中對一個領域、一個行業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式檢查,聯動發現問題,形成專門性的巡視調研報告。一託二(三)則是為了實現巡視工作範圍全覆蓋,由同一個巡視組來巡視相同類別單位,從而增加巡視效率,保證巡視成果不打折扣。機動式巡視採用短、平、快的靈活自由式巡視,能夠起到一個出其不意的作用,在短時間內迅速發現問題。

當然,巡視制度也提出了巡視組下沉一級、信訪、談話等工作方法。在進駐被巡視工作單位期間,巡視組在具體巡視過程中要通過大量的談話和信訪工作來打破陌生環境的限制,通過多種途徑來獲取所需信息和線索。要強調的是,巡視組在確有必要的時候,應該採用下沉一級的手段,親自前往被舉報人曾經主政、管理、服務過的地方瞭解調查他的過去,以便對問題線索和信息數據進行充分的補充核實。

通過以問題為導向,巡視組將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有力保證貫徹落實巡視制度,更加高效解決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更加深入、精準、全面地發現被巡視黨組織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帶頭人的違紀違法問題,為巡視工作的實施操作提供定位導航。

(三)制衡機制雙重約束

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説,巡視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制衡機制。《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對巡視工作及其工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雙重約束機制。

巡視工作受到三方面的約束。一是固定性約束。巡視工作人員要根據每輪巡視工作的具體任務進行合理分工,按照規定時間在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上對外公佈。二是非干擾約束。在巡視工作的踐行過程中,巡視工作人員要結合被巡視單位的實際情況開展巡視工作,做到不打擾、不阻礙、不延滯巡視單位所在地的正常工作秩序。三是外部監督約束。巡視工作人員在開展巡視工作的過程中,要接受來自社會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並且,巡視工作人員或工作流程一旦被發現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社會方面可以採取直接性行動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反映。

巡視工作人員受到四方面的約束。一是迴避約束。巡視工作人員在開展巡視工作中,要切實做到地域、任職和公務等迴避,從而有力保證巡視工作更加客觀公正地進行。二是請示報告約束。巡視工作人員如遇特殊情況、緊急事件、偶發狀況,自己又難以快速妥善解決,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如實向巡視工作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切不可主觀隨意自行處置。三是保密約束。巡視工作人員應該保守巡視工作機密,始終恪盡職守,承擔工作職責,遵守巡視工作保密紀律和規定。四是中立約束。巡視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中,不能利用職權為他人或自己牟利以及創造利益空間,也絕不可放過任何一個問題,要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到辦事公正,避免偏袒,嚴守中立。

很明顯,巡視制度對巡視工作以及工作人員作了細緻的限制和約束。這旨在營造一種社會積極監督的氛圍,督促巡視工作人員嚴守紀律,依法依規高質量完成巡視工作。

三、巡視制度的基本作用

巡視制度重在由表及裏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在此基礎上被巡視黨組織將會轉為主動,致力於提升黨的組織建設與政治建設水平,實現管黨治黨的目標,最終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一)遏制腐敗的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説過,進入新時代以來,我們黨面臨着“四大考驗”和“四大風險”,尤其是反腐敗鬥爭的情勢較為嚴峻複雜,這嚴重影響黨風廉政建設。習總書記明確,腐敗歷來是我們黨難以避免的最大威脅,如果我們任由腐敗問題滋生蔓延,最終必然會導致亡黨亡國的悲劇。對此,黨和國家領導人要高度重視並積極主動創新應用巡視制度,充分發揮其在反腐敗鬥爭中的利劍作用,着力築牢執政基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根據有關數據統計,在黨的十八屆中央紀委執紀審查案件的問題線索當中,超過60%的部分來源於巡視組;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執紀審查中管幹部案件的問題線索中,近70%的部分來自於巡視組。一批黨政高官均因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而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罰,受到制裁。這些都足以表明巡視制度已經成為遏制腐敗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巡視制度對黨風廉政建設的促進作用更加明顯。應該説,在一系列反腐敗鬥爭制度的合力作用之下,我們黨取得了壓倒性的勝利。當然,反腐敗鬥爭的勝利只是階段性的,面對嚴峻複雜的局勢,我們仍需要高度警惕各種糖衣炮彈的攻擊,進一步加強巡視制度在反腐敗鬥爭中的遏制作用。

(二)黨內監督的作用

加強黨組織上下級和同級之間的監督,才能落實黨內監督的相關規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巡視制度早已經成為黨內監督與羣眾監督結合的重要方式,理應上升到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的高度,上級黨組織要將巡視制度充分利用起來,將其作為主要抓手,發揮監督下級黨組織的作用。之前,就在巡視制度還不成體系的時候,同志們普遍反映,來自上級的監督太過於遙遠,來自同級的監督太過於軟綿綿,來自下級的監督又太難。巡視組所擁有的組織監督時間又太短,等到紀委能夠監督的時候卻已經太晚了。那麼,我們黨亟須整合各種監督形式和方法,保證巡視制度切實展現監督的功能。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網站數據統計,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工作期間,中央巡視組與幹部、羣眾談話共計5.3萬人次,受理信訪案件共計159萬件。在充分拉近與羣眾距離的同時,還獲取了很多有參考意義的線索,上級、羣眾、社會等方面監督發揮出了合力的作用,破解了較為棘手的黨政領導部門“一把手”監督難題。通過對巡視問題線索的移交,及時督促落實整改問題,紀檢監察監督、派駐監督、信訪監督、羣眾監督等同異體監督得以有效地聯動整合。從中央到地方,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到國企單位、金融機構,再到精準扶貧涉及主體單位,巡視制度實現了全方位的黨內監督,在從嚴治黨的戰略格局中起到了很大作用。

(三)政治建設的作用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充分發揮出巡視制度的新時代監督作用。隨着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推進,巡視制度被黨中央賦予了新的內涵和意義。面對嚴峻的反腐敗問題,巡視組緊緊圍繞“四個着力”,強調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發現的問題產生震懾威力,有效地控制了腐敗增量。通過深入開展巡視工作,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研究落馬乾部的分析及自述,將巡視問題作為政治問題來抓,努力解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識欠缺、黨的領導弱化等政治建設問題,既解決浮在表面的腐敗問題,又根治腐敗現象的根本病因。合理利用巡視制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切實提高了黨的政治建設水平,以政治巡視高效推動管黨治黨走向標本兼治的層面。

十八屆黨中央第十二輪巡視結束後,根據巡視工作實際情況,表明我們黨開展的巡視是政治巡視而非業務巡視,着重明確要堅持黨中央對巡視工作的統一領導,體現巡視工作的中央權威。之後,政治巡視力度不斷加強,巡視整改不斷落實。自十九屆中央首輪巡視以來,巡視組堅持“六個圍繞、一個加強”原則,實現了巡視工作的高質量開展。被巡視的地區和單位基本存在的思想學習不深入、決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也已得到督促整改。

四、巡視制度的施行做法

對於巡視制度施行過程中遇到的難題,我們黨需要採用完善的針對性做法來加以破解。只有如此,才能從根本上提升巡視制度的治理效能,確保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一)加強身體力行下基層的巡視力度

在中央派出巡視組之前,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主要依靠的途徑是傳輸有關的文字材料,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削弱巡視工作的真實度。巡視組作為上級黨組織的代理人,應該定期按時親自前往下級黨組織進行巡視巡察,對存在問題開展深入調查,打破文字巡視的紙面化固有模式,真正實現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下移化和現場化。

(二)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選拔和任用

在巡視工作中,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有時候會存在千絲萬縷、錯綜複雜聯繫的同體監督和同級監督。對此弊端,我們黨有必要在組建巡視組的時候,就加強對有關人員人事關係開展全面審核和調查的力度,確保巡視組成員的純潔性和嚴密性。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發揮好人事協調統籌作用,通過日常監督、長期監督工作的開展,及時考評巡視組工作人員,對於存在不利於巡視巡察工作因素的人員,應採取相應的人事措施,保證巡視工作隊伍的合適合法合規性。

(三)敢於打破巡視信息壁壘

我們巡視員同志在進駐巡視地期內,如何近距離接觸並監督被巡視黨組織成員尤其是主要領導人員,面臨巨大難題。不過,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巡視組工作人員可以廣泛發動羣眾,採用接受羣眾來信、來電、來函、來訪的工作方法,就此最大限度地獲取來自基層的真實可靠信息,增加巡視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度。

通過使用這種方式,羣眾對巡視工作人員充滿認可和信任,願意放下思想包袱,敢於也樂於向巡視組工作人員提供有關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線索。同時巡視員也可以同基層黨組織部分同志進行個別談話,來達到快速瞭解基層情況的目的。

(四)堅決按照規章制度要求開展巡視工作

善於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做到不留任何一個死角和空白。落實監督責任,真正做到敢於碰硬骨頭,在巡視工作中保持早發現、早分析、早報告的主觀能動性,用實際行動促進問題解決,將腐敗問題的苗頭扼殺在初期階段,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要有效發揮巡視高壓和震懾作用,及時把巡視問題移交至紀檢、監察、檢察等執紀審查機關和部門,扮演好上級黨組織派出機構或延展觸角的工作只能角色。

(五)全面深化推進政治巡視

巡視組工作人員應堅持問題導向,認真總結巡視工作的成效和經驗,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改革創新巡視巡察制度,加大對下級黨組織成員思想、態度、行為、認知等各個層面的監督力度和政治考核,檢查被巡視黨組織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學習思想政治理論、整改落實巡視問題等政治建設方面的進度和效果,層層壓實監督責任,從根本上淨化和革新黨內政治生態。

同志們,巡視制度專題黨課的主體內容基本講完。現在,我們進行學習總結。

應該説,巡視制度既是我們黨領導革命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現實需要,也是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手段和必然選擇,在黨的發展歷程和建功立業過程中發揮了建設性作用。經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改革開放時期、新時代社會主義時期,巡視制度在黨和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功能越來越強大,黨中央對各級黨組織統一、權威、高效、強力的政治、組織和思想領導得到有力維護,各項決策部署得以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制度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堅持黨的領導佈局中的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僅僅在五年任期之內就進行了十二輪巡視,實現了巡視工作全覆蓋。黨的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目前也已完成四輪巡視工作,並呈現出向基層黨組織深入推進的趨勢。進入社會主義新時代,我們黨在理論與實踐的交互中不斷將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無論是黨的自身建設,還是對國家的治理,巡視制度都將成為黨內監督和政治建設的戰略性制度安排,充分整合紀檢監察監督、信訪監督、派駐監督、羣眾監督等黨和國家監督制度的重要環節,着力推動管黨治黨實現標本兼治,成為黨自我淨化、自我革新的重要手段。

當然,在制度設計和具體運行層面,巡視制度依舊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比如:如何有效激勵及監督巡視組、如何確切獲取有效巡視信息。面對巡視信息不對稱、公眾監督無渠道、巡視組不作為、巡視制度缺威信等困境,我們黨要在接下來再行審視巡視制度,從建立激勵機制、保護機制、追責機制、隊伍建設機制等方面優化巡視制度設計,保障巡視制度有生力量的培養、選拔、重組與更迭,有效提升制度整治和政治效能,為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以及執政地位的長期穩定提供堅強的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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