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村巡視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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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村巡視巡查制度

鄉鎮村巡視巡查制度

為了給黨委政府提供真實可靠的黨風、政風、民風信息,促進鄉內幹部廉潔從政,提高領導班子的戰鬥力,廣泛聽取黨內外幹部羣眾的意見,及時發現各村、各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促進黨風、政風、行風的好轉,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為此,特制定由鄉人大、紀委、巡查組聯合辦公的巡查制度。

一、 巡查人員。

精選了政治立場堅定、經驗豐富、作風正派、黨性強、羣眾威性高、身體健康的4名副科級幹部,6名中層幹部,成立巡查組。

二、 巡查內容。

一查班子自身建設:包括政治理論學習、廉潔自律、民主生活、班子團結協調等情況。

二查政策法律的執行:包括上級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策制度、黨風、政風、行風、黨風廉政責任制等執行情況。

三查幹羣關係:包括為民辦好事實事,幹羣之間的溝通渠道、關心羣眾疾苦、幫助解決幹部職工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難題等情況。

三、 巡查方法。

巡視工作採取“聽、測、查、談、治”巡視檢查的方式:“聽”即聽取各村領導班子關於黨風、政風、行風情況的彙報和黨政“一把手”進行述職述廉;“測”即對各村兩委的“一把手”進行民主測評,參評人員由本單位幹部職工組成,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定等次分優秀、合格、不合格;“查”即查閲有關文件、資料;“談”即進行個別談話或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治”即對被檢查單位存在的問題當面提醒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並要求其及時進行整治。

四、 巡查時間。

巡查組每年安排三至四次到直屬單位和村社進行巡查。每個巡查單位每次巡查時間為1天左右。

五、 巡查彙報。

整個巡查工作由鄉紀委牽頭,每次巡查結束後要整理彙報材料和總結巡查工作,黨委每月聽取兩次專題巡查彙報,將各村所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

六、 巡查結果。

對巡查結果納入單位年度考核和幹部的個人考核中,對巡查的的問題要進行限期整改,巡查組不定時的進行回查,一年內一個被巡查村有3次評為不合格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直接責任人要求主動辭職,不主動辭職的,按有關規定進行組織、紀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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