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法治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課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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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揚法治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課講稿



弘揚法治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課講稿

 

今天的彙報分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簡要的背景;第二個部分,全會的主要內容;第三個部分,相關的要點。

一、十八屆四中全會簡要背景

大家知道,一般而言全會是每一屆政治局召集的,基本上每年一次,五年內一般是七次。如果看一下歷屆全會的主題一般是這樣的:一中全會,主要是黨的人事安排。二中全會,確定國家機構領導人的名單。三中全會,一般是改革,尤其是1978年之後是關於國家發展經濟建設重大問題,所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主題是全面深化改革。這是慣例。四中全會,通常是黨建。從組織部角度,那就是黨建、幹部和人才,所以黨建是擺在非常重要的位置。這屆四中全會主題是依法治國、法治中國。這是一個重要的例外。五中全會,一般是國民經濟規劃;六中全會,主題一般不固定;七中全會,一般就是人事安排等,承上啟下的會。所以,四中全會是很重要的一個位置。如果是黨建,是一個重要的全會。如果像現在這次是依法治國、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這更引人關注。所以,中外媒體都非常關注這次全會。

關於歷年四中全年的主題。1978年改革開放之後,1979年主題是農業發展,1985年是五年計劃“七五計劃”的建議;1999年是國企改革,這是經濟的主題。而1994年之後基本上形成一個慣例,就是黨建主題,十四屆四中全會是黨的建設問題;十六屆四中全會是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問題;十七屆四中全會是新形勢下的黨建問題。

今年的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是第一次。這次會議實際上從三中全會結束甚至之前就已經有準備,包括法學界通過不同的渠道以及各個不同的跟法治相關的機構,包括軍方,由中央政法委牽頭,彙集各方面的建議稿,準備了很長的時間,所以法學界和其他相關界別已經參與。

改革開放以來,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基本上在我國、在中央是延續了這樣一個軌跡和路線。

1978年,實際上大家都知道“十六字方針”,這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成果,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個在各個層面應該是奉為圭皋的,人們將其作為重要原則來引用和遵循。

1997年十五大,就是依法治國,這是江澤民同志任總書記期間確立的基本方略,正式把它作為我們治國方略。

2002年十六大,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作為目標寫入報告,並列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目標。

2007年十七大,提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從前面“十六字方針”到“依法治國”、再到“法治國家”,從法律人的角度是非常重要的詞語的變化。我們已經知道法制是“刀制”,多少年以前我們講的是法制,講“十六字方針”還是這個時代;依法治國開始使用“水治”。制度是被人應用的,從法律界的角度還是把它作為一個工具,上面還是有一個更高的階層。如果是治理的治、法治的治就涉及到相對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真的是法律原則。“依法治國”在法律界看來還和法治有區別,依法治國是前一步,法治國家還是更高的境界,真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的是由法律來管理社會。大家也關注到“治”——治理,現在這個“治”成為一個共識。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國家管理、社會管理改為治理,管理是自上而下的,治理是更平等的、多元參與的。而且它不是以行政命令為特徵的,而是以協商為特徵的。所以,這個法治的“治”和“治理”,我覺得都是非常重要的值得關注的治國理念的變化。我昨天下午在中央政策研究室開會,我們也講到“治”的變化。所以,法治對於我們來講是有意義的,不是一個簡單的詞語變遷。大家看到,十二大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現在基本上採用混搭的風格,我們又提依法治國、又提法治。嚴格意義上來講“法治”是大家更看中的一個更高的理念,而“依法治國”還有一個“誰依法、誰治國”的問題。如果是“法治”,就是説最高的權威在於法律,不論是哪一級領導人都要遵守法律,所以是另外一種層面的治國理政的方式,是比較接近人類社會摸索出來的的“法治”的理想。

二、十八屆四中全會主要內容

大家知道,全會開了4天,實際上參會人員是中央委員199人、候補中央委員164人,這裏面都有變化,因為我們知道有幾位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有違法違紀問題沒有參會,所以這個人數也一定的變化。其他還有列席的,因為涉及到反腐問題、開除黨籍的問題等,所以中紀委、常委會委員和其他的一些領導同志,包括有一些代表,也列席了會議。通過的文件我們今天作為一個重點來做一個介紹。

先看一下確定的人事上面的問題。實際上中外媒體,包括網民,大家都很關注人事方面的變化。人事方面的變化主要是三位前中央委員、三位前中央候補委員,總要是在這次全會上被確認的,因為開除黨籍的決定已經作出了。

確認開除黨籍。李東生,是原公安部的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曾任中央電視台的副台長,還曾任廣電總局副局長和宣傳部副部長,這個關注度比較高。蔣潔敏,中石油的董事長。他在出事的時候已經是國資委的副書記、副主任。王永春,大家相對不是很熟悉,是石油系統的,是中石油的原副總經理、黨組成員,負責大慶油田。前兩位李東生、蔣潔敏是中央委員。第六位楊金山剛剛公佈,是來自軍方的一位中將,原成都軍區的副司令員。這是三位中央委員。王永春是候補委員。李春城,大家關注度比較高,因為他是十八大之後第一個落網的省部級官員,是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他在十八大閉幕之後第18天就出事。萬慶良,大家也關注度比較高,廣東省常委、廣東市委書記。所以人事的變化很大。有三位中央委員和三位中央候補委員被開除黨籍,相應地替補了三位委員:馬建堂、王作安、毛萬春。

看一下今天重點介紹的內容,就是我們的《決定》。我們當時考慮的是“中共中央關於法治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當然現在還是“依法治國”。這基本上還處在混搭的階段,兩者是通用的。我們當時最初提報中央政法委的是“法治中國建設”,媒體關注也是做法治中國建設這樣一個選項。這個《決定》一般不會馬上公佈,十八屆三中全會建設的時候是個泄密事件,所很快就公佈了,一般要經過定稿、審查,要有幾天,可能快要一週,但是主要內容要點已經在公報當中體現了。所以,我們現在主要以公報為依據來看一下全會確定的非常重要的法治中國建設的內容。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這是前所未有的一個提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中國改革的特色,法治體系仍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體系。確定是一個體系,體系這個提法當然在其他方面也有體現,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都是從體系這方面考慮。另外一個大家可以關注的,就是我們以前經常講的,小平同志講非常著名的一句話“摸着石頭過河”,實際上現在我們更多的是並重了,一個是“摸着石頭過河”,並沒有否定;另外也提“頂層設計”,我們已經摸索了這麼多年已經到了完善的階段,已經有一個體繫了,頂層設計已經成為一個熱詞。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現在處在依法治國和法治體系、法治國家並用的時期,但是我覺得已經是一個歷史性的跨越。因為十五大依法治國很模糊,是不是真的法治理念,坦率説是有不同的聲音的,“法治國家”是一個總的目標。

為什麼要把依法治國和全面推進作為這次全會的主題?實際上是基於一個比較重大的認識。

這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開始執政以來是非常實在地關注了很多問題,一個關注點就是問題導向。實際上現在的問題到了不得不全面推進法治國家建設的地步,所以是一個問題導向。存在那麼多問題,我們要解決必須用法治。

另外一個新一屆領導集體關注的原則,就是要尋找最大公約數。以前,當然我們強調其他一些正統的理念,最近這兩年實際上是我們更多的強調了,或者不一定更多,但至少是並重強調中國傳統文化。傳統文化,就是找它的最大公約數。因為傳統文化你只要抓住它,你可以團結我們社會更多的羣體,鞏固執政基礎,也是抓這個最大的公約數。“法治”現在已經成為社會的呼聲。因為你的權利,義務我們暫時不用説,因為基本上大家更重視自己的權利,權利和義務實際上是並行的。權利要什麼來保障?每個人都有住房,還有其他的財產。財產怎麼做到不被侵犯。我們還有各種各樣的權利,如受教育權、就業權、隱私不被侵犯的權利,等等。為了保證、保護公民的權利,這都需要靠法治。因為靠別的都是有偶然性。各國的理念都是這樣。法治建立起來,法治真的成為被實施的社會管理、社會治理的機制,你就可以預測,這是我買的房子,這是我的私人財產,這是我的受教育權,實際上是保障了權利。這在我們看來是一個更大的公約數,實際上這也是在抓公約數。大家可以從這些細節當中看到新一屆領導集體是非常理性的、非常清醒地在尋找最大公約數。

最後當然是為了鞏固執政基礎。和這個有關的,大家看到包括克強總理就任總理以來,他的一個熱詞就是“放權”。放權從法律的角度,不光要看到放權,還要看到它的另外一面,就是我們剛才説的權利與義務。放權可以取得大家的擁護和支持,但另外一方面,放權實際上就是免責。這個事情本來是我政府管的,老百姓有了問題就會有訴求,它是相伴而生的。這個權放下去,這個責就不由政府來承擔了。從法律角度來講是這樣。從現在國家治理、管理的角度也是這樣。這在我們看來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治國的新舉措,不像以前拼命要抓權,實際上權責是連在一起的,權責共擔。大家可以看一下新一代領導集體的幾個舉措,包括八項規定的提出,包括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背後都是有深意的。出現一些問題也可能是在理解和落實方面,實際上有理性的清醒的認識在背後支撐着一系列的舉措。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兩個百年目標,包括中國夢,包括全面深化改革,這是上幾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重要目標,還包括完善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執政能力、執政水平,關注的熱詞是國家治理能力、治理體系現代化。要完成這些任務,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建設法治中國。所以,在這個認識的前提下確立了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作為四中全會的最重要的主題。這個認識是大家可以接受的。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五個體系。我們的總目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像全面、像體系都是這一屆最關心的關鍵詞,以前我們可能是“摸着石頭過河”等具體制度,現在我們講是全面,而且都是體系。因為我們已經到了一個相對成熟的階段了,有了三個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論自信,所以我們現在看到是這樣的全面的體系。當然這要有一個法律規範。美國是三權分立,立法、執法和司法。我們不講“分立”,三個過程是統一的。法律體系都要有一個立法的過程,就是法律規範體系;法治實施體系,實際上也是法律實施,就是執法,各個政府部門來貫徹實施;法治監督體系和法治保障體系,可以歸到司法和其他的相關的機構。還有黨內法規體系。因為這是黨的一次全會,所以強調黨內法規,黨內也要實行法治。它們的一個特點我覺得還混搭,現在一方面要講法治,一方面也要強調加強黨的領導,作為一個和諧統一的問題來對待。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總目標,分解任務就是要建成這五個體系。

和這些相關的一共有六項重大任務。

第一,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

實際上總書記在十八大之後,在《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就特別強調了憲法,前一陣也講到了要依憲行政、依憲治國。前一陣子,我們聽到一些不同的聲音,在社會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在法學界也引起了爭論,也造成了混亂。現在,大家達成了共識,你可以不提“憲政”這個名詞,但其中合理的有益的成份還是被吸納的,包括尊重憲法。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對於組織和個人都有約束力,因為它是最高的法律形式,這是沒有異議。

第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因為政府是和民眾接觸的前沿,執法是由政府來實施的。

第三,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對司法,總書記在十八大之後在很多的場合都強調了。我們覺得他提了一個非常高的標準,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非常高的標準。有些司法界的同行擔心達不到,因為這個標準如果要翻譯一下,就翻譯成錯案率,這個案子判錯了就沒有公平正義。要每一個案件都必須讓人民羣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是必須每個案件都不能出錯,要翻譯成法律術語就是零錯案率。現在強調錯案追究制度,你判了一個案件,這個案件會跟你一輩子。所以這是一個非常非常高的標準。我覺得作為一個長期目標、最高目標是一直放在那的,達到恐怕還會有限制。

第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我們後來也提“三位一體”,包括法治社會和法治政府,這裏講的是法治社會。

第五,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包括大家前段時間關注到的,一個縣委書記被提名為市一級法院院長,引起了很多爭論。而且大家的共識是,司法隊伍、法治隊伍需要有相對專業的人員,更加強調專業化、規範化。

第六,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依法治國還是需要從中央這個角度來主抓、來親自抓。

我們再比較細的關注一下任務分解。我們講到六個重大任務,包括五個體系。

第一個體系就是法律規範,實際上就是立法。

這次強調“立法先行”,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這個實際上對以前有一個改動。之前實際上我們已經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現在還要加強質量,包括有修訂,包括有新的法律法規的制定,都要列入議程。第一點就是要立法,而且我們要特別強調立法質量,這裏邊當然有一個新的要素,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何進入法律法規,怎麼樣用法律法規的形式把它體現出來,這個相關部門正在研討。當然立法最關鍵的是要遵守憲法,所以現在要求是每一項立法都要遵守憲法的精神,也是要反映人民的意志,包括要加強人大反映和代表人的意志的功能,也是大的課題。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也是立法全過程需要貫徹的。

強調“立改廢釋並舉”,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需要修改,有的需要廢止,有的需要進行重新解釋,這是比較大的任務。法學界實際上可以把這個任務分解成若干小的任務,每個任務都是費時費力的。這是強調的法治體系建設立法先行這方面的內容。

法學界的人士多少年一直關注憲法的實施和監督,我們的現狀是,從建國以來憲法從來沒有被訴訟化。所謂的訴訟化就是,比如在美國,憲法是可以被作為法律原則應用在一個案件當中的。比如説,面對法官,你的依據可以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如財產權被侵犯,我應該訴本州推出的一項法規違憲,可以違憲訴訟,可以把憲法拿到具體的案件中作為最高的法律依據來應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因為憲法規定各項權利基本都比較完備,但你如果不把它拿到具體案件當中去實施,那就有問題。憲法保障你的權利,具體案件沒有辦法引用,沒有保障你的權利。所以,憲法實施和監督一直是比較大的問題。關於憲法可以有一整套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論。憲法怎麼解釋,違憲需要哪些要素,包括各個機構相關的權限,等等,有一系列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研究、需要論證。講到憲法實施和監督,就有一系列問題,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憲法,但基本上沒有被行使過,等等。

下面一個就是依法決策,實際上就涉及到法治政府建設。十八大之後多次提出一個觀點,就是各項工作都必須依法、都必須遵守憲法、必須遵守法治原則,也包括各項改革。我們國家的一個特點,也就是1978年之後形成一個慣例就是,各項工作可以先行先試,法律法規都跟上,可以做出一個行政決策,這個決策可能與當時的法律法規相背的或者直接牴觸的,沒有問題你可以先行先試。

現在這個已經不作為共識了,現在就是任何一項決策,包括改革的重大舉措都必須依法依規。換句話説,你如果想推行一項新的舉措,而他與現行的法律法規違背,你唯一的一個途徑就是立法,就是全國人大委員會立法,修改下面的法律後才可以制定行政決策,才可以做出行政行為,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改變。

總書記特別提的,我覺得這個也更加貼近,剛開始我們講到法治的理念,法治的理念就是“法”是最大的,而不是還有其他的人或者工作可以被置於法治之上。如果把改革放在法律之上就不是真的法治了,法治本身是中性的,法立得好,司法公平、執法嚴格是有利於改革的。所以法治本身會構成一個障礙,但實際上你要提出任何改革都必須依法依規,實際上是更高的一個理念,所以是法學界非常非常贊同的。

依法決策就是這樣,他具體的內容可以包括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與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等。

公眾參與。我們在北京社科院,包括咱們市裏的四個班子,包括區縣委辦局有一些合作,公眾參與,實際上我們從2010年就開始做公共聽證這方面的研究,也被一些實際的部門採納,它就是一個重要的程序。現在你要做出一個行政決策,比如採取一個行政行為,如果它足夠重大,那應該先有公眾參與,應該先有聽證,這個聽證當然在國內是有很多爭議,因為大家一講到聽證就會説這是一個聽證秀,只是走一個過場、走一個形式,大家可以舉很多例子。很多大家耳熟能詳的一些大城市或中等城市都出現過這種醜聞——專業的聽證户。一個老人家每個聽證都有他,每個聽證他都是閉幕養神,每個聽證會最後都是無一例外地得到所有與會者的擁護、所有都通過,這是有問題的。而且我覺得在現在信息這麼公開的情況下,不可能持續的,所以要有真正的公眾參與、公眾聽證。

我們當時做的一些相關工作,因為這個聽證程序是從國外引進的,在引進的過程當中出現很多問題,就是畫虎不成反為犬,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我們當時做了很多澄清,也做了很多調研,這個方面實際是提出了一些新的對策,包括一些改進措施,這個從2010年到現在很多都已得到了像市人大杜德印主任,還有其他一些主管立法的副主任及其他領導同志的批示,包括市委、市政府相關領導的批示。

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未來的方向,這個也實際上相當於我們剛才講到的,是國家治理而不是管理。不是説我們作為一個核心的政府部門我們來通過內部決策就可以推行一個行政決策或者是做出一個行政行為,而是要經過公眾的參與,這樣實際上權責也是分散的,而且我們在研究當中把公眾參與作為細化部分。現在公眾參與大家還是聽取意見式的,比如説我是政府部門,我還是高高在上的,我請一些相關的人事,以及各個行業協會的推薦人,或者是市人大、市政協派出一些代表等來參加,我們來聽取你們的意見,意見提了,聽不聽、採納不採納那是我的事,這個是以前的比較舊的一種管理理念。

現在新的治理理念是,他們到這裏來不是簡單地聽取他們的意見,而是公共決策的一種形式,換句話説,就是他們表達的意見和訴求是有法律效力的,應該記錄在案,應該在行政決策的過程當中被充分考慮,也就是該採納採納,該駁回駁回。實際上這是一種現代治理理念的體現,就是公眾參與。包括比如什麼人可以代表哪個羣體來參加這個公共聽證,這個實際上都有一些嚴格要求的。

專家論證。依法決策另外一個就是專家論證,相對中立的專家參與論證,具有相關的專業資質等。風險評估。現在也關注到一點,現在實際上我們政府越來越傾向於把權責更科學合理地進行分擔,現在很多事情政府都已經不去親自抓了,他是一種第三方比較有專業資質的、相對公正、相對中立的第三方來承擔這種評估。我舉一個例子,大家可能都關注20號,也就是四中全會召開那一天,媒體有大篇幅報道,就是財政部和科技部共同發文,對科研經費,當然主要關注是理工科,經費使用包括立項、結項等等做出新的規定,就是科技部不再像以前那樣管得那麼寬、那麼死、那麼嚴,而是比如課題的申報可以讓第三方來處理,他實際上就會相對寬鬆。不像以前我是事無鉅細,全是我管,最後的責任由我來承擔,實際上都是放開。

我在參加其他一些社會科學治理的兩管內部研討會的時候也提到這個,這個也需要用中立的第三方進行評估,包括負責招標等等,實際上這是一個新的趨勢,包括各種各樣的行業協會等等。

下一個就是合法性審查。這個合法性審查是這樣,我覺得各位領導可能關注到一點就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實際上提出的也有和法治相關的,有一點,要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法律顧問制度是這樣,這個被寫入全會的決定還是第一次。三中全會的時候,實際上我從02年回國,甚至在回國之前,這項建議就不斷地在相關場合通過相關的渠道提過,現在大家有誤解,包括看一下媒體有相關的結果實際上都是有偏差的。

比如在媒體發表文章解讀那一條的主要都是律師,當然也有一些法律學者,律師當然很高興,我同級的政府部門就聘請我當法律顧問,所以從那個角度説律師應該發揮作用。實際上我提那一條是基於我的一個體會,和律師那個完全無關的。我當時提那一條是這樣,因為02年的時候亞太地區有一個叫法治研討會,每個國家或者地區有兩個代表,我是做了咱們中國的代表。美方的代表,一個是我的導師,我的法律是在美國學的,哈佛大學學的,我的導師是一個資深的法學家,他是美方的一個代表。另外一個代表是白宮的法律顧問,實際就是總統的法律顧問,我們在一起一個星期的時間,有研討會、有學術交流。包括我其他的一些經歷,比如我在美國做過律師,我的合夥人今天是我的合夥人,但明天可能就是美國陸軍的總法律顧問,他不是兼職的法律顧問,他是專職的。他可以穿上軍裝,比如負責軍事法庭或者其他糾紛的處理,這就是一個實際發生的故事。

所以我當時提的法律顧問制度,不是兼職的,你可以顧、你可以問,他可以提出意見,而是一個實職的。你要有相應的級別,承擔相應職責的這樣一個崗位,要推廣下去可能每個市政府都要有專職的法律顧問。當然現在有法制辦,但是看實際運行,法制辦沒有承擔相應的職責,尤其是一些地方。2012年到2013年,市委組織部有一個“三個一百”項目,我到蘭州掛職,看到區縣的專業化程度相對比較弱。可你要讓他承擔相關的合法性審查,做出負責任的法律諮詢和建議是不可能的。在國外,你看一下相關報道,總統和其他的出面,整個決策過程中都是有法律顧問參加的,各個級別都有,總統、副總統、州長,實際上這是一種正常的行政運行,而且對於最高行政首腦是一種保護,也是一種協助。

實際我們最初考慮是這樣的,這個運行下來,黨中央應該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或者你不説中央,你可以説國務院相關部門、政府部門,法治國家需要這樣一種制度建構,當時考慮的是這個。合法性審查就由他來承擔,或者他相關的團隊來承擔。

依法決策當然另外一個,就是集體討論嘛。一直遵循的,民主集中制,如果運用得好也是有這方面的效能的,集體決定。我們在社科院原來做過另一些比較多的課題,就是重大工程,包括行政決策。因為你在做出這個決定之前需要考慮,比如我這個公共政策一旦發佈,會造成哪些法律問題,因為任何改革都有代價嘛,可能有的羣體或者個人他的利益就要受到侵害,這個問題怎麼樣來處理等。

所以這個我覺得都是現代、當代行政治理或者政府治理可以考慮的問題,就是怎麼樣把決策做得科學民主,一方面能夠正常地、有效地履行我們的行政職責,另一方面還能避免相關的問題,實際上對我們的政府部門、包括相關領導也是一種有效保護,這也是一個問題。

下面這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這個我覺得是可以用法律顧問來解決的,法律顧問實際上當時我們設想應該是一個相關部門的副職,但是是一個比較關鍵的副職崗位,他來主管合法性審查,包括其他的相關事物,是一個專業的、稱職的這樣一個人員,全職的。

現在比如提到另外一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這個實際上是十八大之後出現的一個新常態,固定下來了。比如河南包括其他地方都出現一些錯案,已經判死刑緩刑,結果多少年之後真兇出現,他被釋放。以前可能到一個節點前就可以,現在不行,現在是一個重大的冤假錯案,要承擔責任。所以撤職、查辦、瀆職,如果辦案的時候有一些違法違紀的行為,你還要受到組織審查,走司法程序。

在行政這個領域,就是執法這個領域也是這樣,重大決策是終身責任追究制度,責任倒查的。你可能被提升負責另外一個更重要的部門,但是要倒查的,這個是在你組織工作期間決策採取的行政行為造成的後果,可能仍然會被倒查到相關人員,而且終身責任追究。這是一個相關的變化,但是具體的政策制定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包括可能會向相關的部門和人員徵求意見,這個是要做一番工作,當然這個已經正式確定。

包括一些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在座的各位領導可能比我還熟悉,現在我們幹部制度其實比較大的一個問題就是任期制,你在這一任上,可能任期沒有滿就已經被提為上一級的負責領導,所以大家只對自己的任期負責。我在這一期是一個地方的行政首腦或者我是市委書記,我可以貸款,我走了之後貸款怎麼還已經不歸我管了,以前大家理解,而且多少年也行之有效。從現在開始這不可以了,你做的這個決策他的責任可以被終身追究到你,責任要倒查,所以這個我覺得是一個新的變化。

下面一個細節就是我們剛才講到,因為我講到立法、憲法,包括其他的法律法規,講到法治政府,下面一個就是立法權和執法權,或者行政權,下面一個就涉及到司法權。司法權當然主要涉及到兩大國家機關,我們講一府兩院嘛,一個就是審判法院系統,一個就是檢察院檢查權。我們現在仍然是不能提司法獨立,因為司法獨立是有西方的概念和我們的一些理解,包括一些原則,實際上是有衝突的。但現在我們自己的一個提法就是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實際上他仍然保留了或者吸納了合理的成份,最關鍵的成份,就是我在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時候是不受干預的,我是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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