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公安局推行“交治合一”警務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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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市公安局黨委深化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和10月25日全市公安機關交警、治安聯勤執法現場會精神,按照“整合警力資源、提升警務效能、完善警務機制”思路,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在全局推行集打擊、防範、控制、管理和服務為一體的交警特巡警、交警派出所聯勤聯動、聯合執法新模式。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縣公安局推行“交治合一”警務改革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依據《人民警察法》有關規定和公安部《關於農村公安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深入貫徹落實縣政府《關於在全縣政府系統大力開展忠誠型創新型擔當型服務型過硬型政府建設加快推動安福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的工作方案》為契機,有效破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難題,創新改革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務機制,達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防範街面發案,提高路面見警率、違法查處率、交通管控率,全面提升羣眾安全感和滿意度,切實達到一警多用、一警多能的整體實效。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局推行“交治合一”警務改革工作有序推進,成立安福縣公安局“交治合一”警務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杜浪同志任組長,伍有君同志任常務副組長,管雪雲、彭至勝、管華同志任副組長,特巡警大隊、法制大隊、政工室、各派出所、交警大隊辦公室、交警中隊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交警大隊,由管雪雲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彭遠勝、劉戈雲、孫喜先同志任副主任,具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等日常事宜。

三、運作模式

該模式主要分為:城區區域的交警、特巡警聯勤聯動聯合執法模式和農村區域的交警、派出所聯勤聯動聯合執法模式。原則為一是保持各警種原有機構、編制、人員和職責不變;
二是縣公安局對特巡警、交警和派出所執勤執法進行交叉授權,即民警上路既可以管交通,也可以管治安,實現一警多能。城區參照“路長制”做法,實行網格化日常巡邏和定點定崗執勤;
授權農村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明確交警配合派出所做好治安管理和防控工作。

四、職責權限

(一)授權特巡警大隊職責權限

局黨委授權特巡警大隊開展以城區道路為主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在交警大隊指導下,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開展交通違法勸導和查糾。特巡警大隊在日常巡邏執勤和設卡盤查中,對發現的行人橫穿馬路、闖紅燈,二、三輪車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逆行及機動車的輕微違法行為及時勸導或處罰;
對機動車違法停車進行拍照上網處罰。

2.開展交通秩序分流和疏導。特巡警大隊在日常巡邏執勤中,尤其是在重大安保、重要活動、惡劣天氣和節假日期間,發現路面出現擁堵立即進行交通分流和疏堵保暢工作。

3.開展交通事故現場秩序維護。特巡警大隊在日常巡邏中,遇路面發生交通事故,對現場僅造成財產損失,且當事人對事故基本事實和成因無疑義,適用自行協商方式或引導當事人到交警一站式快速理賠中心處理,其他一般性交通事故協助交警做好事故前期處置工作和現場秩序維護工作。

(二)授權派出所職責權限

局黨委授權派出所開展以農村道路為主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在交警大隊指導下,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開展輕微交通違法查處。派出所在開展轄區治安巡邏的同時,對轄區內除國、省道以外的縣、鄉(鎮)級道路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如無證駕駛、三輪車違法載人和超員超載等進行勸導或固定證據移送轄區中隊處理;
對違法停車實施現場拍照貼單處罰。

2.開展重點時段疏堵保暢。在重大安保、惡劣天氣、重要活動及節假日期間,派出所可以立足轄區實際,主動應對轄區道路交通變化情況,對交通擁堵路段開展疏導,確保暢通。

3.開展交通事故處置處理。主動對轄區發生以下交通事故進行處置處理:對現場僅造成財產損失,且當事人對事故基本事實和成因無疑義,適用自行協商方式或引導當事人到交警一站式快速理賠中心處理;
人員受傷交通事故,在通知交警到達前,做好先期處置,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協助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和相關善後工作。

4.開展交通安全其他工作。熟悉轄區內車輛和駕駛人基本情況,做好日常排查、教育和管理。在日常進村入户走訪和轄區法制宣傳活動中,有針對性的開展交通法規常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羣眾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授權交警職責權限

局黨委授權交警大隊協助配合做好治安管理和防控工作,建立“周邊需要、靈活調度、及時支援”的警務聯動機制。

1.在城區,要及時、合力、妥善處置抗拒執法、暴力“襲警”等各類抗法襲警案件,依法有效蒐集固定證據,切實保障執法權威。執勤中遇輕微治安案情和糾紛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妥善處置,並協助控制好現場秩序。

2.在農村,配合屬地派出所做好不安定和治安穩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開展駕駛員的安全防範宣傳工作,配合轄區派出所查處違法活動、打擊犯罪活動。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11月15日前)

縣公安局組織召開專題部署會,統一民警思想認識,克服畏難和牴觸情緒,打消民警對執勤主體問題的顧慮,消除“不敢管”的錯誤認識。交警、治安、特巡警大隊及派出所要立即組織召開會議進行專項部署,及時將“交治合一”警務改革精神傳達到每一位民警,確保各項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和時間節點落實到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11月15日開始)

1.培訓學習。由法制大隊牽頭,治安大隊、交警大隊和特巡警大隊配合舉辦。

培訓方式:集中授課

培訓時間:11月15日至11月25日,分三批次

培訓地點:縣局八樓會議室

培訓授課:法制大隊

培訓課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治安管理處罰法》

培訓對象:交警大隊民警及輔警、特巡警大隊民警及輔警、派出所民警及輔警、治安大隊民警及輔警。

2.規範執法。交警、治安、特巡警和派出所民警要按照規範執法要求,確保自身安全,佩帶單警裝備7大件參與執勤執法。同時,特巡警、派出所參與交通安全管理,由交警大隊統一授予簡易交通違法行為權限,並使用統一印製並加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印章的法律文書,按照《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使用規定》,將查處簡易交通違法錄入至交通管理聯合應用平台,並將現場執法情況使用執法記錄儀執法上傳採集站,嚴防出現交通執法亂象;
交通民警遇輕微治安案件可以當場果斷處置,遇重大治安案件及時移交治安大隊處置。

3.履職盡責。要突出各警種工作特點,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聯合管控,通過交、治、特巡警和派出所同步部署執勤警力和執勤崗位,發揮重點區域的聯合效應,共同維護城區、國省道和鄉鎮圩鎮交通秩序、停車引導、亂點治理和可疑人員車輛盤查核錄等工作,確保重點區域良好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

4.提升宣傳。政工室及相關警種要加強對內對外的宣傳工作,大力宣傳通過“交治合一”改革,實現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整合和彌補一線警力不足現狀,提高羣眾對該項改革措施的認知度。

5.落實獎懲。特巡警大隊、派出所履行交通管理工作,對適用簡易程序交通違行為進行處罰,交警大隊以處罰金額50%返還給特巡警大隊和派出所。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現象,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反饋,並予以全局通報批評。

6.督導檢查。所有參與人員都要盡職盡責、統籌兼顧、合理安排、提升效率。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參與部門督導檢查,及時發現、整改存在的問題,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

(三)總結提升階段(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31日)

2019年1月31日前為總結提升階段,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結合前階段“交治合一”開展情況、成效及存在的不足進行深入的總結、分析、歸納、改進、提升,並部署下階段的推進計劃。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交治合一”警務改革模式是順應公安改革的需要,也是做強基層公安戰鬥實體服務羣眾的需要。各參與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統籌推進該項工作。全體民警、輔警要有大局意識、擔當意識和創新意識,提高認識,轉變理念,打消顧慮,齊心協力,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做好工作對接。警務改革中涉及到運行機制、經費、執法等方面的問題,要積極主動與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彙報、溝通、協調等對接工作。相互理解和支持,為該項警務改革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確保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三)加強業務培訓。所有參與單位民警、輔警要主動參加業務培訓。學習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基礎業務知識,重點學習簡易交通違法查處、交通事故前期處置和一般治安案件處置的業務,取得相應執法資格,確保及時適應警務改革的工作要求。

(四)嚴肅工作紀律。警務改革過程中,局部利益必須服從整體利益,個人訴求必須服從總體要求,對不服從工作安排、不及時進行交接、不主動學習業務,因主觀原因影響工作推進的,縣局將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五)開展社會宣傳。及時將該項警務改革相關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和縣委政法委彙報,並向轄區羣眾做好宣傳工作,防止羣眾因不瞭解而造成警務改革開展工作中的不配合。

(六)認真總結完善。在運行工作中,各參與單位要做好各階段的分析和總結,工作中遇到的自身無法解決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彙總後組織相關部門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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