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簡易辦”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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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簡易辦”實施方案

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簡易辦”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推動政務服務大提速,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建設壯美廣西、共圓復興夢想的總目標總要求,持續深入貫徹落實“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個紮實”新要求,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力度,更大程度地利企便民,不斷優化我區營商環境。

二、工作目標

2021年前,以優化營商環境為總抓手,以制度創新和信息共享為突破口,以更簡更快更優服務企業和羣眾辦事創業為導向,簡化審批、強化監管、優化服務,推行政務服務“簡易辦”改革,推動線上線下辦事減環節、減材料、減跑動次數,不斷提高政府服務效能,實現辦事時限能減盡減,打造簡易、快捷、便民、公開的政務服務新模式,切實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推動我區政務服務綜合水平進入全國前列。

三、重點任務

(一)實行線下辦事“四個減少”。

1.推行“一窗受理”,減少辦事環節。改變按部門設置單一窗口的服務模式,在全區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有關部門授予綜合受理窗口人員收件、受理、送達等權限,採取按投資項目審批、商事登記、不動產登記、公積金、社會事務、水電氣報裝等類別分領域綜合受理和無差別全科受理等方式設置窗口,建立“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服務模式,推進“一窗通辦”。2019年底前,自治區、設區市、縣(市、區)完成重點領域“一窗”設置,探索無差別全科受理;
2020年底前,分領域綜合受理和無差別全科受理事項覆蓋範圍逐步擴大。推行政務專遞,提供審批結果快遞到家服務。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則上各地不再單獨設立部門的服務大廳。(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政管辦〕,各市縣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廣西税務局,廣西郵政管理局等)

2.推行“一表申請”,減少申請材料。按照合法、合理、精簡、便民、共享的原則,編制涉及多部門多領域的辦事清單,提供套餐式服務,發現一批梳理一批、成熟一批推行一批,2019年底前,自治區層面統一發布市級、縣級各至少100個套餐。整合套餐式服務的共性材料,合理編排個性材料,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次採集”,避免重複登記、重複提交材料。(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政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廣西税務局等;
配合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3.推行“異地辦理”,減少跑動次數。對簡單高頻事項,打破傳統屬地管理模式,通過授權受理、快遞流轉、授權送達等方式,建立“通辦地受理、歸屬地審批”的異地辦理模式。2019年底前完成同城通辦試點工作。2020年底前,設區市所轄縣(市、區)部分事項實現同城通辦,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實現經濟區內跨城通辦;
建立我區和粵港澳大灣區政務服務合作機制,推進桂粵港澳四地政務服務平台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共用。2021年底前與粵港澳大灣區實現高頻事項異地通辦。(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政管辦〕、公安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廣西税務局等;
配合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4.推行“承諾審批”,減少審批時限。全面推行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承諾審批制度,分類編制承諾審批事項清單,依託我區社會信用體系,按照“你承諾、我審批,你失信、我撤銷”的原則,對不存在失信記錄和未履行被執行人義務的申請人,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請材料的情況下,允許申請人向政務服務部門作出自承諾之日起60日內補齊全部申請材料並符合法定形式的書面承諾後,政務服務部門即當場或在承諾審批時限內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併發放有關證照和批文。深化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制度。各有關部門實施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平均承諾時限,原則上要比平均法定時限縮短60%以上。(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政管辦〕、司法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廣西税務局,南寧海關等;
配合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推進線上服務“四個簡化”。

5.推行審批材料電子化,簡化申請材料。制定出台全區統一的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電子印章管理辦法,建設完善電子印章、電子文書系統及電子檔案庫。分類分步推行審批結果電子化,新增證照、批文必須形成電子材料,存量紙質證照、批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數據電子化。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電子檔案分別與手寫簽名、實物印章、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合法有效。(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政管辦〕、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廣西税務局等;
配合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6.推行政務信息共享應用,簡化辦事環節。加快建設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構建全區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體系。推進辦事材料網上核驗,原則上凡是在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能查詢的信息,不得要求辦事企業和羣眾再提交紙質材料。在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司法等領域推廣應用電子證照,企業和羣眾不用出具紙質證明,電子證照與紙質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廣手機應用程序(app)“指尖辦”,推動政務服務“面對面”辦理向“鍵對鍵”辦理轉變。加快數據共享交換平台與監管信息平台對接,推進事中事後監管信息、信用信息和政務服務深度融合。(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政管辦〕,各市縣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衞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廣西税務局等)

7.推行政務服務“無人超市”,簡化審批模式。依託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建設智能審批系統,開發或購置智能審批終端,市縣人民政府在政務服務大廳建設政務服務“無人超市”,實現自動比對申報條件、自動判斷審批條件邏輯關係、自動調用證照批文數據、自動辦結歸檔。2019年底前,市縣人民政府分別實現50個以上智能審批事項自助辦理。(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政管辦〕,各市縣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衞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廣西税務局等)

8.推行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簡化服務方式。組織編制行政權力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辦事指南,優化中介服務辦事流程。2019年底前建成全區統一規範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制定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對中介服務機構實行統一服務承諾時間、統一服務合理收費、統一服務質量要求、統一服務評價標準“四個統一”管理機制,推動中介服務時限提速50%以上。(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政管辦〕、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衞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廣西税務局等;
配合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規範事項管理支撐“簡易辦”。

9.建立政務服務事項集中統一管理機制。改革以往政務服務事項按照實施主體層級分級管理的機制,建立以自治區有關部門為樞紐的集中統一管理新機制。國家和自治區設定的政務服務事項,由自治區有關部門按程序組織編制和調整,形成全區統一事項目錄;
市縣設定的政務服務事項,由市縣有關部門按程序組織編制,報自治區有關部門審定後再行調整和發佈。(牽頭單位:自治區黨委編辦,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政管辦〕、司法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衞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廣西税務局等;
配合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10.建立事項目錄和實施清單規範化調整機制。政務服務事項國家基本目錄和自治區級基本目錄同一事項的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應在各級統一規範,同一事項實施清單的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結時限、表單內容等核心要素應在各級相對統一。自治區有關部門負責規範目錄和實施清單相關要素,各地各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和維護相關要素的統一性,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在各平台數據同源、更新同步。(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政管辦〕,自治區黨委編辦,自治區司法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衞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廣西税務局等;
配合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完善政務監管保障“簡易辦”。

11.建立政務服務信用監管機制。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全區政務服務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事全過程數據為基礎,以“承諾審批”、容缺受理等環節為重點,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政務服務信用評價指標,明確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措施,打造良好政務服務信用環境。(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政管辦〕,各市縣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廣西税務局等)

12.推行“互聯網+監管”。由自治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全面梳理形成各級監管部門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加快推進統一的“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推動實現“智慧監管”。全面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行政府熱線改革,將各職能部門熱線進行整合,2019年底前建成廣西12345政府服務熱線,形成“一號對外”服務平台,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完善監督舉報投訴機制,依託12345政府服務熱線,統一受理羣眾和企業的諮詢、投訴、舉報和建議,建立限時辦結、全程監督、閉環管理的服務機制。(牽頭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自治區政管辦〕、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衞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廣西税務局等;
配合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明確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各級政務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政務服務“簡易辦”改革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機構編制部門要配合建立政務服務事項集中統一管理機制,司法部門要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自治區有關部門要落實本系統改革的主體責任,加強對本系統政務服務“簡易辦”工作的部署、組織、指導、推進和規範。

(二)強化制度保障。由全區各級司法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不適應改革需要的本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進行清理和修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落實“一枚公章管審批”的要求,依法設立的行政審批局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門不得要求企業和羣眾再加蓋本部門印章;
建立健全與行政審批局工作銜接機制,相關業務文件要通過抄送等方式告知行政審批局,理順行政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的關係,強化依法審批,加強依法監管。各級司法等部門要將行政審批局工作人員納入行業從業資格培訓和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範圍,保障其執業資格。要依法、穩妥推進改革,重大改革舉措應堅持試點先行,完善配套實施細則。

(三)強化工作督促和激勵。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自治區、設區市、縣(市、區)分級通過第三方評估等方式,以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質量、政務服務“簡易辦”改革推進情況為重點,評估政務服務效能。市縣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有關部門對落實工作到位、積極作為的,要通報表揚、給予獎勵;
對落實改革任務不力的,要依規依紀依法問責。

(四)加大宣傳和推廣力度。全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載體,積極宣傳改革典型經驗做法,打造政務服務“簡易辦”改革新名片,積極迴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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