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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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縣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方案》(蘇衞職健〔2019〕5號)有關要求,解決當前塵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堅決遏制塵肺病高發勢頭,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市衞生健康委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宿遷市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宿衞疾控〔2019〕37號)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摸清底數,加強預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動員各方力量,實施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綜合治理,進一步壓實用人單位的責任,有效加強塵肺病預防控制,大力開展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助力健康泗洪建設。

(二)基本原則。

——加強領導,強化監管。落實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領導責任,將塵肺病等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細化防治任務,並具體落實到鄉鎮、街道政府(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加強部門間溝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用人單位誠信體系,加大職業衞生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全面落實塵肺病防治主體責任。

——源頭控制,綜合治理。把握塵肺病發生髮展規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以粉塵重點行業和重點人羣為切入點,推進粉塵危害源頭治理,建立分級分類監管機制,督促用人單位採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健康監護、培訓教育等綜合治理措施,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粉塵危害專項治理,改善工作場所條件,預防、控制和消除塵肺病危害。

——統籌推進,形成合力。各鄉鎮、街道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統籌抓好塵肺病防治工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實現部門和區域聯動一體化,加強協調配合與資源共享,切實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提升勞動者個體防護意識,推動政府(管委會)和用人單位、勞動者各負其責、協同聯動,形成塵肺病防治工作合力。

——綜合施策,強化考核。根據不同行業的粉塵危害特點,採取科學、有效的綜合防治措施。將塵肺病防治與健康扶貧工作緊密結合,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和用人單位共同投入防治資金,堅持標本兼治,完善塵肺病防治體系,將塵肺病防治工作納入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三)行動目標。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情況和報告職業性塵肺病患者健康狀況。冶金、機械製造、建材、船舶製造等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的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納入治理範圍的用人單位粉塵危害申報率達到95%以上,粉塵濃度定期檢測率達到95%以上,接塵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培訓率達到95%以上。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佔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有所下降。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顯提高;
穩步提高被歸因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冶金、機械製造、建材、船舶製造等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能力有較大提高,基本建成職業健康監督執法網絡,各鄉鎮和街道有專兼職執法人員或協管員。冶金、機械製造、建材、船舶製造等重點行業新增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用人單位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有較大提升,完善縣級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網絡。塵肺病防治目標與脱貧攻堅任務同步完成。

二、重點任務

(一)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行動。按照“摸清底數、突出重點、淘汰落後、綜合治理”的路徑,深入開展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領域的專項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粉塵防控主體責任,確保實現專項治理目標。

1.開展粉塵危害專項調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開展專項調查,全面掌握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區、行業、崗位、人羣分佈情況,建立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2020年底前完成調查工作。(縣衞生健康局負責,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2.集中開展冶金、機械製造、建材、船舶製造等重點行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落實省衞生健康委印發的治理工作指南和技術指南,明確治理目標、任務、步驟和要求,以及不同行業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防塵工程措施、檢查要點,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具體指導,推動用人單位從生產工藝、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等方面入手進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塵危害。(縣衞生健康局負責,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3.對2017年部署開展的水泥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繼續按照要求推進實施,突出對包裝和裝車環節的治理改造,確保所有水泥生產企業實現既定治理目標。(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4.對已經開展過粉塵危害專項治理的陶瓷生產、耐火材料製造、石棉製品、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寶石加工等行業領域,通過組織“回頭看”,鞏固提高治理成效。(縣衞生健康局負責,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5.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不滿足環保要求的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石棉製品等用人單位,堅決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治無望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二)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動。

1.加強塵肺病監測、篩查和隨訪。在現有重點職業病監測方案基礎上,增加目標疾病病種,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13種塵肺病全部納入重點職業病監測內容;
加強塵肺病主動監測,開展呼吸類疾病就診患者塵肺病篩查試點;
找不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診斷、鑑定塵肺病的費用由負責診斷、鑑定的同級政府(管委會)財政承擔;
對所有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在江蘇省職業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建立電子檔案,實現一人一檔。對已報告塵肺病患者進行醫學隨訪和回顧性調查,掌握其健康狀況。通過信息管理平台逐級上報相關信息,彙總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各鄉鎮、街道衞計中心統計彙總後報送當地政府(管委會)。(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縣財政局配合,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2.對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實施分類救治救助。

——對於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且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者,嚴格按照現有政策規定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對於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未參加工傷保險,但相關用人單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其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依法開展法律援助,為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的患者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衞生健康局、縣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對於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且相關用人單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況,以及因缺少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僅診斷為塵肺病的病人,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救助範圍,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項制度,做好資助參保工作,實施綜合醫療保障,梯次減輕患者負擔;
對基本生活有困難符合救助條件的,全面落實生活幫扶措施。醫療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治療藥品和治療技術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支付範圍。(縣衞生健康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3.實施塵肺病重點行業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定期瞭解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信息更新情況,及時將相關用人單位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範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縣衞生健康局配合,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三)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行動。

1.按照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則,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建設,重點充實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完善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加強縣衞健局職業健康執法裝備投入,保障監管執法需要。強化對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行政執法、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率達到100%。(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縣發展改革局配合,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2.加強對冶金、機械製造、建材、船舶製造等重點行業領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拒不整改的,嚴厲處罰、公開曝光,並依法將其納入誠信體系管理,強化震懾作用,確保這些重點行業領域新增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縣衞生健康局負責,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3.按照分類分級監管原則,強化對粉塵危害風險高的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對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但未採取有效工程或個體防護措施的,要進行重點監督,加大執法頻次,依法從嚴處罰。對於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到2020年底前,冶金、機械製造、建材、船舶製造等重點行業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縣衞生健康局負責,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四)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行動。

1.用人單位要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冶金、機械製造、建材、船舶製造等粉塵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粉塵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及時、如實申報粉塵危害項目,按照要求開展粉塵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工作,試點開展粉塵在線監測,加強防塵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定期為勞動者配發合格有效的防塵口罩或防護面具,建立企業職業衞生電子檔案。

3.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告知勞動者粉塵危害及防護知識,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
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勞動者建立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健康禁忌的,及時調離相關工作崗位。

4.以健康企業建設為載體,推動企業提升粉塵危害防治水平。在重點行業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制度,普遍推行簽訂勞動安全衞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單位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和義務。到2020年底前,粉塵危害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重點行業企業普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以上由縣衞生健康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税務局、縣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五)防治技術能力提升行動。

1.進一步加強我縣以防治塵肺病為重點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整合各鄉鎮、街道衞計中心、醫療衞生機構的資源力量,明確縣疾控中心和衞生監督機構的職業衞生職能定位和建設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到2020年底前,縣疾控中心職業衞生實驗室檢測有明顯提升。根據需要開展塵肺病診治康復能力建設。(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縣發展改革局配合,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塵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協調,認真組織落實本方案確定的任務措施,建立工作台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實抓好落實。

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將塵肺病防治納入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議事日程,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塵肺病防治作為脱貧攻堅的重要內容,明確目標與責任,建立工作台賬,研究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及時協調解決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受縣政府委託,由縣衞健局與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簽訂目標責任書,壓實政府責任,督促落實各項防治工作。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計劃和方案。(以上由縣各相關局、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二)強化人才保障。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的塵肺病防治相關科室建設,組織對職業衞生技術人員開展塵肺病防治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着力提升職業衞生技術服務能力,為勞動者提供高效、優質、方便的塵肺病診斷、救治、康復服務。加強塵肺病防治科學研究,嚴格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師管理,強化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發展壯大診斷醫師隊伍。(縣衞生健康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三)營造良好氛圍。動員組織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塵肺病防治工作,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採用勞動者喜聞樂見的語言和方式,廣泛開展塵肺病防治法治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普及粉塵危害防治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宣傳報道各地區、各部門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有利於攻堅行動開展的濃厚氛圍。(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縣總工會配合,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園區落實)

四、督查與評估

縣衞健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監督檢查方案,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對工作內容和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評估,並予以通報,評估結果向縣政府報告。各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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