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教師勞務合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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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教師勞務合同(全面)


兼職教師勞務合同(全面)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業務發展及教學需要,結合實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勞務)內容

1.聘用(勞務)期間:自            日起至            日止。

2.講授課程:        

3.任何一方可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結算費用外,不承擔其它責任。

二、課酬標準

1. 課酬標準如下:

國小項目:人民幣    /課時

國中項目:人民幣    /課時

高中項目:人民幣    /課時

 一對一項目:(國小人民幣    /課時),(國中人民幣    /課時),(高中人民幣    /課時)。

備註:

1)因客觀情況需要改變課酬的,雙方另行約定;

2)每個課時為45分鐘。

2.結算時間:

每月10日前結算髮放上月課酬。

3.乙方應按國家的有關政策交納個人收入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每月的課酬中代扣。

4.除本協議約定的課酬以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工資、報酬、費用等。

三、甲方職責

1.每期班開課前向乙方提供課程教學大綱、教本、授課計劃表、課程表、上課時間表、學生花名冊。

2.對乙方進行教學平時檢查、學期(年)考核。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主要檢查教學進度、教案、作業佈置及批改和平時上課情況。進行聽課和教學測評。

3.甲方如因故停課,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臨時停課未及時通知乙方,且乙方已到校做好上課準備,則甲方按課酬的30%付給乙方。

4.每半年評優一次,對優秀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教學效果差,學生意見大的予以解除本合同。

5.對乙方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

四、乙方職責

1.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遵守課堂教學常規,認真備課,按時完成教務處規定課程的講授、指導、批改作業等教學任務。

2.應經常主動與教學部聯繫,研究有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接受教學質量檢查及日常教學評價,及時反映學生的學習要求,對甲方的教學管理可提出意見或建議。

3.維持課堂紀律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嚴格考勤。

4.按時報送學生成績。

5.禁止無故停課,原則上不得調課,確因故需停課或調課,必須經教務處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

6.如乙方單方面要求終止合同,需提前兩週以書面形式通知教務處,甲、乙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合同。凡中途解除合同的教師,一律不補發課酬差額部分。

7.乙方在甲方任課期間,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

8.乙方在甲方任課期間,期間一切安全責任自負,與甲方無關。

五、扣款

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每發生一次,甲方在乙方課酬中扣除    元,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同時單方解除本合同:

1.講課無教案或不按照授課計劃進行授課。

2.上課遲到、早退、缺勤或隨意離開課堂。

3.不履行手續,擅自調課、停課。

4.按正常手續停課兩次以上(不含兩次)。

5.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教學中心規章制度。

六、乙方解除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甲方因未及時發放課酬。

3.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七、聲明

1.本協議之簽訂與履行,不代表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僱傭關係或類似關係,甲方不向乙方承擔勞動法上的任何用人單位責任。

2.除根據雙方約定提供兼職講課以外,乙方可自主安排工作時間,無需坐班,不受甲方正式職員的規章制度約束。

3.甲方無需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乙方工作過程中如有疾病、人身損害等,應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各兼職教師須在上崗之前簽訂聘用合同,並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原件、複印件交教務處審核及存檔。

3.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有兼職授課的,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之前的兼職授課應按無報酬處理。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確認雙方為勞務關係,不構成勞動合同關係,互不承擔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並同意履行本合同。

  
乙方(簽字):

 

兼職教師勞務合同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業務發展及教學需要,結合實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勞務)內容

1.聘用(勞務)期間:自            日起至            日止。

2.講授課程:        

3.任何一方可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結算費用外,不承擔其它責任。

二、課酬標準

1. 課酬標準如下:

國小項目:人民幣    /課時

國中項目:人民幣    /課時

高中項目:人民幣    /課時

 一對一項目:(國小人民幣    /課時),(國中人民幣    /課時),(高中人民幣    /課時)。

備註:

1)因客觀情況需要改變課酬的,雙方另行約定;

2)每個課時為45分鐘。

2.結算時間:

每月10日前結算髮放上月課酬。

3.乙方應按國家的有關政策交納個人收入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每月的課酬中代扣。

4.除本協議約定的課酬以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工資、報酬、費用等。

三、甲方職責

1.每期班開課前向乙方提供課程教學大綱、教本、授課計劃表、課程表、上課時間表、學生花名冊。

2.對乙方進行教學平時檢查、學期(年)考核。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主要檢查教學進度、教案、作業佈置及批改和平時上課情況。進行聽課和教學測評。

3.甲方如因故停課,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臨時停課未及時通知乙方,且乙方已到校做好上課準備,則甲方按課酬的30%付給乙方。

4.每半年評優一次,對優秀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教學效果差,學生意見大的予以解除本合同。

5.對乙方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

四、乙方職責

1.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遵守課堂教學常規,認真備課,按時完成教務處規定課程的講授、指導、批改作業等教學任務。

2.應經常主動與教學部聯繫,研究有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接受教學質量檢查及日常教學評價,及時反映學生的學習要求,對甲方的教學管理可提出意見或建議。

3.維持課堂紀律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嚴格考勤。

4.按時報送學生成績。

5.禁止無故停課,原則上不得調課,確因故需停課或調課,必須經教務處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

6.如乙方單方面要求終止合同,需提前兩週以書面形式通知教務處,甲、乙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合同。凡中途解除合同的教師,一律不補發課酬差額部分。

7.乙方在甲方任課期間,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

8.乙方在甲方任課期間,期間一切安全責任自負,與甲方無關。

五、扣款

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每發生一次,甲方在乙方課酬中扣除    元,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同時單方解除本合同:

1.講課無教案或不按照授課計劃進行授課。

2.上課遲到、早退、缺勤或隨意離開課堂。

3.不履行手續,擅自調課、停課。

4.按正常手續停課兩次以上(不含兩次)。

5.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教學中心規章制度。

六、乙方解除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甲方因未及時發放課酬。

3.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七、聲明

1.本協議之簽訂與履行,不代表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僱傭關係或類似關係,甲方不向乙方承擔勞動法上的任何用人單位責任。

2.除根據雙方約定提供兼職講課以外,乙方可自主安排工作時間,無需坐班,不受甲方正式職員的規章制度約束。

3.甲方無需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乙方工作過程中如有疾病、人身損害等,應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各兼職教師須在上崗之前簽訂聘用合同,並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原件、複印件交教務處審核及存檔。

3.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有兼職授課的,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之前的兼職授課應按無報酬處理。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確認雙方為勞務關係,不構成勞動合同關係,互不承擔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並同意履行本合同。

  
乙方(簽字):

 

兼職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

1.聘期:自            日至            日止。

2.甲方聘請乙方擔任        課程兼職教師,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3.聘用合同期滿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雙方未續約,但實際仍按本合同履行的,視為本合同自動順延為不定期合同。

二、課酬

1.乙方授課報酬(課酬)標準:

1)每標準課時    元。(每標準課時為    分鐘)

2)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附件約定對乙方進行相應的獎勵與扣罰。

3)甲方有可能調整教學計劃從而增加或減少乙方課時;如有調整時,應按實際授課課時結算。

2.結算週期:每月    日前結算支付上月課酬。

3.税費:約定課酬標準為税前標準,甲方有權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4.除本合同約定的以外,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其它報酬或報銷其它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户行:        

户名: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要求乙方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職稱資格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2)組織乙方參加受聘前的面試、試講課,並進行評估。試講課結束後,正式講課之前如對乙方的評估未通過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要求乙方的正式受聘後的第一節課作為試講課,甲方免付授課報酬。

4)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內容真實有效;於每次授課時要求乙方提供教案交予甲方。

5)組織學生對乙方的授課質量進行評議,並根據學生的評議結果制定整改措施。

6)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教學計劃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7)要求並監督乙方遵守相關工作紀律,並對違規行為進行相應處理。

2.甲方的義務

1)按約定及時支付授課報酬。

2)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已有業務資料。

3)協調乙方與學生的各項事務。

4)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和必須的已有教學軟件。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按本合同的約定取得相應授課報酬。

2)有權在不違反此合同及國家相關規定,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對象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已有相關業務資料。

4)要求甲方作為中間人協調與學生之間的各項事務。

5)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已有教學設備。

2.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職稱資格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在受聘前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面試,在獲得甲方評估通過後方可正式受聘。

2)乙方的正式受聘後的第一節課作為試講課,不計授課報酬。

3)按照甲方要求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內容真實有效;於每次授課時向甲方提供教案。

4)接受甲方與學生對授課質量的評議,並根據甲方提供的評議結果與整改措施做出相應舉措。

5)乙方在工作期間,需遵守甲方的授課紀律,並接受甲方的監督以及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意見與懲罰措施。

五、特別聲明

1.本協議之簽訂與履行,僅代表乙方作為甲方兼職教師,根據實際課時數量結算不課酬,乙方無需坐班,不作為甲方正式員工。甲乙雙方不建立勞動關係、人事 勞關係、勞務派遣關係、僱傭關係或類似關係,甲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僱主或用人單位性質的責任。

2.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包括提供授課過程中,遭受任何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過錯造成,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甲方無需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4.乙方簽訂或履行本合同已經得到所在單位(如有)或相關單位同意,不應侵犯其它任何第三方權益。

六、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後,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累計三次以上違反授課紀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於身體疾病原因,確實無法進授課的,但應提供相關證明且儘量提前通知甲方。

3.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前6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無故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對方損失;但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    元。

七、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3.本合同附件如下:

 《兼職教師考核要求》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繫方式:

地址:

 

附件一:《兼職教師考核要求》

項目

具體要求

獎懲措施

課程紀律



作業與考試



學員打分



考試成績



其它



注:

1.        (下稱“學校”)有權組織人員進行巡檢、考核。

2.教師對相關考核有爭議的,可向學校提出進行復核;以學校的複核結論為準。

3.學校有權在合理範圍內適當修改、補充上述考核要求,修改或補充後的要求經告知教師後生效。

4.教師同意學校按上述考核要求(包括修改、補充後的考核要求)進行考核並執行相應獎懲措施。

 

兼職教師確認簽署: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兼職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

1.聘期:自            日至            日止。

2.甲方聘請乙方擔任        課程兼職教師,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3.聘用合同期滿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雙方未續約,但實際仍按本合同履行的,視為本合同自動順延為不定期合同。

二、課酬

1.乙方授課報酬(課酬)標準:

1)每標準課時    元。(每標準課時為    分鐘)

2)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附件約定對乙方進行相應的獎勵與扣罰。

3)甲方有可能調整教學計劃從而增加或減少乙方課時;如有調整時,應按實際授課課時結算。

2.結算週期:每月    日前結算支付上月課酬。

3.税費:約定課酬標準為税前標準,甲方有權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4.除本合同約定的以外,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其它報酬或報銷其它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户行:        

户名: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要求乙方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職稱資格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2)組織乙方參加受聘前的面試、試講課,並進行評估。試講課結束後,正式講課之前如對乙方的評估未通過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要求乙方的正式受聘後的第一節課作為試講課,甲方免付授課報酬。

4)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內容真實有效;於每次授課時要求乙方提供教案交予甲方。

5)組織學生對乙方的授課質量進行評議,並根據學生的評議結果制定整改措施。

6)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教學計劃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7)要求並監督乙方遵守相關工作紀律,並對違規行為進行相應處理。

2.甲方的義務

1)按約定及時支付授課報酬。

2)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已有業務資料。

3)協調乙方與學生的各項事務。

4)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和必須的已有教學軟件。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按本合同的約定取得相應授課報酬。

2)有權在不違反此合同及國家相關規定,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對象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已有相關業務資料。

4)要求甲方作為中間人協調與學生之間的各項事務。

5)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已有教學設備。

2.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職稱資格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在受聘前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面試,在獲得甲方評估通過後方可正式受聘。

2)乙方的正式受聘後的第一節課作為試講課,不計授課報酬。

3)按照甲方要求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內容真實有效;於每次授課時向甲方提供教案。

4)接受甲方與學生對授課質量的評議,並根據甲方提供的評議結果與整改措施做出相應舉措。

5)乙方在工作期間,需遵守甲方的授課紀律,並接受甲方的監督以及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意見與懲罰措施。

五、特別聲明

1.本協議之簽訂與履行,僅代表乙方作為甲方兼職教師,根據實際課時數量結算不課酬,乙方無需坐班,不作為甲方正式員工。甲乙雙方不建立勞動關係、人事 勞關係、勞務派遣關係、僱傭關係或類似關係,甲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僱主或用人單位性質的責任。

2.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包括提供授課過程中,遭受任何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過錯造成,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甲方無需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4.乙方簽訂或履行本合同已經得到所在單位(如有)或相關單位同意,不應侵犯其它任何第三方權益。

六、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後,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累計三次以上違反授課紀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於身體疾病原因,確實無法進授課的,但應提供相關證明且儘量提前通知甲方。

3.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前6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無故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對方損失;但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    元。

七、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3.本合同附件如下:

 《兼職教師考核要求》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繫方式:

地址:

 

附件一:《兼職教師考核要求》

項目

具體要求

獎懲措施

課程紀律



作業與考試



學員打分



考試成績



其它



注:

1.        (下稱“學校”)有權組織人員進行巡檢、考核。

2.教師對相關考核有爭議的,可向學校提出進行復核;以學校的複核結論為準。

3.學校有權在合理範圍內適當修改、補充上述考核要求,修改或補充後的要求經告知教師後生效。

4.教師同意學校按上述考核要求(包括修改、補充後的考核要求)進行考核並執行相應獎懲措施。

 

兼職教師確認簽署: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GF-2020-2604

中國小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

(示範文本)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供受培訓者(學員)監護人與校外培訓機構之間簽訂培訓合同時參照使用,雙方當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電子版在電子商務平台上籤約。

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特別是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

三、雙方當事人應結合具體情況選定本合同文本的選擇性條款(在方框內打“√”,以示雙方確認),空白行供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除,但不得隨意減輕或者免除依法應當由校外培訓機構承擔的責任。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五、學前教育階段培訓機構可參考本示範文本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合同文本。

六、本合同文本所稱校外培訓機構是指,面向中國小生開展非學歷其他文化教育培訓的培訓機構。合同簽訂前,培訓機構應當出示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明文件。

七、本合同示範文本由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

 

合同編號:        

中國小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

(示範文本)

甲方(提供培訓方):

機構名稱(與營業執照或辦學許可證一致):        

辦學地址(與營業執照或辦學許可證一致):        

審批機關:        登記註冊機關:        

辦學許可證編號:         辦學許可證有效期:        

線上機構ICP備案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民非登記證/營業執照有效期: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接受培訓方監護人):

學員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就讀學校:        就讀年級:        

聯繫電話:        

監護人姓名:        與學員關係: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長規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適用對象

本合同適用受培訓者(學員)一般為在校的中國小生。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培訓費用。甲方收取培訓費用後應當及時向乙方開具正規發票。(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線上培訓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

(二)甲方應當向乙方明示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辦學事項、退費辦法、上課時間和服務承諾等內容,公開透明培訓,接受社會監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三)甲方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適合其機構自身的培訓管理制度並在甲方培訓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照執行,以確保培訓活動順利進行。

(四)甲方開設培訓項目符合國家及培訓場所所在地有關規定,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甲方及甲方的教職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員傳播、講授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內容。

(五)甲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配備與培訓項目及培訓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及實訓設施設備,配備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培訓隊伍,從事中國小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聘用的外籍從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加強對所聘用人員的管理,確保不出現打罵、猥褻、虐待等損害學員身心健康或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甲方應確保提供給學員的培訓班次與學員所處年級相匹配,提供的培訓安排與乙方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時間不存在衝突。

(七)甲方應做好消防、食品、公共衞生等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警處理機制,防範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每次培訓課程結束後,甲方應確保學員被乙方安全接走,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甲方若改變培訓方式,需雙方協商一致。

(九)甲方應當依法保護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悉的乙方及學員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以其它不正當的方式使用乙方及學員個人隱私信息。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及學員的姓名、肖像、影像用於商業用途。

(十)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培訓服務轉讓給第三方,不得擅自將學員轉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培訓。

(十一)甲方應當設置處理合同和服務爭議的內設部門或者專員,甲方的客服電話為: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接受甲方培訓服務的權利。

(二)乙方對培訓過程以及培訓人員的從業背景和執教信息享有知情權。乙方可以通過公開課、學習報告等適當方式瞭解學員的學習狀況,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監督。

(三)乙方應當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

(四)乙方及學員應當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培訓管理制度和課堂紀律,不得妨礙其他學員的正常學習活動。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培訓場所的各種安全規定,不從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不當行為。培訓期間如因乙方或學員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乙方及學員應當尊重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對培訓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對於甲方擁有知識產權的培訓材料或者課件,乙方及學員除在正常學習過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複製、散發、銷售,不得通過互聯網進行分享、擴散和傳播。

(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課程轉讓給第三方,或者將聽課憑證轉讓、出借給他人使用。

(七)如學員身體健康狀況有特殊情形不再適合參與培訓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可按照相關培訓管理制度處理。

第四條培訓服務

(一)培訓項目

課程名稱:        班級編號:        

課程顧問(經辦人):        總課時數(節):        

每次培訓課時(節):        上課時間:        

開課日期:        預計結課日期:        

(二)培訓要求

1.培訓方式:

? 線下培訓 ?線上培訓

? 一對一(或一對    )面授  

? 大班額面授課(標準:    --    人)

? 小班額面授課(班級限額≤    人)? 其他方式:        

? 最低開班人數    ,低於此人數可不開班;?本班開班不受最低人數限制。

2.是否指定授課教師:?否 ?是(指定教師姓名:    ,指定教師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更換);是否有教師資格證  ?有 ?沒有

3.實際授課地點:        

4.學員接送方式:        

第五條培訓收費

(一)收費標準(人民幣)

培訓費用合計:        (大寫)    (小寫)元。

1.課時費:共計    元(    /節)。

2.培訓資料費:    元,

培訓資料包括:        

3.其他費用: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二)付費方式(人民幣)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付款:

1.? 培訓週期超過    ?月/?課時的,?培訓費用金額超過        元的,

            日之前支付培訓費用的    %,計    元;

            日之前支付培訓費用的    %,計    元;

            日之前支付剩餘    %,計    元;

2.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培訓費用;

3.其他方式        (説明)。

(三)付費渠道

乙方採取?現金 ?銀行卡 ?支付寶 ?微信?其他        方式支付培訓費用。甲方的培訓費用收款賬户信息如下: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支付寶賬户:        

微信賬户:        

其他方式:        

第六條培訓退費

(一)乙方在培訓班正式開班前[ ]天或開班後[ ] ?天 ?課時前提出退學的,有權要求全額退費。

(二)由於乙方的原因申請提前退學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種約定方式辦理退費。

1.退還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的培訓費餘額。

2.參加課程培訓未達[ ]%者,退還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的培訓費餘額;參加課程培訓超過[ ]%者,退還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培訓費餘額的[ ]%。

3.其他方式        

(三)在辦理退費時,對於已發放給乙方的培訓資料的費用、已轉付給第三方並無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費用以及已向銀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續費用等,由甲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後,經協商,由    方承擔。

(四)乙方所報班次低於最低開班人數不能開班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繳付的全部費用。

(五)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退費申請後    ≤20)個工作日內,將相應退費款項支付給乙方。

(六)退費方式:按乙方繳費原路徑或雙方協商一致路徑退回。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場所、教師等培訓條件的,或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培訓方式或培訓教師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金額的違約金。

(二)由於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辦學許可證過期,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被責令停業整頓等原因,無法繼續向乙方提供培訓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金額的違約金。

(三)甲方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中對培訓師資和效果等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培訓合同的訂立以及課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相關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本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甲方所提供服務與上述相關説明和允諾不相符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金額的違約金。

(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轉給第三方或將學員轉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培訓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金額的違約金。

(五)因甲方違約,雙方就退費事宜書面達成一致後,甲方應於    ≤20)個工作日內將各項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 ]%的標準(不超過萬分之六點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逾期未支付培訓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或中止培訓服務,乙方需支付實際已培訓天數的課時費,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 ]%的標準(不超過萬分之六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乙方擅自將本合同課程轉讓給第三方,或者將聽課憑證轉讓、出借給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拒絕為非學員提供培訓服務。

(八)由於乙方的原因,無法繼續接受培訓服務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因戰爭、自然災害、傳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按照實際消耗課時結算(或協商結算)培訓費用。

八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解決方式:

1.依法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                

第九條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下列補充條款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其他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1.        

2.        

3.        

4.        

5.        

第十條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雙方採用合法有效的電子簽名方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連同補充條款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附件

1.甲方服務項目説明與教學安排;

2.甲方培訓收費標準;

3.甲方培訓退費辦法;

...

 

甲方(簽字或蓋章):

甲方代表(經辦人簽字):

            

 

乙方(接受培訓方監護人簽字):

            

 

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合同編號:        

甲方(教學方):

機構名稱(與辦學許可證一致):

辦學地址(與辦學許可證一致):

審批機關: 

登記註冊機關:

辦學許可證編號:

辦學許可證有效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人證(營業執照)有效期: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學習方):

學生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就讀學校:

就讀年級:

聯繫電話:

監護人姓名:

與學生關係: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長規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適用對象

本合同適用培訓對象(學生)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第二條培訓服務

課程名稱:        

班級編號:        

課程顧問(經辦人):        

總課時數:(節)        

每次培訓課時:(節)        

上課時間:        

開課日期:        

預計結課日期:        

培訓方式:

?一對一面授?小班額面授課(班級限額    人)?大班額面授課?網絡教育

?其他方式:             

授課教師:?指定教師姓名:        ?不指定  

是否有教師資格證:?有?沒有

第三條培訓收費

(一)培訓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        (¥    元)

課時費:    元。    /節

培訓資料費:    元,包括:        

其他費用:    元,包括:        

(二)付費時間

乙方於            日付款共計    元。

乙方於            日付款共計    元。

(三)付費方式

?現金?銀行卡?轉賬?第三方支付?其他:        

學雜費專用賬户開户銀行:        

學雜費專用賬户:        

(四)甲方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費用。甲方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開設並使用學雜費專用賬户,足額留存學習保障金,保障其收取的學雜費主要用於教學活動。甲方收取培訓費用後應當及時向乙方開具合法票據。

第四條合同的生效

從乙方支付培訓費用開始,本合同生效。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

(一)合同一方需要變更合同約定的內容,合同雙方應提前    日協商一致。

(二)甲方或乙方更改聯繫方式或其他信息時應及時告知另一方。

第六條教學管理

(一)甲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依法管理。

(二)甲方應為監護人提供學生接受培訓的表現、成績等信息。

(三)甲、乙雙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課程轉讓於第三方。

(四)甲方應在其辦學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教育培訓資質證書、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並提供與其資質和承諾相符的教育培訓項目。

(五)甲方應當加強消防、食品、公共衞生等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警處理機制,防範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保障學生安全。

(六)學生上課結束後,應由其監護人接走,甲方應保證其安全,不得允許其私自離開。

第七條保密事項

(一)甲方不得泄露、散佈乙方的個人隱私和信息,不得擅自將乙方的姓名、肖像、影像用於商業宣傳。

(二)乙方應當尊重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對教學培訓活動進行拍照、錄像、錄音。對於甲方擁有知識產權的教學材料或課件,乙方不得擅自複製、散發、銷售,及通過互聯網進行擴散和傳播。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培訓合同,或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時,應退還剩餘培訓費用。

(二)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時,?甲方應退還剩餘費用。  

?                

(三)甲方應在    工作日內退還應退費用。

(四)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之行為均屬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及其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未約定的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本合同正本連同補充協議共    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經辦人簽字):           

 

乙方(監護人簽字):

乙方(學習者簽字):

 

兼職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

1.聘期:自            日至            日止。

2.甲方聘請乙方擔任        課程兼職教師,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3.聘用合同期滿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雙方未續約,但實際仍按本合同履行的,視為本合同自動順延為不定期合同。

二、課酬

1.乙方授課報酬(課酬)標準:

1)每標準課時    元。(每標準課時為    分鐘)

2)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附件約定對乙方進行相應的獎勵與扣罰。

3)甲方有可能調整教學計劃從而增加或減少乙方課時;如有調整時,應按實際授課課時結算。

2.結算週期:每月    日前結算支付上月課酬。

3.税費:約定課酬標準為税前標準,甲方有權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4.除本合同約定的以外,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其它報酬或報銷其它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户行:        

户名: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要求乙方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職稱資格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2)組織乙方參加受聘前的面試、試講課,並進行評估。試講課結束後,正式講課之前如對乙方的評估未通過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要求乙方的正式受聘後的第一節課作為試講課,甲方免付授課報酬。

4)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內容真實有效;於每次授課時要求乙方提供教案交予甲方。

5)組織學生對乙方的授課質量進行評議,並根據學生的評議結果制定整改措施。

6)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教學計劃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7)要求並監督乙方遵守相關工作紀律,並對違規行為進行相應處理。

2.甲方的義務

1)按約定及時支付授課報酬。

2)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已有業務資料。

3)協調乙方與學生的各項事務。

4)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和必須的已有教學軟件。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按本合同的約定取得相應授課報酬。

2)有權在不違反此合同及國家相關規定,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對象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已有相關業務資料。

4)要求甲方作為中間人協調與學生之間的各項事務。

5)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已有教學設備。

2.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職稱資格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在受聘前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面試,在獲得甲方評估通過後方可正式受聘。

2)乙方的正式受聘後的第一節課作為試講課,不計授課報酬。

3)按照甲方要求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內容真實有效;於每次授課時向甲方提供教案。

4)接受甲方與學生對授課質量的評議,並根據甲方提供的評議結果與整改措施做出相應舉措。

5)乙方在工作期間,需遵守甲方的授課紀律,並接受甲方的監督以及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意見與懲罰措施。

五、特別聲明

1.本協議之簽訂與履行,僅代表乙方作為甲方兼職教師,根據實際課時數量結算不課酬,乙方無需坐班,不作為甲方正式員工。甲乙雙方不建立勞動關係、人事 勞關係、勞務派遣關係、僱傭關係或類似關係,甲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僱主或用人單位性質的責任。

2.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包括提供授課過程中,遭受任何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過錯造成,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甲方無需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4.乙方簽訂或履行本合同已經得到所在單位(如有)或相關單位同意,不應侵犯其它任何第三方權益。

六、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後,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累計三次以上違反授課紀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於身體疾病原因,確實無法進授課的,但應提供相關證明且儘量提前通知甲方。

3.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前6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無故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對方損失;但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    元。

七、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3.本合同附件如下:

 《兼職教師考核要求》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繫方式:

地址:

 

附件一:《兼職教師考核要求》

項目

具體要求

獎懲措施

課程紀律



作業與考試



學員打分



考試成績



其它



注:

1.        (下稱“學校”)有權組織人員進行巡檢、考核。

2.教師對相關考核有爭議的,可向學校提出進行復核;以學校的複核結論為準。

3.學校有權在合理範圍內適當修改、補充上述考核要求,修改或補充後的要求經告知教師後生效。

4.教師同意學校按上述考核要求(包括修改、補充後的考核要求)進行考核並執行相應獎懲措施。

 

兼職教師確認簽署: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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