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勞動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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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寫合同的時候,一定要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我們在動筆制定合同之前,是要認真思考自己的權益和想法的,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沒有籤勞動合同7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沒有籤勞動合同7篇

沒有籤勞動合同篇1

由於勞動合同的雙方包括了公司與勞動者,因此在沒有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既可能是公司不籤勞動合同,也有可能是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不管是哪方沒有籤勞動合同的,都有一定的風險存在。下面,為您講解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風險的問題。

有很多用人單位在招用員工時,不願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議,認為不籤勞動合同勞動法就管不了,並擔心簽了勞動勞動合同就要幫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員工手上有了勞動合同容易被員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來對單位不利;還有的單位擔心簽了勞動合同擔不能隨意辭退員工了。總之,很多單位對籤勞動合同存在各種各樣的顧慮。其實,這些認識和顧慮都是錯誤的。因為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説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籤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祕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僅不能免除其對勞動者應有的義務,還要從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這樣也不利於公司商業祕密的保護。因此,一份書面的勞動合同,不僅能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同時也在維護公司的利益。你身邊的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找.

沒有籤勞動合同篇2

僱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僱員(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教師用________元作為押金。

3.需要辭職的,需前一個月向學校負責人打招呼,否則扣除押金。

4.需要請假的,需提前向負責人打招呼。為了杜絕月月都有請假現象,現制定一月內有請假一次月底扣除________元工資。需要請假的請及時與家長溝通並進行調課工作。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

1、按約定取得_____人民幣/月的授課報酬;甲方按月支付授課報酬。

2、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對象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相關業務資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以及甲方權利

1、給學生授課必須準備教案以及有關課程規劃,不得隨意進行課程;課堂做好回課、新課、預習工作。

2、按時上課、按點下課、不得提前下課以及推遲上課。一經發現扣除本節課全部工資。

3、上課必須認真對待,教法新穎能吸引學生,不得使用老一套教法,強行要求學生學習以及敏感語言“笨、慢、錯了等”推薦鼓勵、讚美教學法。

4、佈置作業要合理,並且要求佈置課前預習作業,佈置的作業必須在課前回訪。

5、對學生進行考勤,對每節課沒來學生必須做好電話回訪工作。對缺勤的學生安排適當時間進行補課;

6、有組織課堂紀律管理的能力,決不允許課堂中學生亂跑現象。維持課堂紀律正常的教學秩序對學生如有突發意外情況的,乙方應及時和本中心負責人或家長聯繫並採取合理的應急措施。

7、保證教學質量的提升,學期末組織考試以及考級。經常主動與本中心負責人聯繫,研究有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接受教學質量檢查日常教學評價,及時反映學生的學生要求,對甲方的教學管理嚴格遵守,及時提出意見或建議。

8、乙方除特殊事由不得隨意請假。如特殊事由不能按時間上課的,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9、乙方應做好教師本職工作,不得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合同。乙方違法行為以及人身安全問題與甲方沒有關係。

10、乙方試聽學生按報名費用5%提成。試聽未成功的不發放工資。工資按課時記錄填寫為標準,不見課時記錄單不予以發放工資。

11、提前10分鐘到校備課。不得踩點上課。教學進度隨時記錄,不得進度太慢。

12、絕對不允許挖學生情況,負責扣除押金。

第四條

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五條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教授資歷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後,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給予乙方原定授課費的_______%的違約賠償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沒有籤勞動合同篇3

現在社會存在這樣一種現象,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很多勞動糾紛產生。《勞動法》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要給予勞動者雙倍工資,不過並不是所有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都能得到賠償。下面是華律網小編整理的三種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不到賠償的情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簽署過空白或者單方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過來諮詢説,自己簽署過勞動合同,但是自己手裏沒有,公司有,或者簽署的時候,合同中沒有對工資,崗位,合同週期作出約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勞動者只是簽字,也沒有寫簽字時間,這種情形我們一般稱為空白合同或者單方合同。在勞動仲裁審理中,單位一方可以拿出該合同,有的時候甚至篡改該合同日期,來主張簽訂過勞動合同,拒絕支付雙倍工資,因此這種情形,勞動者一般是得不到賠償的。

2.勞動者沒有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情形

一般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繳納社會保險,不繳納個人所得税等。如果勞動者手裏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是很難得到雙倍工資賠償的。我們每天接待的諮詢的當事人屬於這種情形是最多的。許多勞動者認為有同事證人作證,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證明自己是公司員工,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因為一般只有這一類的`證據,勞動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難作出勞動關係成立的判定,理由這些不具有足夠性,證人可能有説謊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場上隨意得到。

3.超過時效的情形

在北京,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各個區仲裁委或者法院開始實行雙倍工資時效制度,也就是説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超過了1年,那麼就認為過了仲裁時效,不能得到雙倍工資,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應該以離職的時間作為仲裁時效的起算點,否則就出現了某個公司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工資,而兩年或者三年不簽訂勞動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約違法越獲利的情形,明顯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只能順應法院的習慣做法。在這個情形下,一般很難拿到經濟賠償。

沒有籤勞動合同篇4

一、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呢?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現實中,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因為勞動者原因,也可能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但無論是因為什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都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也就是上文中介紹的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了解。

沒有籤勞動合同篇5

工傷案件辦理的過程中經常出現這樣一個情況:因公出差時,不幸遭遇車禍,想申請工傷待遇,但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公司不想承認勞動關係,勞動者該怎麼辦?

律師建議: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以下證據可以證明你與公司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1、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確認)、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7、其它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1)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

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文件,類似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但是,此類證據必須上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有證明證明效力。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

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合同特別是經濟事務的合同時,一般都會有“簽約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此時,如果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簽字,該合同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的話,那麼可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它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

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它單位若能出具有關勞動者曾代表用人單位洽談業務方面的證明,也可以證明勞動者曾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因為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第三方接觸時,有時會在辦理某些事務時向第三方提供有單位蓋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料:比如説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關提交申報材料、代表用人單位到第三方處領取票據時在各種存根處代表用人單位簽名等。勞動者如能取得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第三方開具有關的證明,也可以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4)、錄音、錄像、照片

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錄音,只要錄音能夠清楚反映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認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就可以基本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可拍攝其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或者其它關於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律師提醒: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關係時,一定要主動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並且妥善保管勞動合同。

沒有籤勞動合同篇6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如果解除勞動關係,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以上就是對維權辦法的解答了,在遇到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要敢於蒐集證據,千萬不要因為害怕而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內容由的小編為您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任何的問題,歡迎您聯繫我們的小編。

沒有籤勞動合同篇7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對於每個勞動者來講,勞動合同都是很重要的。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對勞動者的權益也是一種保障。如果用人單位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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