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之日就要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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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之日就要籤勞動合同
解讀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勞動合同問題

  日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在京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就進一步規範在京建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作出規定。

  用工之日簽訂勞動合同

  政策:在我市進行建築施工的企業必須具有建築業施工資質,嚴禁非建築業企業的其他組織或個人招僱農民工從事建築施工。

  建築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解讀:此政策明確表明農民工與建築施工企業是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過去那種只發點工資打發農民工的現象不合法了,必須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利益。

  合同必須具備八項條款

  政策:勞動合同應當載明建築施工企業名稱、地址、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並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待遇;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勞動合同應當一式三份,建築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各持一份,另外一份保留在農民工務工的工地備查,農民工的勞動合同不得由建築施工企業代為保管。

  解讀:農民工切記自己要持一份勞動合同。

  工資不得發給“包工頭”

  政策: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對農民工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按照工資支付週期編制工資支付表,並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偽造 、變造、隱匿、銷燬出勤記錄和工資支付表,不得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建築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在勞動合同中應約定工資標準,且約定的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明確約定工資支付日期。

  解讀:拖欠工資的問題90%由包工頭所為,直接發給農民工本人解決了這個問題。

  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

  政策:約定工資支付的方式,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至少每月向農民工支付一次工資,且支付部分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應當一次性付清農民工工資。在計發農民工工資時應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

  解讀:至少每月發一次工資,否則就是違反規定。

  要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

  政策: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併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未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農民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患病後所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解讀:農民工享有工傷和醫療保險,為受傷患病解除了後顧之憂。

  建築企業違規操作將予以處罰

  政策:招用農民工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施工企業,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以不良行為記入市建委行業信用系統。

  解讀:不遵守上述規定,將受處罰。
 來源:北京人才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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