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雞委託飼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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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甲 方:(企業名稱)


肉雞委託飼養合同

乙 方:(飼 養 户)

雞舍地址:

為推廣科學標準化養雞,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飼養肉雞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自願以“公司+農户”的模式合作養雞,甲方承擔市場風險,乙方承擔養殖風險。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建造標準雞舍並配套相應的設備設施,乙方負責自籌雞舍建造和配套設備設施的全部資金。

2、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將雞苗交由乙方飼養,並提供配套的飼料和除國家供應(如禽流感疫苗等)以外的藥品疫苗,乙方在甲方的統一安排、管理和技術指導下養雞,生產的肉雞交付給甲方銷售

3、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成績支付相應的飼養酬金。

  二、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向乙方提供建造雞舍和配套設備設施的平面規劃佈局及具體尺寸方案,並以此為建設要求指導和監督乙方的施工。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質量標準的雞苗、飼料、藥品和疫苗,並協助乙方辦好領用手續。在任何情況下,由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於雞苗、飼料、藥品和疫苗、有關的包裝物以及正在飼養過程中的中大雞等財產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3、甲方的有關人員經過消毒後方可進入乙方的雞舍,併為乙方提供相關的技術指導,監督乙方飼養管理過程。

4、甲方及時銷售或轉出乙方生產的雞隻和飼料袋以及剩餘的飼料、藥品疫苗等。

5、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飼養酬金。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建 棟雞舍(每棟規模為飼養 羽肉雞)和配套設備設施,所有建設的資金由乙方自行解決,雞舍建造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審批許可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對乙方建設雞舍的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及任何後果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完成雞舍建設和配套設備設施的安裝、經甲方驗收符合設計標準(包括水、電、路條件等)後,方能開始生產養殖,因雞舍或其配套設備未達到甲方要求而

導致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不進雞及不提供相關的飼料、藥品等飼養材料,並且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等法律責任。

3、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負責維護維修雞舍建築物、設備、飼養工具等,如有損壞或使用年限過長而達不到甲方的養殖標準,乙方必須及時維修、更換,以符合甲方的養雞條件,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等均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及時維修更換,甲方有權不進雞及不提供相關的飼料、藥品等飼養材料,並且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等法律責任。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生產計劃進雞,並做好進雞前的準備工作。

5、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肉雞飼養管理手冊》操作,並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給第三方,如特殊情況需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但乙方仍對此本合同負法律責任,且甲方認為乙方受委託人或乙方工作人員不能勝任該工作時,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建議無條件處理。乙方違反此約定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交付押金的30%,作為違約金收取,並有權解除本合同。

7、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每天如實填寫《肉雞飼養記錄表》並經甲方核實,不準虛填漏填,並保管好所有飼養操作中的相關單據,不準丟失、塗改、毀壞等。在甲方回收雞隻時交給甲方,若丟失、塗改或不齊全,甲方有權拒付飼養酬金。

8、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雞苗、飼料、藥品和疫苗,並按甲方的要求做好記錄。

9、乙方應妥善保管好甲方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飼料、雞隻、藥品、疫苗、飼料袋,如有丟失或損壞,無論何種原因,乙方按以下價格予以賠償給甲方:飼料每袋150元、毛雞每羽30元、飼料袋每條1.0元、藥品、疫苗每瓶(包)160元,對於故意偷盜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

10、乙方必須把代養的雞隻全部交給甲方,乙方無權出售或轉移,也無權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正常出售、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乙方的出欄雞數應與飼養記錄表所記錄的數據相符,如出欄的數量與記錄不符,乙方應按比實際多或少的數量每羽30元賠償給甲方。對於死雞的處理,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變賣。

11、乙方保證在飼養區域方圓 500米內不得飼養其它任何畜禽、魚類及其它動物,及時協調處理因他人在附近飼養其它畜禽動物而有可能產生的影響及疫病風險。

12、如雞舍內或雞舍附近發生疫病,致使雞隻大量死亡,乙方必須從發現情況起十二小時內及時以書面或其它方式通知甲方。

13、乙方承擔飼養過程中的一切費用和責任。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飼養員費用、抓雞人工費、接種疫苗費、裝卸費、水電費、檢疫費及出欄後空舍期的清潔費用等。責任包括管理責任、疾病死亡和事故損失及周圍糾紛等。如因停電停水火災盜竊等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或賠償。

14、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包括但不限於所得税、環保費等各種税費,也可委託甲方代扣代繳。

15、每批雞出欄以後,乙方必須認真清理雞舍的雞糞,不得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由此造成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16、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需有甲方認可的單位或個人為乙方提供擔保,擔保人對乙方基於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法律責任。

 四、雞苗、飼料、藥品疫苗的供應:

1、雞苗的供應:每棟每批進雞苗 羽左右,每批飼養時間30至60天,整棟出欄後必須空欄15天以上,全進全出。在正常情況下,每年不低於五批。雞苗由甲方運送至乙方,由乙方辦好領用手續。

2、飼料、藥品疫苗的供應:根據生產需要由甲方運送至乙方,由乙方辦好領用手續。

3、雞苗、飼料、藥品疫苗的運費由甲方負責,上下車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雞隻的收回以及飼養酬金的支付:(由公司進行確定)

1、甲方根據生產情況及市場行情提前通知乙方售雞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售雞安排,並應準備足夠的人員負責抓雞、裝卸、搬運等,如人手不足,甲方有權按100元/人/次扣減乙方的飼養酬金。如造成甲方銷售延誤或未能實施銷售計劃,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

2、乙方應按規定在抓雞前4小時斷料,保證抓雞時雞的嗉囔內無飼料,若有違反,將扣除所售雞隻總重量的10%計算飼養酬金。嚴禁在抓雞前混喂泥沙等非食物性物質,若有違反,將扣除所售雞隻總重量的20%計算飼養酬金,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整棟雞隻出售完後,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整理好飼料袋、雞嘴和飼料標籤,由甲方派人核查驗收,數量差額部分或破損由乙方負責賠償並説明原因。乙方須將《肉雞飼養記錄表》等所有相關單據在規定時間內交給甲方,甲方將剩餘飼料、藥品、飼料袋轉走以後,乙方需提供有效票據,甲方於20天內為乙方辦理結帳手續,支付飼養酬金。甲方支付乙方飼養酬金計算方法見《委託飼養酬金計算方法》,此文件因涉及甲方核心技術,經雙方約定由乙方確認簽字後留存甲方。

  六、其它約定:

1、為了保證合同能正常履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按每棟雞舍貳萬元向甲方交納抵押金。

本合同履行中,在乙方違約而導致甲方扣除乙方抵押金的情況下,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3日內補足抵押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期滿或解除後,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所交納的抵押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2、如因市場、生產等特殊情況影響,甲方要求乙方將童子雞和大雞轉養,乙方必須予以配合。

3、在合作期間,乙方不得與甲方有競業行為,另乙方在停養或空欄期間,雞舍

及生產設施不能作為它用,否則視為違約。

4、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故停養,視為違約。

  七、合同解除:

1、當乙方的養殖條件達不到甲方的要求而乙方又不能及時採取措施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無條件將雞隻、飼料、藥品疫苗等轉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雞舍內的雞隻、飼料和藥品疫苗等財產為甲方所有,發現乙方自盜、與他人合盜或擅自轉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條件將雞隻、飼料、藥品疫苗和飼料袋等轉走,乙方應加倍賠償甲方損失,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3、乙方的生產排污條件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或生產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加倍賠償甲方損失,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在養殖過程中違反防疫規定及甲方提出的飼養技術要求,私自混養或養殖成績達不到甲方的技術指標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合同一方違反合同和協議的規定,造成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進行清算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解約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出現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決定乙方暫停飼養1-2批雞或終止合同,方法如下: (以下指標由公司技術人員確定,)

①實際飼養FCR比標準FCR高0.001-0.099 還可接受;

②實際飼養FCR比標準FCR高0.100-0.140 不好;

③實際飼養FCR比標準FCR高0.141-0.199 暫時停養1批雞或無條件停養;

④實際飼養FCR比標準FCR高出值>0.200暫時停養2批雞或無條件停養;

⑤實際飼養FCR比標準FCR高出值>0.300無條件停養,超過標準的飼料按

150元/包(40KG)進行賠償。

(二)依據飼養過程中雞死亡率:

①死亡率 3.0-6.0

②死亡率 6.1-8.0

④死亡率 >10%

⑤死亡率 >12%

暫停飼養1批雞。

 八、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震和國家政策等)或需要終止合作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可以終止本合同,但需要結清帳目,任何一方無需承擔對方經濟損失的賠償。

(一)依據標準FCR與實際飼養FCR的比較:(FCR=料肉比) 還可接受; 不好; 暫停飼養2批雞或無條件停養; 無條件停養,並按市場價格對超出量進行賠償。 ③死亡率 8.1-10.0 暫停飼養1批雞;(三)如果在乙方周邊5-10公里範圍內出現疫情,雞的平均死亡率超過8%時,

 九、爭議處理: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均必須認真履行。若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須由甲方法人代表或甲方書面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甲方合同專用章、乙方簽字後本合同才能生效。如本合同期滿而雞隻未能全部回收,本合同自動延續至雞隻完全回收之日。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雙方合作無異議時可續簽該合同。

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乙方與甲方業務人員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在未經甲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確認之前均系無效,對甲方不產生任何法律約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雙方各執兩份。

甲 方:乙方: 代 理 人:身份證號碼: 總 經 理:住址:

簽字日期:

(附乙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補充條款:

1、《肉雞飼養管理手冊》和《委託飼養酬金計算方法》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對《肉雞飼養管理手冊》和《委託飼養酬金計算方法》內容及文字表述均已清楚並無異議。

3、乙方應出具合法票據,由此產生的費用應當乙方承擔。

4、乙方應保證其有權從事本合同項下養殖行為的合法手續,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從事本協議項下的養殖行為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税、費等費用及相應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6、乙方建設的養殖場的用地和所需供電、供水、道路、排污、環保、沼氣等,以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保守甲乙雙方合作的一切商業祕密,不得向他方泄露和傳播有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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