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律師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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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律師代理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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