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廠勞動合同2篇
服裝廠勞動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甲方地址: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口性質:(城市/農村)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年其中試用期 個月,至 年 月 日終止。
二、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在甲方工作期間,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能力和表現,以甲方經營狀況的需要調整乙方工作的部門和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按照甲方對該崗位(工種)的責任及工作標準的要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每月至少休息兩天,每週日晚休息;甲方由於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後可延長時間,乙方無特殊情況,應服從工作的需要。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規程標準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標準。
四、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每月2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
第七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北京市 年最低工資標準 元,工資分配辦法依照甲方的工資制度進行。
五、 勞動紀律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九條 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給
予批評,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訂立本合同的法律依據變化,或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
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調換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解除合同: 1. 義務服兵役期間
2. 孕期、產期和哺乳期;
3.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第十五條 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 其他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