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著作合作協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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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樂着作合作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為乙方藝人(藝名:)創作之歌曲進行製作並推廣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歌曲的製作
  1.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藝人(藝名:)創作之音樂着作(包括:音樂、文字及聲音,以下簡稱為“上述作品”)進行錄音、製作,上述作品共2首,數據如下:
  1)《XX》作詞、作曲及演唱:
  2)《XXX》作詞、作曲及演唱:
  甲方同意,為《XX》一首歌曲製作Flash.
  上述作品的詞曲譜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雙方一致約定,對於上述作品的版權按照如下方式分配:
  1)述作品之歌曲及其相關flash作品在電信增值服務範疇內的版權,甲方佔70%,乙方佔30%;
  2)除上述1)項所述之範疇,上述作品的版權全部歸乙方所有。
  3.説明:
  1)本合同定義之錄音作品,包括任何籍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着於任何媒介物上之音樂作品。
  2)本合同定義之視聽作品,包括電影、錄像、碟影、計算機屏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它籍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着於任何媒介物上之音樂作品。
  3)本合同定義之電信增值服務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包括短信、彩鈴、遊戲、IVR及隨着科技發展產生的一切形式的相關服務。
  二、歌曲的網絡推廣
  1.推廣資源
  甲方同意,將在其網絡推廣管道(此處管道指與甲方已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的有線網絡平台,下同)中,配合本合同歌曲《XX》之音樂及Flash的製作週期,同步推廣上述歌曲。
  甲方現有網絡推廣管道(不少於100家)包括:
  1)門户類網站:TOM、新浪、搜狐、網易、21CN等
  2)搜索類網站:百度、雅虎等
  3)MP3視聽類網站:要聽音樂網、可可西音樂網、A8音樂網、酷樂音樂網等
  4)Flash類網站:閃客帝國、閃吧、9Flash等
  5)其它推廣管道:高校食堂視頻(全國不少於250高校聯合播放)、zcom電子雜誌等
  2.推廣計劃
  為更好的推廣本合約歌曲《XX》,雙方現商定上述歌曲及Flash推廣目標如下:
  1)音樂搜索網站管道
  BAIDU:目標3個月衝入“歌曲TOP100”
  YAHOO音樂:歌曲及flash均放入“網絡秀”專區;音樂頻道首頁出現5天以上。
  2)門户網站管道
  TOM、SINA等主要門户網站:歌曲及flash製作完成後及時上傳到各門户網站音樂頻道,供用户免費在線視聽。
  閃客帝國等主流FLASH網站:歌曲之flash作品首頁推薦3天以上。
  3)論壇、音樂網站
  近百個小音樂網站、論壇發佈音樂評論,供用户免費在線視聽,以達到的推廣效果。
  甲方負責在上述網絡推廣管道中,推廣宣傳本合同歌曲,與此相關的協議,乙方授權甲方統一對外簽署,乙方認可其效力。乙方應配合甲方之計劃及安排之時間、地點進行本合約歌曲之相關錄製企劃工作。
  三、酬勞支付
  1.製作費用
  本合約歌曲相關Flash的製作費用,共計人民幣壹萬貳千(?12,000)元整,由雙方共同承擔,即甲方支付人民幣陸千(?6,000)元整,乙方支付人民幣陸千(?6,000)元整。
  2.版權費用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有權使用本合約歌曲《XX》進行各種電信增值服務,或就上述作品與第三方簽訂電信增值的合作協議,與上述作品相關的電信增值服務所產生的收入由甲方享有,甲方將按實際淨收入之30%予以乙方,雙方承擔各自應繳納的税賦。(本條款中的電信增值服務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包括短信、彩鈴、遊戲、IVR及隨着科技發展產生的一切形式的相關服務。)
  四、酬勞支付方式
  1.乙方在2006年5月15日即本合約簽訂之日,將Flash製作費用人民幣陸千(?6,000)元整交予甲方,由甲方代為交付Flash乙方並同時開立已收到之證明文件。
  2.甲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內於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等及其後的10日之內(包括首日及尾日)向乙方提供所有版權税收報告連同現金款項寄予乙方並且列明收入來源。
  五、權利與責任
  1.本合約有效期間,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錄製錄音着作及視聽作品,
  2.乙方應配合甲方之計劃及安排之時間、地點進行本合約歌曲之相關錄製企劃工作,並於本合約歌曲推廣期間,盡力配合乙方安排之宣傳活動。
  3.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約歌曲宣傳推廣需要時,無償使用乙方肖像照片、姓名(別名、藝名與組合名稱)與傳記材料等素材於:宣傳媒體、包裝設計、海報傳單、互聯網站等發行及推廣、宣傳等活動。
  4.乙方應配合簽署甲方辦理本合約錄音着作,視聽着作之相關或相似登記時所需之授權證明文件。
  5.本合約歌曲推廣期間,針對本合約相關之錄音、表演與企劃宣傳等事務,甲方有權與第三方合作或授權第三方處理,乙方享有知情權及查看合同的權利,同時應全力配合前述第三方安排之相關工作與活動。
  6.本合約歌曲推廣期間,甲方可以並授權其他方建立、維持及主持與乙方有關的網站及註冊和使用含有乙方姓名的網站,以上網站及以上網站所衍生的權利在世界各地均應由甲方作為權利人。
  六、合同的轉移、變更和解除
  1.在合約有效期內,雙方約定一方因遇不可抗力或法律規定其它免責的情況致使本合約延誤或無法繼續履行時,不視為違約。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依據實際情況作出繼續履行或終止合約的決定,若甲方決定繼續履行本合約,合約期相應順延。
  2.本合約中的不可抗力指:一種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災、旱災、暴風雪、地震等;另一種是社會原因引起的,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等一切不可預見或可以預見但不能避免的事情。
  七、法律裁決與續約協議
  本合約中有關問題發生爭議,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包括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八、本合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約簽定日期:2006年5月15日
  立合約書人:
  甲方:
  地址:
  代表人(簽章):
  乙方:
  地址:
  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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