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來人員的四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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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來人員的四金問題
上海四金和税的算法
  
  四金的繳費基數的定義:
  
  一般四金基數就是當月的工資,不過如果工資很高(比如超過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會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那基數就到頂了。而如果工資特別低的話(比如低於上年你所在城市社會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數也有封底。
  
  四金繳費比例: 個人繳納部分公司繳納部分
  
  養老保險金= 基數×8% +基數×22%
  
  醫療保險金= 基數×2% +基數×12%
  
  失業保險金= 基數×1% +基數×2%
  
  住房公積金= 基數×7% +基數×7%
  
  其中個人出的部分是左邊的部分,即基數的8% 2% 1% 7%=18%,其餘右邊的部分由公司出,其總數為基數的22% 12% 2% 7%=43%。也就是説扣除四金後的工資為:x=工人工資-基數×18%
  而單位付出的總資金為:y=工人工資+基數×43%。
  
  
  養老,這個問題是最讓上海市政府頭疼的問題,因為現在上海老齡化問題尤其突出,再加上以前的歷史問題,這部分老人中有很多人自已都沒有交納過養老金,那這部分人這麼辦呢?現在在職職工養老金交納,單位承擔22%(計入社會統籌),個人承擔8%(計入個人帳户),這樣的記帳方式,對本地人而言,是無可厚非的,而對居住證持有者來説,就苦了,因為你退休後,不可能持有上海市才類居住證,就算由於特殊原因持有,按現有的規定,也不可以在上海辦理退休,按居住證制度,你只能轉回原户口所在地,而轉回部分只是你個人交納部分8%,單位為你所交納大塊部分22%,只能留上海,作為上海的社會統籌,光這一項,就能算出,外地人為上海市政府作了多少貢獻,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算出你的轉回原籍,又給自已的家鄉增加了多少負擔
  
  醫保,單位承擔12,個人交納2%,同樣方法,單位交納的12%計入社會統籌,而只有2%計入個人帳户,這項呢,在上海工作期間還算是實際有用的,但事實上,你這個期間生病的概率應該較小。而在你退休後待到體弱多病時,你唯一的選擇是,你的醫保也只能轉回原籍,同樣,你也只能轉出你自已交納的2%,單位為你交納的12%,也就只能為上海作貢獻啦,同樣,你又要給自已的家鄉增加一份負擔。
  
  失業保險單位交納2%,個人承擔1%,按上海目前的居住證制度,你基本是不能享受的,交了也白交(因為如果你失業,你就不可能持有居住證,而在上海的人才類居住證中70%以上都是一年期的),而沒有居住證,你就不可能享有失業待遇
  
  公積金,單位與個人各交7%,且全部計入個人帳户,只要你想在上海買房就可以100%的享受,這一項是唯一對外地人有實際意義的待遇。不過本項不是強制性的,因為現在的法律沒有強制單位一定要為你交公積金,單位有權選擇是否給你交,這項待遇得看你的就業運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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