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關於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向人大的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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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院關於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向人大的請示報告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陪審工作,保質保量、儘早儘快地完成上級法院制定的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現將增選人民陪審員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的有關內容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部署,積極迴應人民羣眾對於新時期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切實踐行司法為民 大力加強司法公正 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見》,其中的第21條指出,要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逐步擴大人民陪審員規模,實施兩年內人民陪審員數量翻一番的“倍增計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了人民陪審員工作調度會,明確各地要於明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倍增計劃”。為迎接明年初召開的全省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推進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專門下發了《關於加快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 加強和推進人民陪審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基層法院原則上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同時提出審判任務重、地域面積廣、轄區人口多、有條件的法院可按照本院法官人數兩倍的比例增補。  

二、**區人民法院增選人民陪審員的名額意見  

目前,**區人民法院共有在職在崗法官90名,第二批選任的人民陪審員70名。根據上級法院要求,綜合考慮受理案件數量及特點、轄區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等因素,以及滿足中院從中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的需要,擬在現有基礎上再增選人民陪審員70名,使人民陪審員隊伍增加至140名,為在職在崗法官的1.56倍。  

這一名額意見已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通過。按照相關規定,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這一名額進行確定。  

三、**區人民法院增選人民陪審員的條件與步驟  

人民陪審員增選名額確定後,我院將會同**區司法局,按相關步驟儘快推進人民陪審員增選工作。  

(一)增選條件  

本次增選將參照2010年第二批人民陪審員選任時的條件,主要有以下6條: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滿23週歲,不滿70週歲,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
  

2、不滿50週歲的,需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年滿50週歲的,需具備高中(中專)文化程度;
  

3、未受過刑事處罰,未被開除過公職;
  

4、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非執業律師;
  

5、非其他法院選任的人民陪審員;
  

6、所在單位或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在**區範圍內。  

本次增選,上級法院強調,要重點選拔講奉獻、品德好、能力強、威信高的基層羣眾擔任人民陪審員,比例不低於總數的三分之二;
減少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負責人的比例,應少於總數的三分之一。考慮到各項審判工作對專業性人才的需要,擬在增選名額分配比例上,將能夠保證陪審時間的基層羣眾掌握在50名左右,將醫療、規劃、建築等專業性人才掌握在20名左右。  

(二)增選程序  

1、推薦或申請報名

通過在法院網站及微博公佈、在審判庭公告欄張貼、向各街道及相關單位發放簡章等形式,公開本次增選人民陪審員的數量和條件。  

**區內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區組織等在徵得其本人同意後,可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並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符合人民陪審員增選條件的人員,也可領取《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自願報名。  

2、資格審查

向推薦或申請報名人員所在單位或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發放《審查意見函》,對報名人員進行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為現實表現、是否符合選任條件、是否具有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情況。  

必要時,由**區人民法院和**區司法局組織聯合審查小組,到報名人員所在單位或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進行核實。  

3、考試

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選進行開卷筆試。筆試的重點為法律常識、政治理論常識、《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法官法》、法官職業道德等知識。  

4、確定人選

根據增選名額和考試成績,並結合工作需要,分類擇優確定人民陪審員初步候選人,並將名單及相關材料送**區司法局徵求意見,最終按“一致同意”的原則確定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5、公示

人民陪審員人選確定後,將確定人選的基本情況向社會進行公示。  

6、報送市中院審核

公示期滿後,對在公示期內無異議的人民陪審員人選報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  

7、提請人大任命

對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同意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8、公告

經**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後,由**區人民法院將任命的人民陪審員名單抄送**區司法局,並報**市中級人民法院逐級報**省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告。  

人民陪審員的任命決定將書面通知其本人及所在單位或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  

本次增選人民陪審員工作時間緊、數量多、要求高,為加強組織領導,建議成立以**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管領導任組長,**區人民法院、**區司法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人民法院、**區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根據人大常委會有關會議會期安排,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開展工作,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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