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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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縣“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

全縣“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彙報

整治工作情況的彙報

一、關於中、省、市對“大棚房”專項整治工作的政策要求

這次“大棚房”專項整治工作是根據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於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全省“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會議要求及省市政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嚴守紅線、突出重點、分類處置、集中打擊”要求,對佔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非農設施,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的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類問題:

(一)在各類農業園區內佔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特別是別墅、休閒度假設施等;

(二)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

(三)建設農業大棚看護房(耳房)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

對農民自建自用,用於存放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具的看護房,且符合“每棟單層不超過15平方米”標準的,不納入此次清理整頓範圍。

2018年8月30日,省農業廳決定從9月―12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下發了陝農業發(2018)83號文件,對清理整治範圍、主要工作任務、責任分工等方面做了説明,文件明確要求省級抓總、市級牽頭、縣級落實。隨後,省市相繼印發了《關於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的通知,對行動任務、時限、責任等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重申和強調。要求各級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從講政治、講大局高度,把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對違規違法問題以“零容忍”,動真碰硬遏制農地非農化現象。

11月3日,省委83號文件中,對清理整治的措施、標準做了嚴格的要求:

一是對各類園區佔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的,特別是別墅、住宅、休閒度假設施,堅決拆除;

二是在連棟温室或大棚內建有商品住宅、休閒度假住房、休閒娛樂設施的,堅決拆除,恢復農用地功能;

三是對於改變日光温室耳房用途,進行商住開發出租的,一律拆除產。

四是對各類園區中,建設農業生產輔助設施佔地超過5%、上限超過10畝的,堅決整改到規定標準以內。

五是各類園區輔助設施佔地未超出標準,但備案手續不完備的,務必於11月底前完善備案手續。

六是耳房面積不超過19.5平方米、實際為農用的,不納入整治範圍。

七是將温室生產功能改變為生態餐廳的,依據國家有關政策進行規範

省委文件中指出,各市、縣必須成立清理政治行動領導機構,實行黨政主要領導雙“第一責任人”領導機制,領導小組負責人由黨委主要領導承擔,工作專班負責人由政府領導擔任,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組織落實,清理整治任務和責任要逐級壓實到鄉鎮(街道)村組。

二、我縣“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及下一步工作建議:

9月份以來,全縣各級堅持把“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市相關會議文件精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紮實推進,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精心部署安排。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堅持把“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作為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和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自覺踐行“兩個堅決維護”的具體行動,及時成立了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農牧局等相關部門和各鎮辦為成員的“北海縣‘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指導和統籌協調。以縣政府辦名義印發了《北海縣“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清理整治工作範圍、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縣農牧局、國土局抽調幹部成立了5個包抓督導組分赴各鎮辦抓落實。10月6日、11月11日、11月23日先後召開專題安排會議和專項推進會議,對“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促進了清理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深入排查摸底。嚴格按照整治範圍、排查標準和時間節點,組織各鎮辦開展了兩次拉網式大排查,逐園逐棚查手續、查現狀、查問題,認真統計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用地及監督管理情況,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轉、審批、備案、財政補助等信息,掌握“大棚房”享受財政補助情況,按照一鎮一村一冊、一户一棚一碼,形成了排查台賬。截止11月25日,向市政府上報農業設施用地20處,涉及16個鎮辦43個行政村,總面積3835.38畝。排查出設施大棚691座2545.82畝。其中,塑料大棚783座1112.62畝,日光温室608座1129.2畝;
耳房232個,平均每個面積3.1平米。經排查發現私自改變設施農用地用途、從事餐飲營業問題1處,佔地3.86畝。再未發現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和超標準建設耳房等行為。

三是依法進行整治。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建設的3家責任主體,由國土部門按程序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改變設施農業用地用途的行為,由國土部門依法查處,特別是對已排查出的李家大院私自改變設施農業用途的問題,11月25日,縣國土局已向問題主體下發了整改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今天已督促其及時自行拆除整改。對用地未備案或備案手續不全的已責令責任主體限期補辦相關手續。

近期以來,雖然全縣在“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農牧、國土部門牽頭,各部門主動作為、積極參與的氛圍沒有形成,部門聯動抓整治的合力不足;
二是農業用地備案管理等基礎資料不夠規範,仍需進一步完善;
三是排查範圍不全面,宣傳氛圍不濃,羣眾參與度不高;
四是對已發現的疑似問題和經過核實的問題,堅決查處、依法整治的力度不夠大。

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建議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進一步核清問題底數。對全縣“大棚房”問題底數進行全面核准,以鎮辦為主體,以村組為單位,對“大棚房”再進行一步拉網式排查,登記造冊,實行網格化管理,堅決杜絕漏查漏報。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對果園看護房、農業園區財政資金投入情況一併進行排查。鎮辦黨政負責人要對排查結果負總責,核查報告必須有經手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實行誰核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確保結果準確性和可靠性。

二是梳理問題清單。根據排查結果,嚴格按照中、省、市規定,由農牧部門、國土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甄別分類,建立問題清單及整改台賬。督促鎮辦按照所屬轄區範圍進行整改,明確整改時限,實行銷號管理。

三是依法依規進行清理整治。按照省委辦公廳陝辦字2018(83)號文件中的七項具體要求,分門別類進行逐一清理整治。各鎮辦黨政一把手做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真正做到相關問題件件親自過問、整改結果逐一親自審核。同時,堅持“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對違法違規建設“大棚房”等非農設施佔用的耕地,採取綜合措施,儘快恢復農業生產。農牧、國土等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做好技術支撐和檢查驗收等工作。

四是做好乾部培訓。縣農牧部門、國土部門要積極組織系統工作人員開展自學,同時,邀請省、市專家領導,在我縣開展專題培訓,對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解讀,對相關表格填寫、數據上報和資料台賬收集等進行專題培訓。確保參加工作的幹部職工能明白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吃透上級文件精神、掌握工作方法。每個鎮辦抽出一名副職幹部、兩名幹事參加培訓會議。

五是做好督促檢查。由縣兩辦督察室牽頭,縣“大棚房”清理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與,組成聯合督察組,對各鎮辦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指導督促落實清理整治任務,確保全縣“大棚房”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各項任務按照時序節點要求落到實處。

六是構建長效機制。以專項行動為契機,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有獎舉報制度。加強設施農業精細化管理,對設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檔立卡。加強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利用耕地的規範管理,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強化流轉土地用途管制。

七是加強信息報送。實行專項行動信息週報制度,各鎮辦確定專人負責,於每週一上午9時前向農牧、國土部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由各鎮辦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在認真總結排查清理整治情況的基礎上形成專項報告,經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後連同清理排查調查表一併報專項行動辦公室。縣農牧局負責彙總整理,並形成縣級專項報告後,報送市專項清理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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