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彙報

來源:巧巧簡歷站 2.92W



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彙報

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業管理局《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的通知、市農業農村局《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縣農業農村局決定在全縣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藥和非法添加行為,堅決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確保人民羣眾“舌尖上的安全”,具體方案如下(農業投入品相關整治按照農資打假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進一步規範種養殖生產經營主體行為,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活動,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確保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確保人民羣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點

(一)農產品“利劍1號”行動。重點產品:地產蔬菜、水果。重點對象: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户。排查內容:嚴厲打擊以下違法違規三種行為,一是排查66種蔬菜、水果禁用農藥(見附件7),二是採收時不遵守安全間隔期制度造成農藥殘留超標,三是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範使用保鮮劑、防腐劑。

(二)畜產品“利劍2號”行動。以禽蛋、豬肉、牛肉、羊肉為重點產品,以蛋禽規模養殖場及養殖小區、年出欄10-100頭的肉牛養殖場(户)、年出欄20-200只肉羊的養殖場(户)、生豬屠宰企業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蛋禽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超劑量超範圍使用獸藥、使用未批准在產蛋期使用的藥物、使用未批准的農藥類殺蟲劑、不執行休藥期規定、銷售殘留超標禽蛋等行為,肉牛及肉羊養殖、交易、運輸、屠宰過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行為,未按規定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生豬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注藥等違法行為。

(三)水產品“利劍3號”行動。以水產養殖場、養殖户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藥物的行為,以及出塘時不遵守休藥期規定造成獸藥殘留超標的行為;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假劣獸藥(用於預防、治療、診斷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水產養殖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依照《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應當經審查批准而未經審查批准即生產、進口的,按照假獸藥處理),以及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為。

農業農村部梳理出了風險較高的產品和每個產品需要關注的重點參數,供各地在“利劍”行動中參考。

三、採取措施

(一)加強責任落實,強化防控措施

(1)落實部門責任。一是局屬各監管單位、科室要根據監管名錄深入生產主體,大力宣傳農產品農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制度,積極落實承諾書制度。二是鄉村級網格監管員要做到督促指導生產主體落實生產記錄制度全覆蓋,進一步完善種植養殖用藥檔案。

(2)落實主體責任。一是推進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將生產經營主體責任落到實處。二是督促屠宰企業全面落實生豬入場查驗登記、待宰靜養、“瘦肉精”自檢、非洲豬瘟自檢、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車輛清洗消毒等制度。三是規範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樣品處置,嚴禁相關生豬及其產品流入市場。

(3)提高防控能力。開展安全用藥指導和技術培訓,重點加強對我縣農獸藥殘留超標生產主體的指導和培訓。發揮農獸藥經銷窗口技術指導作用,提升農產品生產主體科學選藥用藥能力。

(二)加強風險隱患排查

(1)發揮網格員作用,全覆蓋排查安全隱患。一是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縣、鄉、村三級監管人員名錄,明晰監管人員責任。各單位、科室7月上旬將此項工作落實到位,並利用微信等方式建立工作聯繫羣,確保溝通順暢。二是更新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主體名錄。三是對存在問題的監管對象實現排查全覆蓋,對於問題易發、多發生產主體和重點區域要重點排查。四是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及時整改、專項監督抽查,使風險隱患降低到可防可控程度。

(2)排查“三劑”使用安全隱患。農畜產品進入市場前,各監管單位、科室首先要排查保鮮劑、防腐劑,養殖環節使用未批准的農藥類殺蟲劑等問題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查處。其次在養殖環節發現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中屬於獸藥但未經審查批准的,應依法按照假獸藥處理,要及時查處違法使用假獸藥行為。

(3)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局屬各監管單位、科室要根據市年度監測計劃配合市級監測部門全面落實監測任務,全面排查風險隱患,全面掌控危害因子,有力治理突出問題,有效防範突發事件。並開展地產蔬菜、水果、食用菌和養殖、屠宰環節“瘦肉精”速測篩查,及時掌握生產基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全面化解農畜產品生產源頭風險隱患。

(三)組織開展監督抽查工作

(1)完成監督抽查任務。各監管單位、科室要結合本區域檢測資源實際,開展監督抽查。一是配合省、市級部門開展農產品監督抽查。二是畜牧監管單位、科室要制定全縣養殖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計劃,完成對全縣備案的豬牛羊養殖場(小區、户)開展“瘦肉精”監督抽檢。

(2)不合格產品處理。對監督抽查結果不合格的問題產品,要移交農業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及時銷燬或無害化處理,依法查處相關生產主體和責任人,做到依法查處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不合格產品通報。對在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四)組織開展飛行檢查

(1)開展隨機檢查。各監管單位、科室在“利劍行動”整治過程中,要採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制定飛行檢查方案,隨機確定檢查區域、檢查對象、檢查內容。

(2)及時反饋檢查結果。各監管單位、科室要及時向檢查對象通報檢查結果,督促整改,加強跟蹤督辦,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農業農村和畜牧業管理主管部門彙報。

(五)加大案件查辦力度

(1)及時查處違法違紀案件。一是“利劍”行動期間,對於發現的使用違禁農獸藥問題、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不執行農獸藥安全期、休藥期問題、違規使用保鮮劑、防腐劑、殺蟲劑問題線索,要逐一查處。二是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和不規範行為,要納入重點監管範圍,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嚴禁有案不移,一旦發現,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建立聯合協調辦案機制。各監管單位、科室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對大案要案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0年7月)。各監管單位、科室要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細化實化工作措施,突出重點整治內容、精心組織實施。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7月至11月)。局屬各監管單位、科室要組織力量,圍繞“利劍”3個行動,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打出一套風險排查、監督抽查、執法檢查的專項整治“組合拳”,嚴打重懲、打出聲威、形成震懾、營造氛圍,着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

(三)指導督促階段(2020年8月-9月)。7月下旬迎接市級組織指導調研,調研重點內容是方案制定情況、網格化監管體系建立情況、監管主體名錄建立情況、監測和監督抽查方案制定實施情況、查出問題和整改情況、案件處理和移交情況、資金保障情況等。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11月至12月)。各監管單位、科室要對“利劍”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及時總結,提煉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有效監管模式,加強宣傳推廣,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在農業農村局法規科設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利劍”行動、推進落實相關工作。各監管單位、科室要由分管領導掛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種植、畜牧獸醫、漁業、新聞宣傳等機構參加的工作領導小組。今年省市農業農村局將把發現問題、查辦案件數量納入相關考核,各單位、科室要高度重視。

(二)部門密切配合。各監管單位、科室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與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各監管單位、科室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強化問題發現、監管和預警通報,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要做好農畜產品質量案件查處工作,農藥、種植、畜牧獸醫、漁業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用藥的培訓指導、監管等質量安全管理。

(三)要加強宣傳引導。各監管單位、科室要通過報紙、電台、自媒體等以多種形式開展“利劍”行動宣傳,營造全社會監督參與氛圍。

(四)要按時報送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報送機制,各監管單位、科室請於7月10日前報送本地“利劍”行動細化方案及聯絡員,並於每月25日前報送截至當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附件3)、問題發現查處台賬(只報送農產品問題,不含農資問題,附件4)、轄區內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只報送農產品,不含農資,附件5),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農產品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2020年11月28日前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8月5日前各監管單位、科室要將轄區內網格化監管人員名錄表(附件5)和飛行檢查方案分別報送至農業農村局法規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