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大常委會2021年工作要點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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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人名代表制度是中國的政體,是社會主義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關於人大工作計劃該怎麼寫呢,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人大工作計劃,供大家參考。

關於人大常委會2021年工作要點計劃
 
  2021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也是省十三屆人大依法履職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省人大常委會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按照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的部署要求,緊扣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依法履行各項職權,努力在推進法治建設上有新建樹、在服務高質量發展上有新成效、在匯聚民心民力上有新作為,為紮實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作出新貢獻。
  
  一、推進科學民主依法立法,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準確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和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落實黨的十九大對深化依法治國實踐要求,加強重點領域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規律,着力提高立法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使我省地方立法與國家法律法規銜接配套、與省委改革發展穩定決策同向同步、與“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實踐相適相融。
  
  2.科學編制五年立法規劃。適應新時代的新目標、新任務、新要求,堅持“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則,統籌兼顧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精心編制省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按程序報請省委批准。協助省委召開全省立法工作會議,明確今後五年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具體任務,全面系統部署我省立法工作。制定20xx年立法計劃,合理安排立法時序。今年擬安排3項繼續審議項目、13項正式項目、15項預備項目。
  
  3.推進經濟領域立法。制定海洋經濟促進條例,促進海洋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科學利用,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集聚創新要素,打造江蘇特色的“藍色”增長極。制定水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促進水運行業結構調整,推動水路運輸科學發展。制定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推進產教深度融合,加快高素質勞動者和高技能人才培養,更好服務經濟發展。修改廣告條例,規範廣告行業管理,增強廣告產業發展活力。繼續審議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推動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集中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17件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
  
  4.加強民生領域立法。制定不動產登記條例,規範登記行為,保證不動產交易安全,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解決家庭教育面臨的突出問題,強化父母家庭教育法定主體意識,保障兒童全面健康成長。繼續審議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保證婦女各方面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發揮婦女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繼續審議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促進垃圾無害化處理,更加有效地控制污染、保護環境。
  
  5.注重社會領域立法。修改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弘揚優良傳統,匡護社會正義,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修改授予榮譽公民稱號條例,鼓勵和引導更多外籍人士積極投身我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制定地方誌工作條例,推進地方誌事業依法加快發展,充分發揮地方誌存史、育人、資政作用。貫徹黨的十九大對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修改省人大常委會工作條例,制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規範省人大常委會履職和推進街道人大建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修改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將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納入憲法宣誓範圍,完善誓詞和宣誓儀式。
  
  6.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完善健全法規起草、論證、諮詢、評估、審議等工作機制。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的工作規範》《關於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的工作規範》文件精神,推動出台相關實施意見。發揮基層聯繫點作用,健全公眾意見採納和反饋機制,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加強立法協商,凝聚立法共識,發揮社會力量在立法中的積極作用,努力使每一項法規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契合省情實際。
  
  7.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強化協同配合,防止地方立法中的部門利益傾向和地方保護主義。有關部門起草法規,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要提前介入,督促、推動有關方面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立法質量。
  
  8.加強對設區市立法工作的指導。強化立法項目統籌,確保省和設區市之間立法計劃相互協調,科學利用地方立法資源。加強對設區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建立常態化機制,推動地方立法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
  
  二、履行人大監督職能,推動中央和省級層面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9.把握監督重點提高監督成效。緊緊圍繞全省工作大局,立足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助力打好“三大攻堅戰”、積極迴應社會普遍關切等依法開展監督,努力推動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確保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確保憲法和法律有效實施。今年擬聽取和審議19個專項工作報告及計劃、預算、審計報告,開展4次執法檢查,結合審議工作報告開展3次專題詢問。
  
  10.聚焦經濟領域重點工作開展監督。聽取和審議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十三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情況報告,加強對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的跟蹤和分析,支持和督促政府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要求,統籌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完成。聽取和審議20xx年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及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糾正和整改情況報告,督促政府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科技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增進民生福祉。全面建成預算聯網監督系統,進一步深化預算決算全口徑、全過程監督。聽取和審議全省文化產業發展情況報告,推動破解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難題,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創新生產經營機制,培育我省新型文化業態。聽取和審議關於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情況報告,促進行業企業轉型升級,加快佈局適應新需求的生產能力,全面提高建築產業現代化水平。檢查專利法和省專利促進條例實施情況,推動有關方面加大專利保護和轉化力度,促進科技創新和成果應用。檢查旅遊條例實施情況,推動我省旅遊業轉型升級,加快旅遊強省建設。建立政府向人大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
  
  11.緊扣打好“三大攻堅戰”開展監督。聽取和審議省政府關於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防範金融風險工作情況報告,支持政府深化改革,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完善金融安全防線和風險應急處置機制,提高金融領域防範風險的能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聽取和審議20xx年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更大力度推進綠色發展,促進我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對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推動政府進一步落實責任,創新扶貧方式,加大扶貧投入,以更大力度推進精準扶貧,全力打好脱貧攻堅戰。
  
  12.呼應人民羣眾期盼和社會普遍關切開展監督。聽取和審議全省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情況報告,推動政府創建並落實全省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制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向規範化、高水平發展提升,努力使全體人民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聽取和審議關於我省重點地區城鎮體系規劃編制情況報告,推動政府加快規劃編制實施,科學規劃城鎮空間佈局、區域基礎設施建設,最大化利用資源和促進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區域集約發展。聽取和審議全省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情況報告,並開展專題詢問,督促有關部門加快完善基礎設施網絡、提升綜合運輸服務能力,推動交通運輸事業高質量發展。對檔案法和檔案管理條例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發揮檔案在社會治理和文化傳承中的重要作用。
  
  13.圍繞依法行使監察權和公正司法開展監督。根據憲法法律規定,聽取和審議監察委員會專項工作報告,支持監察委員會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聽取和審議全省法院司法公開和信息化建設情況報告,推動建立公開透明的審判運行機制。聽取和審議全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情況報告,並開展專題詢問,助力我省公益訴訟工作全面紮實穩步推進。
  
  14.加強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按照全國人大要求建立備案審查信息平台,依法對各類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聽取和審議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加快完善相關運作機制,加強制度和能力建設,提升備案審查工作整體水平。
  
  15.做好羣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提高來信來訪辦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水平,及時將羣眾反映的信訪問題交有關部門處理,推動和促進相關問題解決。加強對羣眾來信來訪集中反映問題的分析研究,更好地服務於常委會立法和監督工作。
  
  16.改進監督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監督力度,努力增強監督實效。拓展審議組織形式,對羣眾關注度高的民生熱點議題實行小組審議或聯組審議。結合審議相關報告開展專題詢問,創新工作模式,增強詢問效果。改進執法檢查工作,突出問題導向,加強省市縣上下聯動,擴大社會影響力。把審議意見處理情況報告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進行審議,並對整改工作進行滿意度測評。
  
  三、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體現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
  
  17.圍繞省委重大決策及時作出決定。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我省視察時特別強調的堅守實體經濟、堅持創新發展、深化國企改革、推動鄉村振興、修復生態環境等重要指示精神,緊扣中央關於打好“三大攻堅戰”決策部署和省委提出的經濟發展、改革開放、城鄉建設、文化建設、生態環境、人民生活六個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堅持謀大事、議大事、抓大事,以全局視野正確行使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及時把黨的主張轉化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覺行動,推動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落細落實。  
  
  18.及時批准省級財政決算和預算調整方案。對省級預算調整方案和上一年度省級財政決算等進行審議並作出決議,支持政府把更多財力用於發展實體經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民生實事上,發揮公共財政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和保障作用,推動全省經濟實現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保持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
  
  19.聽取審議政府提交的重大事項報告。根據省政府提請,聽取和審議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情況報告並開展專題詢問,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特色田園鄉村建設,支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聽取和審議關於推進“中國製造2025”江蘇行動綱要實施情況報告,促進有關方面堅定發展以製造業為主體的實體經濟,融合科技新潮流,增創競爭新優勢,凝聚升級新動能,實現製造大省向製造強省的新跨越。
  
  20.完善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機制。建立黨委辦公廳牽頭、人大辦公廳和政府辦公廳參加的協調機制,規範重大事項提出程序,加強對決議決定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保證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得到有效執行。推動建立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報告的制度,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堅持代表主體地位,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
  
  21.加強代表工作制度和平台建設。落實並不斷完善代表工作各項制度,拓展代表履職途徑,建設代表履職平台載體,豐富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內容和方式,推動代表工作機制、載體和服務創新,努力提升代表服務保障和監督管理水平,為代表更好發揮作用提供便利、營造環境。
  
  22.密切常委會同代表的聯繫。堅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常委會領導到基層調研時走訪省人大代表等制度,常委會組成人員固定與3名基層的省人大代表保持聯繫,每逢雙月開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動。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邀請更多熟悉相關議題和提出相關議案建議的代表參加地方立法、執法檢查、重點議案建議督辦等活動。完善向代表通報情況和徵求意見機制,暢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過多種方式聽取代表對立法、監督等工作的意見建議。
  
  23.加強代表同人民羣眾的聯繫。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全省各級人大代表聯繫人民羣眾制度的實施意見,豐富聯繫內容,拓展聯繫方式,推進人大代表更密切地聯繫羣眾。向原選舉單位的市人大代表公佈省人大代表基本信息,省人大代表固定聯繫原選舉單位3名市人大代表。發揮代表聯繫羣眾工作平台的效用,支持省人大代表依託當地“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聯絡工作站”等載體定期接待選民和羣眾,參加全省各地組織的人大代表聯繫羣眾主題活動。完善代表履職服務工作平台和服務網絡,鼓勵支持省人大代表建立實名制QQ羣、微信羣,使其成為密切與羣眾聯繫的“連心羣”。
  
  24.增強代表履職能力。採取多種形式,認真組織代表開展初任培訓、履職學習活動,提高代表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多渠道拓展代表知政知情面,增強代表行使管理國家權力的政治責任感,幫助代表掌握履職所需的法律知識和其他專業知識,切實提高代表政治素質和依法履職能力。
  
  25.創新代表活動方式。建立省直單位和各市省人大代表小組,結合代表的行業和專業建立專業代表小組,提高代表活動的組織化程度。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和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及常委會審議的重要議題,組織代表聯組或跨地區開展專題調研和年中調研。代表調研、視察活動切實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反饋,着力提高代表活動的實際成效。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協助做好在蘇全國人大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工作。
  
  26.提高代表議案建議辦理的質量和效率。組織代表開展經常性調查研究,為代表提出高質量議案建議創造更好條件。完善議案審議機制,加強建議辦理的溝通協調和督促,提高議案審議和建議辦理的實際成效。進一步完善省政府領導同志領辦、常委會領導同志督辦重點議案建議工作機制,提升督辦落實的層次和力度,推動解決實際問題。組織開展優秀代表議案、建議評選活動,對代表建議優秀承辦單位進行通報表彰,激勵先進,以點帶面,推動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水平持續提升。
  
  27.建立健全代表履職監督管理機制。完善代表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省人大代表數據庫和履職檔案,組織開展代表報告履職情況工作,本屆任期內省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報告履職情況全覆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安排,在蘇全國人大代表每年提交一份書面履職情況報告。探索加強代表履職監督管理新方法,不斷完善代表履職監督形式,做到代表履職有記載,履職考核有依據。探索開展先進代表小組和代表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活動。
  
  28.推進基層人大工作有效開展。邀請設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和部分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鄉鎮人大主席列席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辦好市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學習會、鄉鎮人大主席培訓班。密切與市縣人大工作的聯繫,加強工作指導與交流,深化協同聯動,更多采取上下聯動的方式開展調研、執法檢查等活動,增強人大工作的整體效應。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縣鄉人大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總結推廣基層人大實踐經驗,推進地方人大工作創新發展。發揮聯繫點鄉鎮人大的示範作用,推動全省鄉鎮人大規範化建設和相關工作有效開展。
  
  29.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堅持黨管幹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結合原則,不斷完善擬任職人員任前法律考試、擬任職發言、頒發任命書和憲法宣誓制度,增強被任命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
  
  五、全面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常委會及機關依法履職水平
  
  30.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把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中之重,認真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斷增強“四個自信”,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實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論水平。協助省委召開全省人大工作會議,對做好新形勢下全省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1.推動人大黨的建設向縱深發展。始終把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堅持和完善重大事項向省委請示報告制度,確保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在人大不折不扣得到貫徹落實。着力加強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建設,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各項規定,充分發揮常委會黨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政治領導責任。支持省紀委監察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32.增強常委會及機關的履職能力。堅持常委會黨組集體學習制度,完善和豐富常委會專題講座,針對性地開展理論學習、業務培訓等活動,優化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機關幹部的知識結構,努力提高運用系統思維謀劃全局工作的能力,增強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能力。加強人大幹部的培養鍛鍊和交流使用,提升人大幹部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整體活力。
  
  33.抓好作風建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始終把紀律挺在前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堅持深入基層、深入羣眾、深入實際,廣泛聽取人民羣眾、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改進會風文風,切實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把更多精力放到重點工作的調查研究和推動落實上。
  
  34.完善制度體系。根據新形勢新要求,推進常委會及機關制度建設,從常委會履職和機關建設管理兩個層面,全面梳理、修訂各項現有制度,根據實際制定新制度,促進常委會及機關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發揮制度在管人管事管物上的重要作用,保證常委會和人大機關各項工作科學、規範、協調、高效運轉。
  
  35.深化理論研究。圍繞黨的十九大關於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部署,結合人大依法履職的實踐,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系統的理論研究,組織交流研討和成果評比,推進人大工作理論和實踐創新。發揮人大工作理論研究會作用,加強人大智庫建設,深化人大制度理論闡釋,為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撐。結合改革開放40週年紀念活動,圍繞人大領域改革創新舉辦研討會,總結回顧人大工作發展成就,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
  
  36.強化新聞宣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傳,努力營造人大依法履職的良好社會氛圍。在省主流媒體開闢代表專欄,講好代表履職故事,總結推廣代表工作經驗做法,提升代表工作的社會影響力。重視人大新聞宣傳輿論陣地建設和隊伍建設,發揮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作用,辦好《人民與權力》雜誌、江蘇人大網站、人大微信公眾號等,形成人大新聞宣傳工作的整體合力。推進機關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常委會行使職權、信息公開、服務代表、新聞報道及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7.拓展對外交往。按照國家基本外交方針和總體部署,結合本省人大工作的實際和特點,加強統籌協調,積極主動開展對外交往工作,擴大與國外省州議會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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