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評估服務項目採購需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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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評估服務項目採購需求書

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評估服務項目採購需求書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評估服務項目(2021年)

採購單位:汕尾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採購預算:98萬元

二、項目背景

2020年,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建設數字政府的戰略部署,根據國辦電子政務辦“省級政府和重點城市網上政務服務能力(政務服務‘好差評’)第三方評估”、《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202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粵辦函〔2020〕20號)、《廣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省2020年政務服務優化工作要點的通知》(粵政數〔2020〕9號)提出的工作要求,廣東省開展了2020年全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第三方評估工作,以評促建、以評促改,推動全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持續高效發展。在2020年全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第三方評估工作中,汕尾市政務數據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省政數局的大力支持下,上下同心、攻堅克難,全力推動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工作提質增效邁上新台階,並取得位列粵東西北區域第一梯隊的優異成績,展現出汕尾市數字政府建設成效凸顯,政務環境更加高效便捷,數字政府的一系列創新舉措為汕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改革動能。

2021年,為更好發揮第三方評估對各項改革工作的推動作用,廣東省實施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工作,以常態化監測評估為抓手,將評估工作與日常工作緊密結合,及時、全面、客觀掌握全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實際進展情況,重點工作有序開展,各項工作要求落到日常,助力全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重點工作高效推進、政務服務水平持續提升。

汕尾市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數字政府和政務服務改革建設工作部署,為貫徹落實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重點任務,對各縣(市、區)、各相關單位擬實施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工作與第三方評估工作,對標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工作方案2021年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第三方評估的工作方案,將評估工作與日常工作緊密結合,實現評估指標動態監測,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力爭在年底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第三方評估中,取得更加優異的成績,為汕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基礎能力。

三、項目服務需求

(一) 項目目標

構建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測評體系,通過科學的評估,全面、客觀瞭解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進展情況,總結經驗成效,分析存在問題和困難,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革建議,全面保障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穩步推進。同時,激勵各地各部門按統一部署,落實數字政府改革建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工作主動性,促進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效。

(二) 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推進情況常態化監測,主要將日常工作與評估工作結合,每月進行常態化動態監測,及時、全面、客觀掌握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實際進展情況;第二部分,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推進情況第三方評估,根據2021年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第三方評估的工作方案,制定2021年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準確掌握2021年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工作整體情況,有序推進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

1.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推進情況常態化監測

服務目標

為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對各項改革工作的推動作用,以常態化監測為抓手,將評估工作與日常工作緊密結合,及時、全面、客觀掌握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實際進展情況,實現常態化指標動態監測,重點工作有序開展,把各項要求落實到日常工作,助力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重點工作高效推進、政務服務水平持續提升。

服務內容

1)建立指標體系。

結合《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當年工作要點,確定監測指標、監測要點和監測要求,明晰監測要點與系統數據的對應關係。

2)開展試監測工作。

在正式實施常態化監測之前,組織開展常態化監測試行工作,摸查相關指標現狀,及時發現常態化監測工作中存在問題,進行優化改進。

3)實施常態化監測。

與相關人員溝通數據需求,彙總分析各類指標數據,定期出具監測評估月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建立整改問題台賬,並根據整改落實期限和目標,實時更新台賬,彙報監測情況及整改任務落實情況,實現問題整改落實監督閉環管理。

4)後續工作。

動態化管理常態化監測指標,結合監測情況以及工作推進需要,調整監測指標及監測要點和監測方式,將常態化監測情況科學合理的納入第三方評估工作中,並明確評分標準。

2.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推進情況第三方評估

服務目標

根據2021年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第三方評估的工作方案,開展2021年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情況調查評估實施工作,準確掌握2021年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工作情況,及時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要求,紮實有序推進數字政府改革,逐步提升汕尾市數字政府服務能力。

服務內容

1)建立指標體系。

結合2021年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第三方評估的工作方案,確定監測指標、監測要點和監測要求。

2)解析評估指標。

深入研究數字政府改革建設評估體系等有關內容,開展評估指標體系的解析工作,為全市各縣(市、區)和各相關單位前期開展自查自評提供諮詢與指導。

3)開展評估工作。

開展評估工作,對上報的材料、系統平台統計的數據、調研走訪中搜集到的信息逐一進行比對核查整理,確保有關數據及材料準確無誤。

4)編寫評估報告。

編寫《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評估報告》、《汕尾市各縣(市、區)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情況分析報告》、《汕尾市各相關單位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情況分析報告》等。

(三) 範圍和邊界

本項目服務範圍:汕尾市各縣(市、區)和各相關單位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常態化監測指標體系、監測方案、常態化監測工作、監測報告;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評估方案、評估報告等。

(四) 服務成果

1.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

(1)《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指標體系文件》;

(2)《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工作方案》;

(3)《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月度報告》;

(4)《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常態化監測季度報告》。

2.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第三方評估

(1)《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文件》;

(2)《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第三方評估工作方案》;

(3)《汕尾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評估報告》;

(4)《汕尾市各縣(市、區)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情況分析報告》;

(5)《汕尾市各相關單位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情況分析報告》。

(五) 服務週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自然月。

(六) 採購方式

本項目採用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

服務人員要求

1.人員要求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承擔過省級或以上的政務信息化研究諮詢或評估類項目。投標人應設置項目負責人、項目成員等角色。本項目要求服務團隊總人數不少於5人,包括項目負責人1名,項目成員4名。項目負責人、項目成員按需到服務現場提供總體統籌和指導工作。

2.崗位職責

(1)項目負責人。負責服務項目的統籌管理,具體負責組建團隊,對團隊進行全面管理,主持開展項目工作分解、分工與計劃制定,開展進度管理、節點管理、質量控制等,與項目管理各相關方進行溝通協調,組織階段性溝通匯報,為服務質量負責。

(2)項目成員。參與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承擔重點項目或重點工作任務的報告、文檔的編制以及交付彙報,協助項目負責人開展進度管理、節點管理、質量控制等。

3.其他要求

投標人須書面承諾,如在項目實際執行過程中發生項目負責人不能按採購文件要求勝任相關工作的,採購人有權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投標人須在兩週內調整為符合採購文件要求且能勝任相關工作的項目負責人併到位開展工作,否則採購人有權終止合同並報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七) 服務驗收

1.驗收依據

依據本項目簽訂的服務合同,以及建設過程中經雙方同意增加的約定文件,比如經過簽署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或者備忘錄等。

2.驗收要求

服務期滿,投標人按期提交服務完成報告和所有服務成果物文檔,並向採購人提出驗收書面申請,採購人組織開展最終服務驗收。本項目以通過由採購人組織的服務評審或者採購人書面確認服務完成報告,視為通過驗收。

3.資產權屬

1本項目所涉及的數據所有權歸採購人所有,投標人只能用於履行義務之目的。

2本項目不會引起任何已申請、登記的知識產權所有權的轉移。

3投標人為履行義務所形成的服務成果的知識產權歸採購人所有。

4投標人保證向採購人提供的服務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合法權益。如因投標人提供的服務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導致該第三方追究採購人責任的,投標人應負責解決並賠償因此給採購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 保密要求

1.投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採購人商業祕密和黨政機關保密信息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

2.投標人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採購人商業祕密和黨政機關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無關人員泄露採購人的商業祕密和黨政機關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採購人的商業祕密和黨政機關保密信息。投標人在從事政府項目時,不得擅自記錄、複製、拍攝、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嚴禁將涉及政府項目的任何資料、數據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給項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標人內部與該項目無關的任何人員。

3.投標人對於工作期間知悉採購人的商業祕密和黨政機關保密信息(包括業務信息在內)或工作過程中接觸到的政府機關文件(包括內部發文、各類通知及會議記錄等)的內容,同樣承擔保密責任,嚴禁將政府機關內部會議、談話內容泄露給無關人員;不得翻閲與工作無關的文件和資料。

4.嚴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觸到的政府機關科技研究、發明、裝備器材及其技術資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九) 報價要求

本項目最高限價為98萬元,投標人報價包括提供以上服務的費用應全部計入報價之中,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報價中包含人員全部人力成本費用、調研費用、差旅費用、資料費用、評審費用、會議費用、税費等。

(十) 付款方式

第一筆款:簽署項目合同後15個工作日內,採購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總金額的40%。

第二筆款:服務滿6個月,且向中標人遞交季度成果後15個工作日,採購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總金額的40%。

第三筆款:服務通過最終驗收後,且中標人交服務完成報告及所有服務成果物文檔15個工作日內,採購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0%。

每次申請付款時,中標人應向採購人遞交等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合法有效發票。

付款時間為採購人向政府採購支付部門提出支付申請的時間,而非款項實際支付時間。如因政府財政支付流程導致的支付延期,採購人不承擔責任,也不能作為中標人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抗辯理由。具體付款時間以財政資金到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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