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8篇 卓越治理:公司管理制度的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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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是指為規範和完善企業運營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流程。它涵蓋了從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控到運營流程等各個方面,旨在提高企業效率、減少風險、增強競爭力。本文將重點介紹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對企業運營的影響。

公司管理制度8篇 卓越治理:公司管理制度的引領

第1篇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既要體現領導集中統一管理的要求,又要反映普通員工對制度所抱的要求與願望。公司領導應統一負責組織擬訂,在制定中要堅持走員工路線,及時總結員工的經驗和建議,從員工中來,到員工中去的公司管理制度才有生命力,才能有效發揮作用。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要堅持從公司本身的具體情況和條件出發,儘量使制定出來的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實際,切實可行。

所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既要考慮發展,又要立足現實,要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對穩定。

制定管理制度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有利於公司實行集中統一指揮,有利於有效地組織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要堅持為員工服務的宗旨。要以人為本,儘量做好保護員工身心健康,方便員工工作生活的工作。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必須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為依據。合理的管理制度既能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的客觀規律,又能適應生產關係的客觀要求。

1、制度要健全,要力求具體完備,以便處理問題時有根有據。

2、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須堅持領導與員工相結合的原則。絕不能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當做簡單的文字性事務工作來對待。它涉及廣大員工的生產經營行為.及各種利益關係,應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經過充分討論,按有利於員工貫徹執行的原則來制定。

3.、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要以發揮實際效果為目的,根據公司實際需要來制定。不制定空洞無物、不切實際的無用制度。

4、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除不能與國家法令相牴觸外,還要考慮人們的`文化教育水平、宗教習慣和風俗等。尤其是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化大市場的形成,公司勢必要與更多國家和地區的人羣打交道,跨國公司在這方面更是如此。

5、公司管理制度要形成完整的體系,彼此相互協調,避免重複和相互矛盾。由於公司管理制度是一個由許多方面內容組合而成的體系,各方面的配合與銜接顯得非常重要,一套不完整的或是互相沖突的公司管理制度只能使公司員工無所適從,使公司管理更加混亂,更不可能實現公司管理的標準化、科學化。

建立集中管理與分散經營,即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在領導體制上體現領導專家化、領導集團化、領導民主化。

建立起以參與國際競爭、思想又是優化戰略的先導,因此在管理上必須樹立起競爭觀念、市場觀念、金融觀念.、時間觀念、質量觀念、信息觀念、以人為中心的觀念以及法制觀念。

建立職工培訓與考核制度。建立和實施好該項制度,能夠使公司擁有素質良好的職工隊伍和熟練掌握現代管理知識與技能的管理人員。

建立現代企業的文化生活制度,建設以公司精神、公司形象、公司規範等內容為中心的公司文化,培育良好的公司精神和公司集體意識。

除此之外,還要建立一系列的與之相配套的具體制度,通過科學的生產管理一、質量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研究與開發管理、財務管理、營銷管理等一系列管理體系的建立,使公司管理更科學。

四、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程序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過程,是領導同員工相結合,反覆進行調查研究的過程。

是從員工中來,到員工中去,發動員工進行自我教育、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高公司員工素質的過程;是總結公司的歷史經驗與學習成功公司的先進經驗,並探索公司管理的新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的過程。制定公司管理制度應該遵循以下基本程序:調查—分析—起草—討論—修改—會籤—審定—試行—修訂—正式執行。

也就是説,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要以充分的調查,、認真的分析研究為基礎,做出草稿。草稿形成以後,發放給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基層單位進行反覆討論,填密修改,經過有關部門會籤和領導審定後,在小範圍內試行檢驗。對試行中暴露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修訂。重要的規章制度,應提交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遵循上述基本程序制定出的管理制度才能夠切合實際,具有權威性,並得到貫徹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8篇 卓越治理:公司管理制度的引領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節能減排工作長期、有效、規範地開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確保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推動公司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所屬單位、機關各部門。

第三條 本規定中所指“能源”包括但不限於:水資源,電、煤、石油、天然氣等常規能源,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二)公司《節能工作暫行辦法》、《節能減排監督管理辦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規定》、《節水管理辦法》、《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方案》等管理規定及辦法;

第五條 公司成立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負責節能減排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指導、考核等領導工作。

1. 全面領導公司節能減排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指導、考核等相關工作;

2. 全面部署公司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解決工作中重大問題。

第六條 公司成立節能減排辦公室,設立在規劃與資產部,負責公司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實施、跟蹤和監督等。

成 員:公司能源管理人員、各所屬單位及機關各部室總經理及專/兼職節能減排管理人員。

1.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節能減排政策制定、宣傳、培訓、檢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跟蹤和監督等。

(1)規劃與資產部為公司節能減排主管部門,重點負責公司節能減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組織實施,以及公司各投資項目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並全面負責公司節能減排工作的牽頭組織和協調等;

(2)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減排方面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考核;

(4)財務部負責研究國家在節能減排方面的財政、税收優惠政策;

(5)科技發展部負責節能減排科研、節能新技術推廣、應用;

(9)服務公司負責公司食堂、宿舍(所轄範圍內)等公共設施的節能減排管理。

第七條 公司及各所屬單位設定節能減排專職崗位,機關各部室設置節能減排兼職崗位,履行如下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總公司及公司下發的所有節能減排政策、法規、相關規定和工作方針;

2.負責組織制訂和落實本單位的.節能減排管理制度、節能減排指標、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節能減排措施及標準體系;

3.負責組織制訂和落實本單位節能減排報告、考核、獎懲等相關制度;

4.負責建設本單位能源計量網絡,並檢查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和檢定情況;

5.負責本單位所有節能減排情況及數據的採集、分析以及本單位節能減排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編制統計報表和分析報告,上報相關部門;

7.負責對本單位日常節能減排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工作;

8.組織本單位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應用推廣和節能改造方案的編制、審查和實施;

9.負責本單位投資建設項目的能耗量、節能措施等內容的審查工作;

10.負責本單位節能減排相關的培訓、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各項節能宣傳活動;

11.完成上級部門及本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節能減排方面任務。

第八條 公司對節能減排工作實行兩級管理。公司節能減排辦公室負責對各所屬單位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管理;各所屬單位總經理為節能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節能減排工作。

第九條 各所屬單位應設置節能減排管理機構,制定計量、統計、考核、獎懲等各項節能減排管理制度,建立節能減排管理體系。

第十條 公司與各所屬單位簽訂《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書》,把各所屬單位的節能減排指標納入公司績效考核體系之中。

第十一條 根據公司下發的節能指標,各所屬單位要確定本單位的關鍵控制環節及測量方法,定期組織能源消耗的預測、跟蹤、監測,如實書面上報公司能源消耗、節能指標完成情況,並及時對未完成的節能指標進行原因分析。

第十二條 各所屬單位應按《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20xx)配備各級能源計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計量管理體系,完善各級能源計量器具台帳和關鍵計量設備運行狀況檔案,努力提高能源計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三條 各所屬單位應按照相應規定、標準的要求,對各級能源計量器具進行檢定、校準,確保在用的能源計量器具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四條 各所屬單位要按照《節能減排統計管理辦法》制定統計細則,開展各項節能減排統計工作。

第十五條 各所屬單位應建立健全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和檔案等管理制度,保證統計數據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條 各所屬單位應定期開展能源消費統計、分析、核查工作;監督本單位節能減排措施和項目的落實情況。

第十七條 各所屬單位應按時按要求上報節能減排統計數據,按月對本單位節能減排狀況進行分析和總結,編制本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報告,提出本單位節能減排工作的改進措施建議。

第十八條 各所屬單位要按照《工程建設項目節能減排管理辦法》開展生產管理過程中施工方案的優化,以減少項目的能源消耗、降低成本。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運行過程中,項目組要對相應的所屬單位負責的船舶、吊車等大型、關鍵耗能生產設備調度工作進行跟蹤監控,生產管理部要綜合考慮工期、進度、近鄰項目資源配置等狀況,做好項目組與所屬單位的協調工作。

第二十條 各設計項目組要將優化設計理念貫穿到整個工程項目運行過程中,做到選材合理、流程優化、庫存材料合理利用,儘可能降低項目成本並做到環保節能。

第二十一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組應對取得良好效果或具有借鑑、推廣意義的節能減排措施及產生的效果進行記錄、總結、彙報。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階段,應編制項目節能篇(章),並報公司節能減排辦公室審核。

第二十三條 節能篇(章)的編寫、評估和審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原則,依據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進行。

第二十四條 投資項目的節能篇(章)應包括投資項目應遵循的合理用能標準及節能設計規範、能源消耗種類和數量分析、設備(工藝)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產品的效率、能耗指標、節能措施和節能效果分析等內容,具體參照總公司企業標準《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節能篇(章)編寫通則》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工藝和設備用能指標、公用工程、裝置能耗指標、單位產品能耗指標等,要以國際先進能耗水平作為設計依據。

二十六條 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應採用先進、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藝和設備,應有完整的設計能耗數據,禁止採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及不符合節能降耗要求的生產工藝和耗能設備。

第二十七條 投資項目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四到位”制度,即節能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企業要做到用能計劃到位、節能目標到位、節能措施到位、節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二十八條 各所屬單位應從細節入手,全面開展辦公節能節水工作。

第二十九條 節約用水。各使用單位應協助辦公樓宇管理單位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安裝或更換節水型水龍頭,張貼節水標誌;減少和避免自來水跑、冒、滴、漏現象,杜絕“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條 節約用電。培養員工良好的節約用電習慣,做到人走燈滅。上班時間,要儘量採用自然光、自然通風,需使用空調時,温度調節至適宜温度即可(夏季≥26℃,冬季≤20℃);加班時,要自覺關閉無人員辦公區域的照明燈;公用設備(包括打印機、水龍頭等)應指定管理責任人,制定使用管理措施,確保不使用的設備下班後關閉,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第三十一條 節約辦公耗材。控制打印、複印數量,杜絕打印、複印與工作無關的材料,提倡雙面打印和單面打印用紙再利用,提高紙張使用率。

第三十二條 各所屬單位應積極採用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後設備,不斷實現工藝創新。

第三十三條 在購置或建造設備時,應對設備的節能減排性能進行要求和限制;採購過程中應優先選擇節能減排性能好的設備,禁止購買國家及各級政府命令淘汰的用能設備和用水器具。

第三十四條 適時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持和改善設備良好的運行狀態,以降低設備的能耗水平;應加強對重點耗能設備及老舊設備能耗狀況的監控,建立專門的耗能台帳,定期對能耗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第三十五條 各用油單位應根據生產計劃,編制供油計劃,及時購進生產所需的成品油。

第三十六條 各用油單位應統一管理成品油的供應、輸送和倉儲工作,監督其合理使用,減少耗損。

第三十七條 成品油購進時,接收單位要對油品質量、數量進行檢測、核對;外部單位供油的,接收單位應要求對方出具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明,並對計量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九條 各用油單位應及時對廢油進行回收處理。

第四十條 各所屬單位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網絡、報紙、板報和其他宣傳工具,積極宣傳節能減排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節能減排科學知識,弘揚節能減排先進典型,曝光浪費行為,教育廣大員工轉變觀念,提高節能減排意識。

第四十一條 各所屬單位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培訓,使節能減排管理人員和用能設備操作人員熟悉國家的節能減排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及節能減排專業知識,推廣節能減排的好經驗、好做法,提高節能減排管理、技術水平及實際操作能力。

第四十二條 各所屬單位應積極開發、推廣、應用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努力推行節能減排技術進步。

第四十三條 各所屬單位應積極組織實施重大節能減排科研項目、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對行業內外節能減排新技術進行評價,引進、消化、吸收行業先進節能技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發布節能減排推廣技術目錄,組織節能減排技術交流,推廣應用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第四十四條 各所屬單位要加強節能減排項目管理。由各所屬單位節能減排主管部門負責彙總、優選和上報擬建節能減排項目,公司節能減排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可行性進行審查,並對重點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檢查,組織評價、驗收項目竣工後的節能減排效果。

第四十五條 各所屬單位每年要安排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有計劃、分重點地組織實施節能減排技術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

第四十六條 公司每年設節能減排專項獎勵資金100萬元,依據《節能減排考核獎懲辦法》定期對各所屬單位進行考核,對節能減排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項目和個人進行獎勵。

第四十七條 各所屬單位應定期檢查用能情況、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減排評估和審查情況、行業設計規範執行情況等,及時制止和處理浪費能源的違規、違法等行為。

第四十八條 公司節能減排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對評價考核結果未達標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該單位和單位負責人蔘加公司各項評獎評優活動資格。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公司節能減排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3篇

1、公司全體員工無論職位高低,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2、公司職位空缺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在職員工,然後再向外招聘。

3、人事管理的準則是:公平、公正、公開,引用競爭機制,能者多得。員工的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1、應聘人員通過面試、培訓、考核,被錄用後進入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原則上為1—3個月,工作成績突出者可根據情況提前轉正;

2、員工期滿合格後,由公司與員工簽訂“聘用合同”或“崗位責任合同”;

3、員工試用期間不享受企業一切福利、獎金及補貼制度;

4、試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時應向人事部門繳驗下列表件歸檔備案:

(3)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執業資格證等複印件各一張;

(4)當員工個人資料更改時,員工有責任向公司人事部門提供更改後的正確資料,以確保員工資料的準確有效性。

5、為培養員工主人翁意識,提高職業素養和工作積極性,由人事部門組織對新進員工進行職前培訓和考核。

公司期望每一位員工最大程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在工作中增長才幹,承擔最大的工作責任。員工在公司的職務不存在永久性,公司定期考核,實行公平競爭、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以達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1、晉升:每位員工須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對錶現特別突出者,可就其工作成績、品性、業務水平等予以考核,擇優晉升。

(2)晉升程序:a、提交晉升者個人的自薦報告及員工晉升表(包括上級主管的推薦信),經人事部報總經理並經考核後,合格者頒發聘書上崗。b、員工晉升後實行“先聘用後任命”的原則,出任人員原則上經過1—3個月的見習考察期,見習考察期間行使見習職務權利,享受原職務與見習職務待遇之和的二分之一。對勝任者下達正式任命通知書,不能勝任者取消晉升。

2、降職: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達不到本職工作要求時,則處以降職、降薪或辭退。

3、調動:員工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的部門變動或部門內部工作崗位的變動,根據工作需要、員工表現等,本着人盡其才,發揮潛能的目的,公司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

調動程序:調動人員在接到調動通知後,需和原部門人員做好工作交接,所有工作結清後,執調令到新部門負責人處報到,員工到達新崗位後,所在部門負責人須通知人事部門。

(1)試用期內員工應提前一天遞交辭職申請,試用期7天內提出辭職、或因在此期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公司將不予結算工資。

(2)試用期滿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人事部同意、報總經理批准後,按章辦理。

(3)新進員工培訓期間暫不計薪,培訓考核通過後計發培訓期內的津貼(10元/天)。培訓考核未通過者(予以辭退)或培訓期間自行離開者,將不支付培訓津貼。

5、解聘與開除:員工工作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解聘或開除。

(1)表現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2)工作中不服從指揮、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損害公司形象、給公司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失的。

(4)搬弄是非、影響團結或缺乏合作精神,與同事搞不好關係的。

(7)長期請假:因家庭或身體原因不能堅持工作崗位(連續病假或事假超過一個月)者,公司將根據情況進行勸退並解除合同(或待其能進行工作時重新錄用)。

(8)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公司有權對以上情形員工通知立即辦理離職手續。其辭退員工不計任何年終獎勵。

1)員工無論以何種原因離職,都必須在本部門做好交接工作後,憑《離職交接單》到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員工自動離職,必須寫《辭職申請》,獲准後方可辦理離職交接。脱離公司時的所餘工資、獎金,原則上於辦好手續後,在規定之日到財務部領取。

3)離職者須交還工作證、聘書(任命書)、公司所配辦公用品、各類文件資料等公司財物,並結清帳目。

4)員工離職前須親筆寫保證書:保證沒有帶走公司任何情報、資料;保守市場動作、產品銷售、開發、廣告授權、內部組織等一切公司相關的祕密。保證書交人事部門存檔。

5)被解聘或開除的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手續離開公司,應發的工資、獎金等原則上先扣除有關罰款、賠償金及其它應扣款項後,再將餘額發放。

6)員工擅離職守、不辭而別、不按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將扣發當月工資,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7)未辦妥移交手續時,財務人員不得支付離職人員當月的薪資。待完成所有手續後方可領取。

第4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 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 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一條 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第二十二條 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三條 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四條 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六條 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七條 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第二十八條 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二十九條 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條 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項目將在次月兑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一條 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二條 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三條 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 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六條 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七條 公司xx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1.發放取暖、降温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九條 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項目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

第四十三條 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辦理各種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5篇

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並按照協議內容按照時間向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用、派遣員工工資。

3.1.1勞務派遣管理實行機構統一、標準統一、價格統一.用人單位由公司負責選擇確定。

公司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和派遣人員對用人單位的投訴,每年對用人單位服務質量進行一次綜合評估。

在評估中對未達到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基本服務標準的用人單位進行督導,連續兩次或累計三

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用人單位由公司根據用人單位過往業績、行業經驗等綜合服務能力指定,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各單位、部門不得自行選擇。

3.2.1派遣人員的人事及勞動關係均隸屬於用人單位,所有與人事及勞動關係相關事宜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確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於10個月。

3.2.3用工單位可以為派遣人員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根據派遣期確定且計入派遣期。試用期設定具體如下:

3.2.4派遣人員的黨、團關係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團員活動或黨員民主生活會等黨動。

檔案管理應按照人事檔案管理標準,由用人單位負責收集、甄別、整理、歸檔、裝訂、保管、轉移等工作,做到規範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用人單位,提供檔案管理所需資料

3.3.1用工單位應按照派遣人員工作崗位,根據崗位要素和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會同用人單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及其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並在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

3.3.2派遣人員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約定工資的80%,

並不得低於派遣人員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3.3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以銀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5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上月工資。

3.3.4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團體醫療保險費及以貨幣形式支付的津補貼等,由用工單位以勞務費的形式轉賬給集團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託管協議指定賬户,由用人單位負責薪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意外傷害保險費及團體醫療保險費繳納等。

3.3.6用工單位應依法向派遣人員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派遣人員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用工單位應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提供職業危害防護,並在派遣期內安排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按國家規定保證派遣人員的休息休假。

3.3.7派遣人員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由各單位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參照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並抄用人單位備查。

3.3.8用工單位按照集團公司整體安排調整員工工資時,對連續使用的派遣人員按正常機制調整。對派遣人員的人數、工資、獎金、加班費、津補貼、社會保險費、福利費及人身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費等,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單列統計、分項載明。

3.4.1用工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按月為派遣人員支付法定社會保險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和繳納相關費用。

3.4.2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由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在《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3.4.3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及時將受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用工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後再進行報銷。

3.4.4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鑑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3.4.5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的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

3.4.6派遣人員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應主動協作,

3.4.7為分散用工單位工傷、醫療“空檔期”風險,用工單位可根據崗位風險需要,員工入廠時應及時向用人單位預警。

3.4.8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後,若因用人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而發生事故應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4.9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提供了當月勞務派遣新增人員信息且用人單位已經申報社會保險費用後,若派遣人員離職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費時,已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3.4.10派遣人員派遣期屆滿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等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3.5.1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且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

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配合用工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和依據:

2)派遣人員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派遣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係,對用工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派遣人員以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3.5.2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但應提前

勞務公司派遣管理制度勞務公司派遣管理制度35日通知用人單位,並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1)派遣人員因病或因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用工單位提供的證據證明派遣人員不能勝任派遣崗位工作,且經用工單位調崗或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經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同意解除派遣的;

5)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用工單位派遣人員的條件不復存在的。

3.5.3派遣人員提起仲裁、訴訟時,經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認定用工單位提供的資料及證據存在不實或不足,用工單位應按要求予以核實、補充。

3.5.4派遣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或法律糾紛時,由用人單位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予以配合。

3.5.5因爭議或糾紛產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訴訟費等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6用工單位可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

3.5.7派遣人員退休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並負責退休後管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收取的社會化管理費和政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員補充醫療保險費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8對於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員,用工單位不得終止或解除使用,並不得退回用人單位:

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用工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5.9派遣人員因以下原因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書規定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及依法所得的賠償金由用工單位最終承擔:

1)用工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因用工單位原因未能及時向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因用工單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單位支付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5.10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如繼續使用該人員的,應在派遣期限屆滿前15日內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4.5.11用工單位接到派遣人員的離職通知後,應在5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內書面告知用人單位並將經派遣人員本人簽字的辭職申請或其他證據資料交用人單位。

4.5.12派遣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4檢查與考核人力資源部接受分管領導的檢查與考核。

第6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司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和檢驗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集團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公司服務的分包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稱工器具),是指應用領域廣泛且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氣動和起重等類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行其特殊要求。

第四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和檢驗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據出廠説明書結合實際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相應記錄台帳,並對工器具的配置、保養、檢驗、維修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 物資採購部負責按標準要求採購合格的工器具,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條 公司質量安全監督站根據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對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工器具應是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若需採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第八條 工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並有工器具的合格證,以及標明製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的出廠使用證明書。

第十條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並經各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並根據各崗位作業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格和數量。

1、使用者應學習標準操作程序或使用説明書,觀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方法。

2、使用者應根據作業所用工器具及作業場所的要求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許可證。

4、確認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並經確認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准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7、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檢查,檢查合格並做好標識,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每月至少檢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並經各單位技術、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門許可同意。

9、對工器具和作業場所存在疑問時,不應開始作業並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報告。

10、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其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 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條 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鬆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條 一些常用簡單工器具,如扳手、改錐、管鉗等,可按出廠説明書操作;複雜的工器具,如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具等,應按編制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1、各單位應建立工器具台帳,安排專人對工器具的類型、發放、使用人、數量、性能狀況等進行記錄。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並保持乾燥。

1、國家規定需進行安全檢驗檢測的工器具,應按週期送到具有相應資質檢驗部門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籤(註明:待處理或報廢)並分開放置。

2、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並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後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鑽等)。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各級職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相關技術人員、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本辦法應在公司範圍內進行溝通。

第7篇

4、下班後必須關閉水、電、氣、門、窗等,消除一切安全隱患。

5、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能隨意會客,嚴禁外人進入廚房和配送中心。嚴禁將私人物品帶入工作崗位。

6、員工嚴禁隨意互相辱罵,應相互尊重,嚴禁打架和從事各種違法活動。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直至扭送公安機關。

10、如需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在批准後方可辦理離手續。

11、加工中心廚房根據加工產品的特性,仔細按其初加工、精加工等標準嚴格執行。

13、加工產品如由於人為的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15、工作區域內嚴禁用餐,如特殊情況,在指定區域內用餐。

16、員工除完成每日配送的各環節基本工作外,還要完成保證本中心正常運轉的相關工作。

17、員工每天要按照工作流程認真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學會溝通,勤於溝通,確保工作流程和諧順暢,保證配送貨品的時間要求及質量要求。

18、員工要做到盡忠職守,服從管理,有責任心,有愛心,互相團結,互相幫助。以達到工作上的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第8篇

1、不得采購、加工腐爛變質、假冒偽劣、不經檢疫、有毒的食品,如有發現從嚴處罰並追究及當事人的責任,並由其承擔一切後果。

2、禁止購進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衞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及其製品禁止進貨。

5、購進貨物,根據用量情況,堅持適量、勤購、保持新鮮。

1、大米、魚類、肉類、禽類、蔬菜、食用油、食堂佐料等由食堂專人按需採購,專人驗收食物的質和量,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堅決退換。

2、採購人員每日或每次都必須列好採購明細,註明採購項目、單價、數量等信息,驗收人員需對每次採購回的物品進行質量、重量、數量、規格等方面的核實驗收,並在採購明細帳單上簽字認可,要做到帳物一致。月底,憑採購人員和驗收人員雙人簽字認可的.每次採購單彙總後到財務報帳。

3、食堂工作人員每日登記收取的飯票數,月底彙總上報財務。

1、工作人員要樹立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的思想,熱愛本職,認真負責.做到飯熟菜香,味美可口,食品足量,達到員工、領導的滿意。

3、食堂必須配備防蠅、防塵、通風、廢棄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設施。

4、炊事人員要講究衞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洗工作服,工作時間要穿戴工作衣帽。

5、食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做到先進先用。

6、經常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整潔,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有髒隨時掃。餐廳每次用餐過後都必須全面徹底清掃乾淨,垃圾要及時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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