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10篇 優化車輛管理制度,提升企業效率與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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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是企事業單位為統一管理、監督和維護企業車輛而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其基本內容包括車輛保養、維修、保險、加油、公里數統計、文明駕駛等方面。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企業車輛安全、節約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對企業的正常運作和發展有着重要的影響。

車輛管理制度10篇 優化車輛管理制度,提升企業效率與成本控制

第1篇

為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範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醫院各部門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 職責部門

3.2 車輛管理機構為總務科,負責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3 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4.2.1 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 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 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並事後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説明;

4.2.5 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 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人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1.1 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後調配使用;

5.1.2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 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後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 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5.2.1 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後,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 駕駛員按照批准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車輛管理制度10篇 優化車輛管理制度,提升企業效率與成本控制 第2張

第2篇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 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1.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第3篇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税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核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儘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衞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並統一公佈,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第4篇

為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户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導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務必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務必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務必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狀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務必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台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狀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務必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務必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狀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務必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資料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資料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資料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必須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狀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為: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務必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審核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到達者為準)。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台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2、報賬經辦人務必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狀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arr;車隊長籤認arr;財務部審核arr;領導批示arr;財務部報銷。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務必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透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持續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職責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煙、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職責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一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狀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職責。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務必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繫,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用心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務必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務必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務必做出書面彙報,説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就應承擔的職責,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職責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__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__-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職責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職責分為全部職責、主要職責、同等職責、次要職責和必須職責,在劃分職責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職責並予以辭退。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__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第5篇

本標準規定了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1 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 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 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 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3.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 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 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第6篇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繫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髮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並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佔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繫,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後,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

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後,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並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並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並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後,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並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説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並徵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後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佔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註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並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户)必須按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誌、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後,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佔道停放,私佔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塗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後,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佔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第7篇

為了進一步規範車輛管理 ,更好地為單位各項工作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1、車輛由站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除值班車輛外,車輛管理軟件 單位業務用車由辦公室根據車輛與使用相對固定的原則進行安排,各科室分管領導亦按此規定相應安排科室出差等工作。

2、車輛加油,由辦公室負責辦理油本,油本安排專人進行管理,對每輛車加油情況進行登記,司機每次加油完畢,及時將油本交回。

3、車輛維修由單位確定修車點,修車由司機向辦公室主管領導請示同意後進行維修,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得在指定維修點以外地方進行修理。

4、無特殊情況車輛應嚴格實行專人駕駛,車輛管理軟件 晚上及節假日車輛應於單位院內停放,特殊情況需要出車的應報主管領導同意。

5、站各科室及養護公司週末及節假日需出車的,由用車科室主管領導向辦公室主管領導提出申請,辦公室主管領導根據情況進行安排。

6、司機作為特殊崗位,應服從單位節假日出車安排,車輛管理軟件 有事外出須向領導請假並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8、司機應加強服務意識,經常保持車輛乾淨、整潔,不斷提高駕駛技術,保持良好車況,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駛。

9、違反本制度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10、遇有重大活動及特殊情況所有車輛由辦公室進行統一調配。

第8篇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1、1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t;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2、2、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t;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t;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

2、2、6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後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1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後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6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t;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t;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

2、3、8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t;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駕駛人員在接到t;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説明情況,獲得批准後方可。

2、3、10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t;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並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1、1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3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1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2、4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於月底數據統計。

2、6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t;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d、本月用油=月初餘額+本月充值-月末餘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t;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2、9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並在小票背面註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t;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t;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2、10特別注意事項:t;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1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t;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t;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zhí shuì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後一週內將充值增zhí shuì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zhí shuì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t;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t;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t;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後的t;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後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鑑定、審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t;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於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後,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可用其它發票衝抵報銷。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瞭解罰款原因,屬於駕駛員出於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於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鑑於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繫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2、3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儘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爾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2、7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

第9篇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1.1 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 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2.2.2 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 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

2.2.6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後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1 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後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 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 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6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

2.3.8 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 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説明情況,獲得批准後方可。

2.3.10 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並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 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 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1.1 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 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3 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1 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於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 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d.本月用油=月初餘額 本月充值-月末餘額 備用卡加油金額 現金加油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 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2.9 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並在小票背面註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2.10 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税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後一週內將充值增值税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税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 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後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鑑定、審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於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後,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可用其它發票衝抵報銷。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瞭解罰款原因,屬於駕駛員出於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1 車輛事故理賠是基於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鑑於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繫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2.3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儘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爾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2.7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

第10篇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僱用解僱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行業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定購置業務用車輛。(一)各單位業務用需購車輛時,應依國內採購辦法處理。?

二)副理級(含副理)以上人員因公購用機車時,得以150c.c機車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準)。?

三)科長級(含科長)以下人員因公得購置機車,但以100c.c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準)。

上列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使用期限,定為三年,其購置款應依原價標準由公司先行墊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負擔,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負擔,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按月自薪給中扣還公司。?

第七條 非企業個人使用車輛,限組長級以上人員得無息貸款3萬元,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並須事先簽報核定。唯經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條 適用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所有權概屬本公司所有,其應行繳納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車執照費由公司負擔,但應依下列標準為限。?

一)汽車以150c.c為標準為標準(副理級以上人員適用)。?

第九條 凡依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個人使用車輛,其汽(機)油消耗量及修理費悉由本公司裁定補貼,並依(附表)親定按月核發。?

第十條 各單位所屬公務用汽車應由總務部門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單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第十一條 購置機車使用人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待扣清及期間屆滿,一切款項繳清後,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請所有權變更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處理,並仍視其業務需要,得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

第十二條 依本辦法購置因公個人使用的車輛,可以隨時更換新車,但公司原負擔尚未折舊部分(即原價標準的七成尚未折舊部分)及使用人負擔尚未分期扣還部分應於換購車輛前一次繳還公司,其計算公式如下:?

原車購價(原價標準)×〖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須一次繳還公司的金額?

第十三條 凡在分期扣還期間款項未繳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時,均照各該規定辦理。?

一)使用人員如遇調職(未能適用本辦法者)、離職、停職、撤職等情事時:?

1.使用人的分期扣還權利取消,應將該車輛的殘價一次繳還公司,其已扣繳的分期扣還額不予退還。該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變更為變更為使用人所有,其殘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殘價=原車購價(原價標準)×〖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項規定承購時,公司得將該車收回來予拋售,拋售車款優先清償其殘價,如不足清償該車殘價時,其不足額應由使用人賠償。?

3.原使用人如因高價購置較優車輛,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辦法所訂原價標準的款項,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償。?

二)分期扣還期間內車輛遺失或完全損壞或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1.倘系因執行業務時發生其殘價(損失)按原定負擔比率分別由公司(殘價的七成)及使用人(殘價的三成)負擔,唯使用人負擔部分得按月繼續扣還到24個月屆滿為止。並可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如該車失竊懸賞回,懸賞金亦按原定比率負擔。?

2.倘系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負責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氣量之機車賠償,並使用到原車為24個月屆滿為止,如遇購置新車,可依本辦法第十二條更換新車方式購置,如失竊懸賞尋回,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十四條 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而產生與因公遺失(或無修理價值時)相同的結果,或擅自當賣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十五條 機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但業務用貨車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如其原因可歸屬於公司時其罰款由公司負擔。?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總務部門聯絡,總務主管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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