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政管理制度7篇 重塑車輛管理制度:優化交通秩序,提高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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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政管理制度是指規範機關單位及其幹部職工使用車輛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於優化管理、防範廉潔風險。該制度包括車輛購置、使用、保養、維修、報廢等環節的規定,在加強管理、節約成本的同時,也能夠提高單位的形象和服務質量。

車輛行政管理制度7篇 重塑車輛管理制度:優化交通秩序,提高行車安全

第1篇

4、職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區外聯繫工作、開會或其他特殊情況可酌情派車。

1、車輛實行定人定車,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屬於第一種情況的向醫務科申請派車,其它情況必須向院辦申請。

2、司機出車必須經派車通知或派車單,無派車通知均作為私自出車。八小時以內以派車單為準,按派車時間先後安排出車,如有衝突由辦公室協調。八小時以外可以電話派車,第二天補填派車單。

3、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駕駛員不得隨意送修。二級保養、小修、更換易損的零配件,必修經鑑定,院辦同意後到指定修理點修理。如車輛更換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維修,司機應寫出書面報告,説明維修部位、費用,由辦公室請示領導同意後方可維修。

4、司機必須服從院辦、醫務科調度,準時定點出車,不能按規定出車影響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20元績效工資。無故拒絕執行任務,每次扣50元。再次拒絕出車的.,收繳車鑰匙並進行相應處罰。

5、下班後車輛停放在門診住院大樓前,不得隨意停放,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個人承擔。醫院正門口不宜停車,以免影響人員出入。

6、未經批准的私自用車,每發現一次扣除績效工資100元;發現三次以上私自用車,將在院內通報批評。私自出車所發生的事故、違章罰款等均有個人承擔。損壞車輛視情況分別給予批評、罰款、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7、特殊情況下的出車,事後要向院辦公室報告,否則均作為私自出車。

8、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用車,違規造成的罰款不予報銷。特殊情況下由院長批准報銷。

10、每次加油應當做好記錄工作,內容應當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時間、加油量、費用、起止里程數等。加油情況一個月報一次到醫院辦公室。

11、司機出車應做好出車記錄。遵守司機工作紀律及用車管理規定,值班時間內八小時外不能離開贛州市區。非值班時間如需離開贛州市,需報告直接上級。

12、車輛不使用時,備用鑰匙交值班室或辦公室保管。

車輛行政管理制度7篇 重塑車輛管理制度:優化交通秩序,提高行車安全 第2張

第2篇

一、為加強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申請及開車前後應辦的手續,如檢查、保養、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規的'違規和車輛損害處理等。

三、本公司的所有車輛統一由行政部管理,並指派專職司機駕駛並負責保養。

四、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寫《派車單》,經本部門經理核准後交行政部統一調派。行政部經理簽字同意後交專職司機,司機必須按單行車,用車人不按派車單行駛,司機有權拒絕,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行政部。

2、公司其他員工因工作急需用車者,需由部門經理核准,方可申請用車。

1、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因私人性事務用車,需填寫申請單後,經報總經理審批同意,行政部可根據公司用車情況進行調派。

經呈准的私人性事務用車,申請人應該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及過路橋費停車費及專職司機的誤餐補助等其它相關費用。

原則上,公司私人性事務用車應由公司指定的專職司機或者有駕駛執照的公司員工(需經行政部及總經理同意)駕駛,非公司員工不得駕駛本公司車輛。

1、車輛需隨時保持整潔,保證性能良好。車輛專任司機應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的有關證照及保險資料統一由行政部保管,行政部統一建立汽車檔案,並負責按時進行車輛的保養、年檢及過橋費、養路費等定期費用的繳納。

3、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原則上在公司指定廠家進行。如需大修要與廠家簽定協議,車輛維修完畢需當場進行驗車,確保維修質量,要求廠家出具修車費用決算單交回公司以便與廠方結算時對帳。

1、為保障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應注意休息並不得飲酒;

2、每次出車前應檢查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等,如發現損壞或其它問題應及時報告行政部。

3、節假日或夜間,公司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如遇特殊情況需停放在外,駕駛人應報告行政部。駕駛人應保障車輛的安全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1、超速、超載、任意停放及違反交通規則之一切罰款由駕駛人自行負責。指定駕駛人如把車隨便交由其他人駕駛而發生違規,車損等之罰款或損修全由指定駕駛人負責賠償;

2、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全部賠償由駕駛人自行負責;有照駕駛如系本身操作不當發生車禍全部由駕駛人自行負責。

第3篇

使用部門經理同意用車的`,簽名確認,由申請人交給車隊

物業公司車隊及時給予回覆:何地上車、何時可以派車。

抄下車輛總公里數,把路碼表的小表歸零,當面與使用人確認。

當面與使用人核實簽名:使用總公里數、等候時間、停車費、通行費。

車隊月底彙總、製表,原始財務一聯交財務核對,財務每月與各使用部門結算,另外一聯由車隊長負責存檔。

第4篇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董事長、總經理及各位副總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特殊狀況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二、車輛務必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幹部職工工作用車按下列程序辦理:在市區內由辦公室安排;出市境的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安排;出州境的董事長批准。

四、用車號),原則上由專人駕駛。主要用於通勤、調研、視察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狀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狀況需要用車的,市內或市外州境內務必經董事長批准。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後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職責自負。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範圍私自出車;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務必加強對車隊的管理,堅持並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裏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狀況,切實履行車隊管理職責。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務必先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在確定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最後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範圍的維修,務必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並按程序得到審批後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狀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採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務必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准後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務必附有清單,換件的務必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務必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維修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辦公室分管人員審批;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審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研究決定;金額在10000元以董事長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十、辦公室統一給車輛充卡加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務必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務必保證里程錶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務必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務必定時對里程錶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職責的,按理賠職責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職責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職責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並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後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職責。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並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職責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後,餘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範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第5篇

為使公司行政車輛有效使用、合理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車輛油耗,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分公司和工廠行政車輛管理。

1、公司行政車輛的定位:服務於公司經營、生產、營銷、工程、活動等事務。公司行政車輛優先保證工程搶修、銷售重要客户拜訪和工程驗收、緊急採購和緊急發貨等重要而緊急事宜;各使用部門使用車輛需要經過相應流程審核,經批准後,車輛管理部門安排出車。

2、分公司車輛管理責任人為分公司總經理、工廠車輛和西直門總部車輛管理由行政部直接負責,行政部對分公司車輛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管,並留有車輛備用鑰匙。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負責建立所有車輛檔案,詳細記錄每輛行政車輛的機動車信息、維修保養、車輛年審記、車輛保險税費繳納等情況,分公司同步建立相應的車輛檔案。

3、嚴禁公司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如有特殊原因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隨車人員應遵守駕駛員行車規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隨意叫駕駛員停車,非停車路段駕駛員有權拒停,嚴禁在車內嬉戲,打擾駕駛員駕駛。

5、為了提高駕駛員服務質量,乘車人員有義務對駕駛員技術、服務質量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駕駛員考核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內容詳見《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

1、車輛使用申請,實行審批制度,車輛使用部門或個人需理由充分,符合公司行政車輛定位原則;車輛管理部門需考慮事情輕重緩急,並估算派車成本,如確實需要派車方能籤批。

2、原則上使用部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車輛。申請流程:使用人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准—車輛管理部門批准—通知駕駛員出車。具體流程: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寫車輛《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或高管批准,車輛管理負責人簽字方可派車。

3、工廠車輛申請和西直門總部用車需經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車輛由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如簽字人不在現場,可電話確認,事後第一時間補簽字。

4、特殊緊急情況(如工傷、緊急病人或其它緊急事件)時必須得到車輛管理部門認可同意放行,同時駕駛員在行政日誌上註明,車輛返回後由車輛使用部門補辦用車手續。

1、行政車輛費用項目可分為: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維修保養費等。

2、公司統一配置加油卡,由車輛管理部門充值和記錄,當油卡金額不足時,由駕駛員把行車日誌記錄提供車輛管理部門,核實後方可充值。

3、車輛管理部門每天統計車輛費用,將費用明細上報至行政部。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每週末根據統計的行政車輛費用進行分析,並將產生的費用分攤到使用部門或者個人,並列出車輛

費用分析柱狀圖。具體內容詳見《行政車輛費用分析表》。

4、報銷行政車輛費用時,車輛管理部門、財務部需對其行車日誌進行核對,與行車日誌不符的費用和多出油耗不予報銷,由駕駛員承擔。其他由於駕駛員違章行車、停車的費用,公司一概不進行報銷,特殊情況需呈報公司總經理方可報銷。

5、兄弟公司車輛借用需經董事長批准,並仔細核對行車路線和行車產生的費用後,按照相關手續簽字確認。

1、行政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一旦查出超速,闖紅燈,違規亂行駛的罰款記錄,其責任及交通管理部門罰款全由司機個人承擔;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批准可酌情處理。駕駛員違章行車公司對其追加罰款50元/次。3個月安全駕駛無違規行為公司獎勵安全駕駛100元。

2、公司如有駕駛員離職,行政部應查詢離職日前有無違章行駛記錄,如有違章記錄,其罰款將在薪資結算時通知財務扣除。

1、發生車輛事故後駕車駕駛員應迅速以電話通知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同時報警並報保險公司備案,請求交通部門處理,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傷或人員有嚴重的傷亡時,應同時通知公司車輛負責人或相關領導前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公司相關人員接獲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前往事故地點查勘處理。分公司出現上述問題第一時間通知分公司總經理進行處理。

2、肇事後畏罪潛逃者,公司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即予解除勞動合同。

1、駕駛員應遵守車輛保養規範的執行,按照每輛車保養規範保養,以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2、如需維修保養,駕駛員須於維修前向車輛管理負責人陳述原因,批准後方可執行。如車輛在出車過程中出現故障,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部門,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3、駕駛員須隨時注意輪胎氣壓情形,對於車輛操控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維修廠檢查,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預計費用等)。

1、車輛外部整體清潔、無漆皮脱落,風擋、後視鏡和車窗玻璃無明顯污跡、無破碎和裂隙。

4、車內地面乾淨無廢棄物、雜物、車廂內無明顯異味。

6、司機每天應填寫車輛日檢表,具體內容詳見附件《車輛日檢表》。

7、定期對車輛衞生等進行抽查,如不符合標準,處罰駕駛員10元/次。並將抽查結果上報行政部。

1、按公司規定着裝,服裝整潔,頭髮整齊,駕駛員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2、對乘車人熱情、禮貌,周到細緻;客人上下車時要主動開關車門;客人有行李時要主動幫客人拿行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話。嚴禁對客人有不禮貌的言行舉止,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3、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如用車時發現關機找不到駕駛員而沒有合理和屬實原因,一律罰款10元/次。

4、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不得酒後駕車。

1、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2、必須服從車輛管理部門的調度,統一指揮,不得無故拒絕出車。

3、上班時間,如不出車,駕駛員須在自己的'辦公地點等待指令或進行車輛保潔等相關工作,不準隨便離開辦公室。有事離開時要告知車輛管理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並按公司規定辦理外出手續。出車返回,應立即告知。車輛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外出行車時,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

4、出車前需將具體時間、去往地點、行駛公里數、各種費用要認真填寫行車日誌,並有用車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駕駛員私自使用公司車輛,車輛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5、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排除異常,如不能出車要申報原因,經管理部門批准後安排相關事宜。

6、不可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一經發現,駕駛員和代駕駛人員罰款500元/次。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

7、駕駛員不得用公司車輛搭乘與出車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造成嚴重後果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8、做好車輛防盜、防竊工作,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應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車輛去外省市辦理業務過夜,需經總經理同意,並將車輛停放在安全、指定位置。如因駕駛員的疏忽造成的被盜竊損失,保險賠償外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車輛保養不善造成損失,經濟損失視情況由駕駛員承擔相應部分;若因停放或駕駛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按損壞程度給予追究駕駛員責任。

1、本制度包含如下附件表格:《車輛派車單》、《車輛日檢表》、《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車輛年審記錄表》、《行車日誌》、《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車輛費用分析表》、《行政車輛管理總枱帳》。

第6篇

1、車輛派遣要按照“為領導服務,為機關服務,”的指導思想,確保機關工作正常運轉。

2、機關車輛由綜合科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領導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在保證領導工作用車的前提下,工作人員因特殊情況需用車的須報告綜合科酌情派車。

3、機關工作、生活、接待、幹部職工住院看病等臨時性用車,由綜合科分輕重緩急派遣。

4、私人有特殊事由用車,按照黃辦文[20xx]33號文件規定執行。

1、車輛發生故障需要送修,司機要及時向綜合科提出,經同意後送指定廠家修理。

2、故障車在修理期間,通常情況下本車司機應到廠家監工,以便掌握修車進度和更換部件的情況,確需改變修車內容的,司機應及時向綜合科報告,修理完畢經過試車檢查合格,司機驗收後簽單結算。

3、油料由綜合科統一購置,憑油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實行單車管理,里程油耗考核,節約有獎。車輛出市、省執行工作任務加油,憑加油發票,給予報銷,市內加油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4、嚴禁司機將其加油本借外單位的車輛加油或轉賣,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司機應遵守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無論有無出車任務,均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不出車時,要積極參加中心安排的`學習或維護保養車輛,做好出車準備,嚴禁調度車輛時脱崗誤事。

2、司機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是事假、病假應事先向綜合科或中心分管領導請假。

3、嚴禁出私車。司機有特殊情況需用車輛的,應事先向綜合科或主管領導報告並徵得同意後,方可出車。

4、司機如發生交通、機械責任事故,按責任劃分(即我方負責承擔的經濟損失費),事故責任人將承擔2%的經濟損失費。如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由個人負責,損失重大的,由綜合科報中心主任辦公會研究進行處理。

1、因公出差,節假日公務出車,正常工作時間公務出車,按財政局有關文規定執行或實行月定額包乾。

2、為保護車輛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按50元/月的設立安全獎,實行每季度考核結算,若本季度未發生違章行為或安全責任事故的則在下季度一次性發放安全獎。若季度內發生違章行為二次以上或安全責任事故一次以上的,則扣除本季度安全獎。

3、出車補助按月結算,經綜合科審查後,由分管領導簽字報銷。

第7篇

為適應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切實加強機關公務用車管理,確保公務用車合理使用和行車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局機關公務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辦公室根據公務的輕重緩急妥善派車。縣城內範圍內的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直接派車;下鄉公務用車報辦公室登記後由辦公室派車;縣外公務用車報辦公室登記並開具派車單。

局領導的'公務活動,公務接待和會議活動,機關工作人員公務下鄉、出差或會議等有關活動。嚴禁公車私用。否則,一經發現,按上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

(一)用車前須填寫“公務用車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根據車輛情況指派出車車輛和駕駛員。

(二)用車人應按申請用途及路線出車,不得要求司機運載與工作任務無關的人員及物品,或擅自改變出車用途和行車路線。

(三)辦公室建立車輛使用台賬,及時準確地登記機關公務用車行駛情況,並定期彙總報告。

(一)公務車輛用油堅持厲行節約,實行里程與油耗相掛鈎。

(一)車輛加油由專人負責。車輛出發前,應加滿油,無特殊情況不得在途中現金加油。根據車輛使用頻率及行駛里程等因素指標,適時向加油卡充值。

(一)駕駛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精心保養車輛,使車輛始終保持整潔完好狀態。小故障要自己動手及時檢修,自己無法檢修的故障要及時填寫報修單,並報局分管領導同意後送定點修理廠維修。汽車修好後按程序報批維修費用。

(二)車輛在外出途中發生故障需修理時,必須先向辦公室報告,並本着以排除故障為目的的維修。

(三)車輛的清潔工作,由司機在出車前自行完成,確保車容車貌整潔。

(一)駕駛員在上班時間應保證通訊暢通,隨時做好出車準備。雙休和節假日期間應在機關院內統一停放並將車鑰匙交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嚴禁駕駛員在非工作日、非執行公務外擅自動用公務車。凡公車私用造成交通事故,由責任人承擔後果並賠償經濟損失。

(三)駕駛員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絕各類違章。嚴禁駕駛員酒後開車,不開故障車,行車途中不得撥接通訊工具。違章人員除接受教育外,原則上所受的各種處罰由個人承擔。

(四)按規定及時辦理車輛保險和年檢。車輛保險到政府採購定點單位統一辦理。

(五)當公務用車發生事故時,駕駛員應首先作應急處理,然後迅速與單位聯繫,依據單位的決定,作妥善處理。事後應提交事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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