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政管理制度6篇 《優化車輛行政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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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政管理制度”是指為保障車輛安全、合理利用和節約資源而制定的規章制度。該制度對駕駛員、車輛管理部門及組織單位都有要求和約束。實施該制度對促進社會文明和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車輛行政管理制度6篇 《優化車輛行政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率》

第1篇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領導公務用車。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儘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司機出車必須憑辦公室出具的派車單,如遇特殊情況,應電話告知車管人員,回來後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四、車輛維修由司機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安排到定點維修廠修理,並作好記錄,結帳由財務負責辦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維修時,應電話告知領導,報銷發票時,乘車人必須簽署意見,回單位後到辦公室補辦維修記錄手續。

五、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六、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損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後果自負。

七、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故障出車,確保車輛安全。

八、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九、車輛維修和加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彙報一次。

車輛行政管理制度6篇 《優化車輛行政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率》 第2張

第2篇

為了公司車輛管理的正常化,提高公司使用輛的及時性、合理性及規範化,降低公司用車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辦公室主任:負責監管及調度公司現所有車輛的管理權,合理的、有效的及規範化的調度公司行政車輛及採購及模具專用車輛,降低公司用車費用,對公司車輛的年檢、保險以及相關證件的保存做統一安排和歸口管理,車輛的維修、保養、規劃、管理及調度。

4.1個人因公申請使用車輛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報辦公室主任安排車輛。

4.2各部門、車間要求派車的,原則上須提前半天申請,以便辦公室主任統一調度,對非急性事物,辦公室主任須本着有序、節約的管理原則進行統籌安排。

4.3所有車輛使用完畢或下班後,統一停放公司指定停車位,原則上不允許公車私用或將公司車輛開回家等現象。

4.4車輛鑰匙統一放置總經理辦公室,用車完畢後,將鑰匙交辦公室主任,並在車輛使用情況上登記相關信息。

5.1.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5.1.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5.1.3檢查手、腳制動器性能是不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5.1.4方向機、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是否緊固、有效。

5.1.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搭線是否牢固清潔。

5.1.6按照車輛的技術規程啟動車輛,並察聽聲音是否正常。

5.1.7車輛發動後,各種儀表、指示燈工作必須正常(如發現有故障,應馬上熄車並向辦公室主任彙報)。

5.2.1不得交給他人駕駛,不得進行公司任務以外的活動。

5.2.2嚴守交通規則,嚴格控制車速,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5.2.3行駛中,發現車輛異常,應立即停車檢修,並及時與辦公室主任聯繫彙報情況。

5.3.1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清潔煙灰盒,檢查車內是否有熄滅煙頭,及車上有無他人遺留物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在車內),然後把車輛開回公司指定位置。

5.3.2熄燈、入檔、拉緊手制動器,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標準,輪胎螺絲是否鬆動。

5.3.4詳細填寫好《用車情況表》,並對車輛當天異常情況作書面記錄,同時向辦公室主任彙報。

6.2根據車輛狀況,定期做保養與申請維修,如因保養不及時所導致車輛出現問題,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10%。

6.3車輛需要維修的,提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呈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後到公司定點進行維修。更換部件需帶回公司,由倉管員核實後存放在指定位置。未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不可私自進行維修,特殊情況(車輛壞在路上)可先電話通知辦公室主任,得到同意後方可安排維修。如問題較小並費用在200元以下,由最近的修理廠進行修理,開好收據,如超出200元以上修理費的,打電話到定點維修廠,由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

6.4及時檢查水與油的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如因無水或無油造成車輛維修,由責任人負10%。

6.5如發現在車輛維修及保養上有造假情況的,對當事人處罰20—200元/次。

7.1發生交通事故,屬全責的,事故金額超過500元並在1000元以內的,駕駛員處罰200元;超過1000元的,駕駛員處罰300元;

7.2發生交通事故,屬主責的,事故金額超過1000元並在2000元以內的,駕駛員處罰200元;超過2000元的,駕駛員處罰300元;

7.3發生交通事故,屬次責或無責任的,不在考核範圍。

7.4辦公室主任每月對各車輛使用狀況進行調查,對違章記錄進行通報並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7.5因亂停車、無證、未系安全帶造成的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辦公室主任當月提報財務進行相關扣款;因超速、闖經燈造成的違章罰款,當事人扣分,公司負責罰款部分(注:一個年度內累計罰款超過600元的,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7.6一經發現多報或在加油費用上虛報的,處違規金額5倍以上處罰;每次加油未及時、如實填寫《洗車、加油記錄表》的扣20元/次;

7.7無派車單或發貨、外加工、模具維修等手續不全出車的,當值保安處罰50元/次;駕駛員處30元/次;

7.8車輛使用過程中,將車輛交由他人行使或學習的,一經發現,處罰當事駕駛員20—200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什麼責任或無責)所產生各項費用由當值駕駛員個人承擔,(包含保險公司已賠付金額)視事故情節嚴重,對當值駕駛員處300—800元/次,7.9發生其他失職責任,造成車輛損壞或維修的,視情節輕重,處20—200元/次處罰。

8.1正常的停車費、路橋費、洗車費、燃油費,每天上交至辦公室主任做彙總,並在單據背後註明具體情況,由辦公室主任在月底進行報銷。

8.2燃油補助費,公車私用的,按出差次數補助,武義市區範圍按30元/次,永康市區範圍內50元/次。(其他未標註的,視距離遠近,最高補助次數100元/次)

第3篇

為加強公司行政辦公車輛管理,規範用車程序,保障車輛安全,杜絕違章,減少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二)二類用車範圍:各部門同事因工作所需,必須用車。

2、二類用車範圍內:用車人員須提前一天向經理申請(填寫,此單放置行政部處),並將此單交至行政部審批,以便統一調度。

3、行政部享有派車批准權限,在收到後,及時給予答覆。

4、用車人員因特殊、緊急事急需用車,須提前一小時向經理申請(填寫),經行政部同意後調派車輛,來不及填寫者事後補填。

5、車輛調度原則以送達先後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6、行政辦公車輛不得擅自用於私事,如確實需要,可直接向總經理申請,由總經理通知行政部安排。

7、如出現安全等緊急情況,無須任何審批手續,可先派車,事後補辦。

行政辦公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熟練駕駛。

(一)駕駛員出發前,先檢查車況,如:剎車系統、輪胎、油等及核對公里數,如發現異常,應向直屬上級報告,並在上註明,否則視為駕駛員人為損壞。

(二)駕駛員使用車輛回司時,須如實作好行車記錄,並於每月25日將交直屬上級確認,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註明並報備。

實行周核查制,由行政部負責核查,報銷費用時需出示此表。

本制度所指的.損壞是指:因操作不當或非正常情況下造成的損壞;因私使用造成的損壞;出車人員如有意隱瞞或擅自借予他人使用造成的損壞,由出車人員承擔。

車輛故障因自身不能解決需修理廠修理時,駕駛員送檢修前必須經直屬上級認可。

駕駛員對所管理和使用的車輛要隨時做到車容整潔衞生,對車容不整潔造成罰款,罰款自付。

行政辦公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並建立管理檔案。車輛相關資料、文件(含保險)由行政部負責保管,並負責一切費用繳納及管理。

行政辦公車輛費用由作出年行政部作出年度費用計劃(保險、燃油、路橋、停車洗車、維修、年審等費用),並進行月度實績管理。

所記載的里程數與車輛里程錶數不相符,差額里程數由駕駛員或使用者繳納汽油費。經呈准的非公務用派車,應負擔使用里程的燃油費,由申請人於派車翌日連同行車鑰匙一併交行政部。

車輛行車途中因違反交通規則的違規罰款,公司與使用人/駕駛員各自承擔一半費用。非公務派車,由使用人自行承擔。

第4篇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制定本制度。

3·1週一上午本部各部門以電郵形式申報本週用車計劃,交由前台文員定出'公司車輛行程安排表',以電郵形式通知本部所有員工

3·2需用車人員根據行程表做出外出辦事安排,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公司車輛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經理批准後交資源部。

3·3資源部儘可能安排同線路外出辦事的同事共同用車。

3·4無法安排用車時,資源部將開具'無公司車輛安排回執'。

3·5員工外出聯繫業務儘可能考慮使用地鐵、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

4·2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場所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確保車輛保持良好運行;司機有責任在每次出車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用車。

4·3停放公司指定車位,鑰匙交回資源部(或存放在時代監控室)以備緊急情況使用車輛。

4·4車輛需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由資源部統一支付油費。

4·5車輛加油統一由司機經辦,司機在每個工作日結束前檢查油箱油量,保證緊急任務和特殊情況用車時的需求。

4·6司機出車時應向用車人收回'車輛使用申請表',並在工作日誌中及時登記起點至目的地區段名和行程公里數,由用車人簽名確認。

4·7司機下班後應將車輛停入停車場,同時及時登記行程公里數,掌握用油情況及控制用油量。

4·8公司人員下班後或週末確需用車的',應提前向資源部提出申請,確有急事應口頭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用車。自行開車者需在'公共用車登記薄'上登記起始終點及行程公里數,並簽名確認。

4·9司機每天做好工作日誌,詳盡記錄行程,並由經辦人簽名確認。

4·10司機應保持車輛外觀及車內的整潔,備用修理工具齊全;停入停車場時應保障油箱儲油不少於1/4,外出時需在正規停車場保管車輛、否則發生損毀、遺失或被盜等到情況,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4·12用車人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5篇

二、車輛實行統一派車制度,司機接不到辦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車(如遇特殊情況,可經領導批准直接出車,事後通知辦公室)。局領導去省、市和其他縣(市、區)開會、學習或下鄉由辦公室安排車輛。其他人員去省、市和其他縣(市、區)開會、學習、下鄉需要用車時,應提前一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區內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除外。司機不按指定路線行駛或執行非領導交派任務的',期間發生事故,一切費用和後果均有司機自負。

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所有車輛一律憑所購買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長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則,油款一律不予報銷。

四、司機每天提前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遲到或領導安排出車而不能及時出發的扣發當天考勤費。下班後及節假日期間,要將車輛鎖好入庫,堅決杜絕私自將車輛開出。否則,期間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司機自負。

五、堅守工作崗位,有事要請假,嚴禁無事到其他辦公室聊天。

六、司機在執行任務期間,杜絕飲酒,杜絕酒後駕車。違者一次罰款三十元,期間若發生不良後果,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七、司機要堅持“保修並重”、“預防為主”和“保養重於維修”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好自己車輛的保修工作,禁止該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錯誤做法。因使用不當或不按制度規定保養車輛而支出維修、罰款等一切費用由司機本人承擔。

第6篇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4.1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籤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1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後,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2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3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車。

4.4.1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狀況除外)。

4.4.2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狀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回到,回到後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就應服從。

4.4.5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回到完後應及時還。

4.4.6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狀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4)

4.5.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狀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職責並賠償經濟損失。

4.5.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4.6.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審核,並報管理部核准後,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並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後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務必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後,再進行維修。回廠後務必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6.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狀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職責,除職責人務必承擔肇事職責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於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員。

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務必由總經理批准,用時務必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員。

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能夠無需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准後,由管理部掌控並通知本人。

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4.6.5條規定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辦法4.6.4條規定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按本辦法4.6.6條規定處理。

4.7.3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未經批准自行駕車,含隨公司駕駛員出車途中要求公司駕駛員讓其自行駕車後,如發生違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駕車人員承擔一切職責,經駕駛員同意的,駕駛員承擔部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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